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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特殊結構家庭親子關系社會性發展
論文摘要:在特殊結構家庭中,家庭對子女的社會性發展的影響具體表現為父母作為養育者對子女關愛的缺失,監護者教養方式失當,父母榜樣教育功能低效甚至失效。由此造成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社會認知偏差,形成不良個性;自我控制能力差,不良行為明顯增多;親子關系失常,社會適應能力差。家庭、學校和社會要共同努力,幫助特殊結構家庭子女健康成長。
特殊結構家庭,指家庭成員構成特殊,缺少健全機制的家庭。人們根據家庭結構,把家庭分為三大類:大家庭、核心家庭、破裂家庭(包括喪偶、離婚、再婚、夫或妻犯罪坐牢等)。大家庭和核心家庭屬于正常結構家庭,而破裂家庭,包括喪偶、離婚、再婚、夫或妻犯罪坐牢等均屬于異常結構家庭,同時,又屬于特殊結構家庭[1](P563)。夫妻離異、分居、再婚或死亡、父母異地工作孩子托人代養、父母犯罪等是造成特殊結構家庭的主要原因。特殊結構家庭對兒童方方面面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筆者僅就特殊結構家庭子女在社會性發展領域所出現的問題予以探討。
一、特殊結構家庭對子女社會性發展的影響及原因剖析
(一)特殊結構家庭對子女社會性發展的影響
所謂社會性發展也叫社會化,是指作為個體的生物人成長為社會人,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的過程,經由這一過程,社會文化得以積累和延續,社會結構得以維持和發展,人的個性得以形成和完善。人的社會性發展貫穿于每個人一生,經過兒童期、青年期、成年期。在兒童時期,通過父母的教養,學習吃飯、穿衣、講話、嬉戲、交往等,形成各種行為模式;在少年和青年時期,通過父母和學校的教育,主要是學習社會規范,認識所處的社會地位和角色,接受職業培訓等;成年以后,人的社會化學習主要表現為對新的行為方式和思想觀念的接受或抵制[1]。在這三個發展階段中,兒童期是人的社會化發展的關鍵期。它是人生最初階段的社會化,將為以后的社會化奠定基礎。如果個體實現了較高程度的社會化,就會在人生旅途上充分地發揮個人的能力與特長,更好地實現理想的自我;相反,在兒童時期未能學習、形成社會行為規范,即不會愛別人,不能同別人合作等,對社會適應能力差,則會影響以后的社會化過程。社會性發展是兒童發展領域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涉及社會認知、社會技能、社會適應性、自我概念、自我控制能力、道德品質等多個方面[2]。綜合有關研究,筆者認為特殊結構家庭對其子女的社會性發展產生的消極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認知偏差,形成不良個性。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由于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缺乏安全感,他們容易自卑,不求上進、敏感,十分注重他人對自己的議論和評價。另外,孩子在與家人的相處中得到的多是反面經驗,這種現象容易使孩子產生不良的社會學習,使他們變得不再相信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這種不信任會擴展為對整個社會的不信任,伴隨著這種心理長大的兒童,極有可能會產生一些反社會行為。以離異家庭為例,父母離異的孩子往往將他人視為排斥性、不可信賴的,認為人際關系也是不可靠的。在單親家庭中生活時間較長的孩子,其結伴能力和與人相處能力不如在單親家庭中生活較短的孩子。父母離異對子女同伴關系建立的消極影響具有時間積累效應,而且父母離異時子女的年齡也會影響子女同伴關系的建立。研究表明:父母離異時子女年齡越小,其消極影響就越大[3](P173)。國內外許多研究都表明,離異家庭兒童在智力、同伴關系、親子關系、情緒障礙、自我控制和問題行為等方面,與完整家庭的兒童相比都存在顯著的差異(董奇等,1994;林崇德,1992;Hetherington,1981)。兒童個性上產生這種變化的原因在于:一是原有的家庭生活方式全部擾亂,要適應一套新的、強加的生活方式;二是離婚父母因受種種壓力而顯得緊張、焦慮、急躁,對兒童易怒,缺乏關愛和耐心,影響了親子關系和正常教育;三是兒童的自尊心受到傷害,影響學習活動,自卑感增加,害怕與人交往[4](P276)。
