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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孝通教授在1947年出版的《鄉土中國》一書中,對傳統中國社會中的社會結構和人際關系作了理論上的概括,提出了著名的“差序格局”的概念。“差序格局”這一概念十分契合中國社會人際關系的本質,但是諸多學者包括費先生本人在提出這一概念之后并沒有繼續對這一概念進行更進一步的理論探討,而且自費先生之后雖然諸多學者在研究和分析中國社會時常常會引用“差序格局”這一概念,但由于分析角度的差異及學者個人對這一概念理解的不同,在使用時常常出現內涵不清的現象。因此,我們想在這里對“差序格局”這一概念的由來、內涵及在當代社會中繼續使用這一概念所面臨的問題進行探討。
一、費先生所提出的“差序格局”
費先生認為,“在差序格局中,社會關系是逐漸從一個一個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聯系的增加,社會范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這一社會關系的網絡是以親屬關系為基礎而形成的,親屬關系是“根據生育和婚姻事實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從生育與婚姻所結成的網絡,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無窮的人,過去的、現在的和未來的人物”,“這個網絡像個蜘蛛的網,有一個中心,就是自己”。“我們社會中最重要的親屬關系就是這種丟石頭形成同心圓波紋的性質。”這波紋,“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這樣的“從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發生社會關系的那一群人里所發生的一輪輪波紋的差序,就是‘倫’(人倫)”(注:費孝通:《鄉土中國》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頁,“血緣與地緣”部分,“家族”與“鄉土本色”兩部分,三聯書店,1985年。)。按費先生的說法,差序就是“倫”。那么,這種差序是怎樣被決定的,亦即人們是按什么標準來分別關系的遠近、親疏從而決定相互對待的準則的?費先生沒有直接作出回答,但他在書中別的地方曾提到,“社會范圍是從‘己’推出去的,而推的過程里有著各種路線,最基本的是親屬:親子和同胞。”“血緣,嚴格說來,只指由生育所發生的親子關系……在單系的家族組織中所注重的親屬確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說是血緣也無妨。”(注:費孝通:《鄉土中國》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頁,“血緣與地緣”部分,“家族”與“鄉土本色”兩部分,三聯書店,1985年。)緊接著的一個問題是:這樣的標準在農民生活的一切方面是否都適用?對這一問題,費先生仍未直接給予回答,但他在“血緣和地緣”這一節中認為,“親密的血緣關系限制著若干社會活動,最主要的是沖突和競爭。”之后,他進一步指出,“在親密的血緣社會中,商業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在這樣的社會中,“交易是以人情來維持的”,而像商業交易這樣的經濟活動要以“無情”的身份來進行,需要的是“冷靜的考慮,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著人們的活動”(注:費孝通:《鄉土中國》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頁,“血緣與地緣”部分,“家族”與“鄉土本色”兩部分,三聯書店,1985年。)。
