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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來的世界歷史表明,社會發展使得社會各階層的利益聯系變得更為緊密和復雜,社會發展程度越高,就越需要有效的社會動員。動員的形式和規模,決定社會發展的速度與特征,特別在發展中國家,動員乃是實現趕超必不可少的條件。在中國革命戰爭年代,“組織千千萬萬的民眾,調動浩浩蕩蕩的革命軍”,是取得勝利的基本保證[1];改革開放前,激發并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則是各項工作的“一個基本方針”[2]。事實上,群眾動員是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動員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的生動體現。
盡管動員占據如此重要的地位,人們對于社會動員的研究卻注意不夠。一種較為普遍的偏向是過于強調動員環節中的上層作用,即領導者的認識與決策,而下層只是被動的群體。其實,社會動員貫穿于政黨活動或政府施政的整個過程,動員形式并非僅僅是應付時局需要的手段或策略;同時,近代以來中國民眾的參與行為,通常是在大規模的社會動員中實現并養成的,因而,動員形式對社會發展的趨向,也會產生決定性的作用。
一、革命戰爭時期的社會動員
社會動員、特別是政治動員,是落后國家通向現代化的必要條件。亨廷頓甚至以為,在東方類型的革命中,“政治動員是舊政體崩潰的原因”[3]。近代較大規模的社會動員,一般是由政府、政黨、或類似于政黨的社會團體組織發起:最初是從事宣傳、教育等社會啟蒙工作,以便形成社會共識或信仰;緊接著就是進行具體的政治活動。民眾參與政治活動的主要方式,又大致可以分成兩種:即通過一定的選舉程序,使用選舉手段表達出多數意愿,實現政治訴求;或是投身于社會運動,利用運動形成的公眾壓力,促使政治體制或制度進行改革,或者從根本上推翻之。中國近代以來的政治參與,往往以后者為主。
一戰爆發和中國新文化運動的發生,宣告清末民初政黨政治、議會政治的破產,從此進入國民政治時期[4],特征就是更大范圍內的社會動員和更為激進的直接政治參與。五四時期鼓吹“勞工神圣”及“勞工”內涵的逐步縮小,就是在社會動員形式改變之后,尋求堅實的可動員對象,尤其是實現最下層工農群眾的直接廣泛參與。
該時期的社會運動具有三個鮮明的歷史發展特征。首先,新型革命政黨的出現,使得運動的組織更為嚴密,綱領和口號更具有號召力;同時,政黨乃至政府的介入,也提出了如何引導并控制社會運動的問題。其次,運動的參與面廣泛、聲勢浩大,工人、農民、學生、市民都先后不同程度地卷入了各個運動,有些運動還聯結成為全社會的大規模一致行動。第三,運動的內容和形式繁雜。內容涉及思想啟蒙、道德改良、改善經濟待遇、爭取人權,以及具有反帝反軍閥性質的政治改良乃至革命;形式則包括宣傳教育、學理爭論、請愿抗議、罷工、罷市、罷課,以至武力對抗。其中既有自發無序的,也有有計劃有組織的;既有溫和非對抗性的,也有激進對抗性的。總之,整個社會都處于劇烈的躁動之中。
在中國的各種社會運動中,當運動以反帝的民族主義為號召時,最容易取得全社會一致響應,但除非得到政府和軍隊的有力支持——如省港大罷工,否則,以請愿、抗議、抵貨、罷工為主要內容的運動難以持久。實際上,即使政府、軍隊一時支持民眾運動,由于自身利益遲早也會與發動起來的民眾發生沖突,因此也會削弱運動力量。如果社會運動的主要內容是政治改良,像國民會議運動,雖說也有部分下層群眾參加,但明顯缺乏堅實的根基,運動的主要作用仍限于輿論宣傳和思想啟蒙,并不具備直接改造現存政治制度的實力。再者,以階級斗爭為號召的工農運動,發動初期難以迅速贏得全社會的同情和支持,即使只達到本階級的一致行動也較為困難;在發動起來后,群眾的激烈行為和物質利益要求,又往往會超出發動者的目標追求。社會動員需要給予被動員者以直接的利益,而行為方式越激烈,就越是要求看得見的物質利益。由于利益區分是復雜的,故采取社會運動式的動員形式以求整體解決,存在有相當大的局限性。
