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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般定義,運行機制是指在人類社會有規律的運動中,影響這種運動的各因素的結構、功能及其相互關系,以及這些因素產生影響、發揮功能的作用過程和作用原理及其運行方式。它是引導和制約決策并與人、財、物相關的各項活動的基本準則及相應制度,是決定行為的內外因素及相互關系的總稱。校企合作運行機制的作用在于協調影響校企關系中的種種主客觀因素,它受到政府政策法規、教育發展體制、社會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影響,并通過校企合作模式顯現出來。目前,國際上盛行兩大類型的校企合作模式:一是以企業為主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其代表是德國的“雙元制”、英國的“三明治工讀制”和日本的“產學合作制”;二是以學校為主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其代表是美國的“合作教育”和俄羅斯的“學校一基地企業制”。但由于校企合作的主體只是學校與企業(或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因此,校企合作運行機制之間的不同特征,最終還是體現在合作雙方微觀操作層面上。這一點在我國目前的高職教育校企合作上體現得尤為明顯。
(一)外部機制
導向機制、約束機制、激勵機制是政府通過政策、法規、法律對校企合作進行干預的三種機制。導向機制主要是政府在推動高職教育過程中,通過明確高職教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辦學指導思想,建立政府主導的校企合作管理體系,主導校企合作發展方向,這一機制主要是形成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層面的行為。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則往往形成于政府在推進當地高職教育的過程中采取的政策行為。約束機制帶有明顯的強制性,有物質處罰的內容,對于區域內的行業企業、學校,強調其進行校企合作的責任與義務。一般而言,約束機制更多的是傾向于約束企業,促使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人們認為,企業是人才的消費者,因而應與學校一起承擔人才培養的責任與義務。德國的“雙元制”職業教育體系,就是在國家法律框架下的校企合作,這種約束已上升到了國家的政策層面。因而有人認為,為根本性地解決我國企業參與技能型人才培養積極性不高的問題,政府需要采取有力的行政干預。基于這種認識,近年來國內已有不少省市制定并公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校企雙方尤其是企業方參與人才培養的義務、權利進行了明確的約定。然而從純粹的理論意義而言,約束機制是對校企雙方的約束,實際情況是人們往往忽視對學校的約束。激勵機制成為政府推動校企合作的重要法寶,地方政府通過政策扶持、專項投入、減免稅收等舉措鼓勵校企之間進行合作。基于外部因素形成的導向機制、約束機制、激勵機制,對于起步不久的我國高職教育校企合作的推動,有著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也適合我國市場經濟轉型階段下的國情。分析成功的校企合作案例,可以看到,其背后都有這些強大的外部機制在支撐。但是,隨著我國高職教育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這些外部機制所起的作用會越來越弱,特別是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在市場體制越來越完善的條件下,政府干預行為要思考行政權力是否“越位”的問題,公共資源的傾斜也要有一定的限度。
(二)內部機制
1.利益機制。任何一種合作的內在動力都來源于共同的利益,沒有利益的驅動,合作不可能深人,更不可能長久,校企合作概莫能外。因此,校企合作首先要找到雙贏的利益結合點,其次還要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起不斷擴大合作利益的動力機制。當前我國高職教育校企合作出現的“一頭冷一頭熱”現象,根本原因是企業沒有在校企合作中找到愿意為之付出的利益,本質上缺乏有效的利益驅動。由于我國正處于產業升級與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階段,企業急需擴充生存發展的空間,對于利益不明顯或無利可圖的合作,企業的參與度必然非常有限,同時,高端技能型人才培養的成本比較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才流動性也很大,企業投資參與職業教育未必能使自己直接獲益。因此,如何挖掘雙方對等的合作效益,并建立協調校企合作良好關系的利益機制,成為解決校企合作問題最為關鍵的環節。
2.平衡機制。校企合作建立在一定的利益結合點上,但這個利益結合點不應該成為學校、企業的終極發展目標,也就是說,學校必須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四大職能,校企合作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實現以上職能,因此,學校內部要建立一個目標發展時平衡機制。同樣,市場體制下的企業,其主要目標是實現利益最大化,對于企業而言,校企合作必須從屬于企業長遠發展的需要,因此企業也要建立一個目標發展的平衡機制。
3.保障機制。校企合作的順暢運行,需要完整的體系作保障,因此要建立管理、評價、自我發展等保障機制。管理機制包括組織架構、規章制度、經費來源及使用等,必須建立相應的董事會或理事會,設立相關的職能部門及人員構成,明確各自的職責,確立議事規則、行為準則。評價機制是衡量校企合作運行狀況的一套標準,可以從合作的基礎、合作內容、合作取得的成效等多方面擬定指標,對校企合作進行過程評價。自我發展機制指的是從保障資金、戰略規劃、開放合作等方面構建的持續發展體系。基于內部因素形成的利益機制、平衡機制、保障機制,在校企合作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校企合作,比如德國、英國、日本的模式,企業作為校企合作教育的主體,其利益機制成為校企合作的最根本機制,此外,管理機制及保障機制也自成體系。相比較而言,目前我國高職教育校企合作基本上是導向機制、約束機制、激勵機制等外部機制所起的作用更大,這正是校企合作不能深入的癥結所在。
二、構建利益驅動的校企合作運行機制
(一)基礎背景
