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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在闡述社會化環境檢測機構發展趨勢和現狀的基礎上,圍繞環境檢測市場化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提出對策建議,為有序培育和發展社會化檢測機構,促進社會化環境檢測市場健康良性發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
社會化環境檢測對策建議
環境監測市場化是指引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直屬環境監測以外的從事環境監測業務的機構提供環境監測服務過程。隨著環境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環境監測任務也快速增加,由政府有關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為主開展監測活動的單一管理體制已不能滿足監測市場的需求,亟需社會力量的參與。同時在國家政策導向的作用下,環境監測領域第三方治理步伐明顯加快,環境監測市場化發展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趨勢。
1發展現狀
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更多利用社會力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環境監測市場化作為環境監測領域一項新的模式,近年來在探索中不斷得到發展完善。在《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等國家層面的政策文件出臺后,很多地方細劃出臺了操作性更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從準入條件、能力設定、運營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更為明確的規定。比如江蘇省作為試點省份于2014年1月就出臺施行政策文件《江蘇省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環境監測業務能力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于2016年10月正式實施《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近年來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市場初步成型,通過備案的社會環境檢測機構數量上呈現逐年增長趨勢,其中不乏監測綜合能力相對較強的規模化監測機構;檢測業務范圍上逐步擴展,實現由企業自行委托延伸到政府或職能部門的委托。
2存在問題
2.1法律制度相對缺失
我國的社會化環境服務尚處于初級探索階段,法制化體系建設相對滯后,國家層面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相對宏觀,僅在頂層設計方面提出了原則性和指導性要求,雖然一些地方開展了監測社會化的有益探索,但在實際具體操作層面無據可依、無法可依的現象仍有發生。在當前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的大環境下,出臺必要的措施又遭遇政策窘境。比如,一些地方為嚴格準入,便于監管,在通過質監部門CMA論證的前提下在地方環保部門備案需由環境保護部門重新開展一輪論證,不僅提高了社會監測機構成本,也存在交叉審批和行政浪費的問題。
2.2監管體制不盡完善
在目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法律體系不健全,備案機構能力水平參差不齊的大背景下,嚴格監管尤為重要。但當前監管機制建設、監管人員力量等相對薄弱,與快速發展的社會化環境監測間存在矛盾。特別是在市場化競爭條件下,不利影響已開始逐漸顯現:價格上惡性競爭,為擠占市場故意壓價;數據上弄需作假,為贏利不惜為企業主謀利益;質量上無法保障,技術人員流動性強、監測行為不規范等。如何加強政府監管,糾正不良行為,維護市場良性運行,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2.3體系建設亟待規范
與發達國家不同,我國社會化監測相對起步較晚,管理體系不盡完善。比如環境監測人員的持政上崗管理,環保部門直屬的環境監測機構已形成了一套相對完整的考核制度,在人員的崗位培訓、理論考試、操作考核、上崗證等考核上均有嚴格的制度規范。社會監測機構尚處于培育發展階段,技術力量相對薄弱,考核培訓制度不完善,由誰來對技術人員執證上崗情況進行考核也無據可依。
3對策研究
3.1加大扶持力度
加強政策扶持。出臺國家層面的社會化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具體指導各地對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的管理,使各地在操作層面有法可依。同時鼓勵多部門共同出臺適合各地實際的相關政策文件和辦法,推動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工作的制度化、體系化和規范化。加強資金保障,積極爭取各級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專項用于對社會監測機構的業務培訓、能力論證、技術扶持等方面。加強技術支持,通過開展業務培訓、上崗證培訓、能力大比武等,提高專業人員技術水平,規范監測行為,確保專業化上沒有“水分”。
3.2強化監督管理
創新市場準入退出機制、考評機制、黑名單等監管制度,對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實行動態監管,約束其服務行為。采用日常監督、飛行檢測、年度監督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實行監管檢查,嚴格中后端監管;制定實行星級化管理評定辦法,鼓勵優勝劣汰;加強信息公開,對通過備案的社會檢測機構以名錄管理方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對弄虛作假、擾亂市場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3加強行業自律
行業自律是轉變政府職能的有效方式,是一個行業自我規范、自我協調的行為機制,是維護市場秩序、保持公平競爭、促進健康發展、維護行業利益的重要措施。通過制定健全行業自律規約、職業道德準則等,深入推進行業信用建設,要求社會監測機構重承諾,守信用,嚴格按照認證的標準方法開展環境檢測,堅決杜絕行業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4結語
社會化監測機構的良性發展,將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彌補了政府部門監測力量的不足,緩解了監測市場供需矛盾。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正確引導、逐步推進、加強自律,公眾監督,將促使環境檢測社會化的路子越走越寬。
參考文獻:
[1]高峰亮,張守斌等.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監管到位是關鍵[J].環境經濟,2016.
[2]環境保護部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S].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5.
作者:李娟 袁瑩 單位:金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金華市環境監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