中國革命轉入以武裝奪取政權階段之后,對于土地問題的處理,最為集中地反映著社會動員的急迫性,特別是為要滿足農村社會最大限度的動員,就必須不斷地對當前政策和未來理想進行調整。從南昌起義到建立井岡山根據地,中共的土地政策有一個國有到私有,只沒收大中地主土地到沒收一切地主、甚至富農土地,按勞動力分配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過程。如果說這個過程是對土地革命問題認識的逐步加深,還不如說是盡力滿足實際斗爭動員需要的結果。“耕者有其田”的號召,促使貧苦農民拿起槍桿子,然而,簡單的土地分配并不能收取持久穩定的動員效果,農民一旦獲得土地,反而會分散已經動員起來的力量,這種情況與革命戰爭、特別是有政權的長期武裝斗爭不相適應。30年代中因國民黨軍“圍剿”力度加大,紅軍和蘇區處境艱難。在此環境下,一種新的超強型的動員形式出現,即查田運動。
查田運動是在土地平均分配基本完成的情況下發起的,運動的進行也并不表明前段土地分配問題嚴重,或由土地問題引發階級斗爭尖銳化。運動的發起,主要是為了滿足動員形式的需要。階級斗爭最容易區分斗爭界限,最容易貫徹戰時宣傳和組織工作,最容易在緊張狀態下保持高度的危機感。“只有在堅決的階級的口號之下把農村中階級斗爭的火焰掀起到最高的程度,”以查田查階級為中心,鞏固政權、擴大紅軍、籌措經費、經濟建設、文教發展等重大任務,才能“得到最大的成功”[4]。查田處在核心位置,還因為運動涉及政治權力和物質利益的重新分配。所以,貧苦農民一經發動,通常會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尋求最極端的解決辦法,以致損害正常的生產和社會穩定。激烈的群眾運動,都會有一個糾偏階段,而糾偏又往往不能徹底,這便為下一次運動準備了條件。激烈化和逐步升級是群眾運動的重要特點。
抗日戰爭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最大規模的一次動員。如果說由于日本入侵而引發的民族主義高漲,是全民抗戰最重要的動員因素,那么,抗日戰爭的結果卻表明,國共兩黨在民眾動員問題上的最大區別,在于社會改革問題上的解決程度。這種現象深刻地說明,即使是民族危機最嚴重的時刻,以民族主義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動員,也不可能取得持久穩定的動員實效,必須對現存政治、經濟制度或體制有所變革,才能適應民眾發動后的社會條件。
事實上,在社會改革問題上,共產黨在維護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同時,更多使用的是江西蘇區時期的動員形式和經驗。1942年1月,中共各抗日根據地展開了聲勢浩大的減租減息運動,而且越臨近勝利,斗爭越為激烈,往往沖破戰時土地政策的束縛。運動的發起同樣并不是因為根據地土地關系的尖銳化。解放戰爭時期,一些老根據地的也仍然十分激烈。從上可見,在戰爭危機中的深刻動員,需要通過嚴厲的階級斗爭手段達到目的;而當舊的階級敵人被徹底打垮之后,斗爭的對象很容易轉為前干部和積極分子。權力與利益的變動,是突發動員的必須條件,過激的行為往往在所難免,而對于“左”的偏差的糾正,更使權力變得越發集中。
二、動員形式的選擇與慣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共的領導作風和領導方法已經成熟,在運動的糾偏中,十分清醒地批判了農業社會主義,對階級劃定、土地分配、整黨建政等重大政策作了嚴格的規定,以防止動員過程中的過激行為,盡量減小變革中的社會振蕩,努力把群眾運動引上正常的生產建設中去。由于對群眾運動控制能力提高,群眾自發斗爭的作用被極大地降低了。
許多跡象表明,曾設想和平建設時期應以國家政治生活正規化取代戰爭年代慣用的群眾運動式的突發動員,至少要使群眾運動規范化,通過整頓組織、整頓紀律和整頓制度,加強中央的統一集中領導。中共中央多次就各級基層政權建設和整黨建黨工作,以及青年團、婦聯、工會、農會等群眾團體組織建設發出指示,以便用國家政權和群眾團體的經常性工作,承擔群眾運動的動員作用。特別是在工作重心移到城市后,已較深刻地意識到“完全搬運農村斗爭方式”解決城市及經濟、文化建設問題,是“非常有害”和“不妥當的”[5]。
1950年6月,中共七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為完成會議確定的主要任務,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提出了八項工作。一些工作如、鎮壓反革命、整風等項,雖仍以群眾運動的形式進行,但要求統一領導;另一些工作如財經、軍隊復員、工商業的合理調整、文化事業的改革、城市失業救濟,以及統一戰線和民主建政等,更為強調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有步驟地謹慎地開展。盡管會議精神如此,但由于正規化程度有限,加上動員是在許多組織尚不健全、對象尚不熟悉的區域內進行,所以,仍然沿用群眾運動的習慣動員方式。此外,當時為生產救災開展的節約互助運動、每人每天節約一兩米運動,以及軍隊中的學習文化運動,也仍舊沿用革命戰爭時期的經驗。綜上,盡管新中國伊始,百廢待興,各項工作都需要充分的社會動員,但并沒有、也不可能有現成的動員形式可供選擇。
