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建立民營企業外部審計制度的必要性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目前,民營經濟占據著我國經濟的半壁江山,然而,其普遍存在壽命短、管理混亂等現象。一些企業發展到相當規模,突然倒閉、破產。當下,對民營企業內部違法行為存在“民不舉,官不究”現象。地方政府直接干預企業經營,也難以改變民營企業的生存現狀。因此,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外部審計制度。
關鍵詞:建立;民營企業;外部;審計制度
一、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
目前,民營經濟在我國占據了半壁江山。截至2017年底,我國民營企業數量超過2700萬家,個體工商戶超過6500萬戶。民營企業為國家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以及80%以上的城鎮就業。
二、民營企業的地位與壽命
國內各行業中,占主導地位仍然是國企。世界500強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20%。“據統計,中國每年新生15萬家民營企業,同時每年又死亡10萬多家,有60%民企在5年內破產,有85%在10年內死亡,其平均壽命只有2.9年。”
三、民營企業普遍短壽的原因
我國民營企業壽命短,難以成長,原因是什么?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1)創業者總體文化素質偏低,創業教育普及不夠,且創業者中很大一部分人并不尊崇企業家精神,而是心浮氣躁,妄圖一夜暴富。(2)新創企業自我成長能力欠缺,普遍缺乏創新意識,不愿意進行創新與設備改造投入,受創業者素質影響,新創企業管理水平偏下,大量中小企業內部管理混亂,風險管控能力缺乏。(3)不完善的企業發展環境,融資難、融資貴。(4)執法不嚴與違法成本偏低等因素影響,市場秩序仍待進一步改善。激烈無序的競爭,誘使企業謀求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勝,而不是致力于管理提升與創新。不僅新創企業生命脆弱,一些做到幾十億規模的民營企業也會在危機來臨之際轟然倒塌,給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非常大。如:拖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致員工聚眾上訪,債主集體討債,非法集資等一系列惡性社會事件。這些曾經輝煌一時的企業,一個個倒下去,何其令人心痛!這一系列現象的背后,雖然大家一直強調外因,但本質上還在于內因:管理不善、違法經營、內部人惡意侵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等。
四、民營企業建立審計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民營企業內部管理混亂長期存在,為什么沒人管?在國內,國有企業由國資委和紀委來監管。而非公有制企業卻存在著“民不舉,官不究”的現象,沒有人主動介入民營企業進行監管。而“民舉”,卻不是一件容易事。民營企業里存在著一些違法行為,但不是誰都可以“舉”,也不是誰都有能力“舉”。這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地位不對稱,維權成本過高,維權過難所致。所以,有必要建立企業外部審計制度,從法律和制度上主動監管企業的違法行為。企業經營中可能發生多種違法、違規、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這是有目共睹的普遍現象,以至于到了見怪不怪的地步。下面不妨舉例來分析。
1.騙取銀行貸款
企業通過包裝、分拆、設立公司,財務造假(不限于騙貸)等一系列手段,把不具備向銀行融資、貸款能力的主體變成了具有融資、貸款資格的主體,但其償貸能力絲毫沒有提高,而為了獲取這種貸款資格,加大了消耗,加重了未來違約的風險。銀行僅通過企業遞交的材料,是不能發現問題的。通過專業審計,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銀行各相關部門。銀行可以避免不良資產產生,相關部門可以進行處罰(如涉及)。
2.大股東或高管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權利
股份制企業中,大股東有著決策權、控制權及信息優勢。部分企業存在著大股東(或高管)掏空公司、侵害小股東和職工利益行為。小股東股權少,比較分散,無法參與到公司治理中,就算明知道大股東(或高管)掏空公司、侵害小股東利益,也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是難以取得證據;二是股權分散,力量薄弱,維權成本太高。而職工維權就更難了。如果通過定期審計,發現問題,直接交司法部門,就能起到震懾作用,從而維護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
3.私企員工侵害公司利益
一些私企,經過老板辛苦創業、經營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僅靠個人的能力就無法全盤管理。這時,必須任用他人參與管理。有些員工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做出損害公司和投資人利益之事。如:采購價格、質量問題,建設成本、質量問題,搭售同行業產品等。有些問題,需要具有專業知識和審計能力才能發現。利用外部審計可以發現大部分問題,可以向管理層預警,涉及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機關。
