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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企業法定代表人擁有較大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其決策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審計制度的日益完善,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考核企業法定代表人政績、業績的手段,已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特別是在規范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行為,嚴肅國家財經紀律,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企業法定代表人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如何更有效的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此間更需要注重以下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劃分問題。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遵守國家財經法紀情況。而在實際工作中,上述內容在實際操作中有些責任難以劃分,主要是表現在如何界定經濟責任的邊界,即劃分標準;如何確定經濟責任的承擔者;如何界定承擔經濟責任的程度。要分清這三項責任,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經濟責任與非經濟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尤其是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的劃分難度很大,問題也很多。因為現任經理任期內出現的問題不一定都是現任經理造成的經濟責任,有些問題是前任經理遺留的,而前任經理在結束其經營行為時并未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內的經營成果、資產、負債、損益的確認就比較困難。
2.審計力度不大。目前,在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中,缺乏統一的審計標準和依據,審計范圍隨意性較大,而且多數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只作為前任領導與現任領導交換的依據,而忽略了對發現問題的處理,削弱了審計力度。
3.審計結果應得到充分的重視和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結果本應作為考核、任免企業經營者的重要依據。然而在現實中,法規依據不完善,使審計執法力度受到影響。通過審計發現有些企業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經濟責任和領導責任,但又缺乏明確的法規依據對其進行懲罰和處理,形成這些經營者雖有經濟責任,但對其沒有明確的定論和說法,審計結果因此而不了了之。
針對以上問題,為了使經濟責任審計卓有成效地開展,達到其特有的審計目的,應重視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合理選擇審計時機,加快審計速度,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是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的前提條件。
如果選擇審計時間不合理,不符合干部管理要求,一年半載后才完成審計報告,而審計報告又未被企業采納運用,也就談不上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
由于領導干部任期長短不同,有的離任后追溯時間長,情況變化大,客觀影響因素多,審計工作難度大,而經濟責任審計往往任務急、時間短,要求速度快,但審計受其自身機構,人員配備,審計時限,審計業務規范等條件的限制,難于在短時間內完成領導干部任期全過程的經濟責任審計,影響了審計的客觀性,準確性和時效性,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做到先審計后離任。但先離任后審計,當事人已離任,審計有問題難以核對,責任難以明確劃分,整改措施難以有效落實,經濟責任已經無法和經濟效益掛勾,任職期工作業績優劣,評價也就起不到實際參考作用,該分享的利益已經分享,該任免升遷的已成事實,事后經濟責任審計就成了完成任務式的走過場,沒有實際效果和目的的一紙空文,被束之高閣。即使審計報告頗有建樹,質量很高,評價客觀合理,整改意見很好,但事過境遷,也很難得到有效的采納和落實,這樣嚴重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效果,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為了嚴肅經濟責任審計這一審計監督的效能,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就必須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基礎上適應需要,提高審計速度。
干部任免制度的特殊性和時效性,給經濟責任審計時機的選擇帶來了一定的難度,這就需要組織部門配合,提出計劃,合理安排選擇審計時機,努力做到先免職、后審計、再調任。
選擇審計時機時:
一是要考慮審計力量的組織。組織審計力量是審計的關鍵,審計人員的素質高低,決定了審計質量的好壞,按行業對口進行審計恰似自己審自己,存在弊病,組織具有專門技術能力的專業機構進行審計,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必備條件。
二是選擇經濟責任審計時機要和日常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審計法把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界定在領導干部任期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及其有關問題上,這就是說明經濟責任審計有別于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審計,但同時覆蓋和包括了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要善于匯總、利用、對比、查證、分析干部任期各年度的審計報告資料,同步選擇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機,以縮短領導干部任期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時間,加快審計速度。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要和干部管理工作,紀檢監察工作接壤,要考慮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考慮干部任免制度的時效性原則,合理及時地選擇審計時機。
