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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業的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對象往往具有高危險性,當風險防控措施不當時,易發生火災、爆炸等災難性后果。而各類自然災害的發生,給石化企業安全生產增加了很多不利因素。因此,提高石油化工行業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建立科學高效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尤為重要。本文收集某大型石油化工企業在全國除香港、澳門和臺灣以外地區的分公司歷年的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數據,對災害類型和分布特征進行分析,提出合理的防控建議,以期為提高石油化工行業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建立高效科學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提供依據。
1自然災害類型
自然災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導致人類生命、財產、公共設施、生存環境等受到損害的事件或現象。根據國家標準GB/T28921—2012《自然災害分類與代碼》,結合石油化工行業生產經營活動實際,本文所指的自然災害包括氣象水文災害、地質地震災害和海洋災害等3大類24小類災害[1],具體災害類型見表1。
2自然災害統計數據
本次收集的有效自然災害數據共41935例,其分類統計情況見表1。
3自然災害分布特征
3.1空間分布特征
全國除香港、澳門和臺灣以外,位列前三的省級行政區分別是江蘇、新疆、黑龍江。江蘇位于東部沿海地區,其自然災害多為臺風、暴雨、洪澇等氣象水文災害。根據普查資料統計,全國各地自然災害類型以氣象水文災害居多,總數達32686例,其次為地質地震災害,9016例,海洋災害由于只有沿海省份才可能發生,因此數量最少,僅233例(表2)。各類型災害中,又以大風(全國5528例,分布29個省級行政區)、暴雨(全國4742例,分布31個省級行政區)、地震(全國4663例,分布24個省級行政區)、冰雪(全國4650例,分布26個省級行政區)、洪澇(全國4625例,分布31個省級行政區)災害最為常見。
3.2時間分布特征
根據統計,三大類災害中,氣象水文災害最多,為32686例,其次為地質地震災害9016例,海洋災害最少,為233例。一年中,尤以7月災害發生最為頻繁,其中,氣象水文災害達到5155例,地質地震災害也有1179例,海洋災害33例,共計6367例(表3)。各類型災害中,又以大風、暴雨、冰雪、地震、洪澇災害最為常見,在多個月份均有發生。
4防控建議
4.1氣象水文災害綜合防控建議
通過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來實現對氣象水文災害的合理防控。4.1.1預防。應根據地方政府的氣象水文災害防御規劃,結合石油化工行業企業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運營特點,以及氣象水文災害特點,建立氣象水文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健全氣象水文災害預警、救災、減災等機制,編制所在區域的氣象水文災害防治規劃。4.1.2監測、預報和預警。應加強氣象水文災害的預警預報。聯合與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有關的單位,根據石油化工企業的特點和氣象水文災害防御的需要,布署監測預警體系網絡,密切監視天氣和水情變化情況,做好預警預報工作。條件允許時,建議建立氣象水文災害預警預報和應急管理信息平臺[2],實現災害信息的迅速共享和各個部門的緊急聯動。4.1.3應急處置。石油化工企業應成立專門的氣象水文災害應急管理機構,當發生氣象水文災害預警預報時,組織相關部門根據氣象水文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氣象水文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2地質地震災害綜合防控建議
由于地質地震災害的復雜性,采用單一手段進行風險防控是不可行的,只有通過建立有效的地質地震災害風險防控體系[3],從系統整體的角度對地質地震災害風險進行防控,才能有效防控地質地震災害風險。(1)地質地震災害風險防控管理體系建設。針對地質地震災害具有隱蔽性好、突發性強、時刻變化、后果嚴重等特點,建立一套不斷完善的涵蓋各站場、平臺、在役管道地質地震災害風險識別評估、工程治理、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的風險防控管理程序體系,并做到規范統一,操作步驟明確,環環相扣,層層落實,是確保管道風險受控及安全的必要條件。(2)地質地震災害風險防控技術體系建設。建設技術標準體系、排查評估體系、工程防治體系、監測預警體系、數字及信息化體系,實現對地質災害點的全周期管控。(3)地質地震災害風險防控保障體系建設。建設基礎保障體系、技術支持保障體系、培訓保障體系。(4)地質地震災害風險防控應急體系建設。根據各企業運營特點、當地社會資源情況、地質災害發育類型及特點,建立有針對性的地質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充分依托當地社會資源,建立應急搶險團隊建設機制、應急物資設備的儲備機制、應急交通保障機制、應急醫療保障機制等。
4.3海洋災害綜合防控建議
(1)地企結合建立海洋災害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體制是決定海洋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核心環節。根據海洋災害的規律和特點,針對我國當前海洋災害應急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將地方政府與企業聯動,地方引導企業、企業支持地方,科學設計與系統調整地方政府和企業各部門在應急體制中的職責,構建綜合高效的海洋災害應急管理組織體系[4]。(2)構建海洋災害應急管理運行機制應急管理機制是否順暢,不僅直接影響到海洋災害應急管理的效率,在很多災害中也往往成為決定應急工作成敗的關鍵。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一般規律,海洋災害應急管理機制應包括災害發生前、發生中、發生后的所有管理活動。從海洋災害發生的時間序列角度來分析,海洋災害應急管理一般可分成五個階段:災前準備、預報預警、應急處置、持續管控、災后管理善后。應急管理各階段分別與海洋災害產生、發展的各個階段相對應。
參考文獻
[1]自然災害分類與代碼:GB/T28921—2012[S].
[2]林艷蘭.陽江市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研究[D].廣州:華南理工大學,2014.
[3]郝連成.山區城鎮地震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的技術方法與指標體系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學,2013.
[4]王利國.我國海洋災害應急管理政策研究[D].廣州:青島:中國海洋大學,2012.
作者:張桂瑞 王金友 單位:中國石油集團安全環保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