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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產業化產生的背景
我國的農業產業化是經濟體制深化改革和市場農業發展的產物。眾所周知,始于70年代末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改變了農村經濟體制的總格局,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產生了巨大經濟績效和社會震憾力。但是,到了80年代中后期,隨著改革開放后國內社會化大生產的迅速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急驟發育,農業進一步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日益凸現,嚴重制約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矛盾集中表現為:(1)農業基礎仍很脆弱,比較利益低下,農業生產發展動力不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不解決這個矛盾,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將向比較效益高的部門流動。因些,必須尋求增強農業發展內在動力的新路。(2)分散的小農戶經營規模不經濟,它在發展農村經濟和提高農民收入方面的局限性已越來越明顯。這是因為農戶經營規模過小(1980年每戶平均為0.56hm2,只有超小型經營的日本的一半)嚴重地限制了農業技術的革新,妨礙了農業現代化;單純的原料生產比較效益低,缺乏競爭力,難以進入社會化大市場;農戶生產規模小,主體分散,信息不靈,經濟實力脆弱,抗御市場風險能力差;低下的商品率和勞動生產率嚴重地阻礙了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必須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礎上創造農業的聚合規模。(3)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業產業被分割,農業實際只剩下產中環節,能夠增值的加工和銷售環節歸讓工商部門,實行多部門“條條”管理,中間環節多,交易成本高,為追求部門利益最大化,甚至利用其壟斷地位損害農民利益,妨礙國民經濟統一市場的形成,成為市場農業發展的體制障礙。
這樣,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以來,一些地方以農業產業一體化作為解決農業深層矛盾的現實突破口,產生了改革農村經濟的新的產業組織方式、資源配置方式、農業產業經營方式和農業管理體制。山東省于1993年初率先提出農業產業一體化發展戰略,1994年把實施農業產業一體化戰略作為發展市場經濟的重要內容,在全省各地市推廣。隨后,我國東、中部各地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都不同程度地發展起來,日益成為農村改革的熱點,成為引導小農戶進入大市場的有效組織形式,成為實現農業增長方式和經營方式根本轉變的有效途徑。
2農業產業化的內涵和基本特征
農業產業化是“農工商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經營的簡稱。國際上把這一現象叫做“農工一體化”,其微觀載體稱為“農工綜合企業”。對什么是農業產業化,國內曾有爭議,發展到現在,已經基本達成的共識是:農業產業化是以市場為導向,以農戶為基礎,以“龍頭”*企業為依托,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系列化服務為手段,通過實行種養加、供產銷、農工商一體化經營,將農業再生產過程的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聯結為一個完整的產業系統的經營方式。從功能和性質上看,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由傳統的生產部門轉變為現代產業的歷史演變過程,是市場農業的基本經營方式和自我積累、自我調節、自主發展的基本運行機制,是引導分散的農戶小生產轉變為社會化大生產的組織形式,是多方參與者主體自愿結成的經濟利益共同體。
雖然人們對農業產業化內涵的具體表述方式不同,但其基本原則和理論是相近的,這就是:(1)以商品經濟為基礎,經營的項目以市場為導向;(2)實行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打破了過去人為分割的單一結構;(3)突破了所有制、行政區域、行業隸屬等固有的關系,按照經營項目實行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和流動;(4)以企業化管理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經濟共同體。應該說農業產業化是一個動態概念。作為一個過程系統,它一直進行著。縱向上,農業產業化以產品加工鏈為脈絡向第二、第三產業延伸,形成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的產業關聯群,擴大了農業生產的外部規模,取得外部規模效益。在農業內部,以生產過程專業化為基礎,農業生產進一步細分化形成不同產業,且各產業之間緊密聯系,構成農業內部各產業的外部規模問題。橫向上,以品種為基礎,形成農業生產的區域和經營專業化,表現出同一商品的生產者在同一市場上集合的產業特征。象其它經濟范疇一樣,農業產業化也有其外延特征。