費孝通教授在提出這一概念時著重指出,這種差序格局發生在中國傳統的鄉土社會里,這種鄉土社會有它自身的特點。比如,它是封閉的、人口不流動的、經濟上自給自足的、有一定排外性的,“血緣和地緣的合一是社區的原始狀態”。它又是政府的行政權力控制相對較薄弱的,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行民間自治從而給家族的長老統治留下相當大的活動空間。在家庭制度方面它也與西方現代社會有差別,它是“根據單系親屬原則組成的社群”,即由許多家組成的族,是實行父系家族制度的。“中國的家是一個事業組織”,是“綿續性的事業社群,它的主軸是在父子之間,在婆媳之間”,“夫婦成了配軸”。還有,鄉土社會是“安土重遷的,生于斯、長于斯、死于斯的社會。不但是人口流動很小,而且人們獲取資源的土地也很少變動。總之,它是一個社會變遷很少而且變遷速度很慢的社會”(注:費孝通:《鄉土中國》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頁,“血緣與地緣”部分,“家族”與“鄉土本色”兩部分,三聯書店,1985年。)。
費孝通教授這里所說的鄉土社會,就是中國傳統的農村社會,他所刻畫的鄉土社會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的主要特征,就是中國傳統的農業社會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及人們相互對待的社會行為的主要特征。“差序格局”這一概念的提出對我們認識和分析中國的傳統社會無疑具有開創性的意義。
回顧費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首先,費先生認為,在鄉土社會中,人們基本是按照男系血緣(父系家族)來決定自己和他人關系的遠近和親疏的,所謂差序格局的行為方式即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上。其次,血緣社會與商業活動不相容。商業活動奉行的是“理性”原則,而血緣社會中奉行的是“人情”原則,兩者是相抵觸的,因此,血緣社會抑制商業活動的開展,而“理性”才是現代社會的特性。
二、80至90年代的中國農村社會:姻緣關系、擬似血緣關系與利益進入差序格局
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隨著中國農村的經濟體制改革和鄉鎮企業的發展,中國農村的相當一部分地區開始了它的現代化進程。在這樣的社會變遷的背景之下,鄉土社會的差序格局亦發生了變化,這就是姻緣關系與擬似血緣關系滲入差序格局,導致差序格局所包括的社會關系的范圍的擴大。與此同時,“利益”亦成為差序格局中決定人們關系親疏的一個重要維度。
王思斌通過在河北農村所作的調查,有如下發現:(1)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后,農民家庭重新成為生產的組織單位,農民成為商品生產者。農民家庭與他們親屬(包括由血緣及姻緣產生的親屬)的家庭在農業生產中的合作是加強的,而且,這樣的合作主要發生于男系家族之內。(2)工副業生產更宜于非親屬家庭之間的聯合,并且,在像工副業生產這樣的商品生產中,即使有親屬的聯合存在,他們在生產中的合作也是以生產合作者的身份出現而不是以親屬的身份出現。由于受經濟利益的支配,其親屬關系變得越來越非親屬化。(3)由于生產中的合作必須考慮可靠性和有效性,有血緣與姻緣關系的親屬就成為他們視野中最可信的人。但是一旦關系最親密的小家族(男方三代之內家庭組成的群體)中有了矛盾,則與姻親家庭合作的比例就會大大增加。此外,空間距離,尤其是對方是否具有合作能力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合作。
王思斌認為,80年代以來,伴隨著農民家庭生產功能的恢復和加強,農村中的親屬關系首先出現了強化與緊密化的特點。但隨著農村社會的現代化,農村親屬關系的緊密程度將會有所減弱。其次,與女系親屬家庭的廣泛合作成為區別于解放前親屬家庭關系的重要特點。再次,經濟利益已經成為親屬家庭聯系的重要紐帶,親屬家庭走到一起除了溝通感情以外,更主要的是為了在生產上更有效地合作,是為了經濟上的互利。因此,經濟上的互利可以使親屬關系更加緊密,經濟利益上的矛盾也可以使親屬家庭之間相互疏遠。只要農村仍執行現行政策,農村經濟、社會政策不發生重大改變,這種親族性社會關系還會繼續存在下去,但會呈現出弱化的趨勢(注:見王思斌:《經濟體制改革對農村社會關系的影響》,《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1987年第3期。參見喬健、潘乃谷主編:《中國人的觀念和行為》一書中王思斌所寫的《家族意識在農村工業化中的作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