2.自我控制能力差,不良行為明顯增多。家庭的不和諧使特殊家庭的孩子易激惹,常做出過激的行為來發泄心中的痛苦和不滿。研究發現:離異家庭子女的主客觀自我控制能力都明顯低于完整家庭子女。父母離異的時間長短對離異家庭子女自我控制能力的消極影響也有顯著差異。通過對離異家庭子女的測試,發現表現為“主見、調節能力”的主觀控制能力和表現為“預見、決斷能力”的客觀控制力,在離異家庭中生活較長的孩子均顯著低于生活時間較短的孩子。
另有研究表明,隔代帶養兒童行為問題檢出率高于父母帶養兒童[5]。一項對犯罪未成年人家庭狀況調查顯示:在犯罪的未成年人當中,父母離異的占35.7%,單親家庭占14.2%,孤兒7.1%,多子女家庭57.1%,生活貧困58.3%,前面三項之和高達67%。一項對上海市20個區縣中離異、喪偶、再婚、特困、分居、本人殘疾、寄養、父母殘疾、服刑和孤兒這10類家庭中2055名8~21歲的子女進行的心理衛生狀況調查顯示:特殊家庭行為問題發生率為8.1%,其中男性9.6%,女性6.4%,男性行為問題發生率明顯高于女性,10類家庭中,每個家庭類型中行為問題發生率分別為:本人殘疾家庭18.2%,離異家庭10.2%,再婚家庭8.4%,喪偶家庭4.3%,分居家庭6.9%,寄養家庭4.1%,服刑家庭10.1%,父母殘疾家庭2.3%,孤兒家庭1.5%和特困家庭6.0%。與正常兒童相比,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的行為總是與居住地的社會風氣、父母親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態度有關[6]。
3.親子關系失常,社會適應能力差。與家庭成員間的親密依戀可以使兒童獲得更多的自主性,形成良好的心理社會適應模式。家庭成員間圍繞情感體驗的交流能夠促進兒童的情緒理解力、移情能力以及社會能力的發展,可以促進兒童對其生活的世界的理解。但在特殊結構家庭中,由于家庭結構不完整,家庭教育殘缺不全,親子關系失常,致使子女在心理上產生“被遺棄感”,缺乏與家庭成員間的親密依戀。同時,由于關愛缺失和實際存在或臆想的社會評價壓力較大,特殊結構家庭子女容易對生活和學習喪失信心,自我價值感較低,他們常常自怨自艾,對他人的敵對情緒較大,在行為上出現了一些與社會和周圍環境不相適應的異常現象,問題行為的發生率偏高。據調查,在品德方面,特殊結構家庭子女問題行為發生率為24.94%,而完整家庭子女僅為6.38%;在性格方面,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的性格障礙率為21.22%,完整家庭子女僅為5.81%;在情緒方面,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的情緒障礙率為19.32%,而完整家庭子女僅為5.58%[7]。從以上可以看出,由于家庭的變故,特殊結構家庭的子女很難較快適應新的生活和學習。另據在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近千所小學進行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在929名離異家庭的子女中,痛恨父親的有31.48%,痛恨母親的有12.71%;懼怕父親的占31.48%,懼怕母親的占14.20%,同時,由于他們存在的孤僻、冷漠,有不良行為習慣等問題,往往不易被同學接受[8]。這說明特殊結構家庭子女,尤其是離異家庭子女社會適應性較差。
(二)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社會性發展問題剖析
家庭對子女的關愛缺失,監護者教養方式失當,父母榜樣角色的教育功能低效甚至失效等是造成特殊結構家庭子女出現諸多社會適應問題的主要原因。
1.父母作為養育者,對子女的關愛缺失。在正常的家庭結構中,兒童所得到的愛是健全的,兒童得到較多的關心和愛護,使孩子產生安全感、自尊心和較低的焦慮;而單親家庭、重組家庭、留守家庭等特殊結構家庭都意味著父愛或母愛甚至是二者的缺失,兒童所得到的愛是殘缺的,而無論是缺乏父愛還是缺乏母愛,都可能給處在社會化關鍵階段的兒童帶來終生難以愈合的心理創傷,使孩子在角色認識、結識伴侶、職責承擔和適應社會的過程中出現偏差。一方面,父母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發揮著他人難以代替的功能。