1.校企合作探索的實踐基礎。十多年前,我國高職院校興起伊始即走上了探索“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的實踐之路,其源頭最早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初期教育界兩度興起而又兩度失敗的“半工(農)半讀”制度,20世紀80年代,我國的中職教育開始引入德國“雙元制”,但實施的效果不是很理想。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探索校企合作的高職教育,這種校企合作方式是在前面兩類探索的基礎上進行的,剛開始基本上都是在政府的導向政策下“摸著石頭過河”,主要特征體現為政府的約束機制、激勵機制起著絕對主導的作用,校企之間的合作很松散,大多數學校基本上只是找企業解決學生實習的問題。隨著校企合作的不斷探索,近幾年來,校企之間的合作開始多樣化,外部機制雖然還是起著主導的作用,但合作的有限效果促使大家開始關注最根本的內在利益機制。事實表明,只有真正觸及利益機制的校企合作才能成為互惠互利的自發式合作。一些高職院校已經走在了探索的前沿,比如寧波職業技術學院與海天集團的合作,成為教育部“2006年中國高校與大型企業合作培養人才十大經典案例”唯一的高職院校案例,該校推行的“三位合一”(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的校企合作實際上就是想解決校企雙方合作的利益根本點問題。在創新利益機制之路上走得更遠的是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董事會及多形式參股制的實施表明了其探索利益機制的堅定決心。諸如此類的成功探索成為2010年教育部關于“四個合作”精神的重要來源,也為全國一千二百多所高職院校探索利益機制、創新校企合作模式提供了方向。
2.日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校企合作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工業的迅速發展及其對新型專業技能人才的需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高職教育面向的是企業對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市場,企業面向的是學校培養的不同類型的人才資源市場。因此,市場是聯系校企的紐帶,是校企溝通的橋梁。隨著市場經濟的推動與發展,高職院校與企業只有緊密聯系、相互交流,才能共同發展。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的市場經濟日趨成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充滿活力,日益開放。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成效顯著,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越來越明顯,企業成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市場經濟逐漸成為法制化的競爭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供求機制、競爭機制、價格機制、風險機制也日益完善,市場意識普遍為人們所認可,在發達的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等地區,市場觀念更是深人人心。在日趨成熟的市場體制下,高職教育校企合作的利益機制有了市場基礎。
(二)建立途徑
1.轉變合作觀念。一是校企合作不能只從學校發展的角度去考慮合作,而應該立足雙方的發展去思考合作,合作發展不是學校單方面的發展,應該是利益對等的共同發展,校企合作不僅僅是要完成學校育人的任務,同時也必須使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所以一定要與企業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二是校企合作不能總是靠外部機制去推動,不是說外部機制就不需要了,外部機制的終極目標是要激發內部機制的活力,所以應該從社會的市場化調節機制上來引導校企合作,真正確立市場化的內部利益動力機制,這才是校企合作深入的根本因素。_一是校企合作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其機制的建立健全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其發展也不可能就一定是直線上升的趨勢,沒有把握其發展脈絡而急于求成的盲目改革,結果往往會拔苗助長,因此,要深入研究其發展規律,在深入把握其發展規律的基礎上推進校企合作。
2.建立合作基礎。要實現平等互惠的合作與交流,校企雙方必須有一個共同的利益基礎和發展目標,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良性互動。從資源優勢的角度而言,學校有人才、知識、信息、科技成果等資源優勢,企業有生產技術、實踐環境、資金設備、科技轉化等優勢,在校企合作的過程中,企業的優勢很容易發揮,但學校的優勢卻很難體現,原因是學校普遍地缺乏與企業進行深入合作的能力,學校不能給企業帶來顯而易見的經濟效益,對企業幫助不大。正因為學校方面存在的合作能力缺陷,現有的校企合作多數只能局限于學校向企業提供廉價勞動力的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講,高職院校必須以提高辦學質量為核心,不斷提高校企合作能力,建設一支能夠為企業提供技術攻關、員工培訓、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服務的教師科研隊伍,培養出能夠適應企業生產、服務一線要求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搭建服務于校企共同發展的信息、技術等各種共享平臺。只有學校具備了上述合作條件,企業才會積極地參與合作,校企之間的利益機制才有可能建立,校企合作關系也才有可能更牢固、更長遠。
3.解決兩個關鍵環節。(1)政府要培育良好的市場秩序。一是通過制度創新,從健全校企合作法律法規的角度,促進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職業教育辦學機制的建立;二是通過政策創新,完善政府導向、約束、激勵機制等校企合作外部機制;三是通過體制創新,引導建立市場條件下的第三方專業化組織,評估鑒定校企合作,并為校企合作提供信息咨詢、政策分析、行業動態等服務;四是通過機制創新,構建職業教育與行業企業的對話平臺,研討校企合作問題,尋找戰略發展的結合點,探索校企合作的長效機制等。(2)學校要強化為企業服務的市場意識。一是成立專業化團隊,密切聯系行業企業,深入研究行業企業市場動態,尋找學校與企業合作的利益結合點,研究制定學校為企業提供服務的發展方略,探討校企合作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并提出應對措施;二是探索與企業對接的市場運行機制在校企合作乃至學校改革發展過程中的應用,包括競爭機制、風險機制等。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要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利益機制,政府和學校是最為關鍵的因素,一旦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市場秩序,學校真正提升了校企合作能力,受利益驅動的企業就會主動找上門來,這個時候利益機制起著主導作用而外部機制作用弱化,校企合作長效機制的建立也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