稍后,郭于華和劉小京都撰文討論過農村社會的親緣關系網絡。郭于華提出“親緣關系”概念,用以表述當前社會條件下不同于傳統社會中宗族關系的人際關系網絡。她認為,親緣與宗族相比有著更大的覆蓋面,在人們目前十分關注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過程中,親緣關系這一傳統的社會關系范疇相對于獲致性的現代社會關系,如契約關系、正式組織關系等是更為相應和匹配的。它既涵蓋了按照父系繼嗣形成的宗族群體,也容納了由婚配構成的姻親群體,而后者在我國農村社區的經濟、社會生活中也有重要功能。親緣關系作為社會基本結構的頑強存在,正是當前許多地區宗族勢力東山再起的原因,同時它亦是整個社會人情關系網的基礎和模本。
但是,與王思斌的結論不同是,郭于華并不認為傳統的親緣關系在農村的現代化進程中會迅速衰落下去,“從當代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傳統的親緣關系與現代社會、經濟關系的交織、融混更是一種現實的存在。”“鄉鎮企業所引動的鄉村工業化過程……的結果就是傳統的先賦關系非但沒有疏離、弱化,反而與獲致性的業緣關系和正式組織關系摻混交織在一起。……可以說中國的鄉村工業化帶有先天的血緣和親緣特性。”“在農村新的經濟結構啟動和發育過程中,親緣關系是信任結構建立的基礎,也是實際獲得資源的重要途徑。”郭于華還指出了中國社會中存在的一種將正式關系轉化為非正式關系的傾向。她認為,在許多正式組織如單位、企業、機構的人際關系中,作為內容而存在的主體之間已不具有任何事實上的血緣或親緣連帶,然而主體之間的互動方式和整個網絡的運作方式卻相當完整地或部分地復制了傳統親緣群體的運作方式。其主要表現是:(1)在稱謂上沿用類似親屬稱呼的符號體系。(2)在一些正式的經濟組織如鄉鎮企業中,人事安排和勞動分工的差序格局,表現在要職、美差、一般工作、苦累活計按照內外親疏的差別在人群中分布;在管理方式上亦遵循特殊主義的差序規則和權威家長的領導。(3)在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上,人們通常盡量避免訴諸法律手段或正式契約去對簿公堂,而寧愿通過面對面的商議、調解或類似宗族內部關系的某種極端手段等處理方式而私了。(4)在尚無“老關系”有待開辟的領域中,可以找出關系、拉出關系,“找”和“拉”的具體方式常常是擬親緣的……一旦成為“自己人”、“熟人”、“圈內人”,便親近起來,各種事情的解決就可以循人情而定了,各種利益的獲得也就不難了(注:郭于華:《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傳統親緣關系》,《社會學研究》1994年第6期。)。
在經歷了約10年的改革(城市約為6年)之后,到90年代,中國城鄉經濟或先或后都開始了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90年代中國農村的社會關系和人們之間相互對待的原則則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在城鄉的建立,開始了全面理性化的進程。即它將理性(利益)原則全面滲入農村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形成如折曉葉所言的“利、權、情”秩序的新格局,從而與“血緣、感情”一起構成了支撐人們相互對待原則的三個維度,并且在其中占有的比重也日益增大。