這些特征大致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的內容:(1)生產專業化。圍繞主導產品或支柱產業進行專業化生產,把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作為一個體系來運行,做到每個環節的專業化與產業一體化協同相結合。(2)經營集約化。依靠科技進步,實行集約經營,大規模采用現代科學技術,實現生產專業化、布局區域化、服務社會化。(3)經營一體化。通過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形成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聯農戶的貿工農一體化經營體制,使外部經濟內部化,從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農業的比較效益。(4)管理企業化。在加強各企業之間的相互關聯和優勢互補的基礎上,建立統一核算及風險與共的收入分配機制,對其營運和成本效益實行企業化管理。農業產業化的內涵核心是經營一體化,本質是由有關各方組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使各個組成主體都能獲得整個產業鏈條的平均利潤,進而最終實現統一市場條件下同行業同產品的平均利潤,這就是發展農業產業化的經濟學特征。
3農業產業化的組織模式和發展類型
有效的組織形式是重要的社會資源。農業產業化也正是通過各種有效的組織形式使農業達到較高的經營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在農業產業化的過程中,由于各地資源稟賦不同,生產發展水平、技術水平和社會發育程度不同,因而各地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具體形式呈現多樣性,但其基本形式可歸結為“市場+中介組織+農戶”。根據中介組織的狀況和參與者主體結構來劃分,目前農業產業化經營大體有以下幾種具體的經營組織形式:
(1)“企業、農戶”型。以某種或某類農產品為原料的企業或公司與一定區域范圍內的農戶以契約形式締結成產、加、銷一體化的經營實體,利益均沾,風險共擔。在這種形式下,企業向農戶提供一定的扶持或服務,如提供生產資料和生產技術人員,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和形式向農戶收購農產品;農戶享受企業提供的服務,履行合同義務。這樣,企業可以獲得穩定的原料來源,農戶可以得到穩定的收入,從而降低了雙方的經營風險。這種形式中,有一種通過農業綜合開發區開發所形成的開發集團,帶動農業的發展,往往成為幅射力很強,影響面很廣的經濟生長點。
(2)“合作組織+農戶”型。合作組織無論是社區性的,還是專業合作性質的,其成員都擁有各自明晰的產權,在集中某些可共有權利的基礎上,統一進行某些生產和銷售活動或活動安排。成員的加入、退出,權利、義務及決策機構、程序在組織章程上都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合作組織由農民控制,能夠真正體現農民的切身利益,將來可能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要組織形式。
(3)“專業市場+農戶”型。它是以市場為依托,帶動農戶專業化生產的產供銷一體化經營模式。出現這種形式的地區,市場發育較為完善,競爭充分,農民素質較高,有能力把握市場動向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批發商無法左右市場,牟取暴利,已成為農產品從生產者到零售市場的一個中間環節。應該說農戶在這種形式下是直接面向市場的,他們把農產品賣給批發商就算完成本次交易,至于下次交易的細節,一般不在本次交易中考慮,不存在長期合作等關系。但在這種形式下,由于批發商專門從事市場交易,舍得花成本搜集信息,而且其交易批量大,從而降低了單位交易成本,還可以減少市場盲目性。此外,批發商采購中總是選擇品質一價格比最優的貨源,并把市場信息反饋給農戶,無形中也起到了優勝劣汰的作用。
(4)“主導產業+農戶”型。這種形式從發展“一村一品,一鄉一業”入手,逐步形成產業化生產和區域化布局的產供銷一體化經營模式。
以上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模式的劃分是極其相對的,他們的共同點是:(1)一體化經營組織對各參與者主體必須要有利益引誘,通過實現組織目標,而達到各參與者主體的目標。(2)各參與者主體按照一定的組織系統和規章制度進行有序運作,結果產生了聚合效益,得以高效率的組合利用給定的資源產生新的增值。(3)一體化整體目標與各參與者主體目標的最佳組合以及各參與者主體對一體化組織的守信,是一體化經營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4)一體化組織內部按照精簡、效率的原則,實行公司型或合作社式的分層系統管理。上述幾種組織模式被廣泛采用,關鍵是各類“龍頭”在一體化經營中起著引導者、組織者、市場開拓者、營運中心、信息中心和服務中心的作用,較好地解決了各參與者的利益問題。當然,在今后的發展中還可能會有新的模式出現。
4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運行機制
從系統內部來看,農業產業化的運行機制主要由利益機制、約束機制組成。
(一)利益機制。一切經濟聯合最根本的是利益的聯合,共同經濟利益一致性及分配合理化是產業化的根本保障。利益機制包括兩方面:一是利益的創造;二是利益的分配。其中,利益分配機制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系統中最核心的問題。一旦農業產業化系統內建立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調節保障制度,就形成了經濟共同體,這是產業化經營中最基本的利益機制,否則,農業產業化經營就建立不起來,維持不下去。從各地實踐的情況看,現行的利益分配方式有:(1)“龍頭”企業按合同保護價收購簽約農戶的產品,農戶可得一定利潤;(2)實行股份制的按股分紅;(3)利潤返還和讓利于農戶,即“龍頭”企業按照各參與者主體交售產品的比例將一部分利潤返還給簽約基地與農戶,還利于農;(4)企業與農戶有租賃關系的以租金方式付給租讓其承包地的農戶;(5)預付資金和免費扶持。