在新中國的歷史進程中,大規模的群眾運動自抗美援朝宣傳運動始。深知“戰爭的偉力存在于民眾之中”,經濟落后、裝備較差的中國要戰勝強大的敵人,就必須充分發動全國人民。動員的特征,就是全社會范圍內結合運動與鎮壓反革命運動的聲勢浩大的群眾運動興起。其中,運動基本上完全采用了解放戰爭時期的方法,即廣大人民群眾控訴、檢舉和自動捕捉反革命分子。總的來看,三大運動相互關聯,互為條件,大運動之下還有單獨的、或相交叉的子運動,構成一個較為完整的動員網絡,整個國家的重大工作,都在其中貫徹執行。隨著三大運動的順利迅猛發展,針對運動中的新問題,中央又發動了“三反”運動和“五反”運動,進行全黨大清理和回擊資產階級的“猖狂進攻”。
五大運動的目標,可以說基本包含了近代以來仁人志士改造中國社會的目標內容,與人民群眾的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從而極大地調動了群眾的積極性,創造了奇跡。最大的變化是中國社會的組織化。特征之一是在群眾運動中劃分了新的社會政治結構。運動的性質和界限,對各社會階級、階層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作了嚴格限定;在人民內部、即使是在工人階級中間,也要根據對運動的態度和表現加以組織區別。組織化的另一特征便是黨和政府對于社會的動員能力大大加強。在領導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把運動的方法總結歸納為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群眾運動的階段性劃分逐步固定化,以往很難把握的社會運動程序化,使得群眾運動易于發動和掌控,一些尚不熟悉的新工作新任務也就可以用運動的方式去完成,運動也成為解決領導機關的腐敗現象和官僚主義的主要手段。任何一種運動都是網絡系統中的一部分,采用的都是同一的運動形式,所以不難達到“黨中央一聲號令”,“運動就立即在全國展開”[6]。
應該看到,建國初期進行的五大運動的軸心仍是階級斗爭,頻發的生產運動構成是運動的目標,試圖通過階級斗爭的動員形式來加以推動。雖然“三反”、“五反”運動主要是在人民內部進行,但在解釋上則是階級斗爭的延伸,而且是正在逐步上升為主要矛盾的越來越尖銳化的階級斗爭。因而,盡管對運動有了更為嚴密的政策、法令規定,但在實際運動中卻往往得不到尊重和執行,為要發動群眾而制定的硬性斗爭或生產指標,也會自行搞亂政策界限,破壞正常的生產秩序,造成事實上的無法可依。運動進程中“先批右后批左”的怪圈,仍然反復出現。
社會動員的巨大成功,助長了中共中央對于局勢的樂觀估計,工作步驟越來越快。甚至以前認為必須長時期進行耐心細致工作的思想文化變革和知識分子改造問題,也都先后采用了群眾運動的形式解決。1952年,在元旦祝詞時的心情,肯定與一年半前“不要四面出擊”的謹慎態度,有了很大的改變。6月6日,在對統戰部一個文件的批語中斷言,中國國內的主要矛盾已“是工人階級與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9月又初步提出了用10年或15年完成社會主義改造的思想,“趁熱打鐵”也便成為決策的必然選擇。
群眾運動式的社會動員形式,由于其具有的全能性,一經形成便很難改變,總會以其慣性有意或無意地表現出來。三大改造運動就是這一慣性推動的結果。由于所有制的改造與尖銳的階級斗爭存在距離,所以,每當運動遇到問題或需要加速推進時,就會適時發起激烈的思想批判運動和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運動。中共中央領導已經能夠較為熟練地把握運動的停與發、收縮與高潮,基層干部更是依賴強制性的運動方式貫徹并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群眾則除去運動之外沒有常規的參與渠道,只能投身于運動之中。到了時期,更是要求“什么工作都要搞群眾運動,沒有群眾運動是不行的。”[7]由此,整個社會動員形式和行為方式,都陷入革命經驗的慣性推動之中。
三、社會的模式化與樣板化