折曉葉在《村莊的再造》一書中提出了“利、權、情”秩序的新觀點。所謂利益秩序,“是合作者出于獲利目的而結成的合作格局,它以合作時支付的‘本錢’,如土地和資金為依據。具有強烈的排他性,不允許合作利益圈子以外的任何人分沾。”所謂權力秩序,“是合作中最終以誰為行動主導和中心也即是社區資源流向哪里或由誰控制的問題。”由于現有體制下權力資源的分配傾向于村集體組織,村組織又具有作為合作主體的主動行為,因而在村莊中自然形成了以村集體為合作軸心的合作體系。所謂情義秩序,“是說合作行動不僅是出于單純獲利的目的,而且也出于人情的關照、親族的情感和道義的責任。村莊在這種秩序中形成了相互扶助、扶貧濟困、共同富裕的合作取向。”(注:折曉葉:《村莊的再造》第88~8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他進一步指出,以“利、權、情”維系的合作圈子,建立在家族村落深厚的社會基礎之上,它所利用的社會資源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因而合作范圍是相對封閉的。凡是“利、權、情”三種關系同時交織的,才發生合作的關系,才為合作體系所接納,可稱之為“內合作體系”,它只覆蓋有“家族加村籍”身份的人。這似乎是傳統鄉土社會中特有的合作模式。但在開始了工業化進程的農村,隨著村莊經濟活動的日益擴展,就會發展出一種“擬似家族”的連帶關系和網絡,以擴大“外合作體系”。也就是說將家族連帶的關系模式移植到新擴展出的非家族的合作體系中去,在其中起連帶作用的仍是“利、權、情”的原則和秩序。這個擬制出的合作體系,不僅涉及到外部的行政體系和外商,也涉及到進入村公司的外聘人員群體,甚至涉及到從家族母體中分離出去的非村民成員和“空掛戶”,等等(注:折曉葉:《村莊的再造》第9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
折曉葉通過自己的調查證實,從家庭沿父系的血緣關系向外推三代,是近親—本家的概念。而實際中的家庭生活則極少與本家以外的人發生聯系,即使在與親屬有關的重大活動中,如祭祖(此處指家庭祭祖而不是家族祭祖)、辦紅白喜事等也是這樣。以參加者的范圍而言,家庭的紅白喜事往往要大于祭祖,但這還要看處于中心地位的當事人家庭勢力的強弱及其經濟財力的大小,擴大的范圍仍沿差序格局從本家一直擴展到房乃至族。而在房族雜居的村子里,新的地緣關系和行政關系就可能取代房族的關系,其標志是該村的居民會更多的認同于地緣和行政的關系,村民的日常生活和重大活動也很少回到原來的房族中去(注:折曉葉:《村莊的再造》第214~216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因此,在已經工業化的農村社區中仍可保持差序格局的存在,盡管與鄉土社會比,可能在形式與內涵上它們都有很大的差別。值得注意的是,折曉葉在文中已經指出了這樣一點——利益原則已經成為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交往的一個重要砝碼。
我們在河北農村所作的鄉鎮企業的個案研究也表明,在中國農村的工業化進程中,傳統的差序格局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又悄悄地發生著改變。其中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鄉鎮企業發展中出現的企業家族化現象。鄉鎮企業發展中出現的企業家族化現象其實包含著兩種不同的所有制背景:其一是指原集體企業由于家族成員的長期承包逐漸喪失其集體企業的特點,淡化與集體的責、權、利關系,并伴隨出現集體資產流向家族成員個人或家族的現象。其二是指家族成員利用家族關系調動家族資源建立起新型的個體企業和聯辦企業。其實質就是家族成員個人或家族的企業,這些企業從一開始就表現出鮮明的家族化性質。
第一種類型的企業家族化現象普遍出現于80年代初期。改革的深化和政策的放寬使權力轉化為資本有了可能性。ElementHankiss和J.Staniszkis等人提出“精英再生產理論”(theoryofelitereproduction)。他們認為在改革進程中,精英并沒有發生改變,只不過從政治精英模式轉變為經濟精英模式。他們有機會利用權力轉變自己。在我們的調查中,這一理論得到了驗證。同時又由于家族關系的作用,使得這一模式產生了新的轉化方式。在農村社會變遷的過程中,干部利用權力的優勢,在利益分配中向家族成員傾斜,通過讓家族成員承包企業,使更多的集體財產流入家族成員的腰包,同時自己也從中得到好處。這樣的承包結果必然是掏空了集體經濟,而集體資產向家族成員的流失也為日后家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第二種類型的企業家族化,即家族性質的企業的興起普遍出現于80年代中期以后。在第二種類型的企業中,來自家族內部的幫助對這些企業的創辦和發展壯大是最具關鍵意義的。