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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古代關于美的本質的界定
我國古代關于美的本質的界定并非是統一的,而是有著以下幾種認識,主要有“以味為美”、“以心為美”、“以道為美”、“同構為美”和“以文為美”,這幾個大的方面構成了我國古代美學的基本精神框架結構。
(一)“以味為美”:從現代文字學的考證來看,我國古代中,“美”是和“味”這個詞有著極為緊密的聯系的,總之凡是給人們帶來的味覺享受的東西,人們均認為它是“美”的,后來,人們將視覺、聽覺、和味覺并稱,后來將心靈的滿足也視為一種“味”,其后,大概在漢代以及魏晉時期,人們將“味”逐漸引入文學創作中,“味美”也逐漸不僅僅局限于口舌的快感,其意義逐漸泛化,意指能讓人感到滿足、快意的一種感覺,可以說,從人們將味覺和“美”聯系起來到一切感官的滿足都歸結為“美”,再到以“美”為一切快適的感覺這一傳統,奠定了我國古代美學精神關于美的本質的哲學基礎。
(二)“以心為美”:以“心”為美,是我國古代美學的區別于西方的極為明顯的特色之處,所謂“以心為美”,就是指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并非在于其外在形象,而是在于其外在表象所蘊含的一種精神,這種“精神”是和人的精神是相聯系的,這和西方美學走的是一種截然相反的道路,這種以“心”為美就是將外物之美轉化為一種人化之美,中國古代文人在進行審美的時候,大多都是基于這樣一種審美路徑,例如北宋哲學家邵雍在論及賞花時就有一段著名的話:“花貌在顏色,花妙在精神”,認為這種“精神”才是花的最為美妙之處,而這種“精神”,恰恰就是一種人化了的精神,而中國古代美學處處論及的“神韻”,就是對這種“以心為美”的最好闡釋,總之,中國古代審美,往往都將這種外物之美和人的“心”即人的審美感受和精神緊密聯系在一起。
(三)“以道為美”:“以道為美”是中古古代論及美的本質時的另外一種極為重要和常見的論述,這里的“道”,往往指向一種“道德”,我國古代著名的思想學派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等均從自己的主張出發,來具體論述這種“以道為美”的精神實質,儒家從“善”的角度來論述這種觀點,《論語》中說“先王之道斯為美”、“里仁為美”,儒家認為以“道”為美的精神實質是“善”、“仁”;道家從其“無”的哲學觀點出發,認為世間一切有形、有味、有用的均不是“美”的,相反,那些真正符合“無”精神的無形、無味、無用的才是“美”的,因此老子說“大聲希聲,大象無形”,道家徹底否認各種世俗之美,認為真正的美是不可感受的,其實質是以“自然無為”為特點;墨家從小生產者的利益出發,以“兼愛、利民”為美,這里的“民”指向社會下層的小生產者,認為真正的美必須是建立在保護和不侵犯普通大眾的利益的基礎之上,這種美才可以稱得上是“美”的;佛教從其教義出發,認為真正的美是追求皈依佛道、追求涅槃,佛教亦否定了一切世俗之美,而認為真正的美就是佛道,是佛法,認為只有徹底根除各種世俗之美的感受,才能達到佛教那種真正的“無垢”“清凈”的美。
(四)“同構為美”:“同構為美”可以說是我國古代美學關于美的機制的普遍觀點,從味覺之美何以發展到感官之美,從感官之美又何以擴展到“以心為美”,發展到將外物之美和人的精神相聯系起來,這就是因為從本質上來說,各種感官之美在感覺上是“同構”的,而從感官之美和人的審美精神聯系起來又是基于人和外物的主客觀同化而形成的,也是“同構”的,即所謂“內外相與”,這正是我國古代美學精神的獨特體現。
(五)“以文為美”:“文”即外在,形式,我國古代美學一直強調內在美,但是并沒有忽視事物的外在美,古人尤其在進行文學創作的時候在強調文學作品內在美的同時也極為強調文學作品的外在美、形式美,文學作品在進行創作的時候講究各種“章法”,講究各種錯落有致、努力造成一種視覺之美和韻律之美,就連我們的漢字,都無不體現出一種聲韻調的美,例如音節的聲韻之美,雙聲疊韻的存在,使得漢字處處體現出一種聲韻之美,還有古人在進行詩作創作的時候所追求的押韻等,都有著極為嚴格的規定,這種追求“以文為美”可以在我國各種文學作品當中找到痕跡。
二、總結
總之,我國古代美學所蘊含的精神博大精深,其中集中體現在“以味為美”、“以心為美”、“以道為美”、“同構為美”、“以文為美”這幾個大的方面,從這幾個方面去理解和感悟,可以很好地對我國古代美學精神有一個很好地把握和理解。
作者:曾靜單位:貴州省黔西南州電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