大規模、高強度的社會動員,需要有相當的社會危機感,需要有明確的斗爭對象和界限,這在以階級斗爭為中心運動的動員中,是比較容易做到的。在這些運動中,斗爭的雙方是美好與丑陋、光明與黑暗、解放與奴役、生存與死亡的你死我活的決斗。在這般激烈的斗爭中,非此即彼,容不得猶豫和等待,否則就是立場問題,不但會影響到個人的政治地位和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也會涉及到物質利益的分配和社會文化教育等公民權的享受,直至影響到家人和親屬。
從整風運動到反右派斗爭,在中共中央的文件表述上都強調是為了貫徹群眾路線,這表明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仍然是社會主義建設極為重要的條件。動員形式一般采用慣用的整風模式,盡管運動發起時,即明確目的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強調和風細雨的方式,但運動的形式卻使美好的愿望變成了災難性的結果。的成功,并不說明整風運動是貫徹群眾路線的最佳形式,在戰時的嚴酷環境下,局限于干部隊伍中的文件學習加組織處理,可以收取統一認識的實效,但在和平時期把這種方法照搬于各個領域,特別是在黨外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中開展,即使是和風細雨,也會超出原設想的控制范圍。結果往往是把人民內部矛盾階級斗爭化。階級斗爭擴大化理論雖與個人認識上的錯誤密切相關,但更是動員形式所需要的結果。
六七十年代是建國以來國民經濟發展最緩慢的時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大,個別年份還有所下降,但卻是社會動員強度最高的時期。如何保持動員后的群眾熱情,自然要企求社會政治壓力,例如“四清”運動中重新劃定階級成分,并不涉及浮財的再分配,而是要嚴格階級陣線;再者,便是加強輿論宣傳工作,社會動員的物質利益被虛化,在現實中更寄托于精神的升華和社會的凈化。強調輿論宣傳和思想改造在社會動員中的作用,實際操作上大致有三種方式:
第一,加強對領袖的個人宣傳,強調政治在社會生活中的統帥、靈魂作用,以建立全社會一致的政治信仰。由于學習著作的目的是要服務于現實階級斗爭,缺乏討論的寬松氣氛,難免簡單化、庸俗化;政治同樣被階級斗爭化,淪為領袖學說、權力學說和個人崇拜。
第二,大力灌輸階級教育和革命英雄主義教育,樹立榜樣和目標,統一社會行為方式。階級教育為的是培養一種正反、黑白截然不同的是非觀,以及建立新舊、前后比較的認識方法。大批英雄模范人物、集體的涌現和樹立,為全社會提供了學習的楷模,各英雄人物盡管職位、年齡、性別和文化水平不同,各先進集體也來自不同的部門,但是,他們之所以得到表彰的事跡和精神是同一的,尤其是在物質利益上并無大的差別,因而能夠適合社會各界的普遍學習和仿效。
第三,發動形形色色的批判運動,以便在思想改造過程中區分界限。批判運動內容廣泛,涉及政治、經濟、哲學、歷史、文藝等各個領域,試圖進行觀念的全面更新,維護理想的社會價值觀的純潔性。
社會組織、輿論宣傳、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的高度同一性,標志著整個社會的模式化與樣板化,也可以說是革命時期社會動員形式發展的延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可以通過發起各種群眾運動,加以貫徹和執行,個人只不過是某一特定榜樣形象的縮小或復制。所以,模式化的另一面就是社會的僵化,在高度動員中失去了勃勃生機。
社會動員一旦與被動員者的物質利益相脫離,工農等勞動者階層就漸次脫離了動員的中心,只是在需要嚴格隊伍的界限時,或是說,需要用階級斗爭的觀點來規范運動的進程時,工農才在文獻文本中充當運動的主導力量。運動內容的意識形態化,使斗爭的焦點聚集于上層建筑及知識界,學生再次被推向社會,充當運動的急先鋒。從表面上看,這似乎又回到了世紀之初的社會運動,需要從思想觀念上的啟蒙入手發動民眾,由于體制上的缺陷而由學生去觸動僵硬的國家機器。但是,“”絕非是簡單的歷史回復,而是自政治革命以來高度動員形式發揮到極端的產物,群眾的行為與利益在運動中各向其相反的方向發展,的失敗也就標志著一種動員模式的終結,盡管有許多特點在此后還會反復出現。
四、改革開放后的新變化
從社會動員形式的角度看,改革開放是原動員形式完全失敗的產物。后的兩年徘徊表明,試圖在維護“兩個凡是”之下樹立新的權威,以聲勢浩大的生產運動來調動積極性,既不可能長久,也不可能成功。鄧小平總結了以往的經驗教訓,反復強調不再搞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并開始尋找新的社會動員形式。
