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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轉型期,“傳統”與“現代”兩種體制并存和交織,形成二元社會結構。而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轉型期是社會安全問題的易發期,因而社會安全已經成為一國轉型期中現實政權特別關注的重要問題。大量的社會實踐和研究成果表明,在走向現代化的進程中,二元社會結構及其內在的不安全因素將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大瓶頸。 實踐表明,社會結構二元性所導致的矛盾和沖突不僅表現在新舊體制之間,而且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產業之間、貧富群體之間都將發生程度不同的摩擦和碰撞,而這種摩擦和碰撞必然會表現出思想多元、文化沖突和利益分化等社會轉型期的特質。其中,由市場經濟體制帶來的利益分化,是形成社會結構二元性差異和對立的主要原因。從這個意義上講,利益結構是社會結構的物質基礎,利益結構必然是社會的深層結構。在理論上正確把握利益結構及其要素,對于分析轉型期社會的實際狀況,進而建立有效的社會安全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國家的現代化建設過程中,最為顯著的特征就是新舊體制的轉換和更替,而這一特征使得這個“過渡階段”被指稱為社會轉型期。然而,新舊體制的轉換和更替是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得以實現的,所以在社會轉型期中,必然發生一種“傳統”與“現代”兩種體制并存和交織的狀態,這就是學界稱謂的二元社會結構。一般認為,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轉型期是社會安全問題的易發期,因為社會的動蕩和危機往往產生于向新的社會結構的過渡階段。所以,社會安全已經成為一國轉型期中現實政權特別關注的重要問題。 國家現代化建設從社會轉型的視角進行考察,它表現為結構性的社會變遷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二元結構不是一種社會常態。因為,在新的社會結構逐步形成的同時,舊的社會結構在相應地消解和散失,最終使國家實現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變革。但是,大量的社會實踐和研究成果表明,在走向現代化的進程中,二元社會結構及其內在的不安全因素將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大瓶頸。因為,從深層次上分析,一個國家的社會安全狀況與該國的社會結構形態是密切相關的。通常,在二元社會結構特征顯著以及延續時間過長的國家,其社會安全的程度相對較低,甚至容易引發社會動蕩和危機;而那些在社會結構上能夠盡快消除二元差異和對立,以至實現跨越二元社會結構形態的國家,其社會安全就具有堅實的基礎。這種對比結果,已經普遍被國際社會看作是一個國家能否建立現代社會安全機制,直至成功走出傳統社會的衡量標志,甚至還把它作為考察其能否全面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指標。 實踐表明,社會結構二元性所導致的矛盾和沖突不僅表現在新舊體制之間,而且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產業之間、貧富群體之間都將發生程度不同的摩擦和碰撞,而這種摩擦和碰撞必然會表現出思想多元、文化沖突和利益分化等社會轉型期的特質。其中,由市場經濟體制帶來的利益分化,是形成社會結構二元性差異和對立的主要原因。因為,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特征不僅表現為利用市場自主地配置資源,而且市場本身也在不斷地進行著對社會利益關系的重構。雖然,由市場經濟體制所帶來的利益分化及其利益關系結構的變遷,不一定能稱得上是顯著的社會運動,但是,它的存在和加劇意味著社會資源在社會成員中的重新分配,這種狀況一方面導致了社會結構的變化和重組,另一方面在這個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種種特質,表征了社會轉型期中經濟、政治、文化領域的某些重要特點。從這個意義上講,利益結構是社會結構的物質基礎,利益結構必然是社會的深層結構。 以上分析可以認為,利益結構在社會結構的調整和變遷中占據了極其重要的地位,利益結構不僅體現了社會經濟生活與政治生活之間的關系,而且還體現了社會經濟生活與文化生活之間的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講,利益結構關系在客觀上形成了社會經濟、政治、文化三大領域之間的中介,而這種中介作用體現了一種以社會成員內在的利益要求為基礎,通過利益結構的外在形式表現出來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方面關系轉化的功能。從理論上分析,利益結構及其表現出來的各種利益關系,一定是在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生產關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它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但是從實踐上考察,社會利益關系在具體的形成過程中,又離不開社會成員的意志與行為的作用,甚至應當把這種關系看成是社會成員之間以追求利益為目的的相互作用,以及現實政權對這種相互作用進行控制和調節的結果。