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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當今音樂教育在音樂技術化、音樂專業化教育等存在著多種傾向性現象,而審美性、藝術性的音樂教育嚴重喪失。情感性音樂教育被忽視,從而導致這些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國音樂教育中出現令人擔憂的種種問題,諸如只注重非審美的體驗(知識、技術、歷史、思辨)而忽視審美體驗只習慣于把其他課程的教育目標簡單地移植為音樂課程的目標,而忽視音樂教育自身的審美育人目標。
一、音樂教育的情感性首先體現在教育者對音樂情感的正確認識上,這是實施情感性音樂教育的基礎和前提
“音樂是情感生活的摹寫”,“情感、生命、運動和情緒,組成了音樂的意義”。但音樂內在的情感是通過形式來表現的,而音樂情感的形式表現必須以音樂知識的掌握、技術的訓練為基礎。問題在于,許多教育者過分崇尚技術,錯誤地把技術的訓練放在首位,不了解情感機制參與教育的全過程,甚至否定了音樂的情感意義的存在,使音樂課堂變成了技術訓練場,忽略了學生對音樂情感的主動體驗。其根本原因在于教育者對音樂本質的模糊認識,進而將情感因素排除在音樂之外。那么音樂情感是否存在?這是傳統的音樂情感論美學與自律論美學長期以來爭論的焦點,二者各執己見,無法達到妥協。對此,著名現象學哲學家羅曼·茵伽爾登(RomanIndergarden)提出獨到見解,他中肯地指出音樂自律論者之所以否認了音樂情感意義的存在,是由于將“聲音的”和“音樂的”這兩個概念相混淆,把非聲音因素的“情感品格”。當作非音樂成分來對待,因而拒絕承認它在音樂作品中的審美價值。茵伽爾登認為情感品格是“在音樂作品聲音構成物自身的基礎上產生的,是其非獨立的因素”。即它在音樂作品本體構成中以非聲音因素而存在,是屬于音樂作品自身的一種特性,說它是什么音樂之外的東西,顯然不能成立。
從上可見,音樂的情感正是一種蘊含于音樂之中,而又由音樂表現出來的藝術化的情感。如果教育者脫離音樂情感而進行單純的技能訓練,這樣從表面上看來可能會有一些成績,但事實上卻可能使學生對音樂生來具有的敏感和樂趣削弱,甚至磨滅。這種缺失情感的音樂學習和教育,實際上根本違背了音樂作為人類藝術的本性,與音樂美學、音樂人類學、音樂教育學的基本原理背道而馳。
二、音樂教育的情感性體現在音樂教育中情感體驗的自然發生
在音樂教育中,情感體驗疏通教師與音樂,學生與音樂,教師與學生之間多方面的渠道,三者之間達到了情感的相通與交流,得以互相對話。音樂情感體驗,即音樂的欣賞者將自己的情感與音樂作品所表達的情感進行交流,獲得對音樂的情感認知,既包括欣賞者對作品所表達的喜、怒、哀、樂等的直覺體驗,還包括對作品情感內蘊的理解。欣賞者對音樂情感意義的把握,需要在主客體的“視界融合”中去把握。其作用原理和特征是音響給人一種滲透力和張力,節奏與人內在心理節奏相呼應相協調,各種個性和風格的旋律在欣賞者和審美者腦海中形成相應的音樂記憶和沉淀,進而形成審美“心理圖式”和音樂美感。
三、音樂教育的情感性體現在對音樂情感體驗的正確認識上
由于情感的復雜性及音樂藝術特有的時間流動性等特性,有時人們會對“音樂情感”產生錯誤的認識,有可能陷入將音樂的情感固化為理性認識的客觀對象。在音樂教學活動中,許多教師將音樂作品的情感意義僅僅視為一種客觀的、被嚴格規定了的內容。這樣,音樂審美活動變為了簡單的--對應的理性認識活動,音樂作品的接受者與這樣一種內容的關系被演繹成固化的認識與被認識的關系,情感意義也成為屬于音樂作品的“唯一正確的”、“不容置疑或更改的”認識對象。事實上,音樂情感體驗是一種音樂審美活動,不同于一般的理性認識活動。音樂審美中的理解活動與科學思維中求知的理性認識活動有著本質的不同,這種不同不僅表現在思維方式上,而且表現在活動的目的和結果上。情感并不是客體的物理屬性,不能用科學的思維方法加以認識。
四、音樂教育的情感性還體現在合理看待音樂情感體驗的多樣化方面
許多教師在看待學生音樂情感體驗中的多樣性問題上仍有很大困惑:讓他們自由體會,結果五花八門,甚至有些體驗完全和作品本意相悖。讓他們跟隨教師引導來體會,結果一個個無精打采,體驗趨于驚人的一致和呆板。那么面對同一首樂曲,不同的人會產生不同的情感體驗,這種現象是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或者說它在何種程度上是合理的?對此,英國音樂學家柯克認為,不同的人可能由同一首樂曲產生不同的情感反應,但是,認為每一種反應都是合理的論點確實是不能成立的。原因是并不是所有的聽眾都具有正確理解音樂的能力。也即音樂作品在情感性質上是有它的確定性的,在欣賞過程中如果出現情感性質上的不同體驗,一般來說是不合理的,它或者是由于欣賞者對樂曲沒有正確的音樂感所致,或者是由于欣賞者彼時彼地的心境的影響,把某些樂曲按自己當時的情緒狀態加以發揮或曲解所致。
然而,該問題還有另外一個方面。教師應該認識到,每個學生的情感體驗能力各不相同,而且每個學生都只能根據自己的不同生活經驗來體驗樂曲表達的情感。因此,對音樂作品的情感體驗在性質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在具體表現形態上出現各種差異,這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正常的。產生這種情感體驗的差異性的根本原因是音樂的情感體驗活動是一種欣賞者的主體活動,這種主體正如美國作曲家科普蘭所講“重要的是每人對一個主題的表現特性有他自己的感覺,對整個樂曲也如此。如果是一部偉大的藝術作品,別指望每次再聽時,它的意思會完全相同。因而欣賞者意識中的樂曲,必然滲透著他自己的主觀感受,帶上他自己的主觀色彩,在情感性質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是可以和作者創作這首樂曲時的情感體驗不完全一致的。
音樂情感體驗活動中主體與客體的關系是一種即一致又完全不一致的辯證統一的關系。這種主客體辯證統一的關系,既能充分發揮欣賞者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自己平日所積累的情感經驗,同時又能與音樂作品表現的情感在基本性質上取得一致,使其情感體驗在主客觀的辯證統一中得以充分展開。
從以上分析可見,音樂教育的情感性不僅體現在音樂教育者的觀念中,而且實現于音樂教育的實踐中,這對廣大音樂教育者提出了高要求。實際上,這是個本不能算作要求的要求,因為音樂是情感的藝術,音樂教育本應具有情感性的,但我們卻把它丟了,現在只是要求我們做到本應做好的事情而已。音樂的本質特征在于音樂的情感性、形象性和審美性,從某種意義上說,音樂的本質就是人的情感與樂音在美的形象中的交融與互動。在音樂教育中,正是情感搭起了教師、學生與音樂三者之間溝通的橋梁,使得三者得以暢通交流。在音樂教育的改革大潮中,不可將音樂混同于其他科目,不能停留在音樂教育的技術層面,而一定要看到和抓住音樂的情感本質,我們一定要把握正確的發展方向,致力于情感性音樂教育的早日回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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