首先,新的社會動員以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為動員軸心,在具體運作上,就是“一定要根據現在的有利條件加速發展生產力,使人民的物質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8]。更多地使用市場規律和經濟杠桿,給群眾以看得見的物質利益,破除平均主義的“大鍋飯”,激勵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
其次,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把人民群眾和基層組織的積極性調動起來”[9]。在廣泛吸引并擴大人民群眾的直接參與問題上,強調法制建設和耐心細致的經常性工作,要依法律程序有秩序有紀律地實現動員,堅決不能容許“大民主”的現象存在,并取消了憲法中關于“四大”的規定。
第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改革開放后,思想政治工作一度有所放松,針對這種情況,鄧小平強調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大力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時,也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即在充分發揮常規動員的同時,通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進行組織動員和宣傳動員,也同樣十分重要。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發生的巨變,雄辯地說明隨著工作重點的轉移,以實際利益為軸心的社會動員,理順了多年來被搞亂了的利益關系,也同樣能夠實現很高的動員水平。個人的勞動價值和奮斗精神,知識作為生產力和財富的重要部分,以及規范化、合理化管理,都重新得到了承認,從而極大地調動了生產積極性和社會活力,創造出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奇跡,人民生活有了大幅度的根本的改善,這些在過去的群眾運動式動員中被忽視、或作為未來理想的內容,一經轉變為現實目標,其動員力難以估價,并且形成真正不可逆轉的潮流。
然而,以往群眾運動中的動員軸心問題,并沒有完全解決。以經濟、物質利益為行為標準,在認識上很容易由“政治人”轉為“經濟人”,由追求高遠理想的“向前看”變成過于實際的“向錢看”;經濟杠桿成為主要手段,規范了人們的日常行為,但并不利于達成一種對于社會發展采取一致行動的共識,也就是說,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所造成的利益差距,特別是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要遠大于過去虛構的階級斗爭,社會的分化和結構重組使得社會磨擦加大,矛盾復雜化,甚至尖銳化,自然也會損害政府的動員能力。
經濟利益位于社會活動的中心,也將利益細小化、分散化和具體化。各個地方、單位、個人都熱衷于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原有高度集中的組織體系和組織功能勢必有所松解,政府及基層行政組織的號召力下降,更多地依靠行政命令活動;單位對于職工個人的控制能力大大被削弱,人員流動的現象增多,特別是在一些效益不好的巨型單位,由于無法提供一般的社會生活保障,自身也面臨解體和重組;大多數農村組織對其成員已無約束力;黨團組織及其他群眾團體也同樣出現松散化現象,尤其是共青團等組織,其在相應范圍內的動員號召力,大多只是形式而已。政治性強的大規模社會動員已十分困難,就連一些社會公德、環境衛生的公益性動員,也難在短期內有效推行,即使發動起來也不可能長久。
