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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發展現狀通過對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和浦發銀行七家銀行在綠色信貸政策制定與執行等現狀進行研究。
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發展現狀
一是在環境政策制定和執行措施方面,七家商業銀行均積極響應國家相關政策的號召,制定了詳細的信貸年度指引,并以相應的綠色信貸政策修正了原有的信貸操作流程,還采用了信息系統控制、白名單制等較為先進的管理方式來保障綠色信貸的切實實施。特別是興業銀行還在2008年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初步建立了較為完整的、符合赤道原則的制度體系,并在全面合規管理系統中融入了赤道原則的一些重要要求。
二是在專責機構設置方面,七家商業銀行里只有興業銀行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綠色信貸專責機構——可持續金融室;而類似于招商銀行綠色信貸領導小組這樣的機構,由于主要是由總行公司部、信貸部、授信部和審批部的相關負責人兼任組成,所以并不能稱為真正的專責機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等則將綠色信貸管理職能分散于授信、信貸管理、辦公室、企業文化、員工工作等部門,沒有設立明確的專責機構或小組。
三是在綠色信貸實際操作的力度方面,七家商業銀行都對限制類、淘汰類和“兩高”行業的貸款有了不同程度的退出,一些銀行還向環保項目和新能源開發項目投放了專門的貸款。根據工商銀行2011年的社會責任報告顯示,工商銀行2011年鋼鐵、水泥等7個產能過剩行業貸款余額僅占境內公司貸款余額總量的2.74%,且呈逐年下降趨勢。但從總量和占比上來看,我國商業銀行在“兩高”行業的貸款存量還占有不小比重,投向綠色環保項目的貸款比例仍然偏低。此外,相對于興業銀行等股份制銀行來說,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在綠色信貸業務創新方面明顯處于落后的局面。
四是在與國際準則接軌程度方面,除興業銀行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外,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都于2009年前后加入了《碳披露項目》,興業銀行和招商銀行還加入了《聯合國環境署金融行動》。
五是在環保信息披露方面,七家商業銀行都了包含綠色信貸內容的社會責任報告,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浦發銀行還引入了挪威船級社、安永和畢馬威等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審驗機制。
六是在環境表現方面逐步獲得社會認可。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曾獲得“最佳綠色銀行獎”,浦發銀行和招商銀行曾獲得“最佳綠色信貸獎”。
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發展存在的問題從對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現狀研究來看,在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趨勢的影響下,綠色信貸理念得到我國銀行業的普遍重視,但還存在若干不足。
第一,我國商業銀行的相關政策與措施緊跟國家宏觀調控,潛在連貫性較差,且境內外難以統一。雖然本文所研究的七家商業銀行都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與綠色信貸相關的政策與規定,但是大部分商業銀行僅僅是在追隨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并沒有自發根據國際規則進行主動性的調整。考慮到我國在環境方面的政策與國際上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還可能會繼續進行調整,目前這樣的情況可能導致商業銀行根據國家即期調控政策而制定的信貸年度操作指引不具連續性,造成難以準確預測一些期限較長的信貸項目風險的現實問題。根據我國當前環境政策所制定的年度信貸操作指引不一定符合通行的國際準則,可能會使我國商業銀行失去一些與國際機構進行合作的機會,并且難以對境內外機構進行統一的風險管理。
第二,我國商業銀行普遍還未建立綠色信貸專責機構,影響了綠色信貸政策的總體部署與長期實施。從綠色信貸專責機構的設置情況來看,我國商業銀行進展較慢,只有興業銀行成立了真正意義上的專責機構。目前,除去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規定的范圍以外,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落實主要靠關鍵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的自發意識,還未能將綠色信貸的推進和管理提到核心和長期發展戰略的重要地位,操作中也普遍缺乏規范性、連續性和監督性,綠色信貸實施機制的缺位將對我國商業銀行未來的可持續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第三,我國銀行積極推行的環保實踐和宣傳活動與綠色信貸聯結性不足。為了樹立積極的企業形象,我國商業銀行參與了許多綠色理念倡導活動,但這些活動與綠色信貸的聯結性并不是很緊密。從研究的情況來看,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國內銀行公開明確進行與綠色信貸理念相關的宣傳活動或是環保實踐,我國商業銀行對綠色信貸宣傳的廣度和深度遠遠不夠。加快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發展的建議推進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發展,應當從我國商業銀行本身和外部社會制度兩個層面同時入手。
加強綠色信貸制度建設
一是積極加入和履行國際準則,保證信貸政策的連續性。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經營起步較晚,綠色信貸理念在我國被廣泛認同的時間也不長,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加入國際準則的還比較少,但大部分商業銀行都對國際原則和協議進行了積極地研究與探索。對于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雖然加入國際準則和契約意味著更嚴格的信貸管理標準、更詳盡的信息披露、更嚴厲的公眾監督以及可能在市場競爭中損失短期利益的困境,但考慮到我國未來對于環境保護事業重視程度的不斷提升、金融行業全球化程度的不斷深入,在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如果可以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不斷推進與國際接軌的綠色信貸政策,將有利于自身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保持信貸政策的穩定性,規避中長期貸款的市場風險,同時還可以很好地提升自我的品牌形象和聲譽,獲得更多的國際合作機會。若在短期內接受國際準則的條件不成熟,也可以考慮盡快組成商業銀行的聯合機制,參考國際通用準則,制定適宜于中國國情特色的綠色信貸準則與協議,積極影響我國銀行業和宏觀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路徑選擇,占取市場先機。
二是完善綠色信貸組織機構建設。綠色信貸作為一項政策關聯度強、技術含量高的新興業務,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許多的困難與困惑。我國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借鑒花旗、匯豐等赤道銀行的做法,成立綠色信貸政策委員會等綠色信貸組織機構來專門負責綠色信貸相關戰略、政策的制定以及重大項目的授信、審批和貸后風險管理。還可以考慮設置綠色信貸的專門崗位來貫徹執行相關的綠色信貸政策。未來,商業銀行還可以考慮成立低碳經濟專職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服務于那些規模尚小的低碳環保企業,以增強綠色信貸業務的競爭能力。
三是進一步加強綠色信貸宣傳力度。綠色信貸業務創新要取得各方認可、獲得持續成功并最終實現商業銀行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需要各參與方充分認可低碳環保理念,并愿意將之付諸行動。商業銀行可以考慮通過開展各類環保活動、資助相關研究項目、積極組織或參與高端論壇等方式,向員工與客戶群宣傳綠色環保意識的重要性,吸引客戶群更多地介入與環境保護或新能源開發相關的項目,促進客戶群與員工共同主動參與到綠色信貸中。不斷完善外部制度生態社會建設既需要政策、法律手段的正式約束,又需要教育手段、社會準則與規范的非正式約束,因而完善的環境制度目標架構應是三足鼎立的“政府+市場+社會”的有機聯動。在社會制度建立方面,政府也應當適時采取建立全社會綠色環保理念長效宣傳機制、健全綠色信貸法律保障和環境污染懲罰機制、建立碳金融市場交易機制、落實綠色項目財稅激勵機制和建立有效的環保信息傳導機制等方式來不斷優化綠色信貸制度環境,以幫助商業銀行更好地推行綠色信貸的發展。
作者:陳曉李盧霞單位: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中國工商銀行博士后工作站中國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