4.非法集資、傳銷、詐騙行為
一些企業,利用人們急功近利的心理,從事非法集資、傳銷或金融詐騙,導致集資或詐騙金額像滾雪球一樣急劇擴大,涉及人員廣、數額巨大,造成的社會影響也非常惡劣。近年來,已在全國范圍內發生多起類似事件。通過外部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把犯罪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
5.盲目借貸擴張
一些民營企業在經過數年的良性發展之后,開始急于快速擴張,但是,這種快速擴張不具有堅實基礎,是通過高負債來達到的。本不具備擴張能力,通過借貸盲目擴張,當企業無力承擔巨額借款利息,或者外部市場發生變化,就會無力應對,轟然倒下。這當中,不少企業曾是行業龍頭,或者國內知名企業。近年來,頻頻出現的地方“擔保圈”問題,正是企業違法經營或盲目借貸擴張的后果,嚴重的直接使地方經濟崩盤。通過外部審計,可以及時糾正企業的這些行為,或許能挽救企業的生存。民營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種種弊端,僅依靠其內部力量來改變,是難以做到的,也不現實。所以,建立民營企業強制性外部審計制度有其必要性和積極性。
五、對民營企業進行監管的必要性
有人認為:民營企業是私人資產,其經營是私人行為,國家沒有必要監管。這是一種錯誤的看法。首先,從法律層面上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營企業也不能不受法律的約束。其次,民營企業經營不是私人問題,而是社會問題。錢在個人口袋里,是私人資產。當錢變成資本投向社會,設立企業進行經營,就變成了社會問題。企業經營占用社會資源,包括土地、人力、能源等,帶來環境問題。會涉及銀行、員工、供應商、客戶,以及周邊產業等。企業良性發展會帶動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地方財政收入增加,促進就業,帶動上下游產業發展。如果企業向不良方向發展,其后果不僅是企業買單,更多將由社會買單。企業被掏空后,造成銀行貸款無法歸還,擔保企業接連破產;供應商貨款無法收回,從而傳導給供應商;客戶訂單無法交貨,影響下游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和社保,導致群體事件——集體討薪、圍攻當地政府機關,最終由社會買單。一些欠發達地區,地方財政收入依賴于一家或幾家企業支撐,這些企業破產、倒閉,對地方經濟的沖擊非常大。我國許多民營企業發展之初有著良好基礎,企業經營者也具備成為世界一流企業家的才智,只是我們缺乏企業家精神,不能踏踏實實經營企業,投機意識過強。民營企業成長中沒有把關者,導致一些優秀民營企業最終走向了衰敗和滅亡。
六、建立民營企業外部審計制度的承擔者
國際上,不少投資者會請審計機構對自己的公司進行審計,來保障股東利益不受侵害。在國內,這樣做的并不多,這與國內民營企業起步晚,管理機制不完善,管理者素質不高有一定關系。另外,請審計機構會花一定的費用,一般企業不愿做。有些地方政府經常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但其掌握的企業信息是不健全的,經營企業也不是政府特長和職能。名不正且言不順,效果不明顯。社會普遍共識是: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為什么?因為民營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管理不善,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內部透明度差,企業經營隨意性強,不確定性大,加之規模小等因素,抗風險能力差。建立強制性民營企業審計制度,不是對企業經營直接干預,而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讓企業在政策、法律、社會道德的框架內發展。是為了保障正常的社會經濟發展秩序,保障自由競爭的發展環境,讓企業健康良性發展。這對民營企業更為有利。社會上現有的商業審計機構,為了商業信譽,都會與被審計企業簽訂保密協議,不會對外透露審計結果。所以,它們不能承擔民營企業審計職責,不能擔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正義的使命。既然商業審計不合適,那就必然要求由政府來主導建立外部審計制度,對一定規模的民營企業進行強制性外部審計。審計可以免費,也可以低收費模式,但必須是強制的。從長遠來看,由政府建立外部審計制度是完全有必要的。是專門設立還是并入一些現有部門,有待于執政者去研究。
參考文獻
[1]劉宏華.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探討[D].江西財經大學,2004..
[2]黃夢復.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民營企業發展報告(No.12004)[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作者:楚成忠 單位:山東達馳電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