否則,我們在理論研究中將脫離對社會安全監控的現實基礎,進而步入“用現成的公式和原則去套用社會現實”的誤區。因此,在理論上正確把握利益結構及其要素,對于分析轉型期社會的實際狀況,進而建立有效的社會安全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利益結構中的要素具有復雜性和多元性。一般來講,比較重要的要素有利益結構的主體、利益觀念的剛性、利益價值的取向和利益實現的方式等。其中,對利益結構主體的分析是最為重要的。社會利益結構關系的分化以至新的利益結構主體的形成,都是通過一定社會的利益階層及其相互關系的變化反映出來的,其中最具有決定意義的是人們掌握和支配利益資源的狀況,在新的經濟制度和體制的作用下,一部分掌握和支配了利益資源的階層和群體,他們在社會中占據了主動和優勢的地位,而相反的人們只能處于相對被動和劣勢的地位。從這個意義上講,作為控制和調節社會利益關系主導力量的現實政權,不僅可能而且應該在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安排上有利于市場利益主體的要求和愿望。于是,利益結構關系不僅反映出了社會成員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而且也反映出了非利益主體成員與現實政權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在轉型期出現的社會成員地位差異,非常容易造成人們獲得利益機會的不平衡性,如果這種差異和不平衡不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到有效彌合,就很有可能轉化為社會不安全因素,甚至刺激社會沖突或社會危機的發生。當前,中國社會正經歷著一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在這個時期中,最為明顯和重大的轉變就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由于市場經濟是一種交換經濟,而交換經濟必須以財產獨立為前提,所以現實政權所要承擔的功能就是確定財產權利,并且要最大限度地保護這些權利。然而,中國政府始終面臨著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歷史重任,所以在調節利益關系的過程中,一定要減少二元社會結構造成制度性的規則和秩序的多重性,要切實把稅收征管、社會保障、擴大就業等一系列政策同產權保護的制度安排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有效可行的社會安全保障機制。 應當引起高度重視的是,制度性的二元結構不僅會嚴重肢解社會資源體系,造成交易無序、分配不公、腐敗滋生,以及地區差異和貧富差距擴大等現象,而且還將阻礙社會成員的統一認同,進而形成思想多元和文化沖突。因為,經濟制度與利益關系上的矛盾非常容易積聚于觀念領域,嚴重的觀念沖突往往表現為思想、文化上的裂變和分野,引發不同利益階層和群體在心理上的對立,以至降低社會認同感和協調性,從而為形成社會不安全因素醞釀心理基礎。在這種狀況下,傳統時代所運用的整合方式已經無法適應現實社會發展的需要,進而使得昔日積累起來的社會凝聚力及其給予國家政權的合法性開始大幅度地下降,這種狀態下的社會結構必然顯得極其脆弱。此時,傳統利益觀念的剛性作用將得到充分的體現,特別是在利益受損的那部分利益階層及其成員中,這種剛性作用將成為新的利益結構形成和發展的嚴重障礙。為了盡快彌合轉型期中二元性的差異和對立,現實政權一方面要加大縮小地區差異、貧富差距的政策力度,盡力減少和避免傳統體制受益者因利益受損而產生的不滿;另一方面又要盡力滿足新的受益群體在穩定和發展方面的強烈欲望,以努力消除不同利益階層和群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和對現實政權的不滿,從而消除由此可能給社會造成不安全的隱患。 近代以來世界現代化建設的規律表明,轉型期的社會安全隱患問題是與二元社會結構問題沒有得到及時妥善解決有著直接的關系。二戰以后不少拉美和亞洲的發展中國家,先后把“發展”確定為自己的中心任務,盡管這些國家在發展的戰略、模式、政策上有著很大差異,卻表現出一種十分明顯的特征,就是謀求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但是,現存二元結構的國際環境使現代化的發展變得更為復雜。因為,先進發達國家的存在及其示范作用,對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建設進程產生了正負效應交織、交錯在一起的復雜狀況。由于發展中國家基本上屬于“外誘型現代化”類型,于是,一邊是極其落后的內部現實,一邊是高度發達的外部示范,兩者形成的巨大反差使得社會結構二元性的差異和對立更為凸顯。本來,在很低的歷史起點上謀求現代化就十分艱難,而當著外部示范以高水平的現代標準,乃至后現代標準對發展中國家沖擊的時候,就使這些國家面臨著各個領域同步發展的巨大壓力。發展中國家處在內部落后、外部沖擊的情況下,決定著它的發展不僅是一種創新的過程,而更多的是從先進發達國家那里借鑒和輸入制度性因素的過程;同時也決定著它不是一種自然的歷史過程,而是人為的自上而下的動員過程。其結果,將使這些國家的發展成為縮短正常的發展周期,在短時期內發生急劇的、不均衡的變革過程。然而這種急劇的、不平衡的變革不可避免地加劇多重的利益分化與重組,以至形成社會的動蕩和危機。所以,發展中國家必須把握自己國家家和民族的歷史慣性及其影響力,切實將各種利益關系整合進一個具有彈性的社會結構框架內,主動縮小二元社會結構中的差異和對立,特別是從制度上消除那些制造和強化二元結構的弊端,以保障社會安全,盡快實現由傳統社會體系向現代社會體系的轉化并軌,推進本國現代化建設的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