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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化作風建設、堅持從嚴治黨的綱領性文獻,對于把握黨的作風建設規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黨的作風建設是管黨治黨的永恒主題,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黨的作風體現黨的宗旨、關系黨的形象,是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具體體現,毫不動搖的加強作風建設,是中國共產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優勢。十八大以來,在全黨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新形勢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大決策,是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創新舉措,是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關鍵舉措。經過這次活動,黨員干部的作風問題有了更明顯的好轉,尤其是“四風”積弊得到了有效整治。但活動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一些深層次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一些糾正了的不良作風還有可能反彈,新情況新問題還在不斷出現,貫徹群眾路線、加強作風建設依然任重道遠。目前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又出現了堅冰消融的跡象,甚至以更隱蔽的形式出現。
二、十八大以來作風建設的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剖析
1.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取得的成效。
活動為全黨改進作風提供了一個良好開端,指出“活動收尾絕不是作風建設收場,必須以鍥而不舍、馳而不息的決心和毅力,把作風建設不斷引向深入”,這表明了黨中央把作風轉變的好勢頭保持下去的愿望和決心。活動過后“四風”問題得到明顯整頓,這次活動是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弘揚優良傳統和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重要實踐,為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探索新的路子積累了新的經驗。
2.當前形勢下作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十八大過后,廣大黨員干部的作風有了很大轉變,機關效能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作風建設也面臨著新的挑戰,陋習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思想作風方面,仍然貪圖政績、不顧現實條件違反客觀規律辦事,提出的目標不切合實際;學風問題方面,在工作中仍得過且過,不主動夯實業務本領,不及時補充新知識新理論,不用心思考新問題,缺乏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工作作風問題方面,對上級精神和外地經驗仍生搬硬套,不結合自身實際進行消化吸收,仍習慣于用會議貫徹會議、用文件落實文件,缺乏有效的落實舉措;領導作風問題方面,仍缺少與基層群眾的溝通交流,只愿意坐在辦公室做理論文章,即使下基層仍是走馬觀花,缺乏對群眾意愿和基層工作的了解。
3.當前形勢下影響作風建設的根本原因剖析。
“四風”是當前作風問題的集中表現,具體到每個黨員干部的表現形式是不同的,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黨內制度尚不健全,教育實踐活動過后,一些作風問題的“反復”,說明作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復性,缺乏抓作風問題的韌勁和耐心,不能以創新的思路制定管長遠、固根本的制度。另一方面,監督管理缺乏常態,作風建設的考核標準很難細化和量化,考核只能做出籠統的評價結果,難以權衡比較,大幅度增加了監管工作的難度;同時,當前作風建設的制度,要求干部自律的內容多,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的措施少,從根本上難以適應當前形勢。
三、新形勢下實現作風建設長效化的根本措施
1.建立健全作風建設監督獎懲機制。
要依法依規管黨治黨,健全黨內監督制度,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的合力。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作風建設考核制度,把作風建設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的懲戒問責體系,通過制定統一的問責規范,明確問責的基本原則、問責事項、問責程序等,突出作風監督問責的職責,逐步完善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制度,通過問責把責任落實下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問責一個,驚醒一片,突出問責實效,建立健全有效的懲戒問責體系。三是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堅持“賞罰”并重,要堅持糾“四風”和樹新風并舉,因作風問題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不論是誰,都要按照黨紀法規嚴肅查處、追究到底,毫不手軟;同時,以優良的黨風帶動民風社風,對在考核中發現的領導干部先進典型,要及時表彰并廣泛宣傳,行成巨大的社會影響力,釋放強大的社會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帶動效果。
2.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國共產黨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強調“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一方面,增強法律和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多次引用古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和“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的名言警句,并強調:“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行,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于事”。另一方面,教育實踐活動結束后,部分黨員干部思想上有松懈的情況,作風陋習有回溯的情況,腐敗案件有抬頭的情況,說明部分法律和黨內法規的執行力下降,為保證法律法規的執行力,根據《決定》提出的“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具體要求,要保障人民根本權益,在法治的執行過程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逐漸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機制,以“辦事”要嚴格符合法律和黨內法規的責任壓力倒逼黨員干部作風建設長效化;同時,要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在建設法治實施體系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法律和黨內法規的執行責任,嚴懲各類違規違法行為,以營造全社會共同守法的良好氛圍倒逼黨員干部作風建設長效化。
作者:張劼 單位:天津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