在常規動員形式之下,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相對較慢,法治保障體制尚不健全,以及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干部作風嚴重惡化等問題,也影響到動員工作及其質量。在名義上群眾參與的范圍和渠道似乎是增多了,可實際解決能力卻降低了,很少有群眾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和程序采取直接的監督和干預行動,問題的解決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組織內部清理。在否定了群眾運動式的純潔隊伍形式之后,群眾對新的替代形式的實際作用是有懷疑的,至少說對現實行為表現出信心不足。其實,鄧小平對常規突擊動員的經驗和實效是有所保留的,曾經針對整風、機構精簡等工作,提出“應當搞學習運動”、“小運動”,但又強調“不是用過去搞運動的方法”[10],表現出在動員問題上的矛盾性。
另一方面,黨和政府宣布不再使用大規模群眾運動形式之后,并不等于說運動動員形式的最后終結。改革開放以來,自發的、或者說不是由黨和政府直接發動的各類學潮、騷動、動亂屢有發生,其原因各異,要求也有所不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表露出對政府或部門工作的不滿。這些分散的、簡單的社會運動,從思想和行為上看明顯受到過去群眾運動的影響,但形式上卻是向五四時期的回歸,其中規模較大者,都表現出在經濟發展和制度化建設過程中,對中國的世界地位的憂慮,以及對國內政治局面和革新速度的不滿,其發展總會或多或少的將矛頭指向現存政治制度。學生再一次走在了運動的前列,充當社會發展的代言人,與他們的前輩相比,他們想要達到的目標,是更加難以負擔的,但他們所熟識的行為方式只能促使其采取這樣的動員形式。
五、穩定與效益
常規形式下的社會動員,使用經濟利益進行調動或調節,可以提高單位或局部的生產效率,但并不意味著對社會整體發展問題都同樣具有很強的影響力。常規社會動員已經失去了全能性特征,各項工作雖仍然被解釋成為是相互緊密關聯的“一盤棋”,實際上卻被分割成為條條塊塊的具體任務,由于利益關系充斥其間,還往往會產生各種“斥力”。物質利益標準使動員喪失了鮮明的界限,哪一部分人應該先富起來?階級分析已經不適用了,法律規章、市場規范和道德標準也都無法解釋現實中的許多現象,甚至貪污腐敗和道德敗壞也被認為是經濟發展中不可避免的問題。
社會動員形式變換后出現的不協調發展,自然引起了中共中央的警覺。1986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希望實現平衡發展,防止在經濟取得高速發展的同時,社會效益提高緩慢、甚至下降。但是,由于沒有了高度緊張的政治壓力,無論是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還是各種學習運動,以及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批判,都難以持續深入。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的宣傳,由于對組織資源和輿論工具的控制還較為嚴密,加之技術手段的進步,想要做到“大張旗鼓”還并不困難,“家喻戶曉”也可以達到,但“雷厲風行”就要大打折扣了。
進入80年代下半期,隨著利益分化,社會動蕩加劇,國家領導人選擇了穩定壓倒一切,再一次明示了社會動員形式的轉換。改革開放之前,每當遇到重大發展問題或社會動蕩時,總是以大規模的社會動員來化解危機,即所謂由大亂達到大治。此時則將社會動蕩視為發展的有害因素,突出維護現狀的穩定。
只有在穩定的環境下,才有可能談發展,特別是持續穩步的發展,這已為共和國的歷史所證明。只不過建國初期是采用群眾運動的方式實現鞏固政權和建立秩序,以期同時獲得大規模的發動和秩序穩定兩方面好處。這種雙贏的目標雖距理想程度尚遠,但在某種程度上是達到了,并且成為以后較長一段時期施政的資本。可以說,秩序穩定和發展效益兩者是緊密相關的,穩定是發展中的穩定,絕非只是維護現存秩序,“發展是硬道理”,兩者之間,政府可控制的社會動員形式和程度都十分重要。
當90年代初中國加大市場化進程力度時,面對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重大變化,社會動員一方面變得更為迫切,一方面也變得更為困難。就內部視角而言:物質利益為中心的動員,可以規范人們的生產行為,但卻難以喚起政治熱情和社會責任感;涉及中國“球籍”的技術進步、知識更新、人口控制、環境保護,以及文明素質等問題,已經引起越來越多的人們的關注,響應政府號召或是自覺行動起來,動員的規模和影響日見擴大,但都不能充當社會動員的軸心;能夠喚起人們高度熱情積極參與的動員軸心,顯然是政治民主化問題,其中反對貪污腐敗,建立高效廉潔政府,建立平等與公正的社會運作機制,社會治安的好轉等,始終居于近些年來群眾關注問題的前幾位。對此,除常規手段之外,政府也多次采用近似運動式的突擊動員,加以整治,但多變成行政部門的階段性突擊工作,群眾參與十分有限,治理的結果也距群眾要求較遠。