母親代表的是舒適、養育和言語刺激,使兒童獲得家庭依戀感;而父親則把兒童引向外在世界,他激起兒童對外界的興趣,引導兒童對現實的觀察,不僅影響兒童情感和認知發展,而且使兒童獲得對世界的信任感。而夫妻雙方的合作養育、相互支持是促進兒童最好發展的重要條件,顯然,特殊結構家庭中的孩子很難獲得這一點。另一方面,家庭是兒童社會化的第一個社會環境。家庭不僅為兒童提供了活動的場所和內容,而且為兒童在獨立參與社會生活之前提供了第一次定位。兒童的社會化發展首先是從家庭開始的。在家庭中,通過父母的影響及指導,兒童獲得了最初的生活經驗、社會知識和行為規范。家庭還可以使子女在人生的道路上獲得來自家庭成員的社會支持,而社會支持又是一個人身心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但在家庭結構中,家庭結構的殘缺,父母關愛的缺失,必將導致社會支持的減少,致使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產生焦慮感、孤獨與無助感,這些消極的性格特征,必將作用于孩子與同伴的交往活動,最終影響到他們的人際交往、同伴關系,造成與人交往的能力下降。
2.監護者教養方式失當。父母對孩子的教養方式可以從兩個維度進行分析:一是父母與兒童的情感關系;二是父母的控制。兩個維度的交叉形成了四種類型的撫養方式:威望型、獨斷型、放縱型和忽視型。其中,只有對孩子高度接受又嚴格要求的威望型父母才能促進兒童自尊、適應性、能力、內控和與同伴關系的良好發展[1]。在特殊結構家庭中,兒童的監護者或者是單身父母,或者是隔代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甚至是親戚。由此使監護者在撫養方式上容易出現偏頗。主要表現在:(1)期望過高,嚴教過度。監護者擔心孩子受到家庭的不良影響,對孩子寄予很高的期望,要求過于嚴格,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2)放縱、忽視甚至虐待。有的監護者忙于生計或缺乏責任感,對孩子疏于管教,形成管理的“真空”;有的沉溺于自己的傷痛而忽略了孩子的痛苦,對孩子缺少關愛;有的甚至把孩子當成包袱和拖累,把自己的煩惱發泄在孩子身上,使孩子成為家庭不幸的犧牲品。(3)心懷內疚,過度溺愛。一些特殊結構家庭的監護者對孩子常有一種負罪感,無原則地一味滿足孩子、遷就孩子,以此對孩子進行補償,傾向于溺愛型的撫養方式。
3.父母作為教師和榜樣的角色,其教育功能低效甚至失效。家庭是一個由相互關系組成的網絡,親子關系是其中最主要的關系。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啟蒙老師,要教給孩子日后生活所必需的生活技能和社會規范;父母也是孩子最早模仿的對象,父母的一言一行對兒童有潛移默化的影響。社會控制理論認為,父母與子女間基于互相信任而產生的子女對家庭存在的強烈的歸屬感和依賴感在他們心中所建立的社會紐帶對于規范青少年的日常行為,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此作用表現在可以增強其社會責任感與社會歸屬感,使其順從社會傳統規范,從而達到減少不良行為的規制目的。因此,父母只有扮演好教師和榜樣的角色,才能使孩子通過對父母行為的認同掌握社會的道德規范和價值觀念,使家庭的教育功能正常發揮。而在特殊結構家庭中,或者父母關系破裂,或者父母行為失范甚至犯罪,或者父母長期在外,在心理或空間上拉大了父母與孩子的距離,使上述互相信任失去了其產生及加深的可能性,進而使社會紐帶的強化失去了應有的載體,導致此種紐帶作用逐漸趨于弱化或者斷裂,無法發揮其應有的社會價值,使家庭的教育功能低效甚至無效。
二、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社會性發展培養策略
家庭結構的特殊性給兒童的健康成長帶來了許多負面的影響,本著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的教育原則,我們認為,在對特殊結構家庭子女進行社會性培養時應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優化家庭教育
首先,父母或監護人要為孩子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家庭環境包括物質環境、文化環境和人際心理環境等。家庭文化環境和人際心理環境對孩子個性的發展影響很大。所以,無論家庭發生了什么變化,都要調整好自己的心態,與孩子積極溝通,多向孩子表現積極和樂觀的一面,并以適合孩子年齡的方式,向孩子解釋家庭所發生的變化并允許孩子表達恐懼、悲傷和憤怒的情緒。同時,只讓孩子知道他們應該知道的部分,尤其要提醒離異家庭的父母,不要在孩子面前講前配偶的壞話,更不要把孩子作為傳遞敵對信息的工具,即利用孩子與前配偶的見面機會傳遞多種攻擊、威脅、傷害前配偶的信息。父母親要記住一個忠告:當你在向前配偶“射箭”的時候,這些“箭”首先射穿孩子的身體才會到達配偶那邊。
