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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整體概況
我省從2010年底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工作,截至目前為止,福建省共有25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達250萬㎡,涵蓋了辦公建筑、住宅建筑、商業建筑、酒店建筑和科研用房等,在數量和建筑面積上,居國家中上水平。
1.2綠色建筑類型及標識類型
在2012年我省獲得綠色建筑的建筑類型來看,公共建筑項目為10個,住宅建筑為8個,比例分布如圖2。從建筑類型上看,公共建筑與住宅建筑數量基本持平,說明我省綠色建筑在建筑類型上呈現良性發展的趨勢,但是在公共建筑中,以辦公建筑、商場建筑和旅游建筑(酒店)為主,科教文衛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運輸類建筑等尚未有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這主要與綠色建筑在各行業的認知度及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適用性有關。在2012年度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中,獲得設計標識為17項,獲得運行標識為1項,見圖3。從我省綠色建筑項目獲得的標識類型上分析,這些項目大部分是設計標識,運營標識較少,其原因是:一方面綠色建筑一般是獲得設計標識,然后才獲得運營標識,而目前處于綠色建筑較快發展階段,時間尺度的先后導致運營標識偏少;另一方面,對于住宅等項目來說,實施單位一般為房地產開發商,獲得綠色建筑標識僅作為其地產銷售的一種手段,其并不關心綠色建筑的實際運營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運營標識的實現。
1.3綠色建筑標識等級
從2012年獲得的綠色建筑等級來看,三星級綠色建筑有2個,二星級綠色建筑有5個,一星級綠色建筑有11個,見圖4。所以本年度綠色建筑以一星級為主,二星級和三星級綠色建筑數量相對較少。這基本與我國綠色建筑發展規律一致,一星級建筑由于增量成本較低,技術難度較小,且易于實施,在綠色建筑中占主導地位;而三星級綠色建筑不論在面積上還是項目數量上所占比重較小。所以在我省目前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發展綠色建筑應以一星、二星級綠色建筑為主,并適當引導三星級綠色建筑發展。
1.4綠色建筑本地化
由于綠色建筑技術體系較為復雜,在綠色建筑實施過程中應充分體現所在地區的地域特征,而衡量綠色建筑地域特征主要是看其是否采用當地適宜技術,更直接的體現是考察該項目是否采用當地的綠色建筑評價方法。在2012年度我省獲得的綠色建筑項目中,依據《福建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13-118-2010)評價的項目有5項,占2012年度的28%(見圖5),所占比例不超過1/3,有超過70%的項目依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所以綠色建筑當地化程度不高。
1.5綠色建筑地域分布
從綠色建筑地域分布來看,我省2012年度綠色建筑均分布在沿海經濟較為發達的區域,區域發展極不平衡(見圖6)。在九個設區市的綠色建筑分別為:福州7項、泉州5項、寧德3項、廈門1項、漳州1項、莆田1項、南平0項、三明0項、龍巖0項,見圖7。這種發展的不平衡,一方面反映了綠色建筑的認可程度與經濟水平的發展一致,一方面體現出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綠色建筑的重視程度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落實情況。
1.6其他因素
除了以上分析的因素,我省綠色建筑項目還有一個顯著特點,即綠色建筑項目的實施單位比較單一。從綠色建筑實施單位來說,“萬達集團”開展的綠色建筑項目有10個項目,“廈門建發”有5個項目,其他單位有3個項目。所以本年度萬達、建發在我省綠色建筑實施單位中占有絕對主導地位。因此,下一步工作中,應加大對綠色建筑的宣傳與推廣力度,提高綠色建筑的認知度,使得更多的單位參與綠色建筑的實施與建設,以利于綠色建筑的良性發展。
2綠色建筑標準體系
完善綠色建筑相關標準,是發展綠色建筑的技術保障。目前,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開始修訂,多部標準和細則陸續編制,多省市的地方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開始實施,綠色建筑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5]。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建設方面,我省具體情況如下:1、廣泛收集和整理來自省內各科研院所、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評審機構等單位在實施和開展綠色建筑工作時存在的問題與建議,并已經著手對《福建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13-118-2010)的修訂工作。2、將《福建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福建省綠色建筑檢測及運營技術規程》等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列入我省地方標準編制計劃,并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研究編制工作,為我省綠色建筑的合理設計、檢測及運營管理和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提供有利條件。3、2012年組織有關單位編制完成《福建省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技術規程》等5項建筑節能相關標準,進一步完善了我省綠色建筑及節能標準體系。從以上的情況來看,我省在綠色建筑評價及建筑節能方面的相關標準已經具備,但是綠色建筑設計、綠色施工、綠色建筑檢測及運營還相對滯后,阻礙我省綠色建筑的發展,所以,進一步補充和完善我省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標準,也是當前發展綠色建筑應重視的問題。
3配套政策的制定
綠色建筑是在經濟方面需要更多的前期費用、而利益回收速度又相對緩慢的項目,更重要的是,由于綠色建筑體系方面的投資所帶來的回報,最終并不一定能使開發商受益,而多由使用者和社會所分享。即使這樣,一般也是在若干年之后才會見到節約資源的價值大于用于生態方面投資的價值[6]。建立綠色建筑激勵政策,一方面可以調動相關主體參與綠色建筑開發、運營、消費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培育并完善綠色建筑市場,建立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長效機制[7]。所以在當前條件下,要使綠色建筑由起步階段轉入迅速發展時期,制訂并落實相關激勵政策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從2004年起,國家制訂了《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管理辦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激勵政策,并于2012年4月出臺《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2013年1月出臺《綠色建筑行動方案》,這些重要文件將全面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從地方政策制訂來看,蘇州是國內最早對綠色建筑給予獎勵的城市,其后上海、深圳、青島、武漢、廣州等地相繼出臺了綠色建筑激勵政策[8]。我省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借鑒其他省市的經驗,制訂了我省綠色建筑目標:到2015年,力爭全省新增綠色建筑面積1000萬㎡以上,并從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廈門和福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同時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綠色建筑技術進步等方面提出了發展措施[9]。但是與綠色建筑發展較好的省市相比,我省的綠色建筑激勵政策相對單薄,所以我省還需進一步制訂地方綠色建筑相關激勵政策及實施細則,在財政支持、稅費優惠、政府采購向綠色建筑傾斜等,確保這些措施目標明確、靈活有效、可行性強。
4結論
發展綠色建筑是一項長期的、系統的工程,需在政策、技術、經濟等方面綜合考慮,結合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特點,揚長避短,才能使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在當前國家大力發展綠色建筑的背景下,我省發展綠色建筑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做為重點工作來抓:充分研究我省綠色建筑的發展形勢,及時出臺綠色建筑相關配套政策;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加大綠色建筑技術開發力度,注重綠色建筑本土化;加強宣傳與培訓,全面推廣綠色建筑,并重視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分區域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力度,避免出現“重設計、輕運營”的現象。
作者:盧煜中單位:福建互華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