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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研究區域與研究方法;楊凌示范區耕地變化的驅動力分析;耕地保護對策建議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研究區域概況、數據來源及研究方法、耕地數量的變化、耕地變化驅動力分析、實施耕地生態管護制度,切實加強耕地的生態建設、建立和實施動態監測制度及群眾反饋制度、科學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耕地保護已成為各級政府的首要任務。利用DPS數據處理系統和逐步回歸分析法,對楊凌示范區1997-2005年耕地變化驅動力進行分析。結果表明示范區耕地利用變化顯著,耕地面積逐年減少;耕地利用變化的主要驅動因素是人口增長、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等人文社會因素。
關鍵詞:耕地;DPS數據處理系統;逐步回歸分析法;驅動力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首先提出了我國耕地不少于18億畝的約束性指標;總理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國耕地不少于18億畝這條紅線。說明耕地保護已成為各級政府的首要任務。筆者認為不僅要把耕地保護作為首要任務,而且還要了解耕地減少的原因。因而本文以楊凌示范區為例來探討耕地不斷減少的驅動力。
一、研究區域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區域概況
截至2005年底,楊凌示范區總人口14.75萬人,GDP18億元,三次產業比重為8.1:48.7:43.2;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9.96億元;財政收入1.76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7億元;招商引資8.8億元;全年進出口總值7720.8萬美元。
(二)數據來源及研究方法
楊凌示范區1997-2005年土地數據來源于1996-2005年楊凌示范區土地統計臺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數據來源于示范區發展計劃局、陜西省統計年鑒。本文以示范區1997-2005年土地利用數據作為基礎,利用DPS數據處理系統和逐步回歸分析法對影響示范區耕地變化的驅動因素進行分析。
二、楊凌示范區耕地變化的驅動力分析
(一)耕地數量的變化
截至2005年,楊凌示范區的土地總面積為9410.53公頃,農用地6165.33公頃(1997年為6811.57公頃),耕地為4437.30公頃(1997年為5810.42公頃);建設用地2774.94公頃(1997年2139.23公頃);未利用地470.26公頃(1997年459.73公頃)。9年間耕地面積減少了1373.12公頃,年均減少速度為2.63%。可以看出示范區耕地減少迅猛。
(二)耕地變化驅動力分析
1.影響耕地面積變化的因子分析。自然因素是影響土地利用變化的長期主導因素,短期內主要是人類活動造成的[1]。因而本文只探究社會、經濟等人為因素對耕地利用變化的影響。根據逐步回歸分析方法的思路和要求,以及楊凌示范區現有資料情況,選擇1997-2005年序列資料作為基礎數據,從中選取8個影響因子:x1——在崗職工平均貨幣工資(萬元),x2——GDP(億元),x3——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億元),x4——地方財政收入(億元),x5——農民人均純收入(元),x6——總人口(萬人),x7——各項存款余額(萬元),x8——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億元),Y——耕地面積(公頃)。選取以上變量的1997-2005年數據作為分析樣本,對楊凌示范區耕地數量變化起決定作用的影響因素為:
第一,在崗職工平均貨幣工資(x1)、農民人均純收入(x5)、各項存款余額(x7)。示范區在崗職工平均貨幣工資、農民人均純收入、各項存款余額由1997年的4849元、1369元、51285元增長到2005年的14989元、3517元、262774元,年均增長23.23%、17.43%、45.82%。人們除了有吃飯、穿衣等基本的生活需求外,還有安居樂業的需求,因而人們強烈希望擁有自己的住房。與此相對應,示范區房地產投資由1998年的2670萬元增長到2004年的19172萬元。
第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x3)。示范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由1997年的10485萬元增長到2005年的99639萬元,年均增長94.45%;交通用地面積從1997年的115.58公頃增長到2005年的196.4公頃,年均增長率為7.78%,并有80.89公頃的耕地轉化成了交通用地。可以看出從示范區成立以來政府對示范區道路、房屋、公共設施等的投資是很大的。道路、房屋、公共設施等固定資產是依附于土地而存在的,所以對固定資產的大力投資勢必會占用大量的土地。
第三,總人口(x6)。人口是最具活力的土地利用變化驅動力之一。1997-2005年,示范區人口從116001人增加到147500人,年均增長率為3.02%;非農業人口由33085人增加到61600人,年均增長率為9.58%;城鎮化水平由1996年的29.59%增長到2005年的41.76%。人口的增加必然會對糧食、住房及公共設施的需求增大,導致建設用地擴張,耕地減少。
三、耕地保護對策建議
第一,建立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地方政府在耕地保護上是被動的。為了鼓勵和提高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耕地保護中的行為趨向一致,就需要建立利益補償機制。建立耕地保護的經濟激勵機制,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首先中央政府支付給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費,確保地方政府在保護耕地中的收益不低于將耕地用于非農用途的最大收益,與此同時不定期抽查(包括耕地的數量和質量),并給予工作出色者獎勵,而對于那些私自占用耕地或以次充優進行占補平衡的地區的相關官員進行嚴厲懲罰;其次要在農民群眾中建立獎勵制度,調動農民保護耕地和進行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保護耕地的主體地位[3]。
第二,實施耕地生態管護制度,切實加強耕地的生態建設。為了鞏固和加強生態退耕產生的巨大效益,應對耕地實行生態管護制度。生態退耕工程分村設定專人管理,管護隊伍由項目區所在村組擇優提議,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選擇聘用,由建后管護工作小組頒發聘用證書,與管護人員簽訂合同,進一步明確責權利。每個村確定1名管護員,負責本村受益區內生態退耕的管護。建立管護基金,根據“誰受益,誰出錢,誰管理”的原則,項目區按受益面積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生態退耕工程的管護費用,由項目村統一安排。
第三,建立和實施動態監測制度及群眾反饋制度。土地規劃的動態監視實質是對規劃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調控,通過實施效果的反饋來不斷調整土地規劃,使其更好地符合示范區發展方向。建立群眾反饋機制也是為了使土地規劃更好地實施,通過群眾的力量來發現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聽取、采納群眾的意見,及時不斷地調整示范區土地規劃。
第四,科學開發利用土地資源。(1)更新用地觀念。摒棄“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漁則漁”等模糊不清的用地觀念,樹立生態利用、區位利用、規模利用、集約利用等用地理念。(2)采用綜合分析的方法,確定土地最優利用方向,全面分析影響和制約土地利用的因素因子,按照生態和社會經濟規律的要求,合理確定土地利用方向。(3)遵循科學的土地利用原則。包括先調查、評價、規劃,后開發利用原則;因地制宜、揚長避短、發揮地區優勢原則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