其次,改善家庭教養方式。當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后,子女和監護人相依為命,長相廝守,撫養者總是把孩子關在家里,以免受他人欺負,以自己固有的封閉模式去塑造他們,按照自己的意愿盲目地對他們進行所謂“定性”、“定向”培養,這在感情上盡管是可以理解的,但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卻是不利的。因為現代社會要求人才是全方位開放型的,只有讓孩子走出去,多和同齡人相處,才能使他們的身心健康成長。
因此,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特殊結構家庭的父親或母親應該使孩子的生活從封閉狀態轉變到開放狀態中來。一方面,父母或監護人要維持嚴格、友善的管教,規定孩子的行為界限,多采用正面教育,避免溺愛和放任;另一方面,監護人給孩子更多的關愛,要尊重孩子,多鼓勵,多與孩子交流溝通,保護孩子的自尊心。
(二)重視學校教育
1.重視情感教育,關愛為先。童年情感的正常發展如果遇到障礙,失去愛、安全感和尊重的兒童長大后很難向自我實現的方向發展。因此,教師對離異家庭的兒童要給予更多的關心、愛護和特殊的教育,建立良好的師生溝通,使他們能獲得來自父母之外的愛的補償。學校要教育學生尊重特殊結構家庭的學生,鼓勵學生和他們交朋友并給與幫助,使他們感受到集體的溫暖,找到生活的樂趣。
2.因材施教,因勢利導。教師要為特殊結構家庭子女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不同學生的不同特點確定相應的教育措施和方法,對他們做到有理、有方、有度。有“理”,就是要在曉之以理的基礎上嚴要求,使他們明白嚴格要求的目的,是讓他們進步、成長得更好;有“方”,就是要講究教育方法,要有針對性;有“度”,就是做到對他們的要求不能過高,也不能偏低,要適合他們努力的程度。如針對他們的憂郁情緒,通過開展多種文體活動,對他們進行合理的情緒疏導;針對他們的家庭氣氛疏淡和緊張,通過家訪和各種內容的家長會,以融洽親子關系和幫助營造和諧的家庭環境;針對他們的不合群,通過組織各種集體活動,加強他們的人際交往能力,采取一切有針對性的手段來維護他們健康發展。
(三)加強社會保障
全社會要共同關心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的成長,首先要為特殊結構家庭子女創造一個沒有偏見和歧視,和諧溫暖的社會氛圍。其次,政府要完善立法和社會保障制度,以保障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的物質生活和受教育權利。另外,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等的功能。街道和社區可以成立“家庭輔導站”、“父母學校”等教育組織,定期開展“情暖童心”等活動,有目的、有計劃地加強特殊結構家庭子女的社會教育工作。
參考文獻
[1][美]謝弗.發展心理學:兒童與青少年[M].鄒泓等譯.北京: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5.
[2]陳會昌.兒童社會性發展的特點、影響因素及其測量[J].心理發展與教育,1994,(4).
[3]傅安球,史莉芳.離異家庭子女心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4]劉金花.兒童發展心理學[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
[5]鄧長明,陳光虎,石淑華.隔代帶養兒童心理行為問題對比分析[J].中國心理衛生雜志,2003,(17).
[6]杜亞松,唐慧琴,包玉娟等.十類特殊家庭子女心理衛生狀況的研究[J].中國心理衛生雜志,2002,(16).
[7]王金云.離異家庭子女的心理變化及其維護[J].天中學刊,1998,(3).
[8]王金云.父母離異對不同性別兒童心理發展的差異影響及其成因[J].重慶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