來自家族成員的信息往往更及時、準確、可靠;家族成員之間由于長期的交往,通常十分了解彼此的能力,內部集資能夠得到最合理的使用;家族成員提供的技術和勞力有效地幫助企業壓低成本和小規模高效率地運轉,這些在企業創業之初都是最具實效的支持。而且,有家族關系的引薦、介紹或保證,企業在其產品的銷售上也得到諸多便利,銷售后款項通常能夠及時收回,有利于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正是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村中的大姓、大家族的成員經營的企業往往在創辦和發展時會順利一些。而且由于家族比較大,在基層政權中當干部的本家人就比較多,因此更容易爭取到國家的貸款等便利條件。大家族具有發展企業的優勢。
總之,在目前中國農村工業基礎差、資金底子薄的情況下,家族關系的運作、家族資源的調度為家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小環境。同時,鄉鎮企業的蓬勃發展也正是在充分發揮家族關系的積極作用,避免家族關系對工業生產的消極作用的基礎上取得的成績。由此,我們也發現了家族關系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所具有的彈性。我們擬用“家族關系的泛化”(注:參見侯紅蕊:《中國北方農村現代化進程中家族的作用及其特點》,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1997年。)這一概念來表述我們關于家族關系對工業化生產所作的調適的認識。
所謂“家族關系的泛化”是指傳統家族關系在改革后的農村社會中,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壯大表現出了一些新特點:傳統的家族關系始終強調的是男系一支的家族關系,而在當前的農村社會中,母、妻兩方面的姻親關系與擬血緣關系——干親在經濟領域的活躍程度并不亞于男系的家族關系,其作用也日益突出,姻親關系在家族關系中作用的增大甚至威脅到男系家族關系的不容質疑的核心地位。另外,在企業生產中非家族關系取向日益明顯,出現了傳統社會中的“人情”原則與現代社會中的“理性”原則之間的沖突,表現在:(1)家族關系中的特殊主義規則——希望按親疏遠近得到特殊對待與企業的正規化管理容易發生沖突;(2)特殊主義規則的存在總使得勞動者試圖打破企業生產中的業主與工人的正式關系,獲得工作上的特殊待遇;(3)家族關系中的特殊主義規則與工業生產的正規管理發生沖突會破壞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因此,鄉鎮企業在生產環節往往回避家族成員。表現為拒絕親戚到企業中來干活,或者對到企業中來工作的家族成員明確提出正規化管理的要求,實行非特殊主義的安排。
這樣,企業的家族特征與量才錄用、安排和管理雇員的理性選擇由于將企業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而得到了統一。在鄉鎮企業中,首先,企業主與企業管理人員之間存在著一種以企業利益為基礎的共同利益。企業是企業主與管理人員共同創造出來的事業,企業的生存發展與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企業主與企業管理人員是低流動性的。其次,企業主與管理人員之間具有一種從地緣和業緣關系中生長出來的情感,企業主仿佛是家族中的家長,管理人員對企業主就像家族成員對家長一樣忠誠。企業主與管理人員之間形成了互相依賴互相認同的“擬似家族情感”。因此,在中國農村家族文化的背景下,“利益+情感”的雙重整合使企業主與管理人員之間產生了中國特有的“擬似家族關系”。如前所述,這種擬似家族關系的發展必然會導致“差序格局”包容范圍的擴大并波及日常生活領域,雖然這樣一種差序格局已被深深打上“利益”的印記。
三、對差序格局的再認識
在對以往和當代的有關中國社會的差序格局的研究作了一下較為詳細的回顧之后,我們根據自己的研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一些判斷和假設。