就外部視角而言: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西方霸權勢力及右翼團體,不斷加強對中國的“西化”、“分化”,制造所謂的“中國威脅論”,極力阻撓和遏制中國的發展。另一方面,中國國內的宣傳中心,也從改革開放前的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對社會主義美好前景的描述,轉以愛國主義為主要內容。兩者的交集,在90年代中期催生了民族主義情緒的高漲,書籍、文章和各類座談會把這種情緒炒熱,也有人大力主張以民族主義為增強凝聚力的核心。愛國主義自近代以來始終是民族動員的重要源泉,也是歷史發展的主線之一,但是,民族主義并不能長期充當社會動員的軸心,特別是在和平時期就更不可能。“落后就要挨打”,就必須實現現代化,就必須識大局、積極參與落實各項具體工作,這種直線的推理,在實際的動員過程中,并不能有效地激勵群眾的奮斗熱情;同樣,中國可以說“不”的強烈民族主義情緒宣泄,也無法有效提升對于中國發展問題的共識,相反,激烈求強、求變的情緒在現實中碰釘子后,極容易轉為對現實秩序不滿的破壞力量。
遺憾的是,輿論宣傳并沒有能夠為社會動員提供新的行為模式。樹立社會樣板,供全社會學習仿效,仍然是主要方式。于是,各個部門、各種類型的英雄模范人物和集體被發掘出來,使用傳統的和最新式的傳媒手段進行廣泛的宣傳。由于社會價值觀和理論解釋上的變化,革命傳統精神的社會感召力下降;現實中英雄模范的社會影響力也是有所降低的。出現這種情況,并不說明英雄模范的事跡與精神不再感人,而是在于以物質利益為衡量標準的動員形式中,難以保持同一的精神標準。例如,對徐虎、李素麗這類普通勞動者的英模人物,社會議論較多的似乎是在成為名人后如何發展?是否能夠堅持下去?對于優秀知識分子或其他有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或遠高于平均水平的物質待遇和社會待遇,人們看到的不過是一個個人奮斗的成功者,缺少親和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對“刁民”王海與“好人”郭振清誰對社會貢獻更大的討論中,差不多所有參加討論的學者(以經濟學家為主)都同樣認為,郭振清的無私、忘我、不計回報的行為值得尊重,但難以仿效,甚至他本人也難以為繼。在價值規律和法律規范之下,精神感召力在社會動員中的作用,已經下降到了最低點。
綜上所述,在近一個世紀中國的巨變中,大規模的社會動員和廣泛的群眾參與,始終都是中國發展及趕超世界先進的必要條件。在穩定和效益的雙重目標選擇上,社會動員形式顯然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極大地影響著危機點和目標的選擇。
注釋:
[1]《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15頁。
[2]《選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7頁。
[3]塞繆爾·亨廷頓:《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譯本,北京: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61頁。
[4]:“查田運動是廣大區域內的中心重大任務”,《紅色中華》第86期,1933年6月17日;《紅旗周報》第59期,1933年8月31日。
[5]《中共中央為糾正濟南鐵路大廠所犯開斗爭會錯誤覆示山東分局》,194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對東北戲曲改革工作的指示》,1950年3月16日。
[6]《建國以來文稿》第3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版,第414頁。
[7]《建國以來文稿》第7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433頁。
[8]、[10]《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28頁,第381、401頁。
[9]《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