二、尋找經濟責任審計改進方法的突破點,提高審計質量,是達到經濟責任時效性目標的途徑。
任何審計項目都離不開被審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包括就帳查帳,序時核帳,綜合性測試,以檢查財務收支的合理合規,確認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以否,測定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檢查企業的財政財務法規執行情況等常規的審計模式。經濟責任審計鑒于審計內容基本相同,同為企業的財務收支,也要從基本審計模式入手,但關鍵在于財務收支審計主體是單位整體,而經濟責任審計主體是領導干部個人,二者絕不能混為一談,因此必須在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把審計的重點轉移到對領導干部整個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經濟行為,投資決策,管理水平,實施狀況,廉潔自律等的量化考核上,判別明確其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除按程序聽取領導干部任期述職報告,查閱分析會計資料,任期經營計劃,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統計考核資料,任職期初與期末財產、債權、債務,所有者權益狀況比較以及任職期內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檢查報告、處理意見外,還要根據實際需要,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廣泛聽取干部職工的意見,搜集帳外反映、體外循環的經濟活動和違法違規經濟行為。重大經濟問題要和紀檢部門配合,采取內查外調形式,一追到底,按規定由有關人員簽字認定,送交有關部門查處,并在審計報告中披露。
在審計過程中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規范的記錄、編寫審計工作底稿,為審計評價提供真實、可靠經得往歷史檢查的依據。
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向寬度和深度拓展,讓經濟責任審計卓有成效,應該大膽償試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質量。
1、對會計資料的審計一般采取詳查法,弄清帳務處理的來龍去脈,確保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對財產物資、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一般采取抽查法,并要達到一定的抽查面。對重要的機械設備、重大的固定資產要到現場查看。
3、對一些帳面不能完整反映的問題一般采取查詢法,向知情人有的放矢進行審計調查和審計查證,確保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三、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進行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所在。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關系到審計質量的一個關鍵問題,也是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重點和難點。
1、審計評價的原則
審計評價的原則歸納為八個字: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客觀是以事實為依據,一切從企業的實際出發,真實反映企業的情況;公正是以法律為準繩,按國家頒布的會計法律、法規及本系統、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全面不但要反映主要業績,而且要指出企業存在的問題以及產生問題的原因和責任,作到客觀公正、不偏不倚;準確是以寫實手法,一切以數據說話,評價觀點一定要鮮明,用詞一定要準確,切忌清描淡寫、模棱兩可,含意不清。
2、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掌握重點、劃清五個界線。
一是要劃清任職期與非任職期的界線。一般以經濟活動的發生日期為準,確定其責任所在。
二是要劃清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線。一般要分清是否是由法定代表人直接造成的責任還是企業其他人員直接造成的責任。如果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本人造成的即為直接責任,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造成的即為間接責任。
三是劃清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的界線。企業領導班子根據當時、當地客觀條件集體討論的決定是以企業更好的求生存、求發展為目的,但由于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造成決策失誤的屬客觀原因。而其決定夾雜個人目的或有礙企業生存、發展,造成企業損失的則屬主觀原因。
四是劃清改革償試與違法違紀的界線。由于改革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借鑒。黨和國家的政策指明不改革沒有出路,但改革中也會有這樣那樣的失誤,出現一些問題在所難免。只有在吸取教訓中進一步深化改革,才能把企業推向前進。而企業違法違紀是黨和國家決不允許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是劃清經濟責任與非經濟責任的界線。審計主要是以量化指標為依據,對財務中所涉及的會計資料進行全面的分析,以此提供決策所需要的數據資料。應此經濟責任審計是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的數據基矗而非經濟責任主要是從宏觀決策上把握企業發展的方向。
只有劃清楚了這五個界線,充分考慮客觀的歷史因素影響,才能恰如其分對任職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作出客觀、公正、準確、全面的評價,也只有高質量的審計評價才具有實效性。
3、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重大的系統工程,為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一定要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協調工作。從審計時機上的選擇,審計時限上的要求,審計評價上的職責范圍都應盡量和干部管理部門的要求相一致,遇到問題共同分析、形成共識,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運用到領導干部考核,任用和黨風廉政建設中去,努力提高干部監督管理的整體效果,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確確實實發揮效用,充分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