本世紀40年代,費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的概念,并沒有窮盡對中國鄉土社會和開始了現代化進程的中國農村廣大地區的社會關系結構和人們相互對待的標準的認識,而是仍然留下了一個相當廣闊的探索空間。
對鄉土社會(不管是未工業化的鄉土社會還是實現了工業化的當前的農村社會)中的差序格局是否可以這樣來認識:首先是中心,這是差序格局中最初的個人或家庭(尤其是需引入姻親關系的時候)所處的位置。接著,在父系父權的家庭制度下按男系血緣關系的遠近向外推出去,以上推兩代(到祖父)及下推兩代(到孫子)構成近親范圍的最近的同心圓;而在此范圍內的親屬(或他們的家庭)則按血緣的遠近分別為同心圓上的點;然后是五服(上至高祖下及玄孫)的同心圓,在此范圍內的個人或其家庭亦按血緣的遠近分別成為這類同心圓上的點。我們還可以再外推至房和族,此范圍內的個人或其家庭亦按上述原則分別成為這樣的大同心圓上的點。由于血緣關系是自然形成的,與作為中心的個人或家庭有血緣關系的個人或家庭在各自的同心圓上所處的位置也是固定的。差序格局原本是以這一位置和血緣順序為基礎而展開的。
我們還應該對“關系的遠近”和“關系的親疏”這兩個概念作出一定的區分。所謂關系的遠近,是指血緣的遠近,亦即在同心圓(即差序格局)中所處的位置,這顯然是固定不變的。所謂關系的親疏,是指往來的頻度和感情上的親密程度,血緣的遠近可以成為關系親疏的一個前提,但這不是絕對的,它也會因為雙方利益的不同或其對另一方的期待不能得到滿足而淡漠甚至徹底疏遠。因此,可以認為原有的傳統農村中的差序格局就是包含了兩個方面的社會關系結構:(1)關系的遠近(這帶有地理坐標的含義),這首先是由血緣決定,并且也是固定的。(2)關系的親疏,這反映著差序格局中處于中心位置的個人或家庭與其他個人或家庭的互動情況以及感情的親密程度,它是差序格局的中心和周邊同心圓上各點之間的連線。這種線怎樣連、原有的連線的牢固強度、隨著時間的推移與社會的變遷這樣的連線是否會有變化,不僅取決于因血緣產生的親情,也取決于已有的互惠格局及這種格局的變動,但這種格局決不是固定不變的,即使在鄉土社會中也是如此。只不過在開始了現代化進程的中國農村中,由于取得各種資源的可能性增大、提供資源的渠道增多及當事人原有的親屬網絡不能提供新增加的對資源的需要,導致了農民的合作對象經常改變而使這種變動更為頻繁,表現為現代農村社區中親屬關系的易于變動性。
在農村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并開始了它的現代化進程之后,農村中原有的鄉土社會的差序格局并沒有消失,雖然它的內涵發生了某些重大的變化。普遍存在的企業家族化現象以及鄉鎮企業中家族關系網絡的運作均可視為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家族關系的頑強存在與有效運作的典型例證。在中國農村的工業化過程中已深深地打上了傳統家庭文化的烙印。這些事實顯然與建立在西方社會發展基礎上的西方現代化理論的傳統假設相悖,傳統的西方現代化理論的預測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化,傳統的人際關系諸如家庭、宗族、親緣網絡的功能和重要性將逐漸弱化。而在中國社會中,源于血緣和姻緣的親緣關系影響幾乎無所不在。“姻親”進入差序格局包含了兩層含意。第一,這意味著它進入了過去只包容血緣關系的這樣的同心圓中,并且也可按與配偶的血緣遠近而分出關系的遠近。第二,與姻親關系的親疏也受這種血緣的遠近和互惠原則的雙重影響。很顯然,當姻親關系能進入當代中國農村社會的差序格局之時,“互惠”或者利益在決定一方和另一方關系的親疏中已經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般情況下,當前農村中擬似家族關系的形成和發展以農民對資源和合作的需求在原有的差序格局中無法得到滿足為前提。但是農民將原本可通過建立契約關系這種方式達到實現合作或獲得資源的目標的做法改為建立擬似家族關系,這反映了中國社會尤其是鄉土社會的特點。擬似家族關系從實質上看,是一種“感情+利益”的關系(注:參見侯紅蕊:《中國北方農村現代化進程中家族的作用及其特點》,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1997年。)。發展擬似家族關系的結果是原有的差序格局的擴大。它通過認同宗、認干親、拜把子等形式把原來的業緣關系(正式)轉換成一種類似血緣的關系(非正式),從而納入差序格局的范圍。