(二)約束機制。約束機制是指通過對產業化各個經濟主體行為的規范,來提高產業組織的整合功能、效率功能和抗逆功能。從我國“龍頭”企業與農戶的聯結關系和要素組合方式來看,農業產業化采用的運轉約束機制有以下五種:
1.市場約束機制。“龍頭”憑借自己的信譽和傳統的產銷關系,與農戶和原料產地通過市場進行交易,價格隨行就市。這種運行方式多適于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系統以外的市場主體進行交易,而在系統內部當保護價低于市場價時也采用市場機制。一般認為,這種“龍頭”與農戶沒有契約(合同)關系,只能算是產業化經營的雛型形式。
2.契約約束機制。契約約束機制是農業產業經營普遍采用的主要運轉方式。“龍頭”企業與基地(村)和農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確規定各方的責權利。以契約關系為紐帶,進入市場,參與競爭,謀求發展。基地、農戶接受“龍頭”企業的指導,搞好農產品的生產,按合同規定向“龍頭”企業交售其產品;“龍頭”企業為基地、農戶提供服務,按照讓利原則保護性地收購簽約農戶的產品。
3.系統內“非市場安排”。主要包括“龍頭”對農戶的資金扶持,無償或低償服務,保護價收購農戶產品。
4.股份合作約束機制。“龍頭”企業運用股份合作吸收農戶投資股,使企業與農戶以股份為紐帶,結成“互利互惠,配套聯動”的經濟共同體。這樣,“龍頭”企業演化成為股份合作制法人實體,而入股農戶則成為企業的股東和企業“車間”型經營單位,相互依存,共興共榮。
5.租賃約束機制。一些地方的“龍頭”企業將已分包給農戶的土地返租回來,作為企業的生產基地再倒包給農戶經營(即所謂“返租倒包”的租賃方式),成為企業的一個生產車間,生產的產品全部由企業收購。在這里,維系“龍頭”企業與農戶關系的紐帶是返租契約和關于租讓土地的農民就業安排協議。
5農業產業化的意義作用
在建立市場經濟過程中,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作用。
1.有利于解決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傳統農業的本質特征是自給性和封閉性,即自給自足或半自給自足,所生產產品大部分直接用于農業人口的消費,需要的生產資料基本上都是依靠農業再生產內部提供的,世代相傳的經驗和技術占主導地位。農民只能以低價出售很有限的初級產品,其加工、運輸、貯藏等環節的增值效益被旁落。而農業產業化是專業化、社會化、一體化三者相輔相成、共同促進的演化過程,這樣,農業便開始不再是一個傳統的生產部門,而是逐步成長為產品商品化,流通市場化,技術現代化,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社會化的完全開放的現代農業產業。農業產業作為現代社會諸產業中的平等一員,開始與其他現代產業平起平坐,參與市場經濟大循環,徹底改變農業弱質產業地位。
2.有利于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在市場經濟條件如何引導千家萬戶農民進入市場,是發展農村市場經濟必須解決的問題。而農業產業化通過產供銷這一條紐帶,把企業與農戶、生產與市場緊密聯系在一起,既為農民解決了進入市場的困難,又為農民分擔了自然和市場兩種風險。
3.實現農業規模經濟的一種有效形式。實現農業的規模經濟有兩條途徑:一是通過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從農業轉向工業,把土地集中在種田能手手中,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這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自1978年農村開始的經濟體制改革至今已經20年,除在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少數村莊或大城市郊區有所出現外,在其他地區,由于農業勞動力難以在農業以外找到出路,并未或極少出現。實踐證明,農業普遍走上以土地集中為特色的大規模經營是漫長而艱難的過程。二是通過農業產業化經營創造農業產業的聚合規模。這種形式,就土地面積來說是小規模農戶經營,但實現高度集約化、商品化、專業化生產,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之上的高度社會化、一體化經營,不僅擴大了經營主體的規模,還有利于形成關聯產業群體的優勢。
4.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由于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農業與工業、商業等多產業部門結合的互利互惠的統一體,農民既可以得到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收益,又可以分享工業和商業所得的利潤,同時還為農村剩余勞動力開辟了就業道路,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成為可能,并為大幅度提高農民收入帶來了機遇。另外,農業產業化經營還是聯系城市與鄉村的紐帶,它把農村生產與城市市場作為一個整體來統籌運作,既保證了農產品的銷售,又保證了城市的農產品供應,是城鄉間一種現代化的農產品流通方式。農業產業化還促進了農產品加工業向農村鄉鎮的擴散,加快了農村小城鎮建設。“龍頭”企業在小城鎮的相對集中又吸引了城市的技術、資金、人才和設備,與農村的自然資源、勞動力優化組合,促進城鄉之間的經濟交融,可以收到縮小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之效,從而加快城鄉經濟一體化之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