如上所述,“家族的泛化”對農村中原有的差序格局來說,意味著內涵的改變、范圍的擴大及關系親疏格局的變化。但是,這種范圍被擴大了的差序格局在實際交往方面卻被染上了更濃的利益色彩,因為就姻親關系和擬似家族關系被納入的動機及這兩種關系實際所起的作用來看,無不與資源的取得和合作的成功相聯系。如果說姻緣加上擬似家族(親緣)關系現在進入過去只以血緣遠近決定的同心圓,標志著差序格局中決定人際或家庭間距離的標準的變化,那么,利益正在成為決定關系親疏的最大的砝碼。原本緊緊地以血緣關系(家族關系)為核心的差序格局正在變得多元化、理性化。
利、權、情的動態合作秩序的建立,表明了原有鄉土社會中以差序格局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公共秩序在該社區已基本實現了工業化之后所作的改變和適應,這種改變和適應表現為對代表國家及地方政府權威的村級行政機構、村集體組織(它控制著村里的主要資源)的再接納和承認,盡管實際上村級行政組織在國家和村民之間所扮演的角色是很難明確界定的,但是村級行政組織的存在表明國家權力對基層的深入和控制。這標志著作為鄉土社會的農村社區的社會關系結構除了差序格局之外,還存在著一個維度(應該說這個維度在改革之前就存在,而且,它與差序格局可能是一個交錯的關系)。
在本文第一部分我們曾提到,費先生在《鄉土中國》中認為,血緣社會與商業活動是不相容的,因為鄉土社會中的商業活動奉行的是“理性”原則,而血緣社會奉行的是“人情”原則。對費先生的這一說法我們可否考慮再作這樣一點拓展:農民的整個生活可以分為“禮”和“利”這兩部分,商業經營活動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在“利”的范圍之內;而農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婚喪嫁娶等禮儀性活動及日常家庭生活與人際交往則屬于“禮”的范圍,通行的是由差序格局決定的、費先生所說的“人情”原則(即由親情和建立在親情基礎上的互惠構成了人們相互對待的基本原則)。但是,在當今走上了工業化道路的農村,社會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遷,親屬之間關系的親疏越來越取決于他們在生產經營中相互之間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維持。值得一提的是,當這種關系親疏的改變出現之后,它卻不可能把自己仍局限在生產經營的范圍之內,而是極有可能出現向農民的日常生活滲透的趨勢,從而逐漸使農民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也受利益的支配以至全面改造原有的關系親疏的格局。無論農民親屬之間的這種合作和互惠是發端于他們經營的企業內部還是發端于家庭之間的聯合和互惠,其最終的結果可能都會是這樣——理性全面進入農民生活,從而讓正式關系帶上更多的人情味,同時又使非正式關系具有更多的理性,并且,如果需要并存在可能,則盡量將正式關系轉化為非正式關系。這就是步入現代化的中國農民對他們的人際交往和相互對待的標準的原則所作的選擇。
上述在步入現代化的當代中國農村社區中所發生的變化及未來可能會出現的趨勢,我們可以用“差序格局的理性化”來概括。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農民如何在保留傳統形式的前提下,一點一點地改變了它原有的內涵,從而使這種新的人際關系的差序格局能和新的生產方式相適應。毫無疑問,他們這種純自發的做法具有地地道道的中國特色。這將為我們今后的社會學研究開辟出一塊新的領域。
參考文獻
1.郭于華:《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傳統親緣關系》,《社會學研究》1994年第6期。
2.折曉葉:《村莊的再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
3.劉小京:《親緣關系網絡——現實和理論回顧》,未發表。
4.陳俊杰、陳震:《“差序格局”再思考》,《社會科學戰線》199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