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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收法制化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份,它與法治是相伴而生,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在治稅的具體實踐活動中形成、發展并逐步完善的。
一、稅收管理法治化的內涵分析
(一)稅收管理法治化的提出及背景。
法治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社會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我國的法治建設是與經濟商品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相伴而發展。法治化是在改革開放近二十年之后,商品經濟、文化多元化和政治民主在中國大地上已經有了相當的基礎,加入世貿組織也為中國的法治化增加了新的動力。稅收管理法治化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法治化是相伴而生,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在治稅的具體實踐活動中形成、發展并逐步完善的。稅收管理法治化是稅收事業發展的歷史選擇,并已成為新時期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
(二)我國求。稅收管理法治化的發展進程。
1.1978年一l994年,稅收管理法治化的初步形成階段。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日益增加,l98O年和l981年,《個人所得稅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出臺,為新時期稅收法制建設提供了導向。l986年,我國第一部獨的稅收征管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通過并實施,為稅收征管提供了比較系統和規范的標準和方法。
l992年,《中國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通過并l993g1月1日I卜式實施。配合稅收征管法的貫徹實施,國家先后頒布實施了《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稅務行政應訴工作規程》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稅收程序法建設取得重要進展。至此,我國初步形成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皆備的稅法體系。2O世fg8O年代后期,稅收工作中有法不依、越權減免稅、偷逃抗騙稅現象普遍,嚴重沖擊了正常的稅收秩序。國家稅務局于l988G提出“依法治稅”的口號,要求加強稅收執法,加強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治稅”口號的提出和發展,代表著稅收管理法治化理論體系的仞步形成。
2.1994q-:一l998q-,稅收管理法治化的發展完善階段。l1年,我國實行以“統一稅法、公1、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為指導原則L.一時政分稅制改革和稅制改革,從體制方面奠定了稅收管理法治化的基礎。在立法方面,形成了實體法和序法相對完整的新型稅法制度體系。在執法方面,結合稅制改革進行了幾次人規模的征管改革,取消了過多過濫的個別減免稅,廢除了臨時性減免,禁lI_=包稅,強化了征收、管理、稽畬的分工制。從1996g開始,建市“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臺”的征管模式,使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趨于規范。這些改革主要是從強化稅法監督入手,通過對稅法執法權的分解、上收,限制執法的隨意性,提高執法質量與效率,是以規范稅收執法權為切入點;這與過去強調執法剛性,以加強對納稅人管理為切入點,是有所區別的,顯著體現出稅收法治的進步。
3.1998g以來,稅收管理法治化進入鞏固提高階段。以l998年3月國務院《關于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為標志,全面推進稅收管理法治化進程的時機目益成熟。l999年“依法治國”寫進了憲法,法治成為政治的目標。就稅務系統而言,主要表現在:是稅收立法行為日趨規范。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實施辦法》,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和稅法解釋都必須遵循法定程序。二是修改稅收征管法。2OO1年5月1日,頒布了新稅收征管法,2O02年又出臺了新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把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權利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使稅收法律的公平性得到進一步體現。三是稅收征管考核機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制定了《執法過錯責任制追究辦法》與《征管質量考核辦法》等,由原來計劃任務考核為主逐步轉變為以稅法的規范執行為主。四是實施《行政放可法》。2004年7月l曰起正式實施的《仃政許可法》,為稅務人員從根本上轉變執法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提供了指南,科學界定室了稅務行政許可與非許可審批基礎上的范圍,從制度上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是稅收管理法治化的又一重大進步。
二、稅收管理法治化發展的現狀與問題
(一)稅收管理法治化發展的現狀
1.稅收立法工作取得很大進展。以l994g新稅制為標志,初步形成了以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主,大量稅收行政規章與之相配套的稅收法律體系。
2.稅收執法進。一步規范,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隨著征管改革的逐步推進,“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實施后,從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入庫、稅收檢查到違章處理,已初步形成了一個與稅制配套的比較嚴密的制度體系,基本確立了嚴格依法征稅的機制。
3.稅收執法監督機制初步確定。近幾年,稅務機關內部逐步建立起了各種執法責任制度、執法檢查制度、過錯追究制度、重大案件審理制度、規范性文件會簽制度等,隨著復議法、訴訟法的頒布實施和司法監督的不斷增強,糾正了稅收執法工作中存在的許多違法行為,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納稅人權益。
4.依法治稅觀念深入人心。廣大稅務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稅收法制觀念逐步確立,為納稅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意識逐步增強:廣大納稅人依法自覺納稅的觀念逐步增強,自行申報已經成為稅收管理的基礎:各級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對依法治稅的理解逐步加深,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自覺性逐步增加,依法治稅的社會環境有所改善。
(二)稅收管理法治化存在的問題。
1.稅收立法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現行稅收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稅收活動的基本規范和基本原則不健全。二是實施稅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后,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征管辦法急需通過立法予以確認和規范。三是現行稅法的法律級別不高,有些稅收法律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四是稅收行政立法技術有待提高。
2.少數稅務干部法制觀念淡薄,還以傳統人治觀念和習慣心態進行執法工作,隨意執法。在稅收實際工作中,有稅不征、征“人情稅”“關系稅”,混淆稅款入庫級次、轉引稅款、違規減免稅、處罰不到位、不按規定移送案件等情況時有發生。
3.稅收執法監督制約機制還沒有充分發揮應有作用。監督力度不夠,沒有建立起科學有效的執法責任制度,重檢查,輕追究,致使稅收執法中的違法行為屢查不絕、屢禁不止,執法監督沒有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上述問題的存在,制約著稅收管理法治化的進程,稅務工作難以有效適應新形勢下依法治稅工作的要求。
三、提高稅收管理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思路與建議
(一)建立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收法律體系。
納稅問題幾乎涉及全社會的每個人,稅收管理是一項非常慎重和嚴肅的工作,堅持稅收的法律原則也就非常重要。我們現在仍然大部分稅收的征收依據的是行政法規,與稅收對全社會的影響作用和高度嚴肅性要求是不相符的,也遠遠落后于我們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世界法治國家~般都在憲法中規定只有立法機關才有稅收的開征和減免權。加快稅收立法、完善稅收法律體系對建立規范化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非常重要。完善我國稅務立法和執法體系,加強制度化建設,前應盡快出臺《稅收基本法》。在基本法的指導之下,逐步完善相應的稅收實體法規和程序法規,建立起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收法律體系
(二)正確處理稅收預分計劃與依法治稅的關系。
稅收預分計劃帶有“稅收任務”的性質,導致“有稅不收”和“無稅硬收”的現象還在一定程度存在。稅收管理法治化要求逐步將稅收收入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規范的軌道。現階段,由于我國稅收征管水平遠未達到能夠自動適應經濟增長的要求的高度,加上征納雙方人員的素質限制,以及現行稅收制度的不完善,難以使實際稅收規模與經濟增長達到和諧統一,因此全面取消稅收計劃的條件還不成熟。但在執行稅收計劃過程中,要切實處理好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的關系。稅收計劃的制定及執行必須建立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不應違背稅法精神,不應超越法律界限。在此基礎上,應切實搞好內部的兩權“監督”,切實加大稅收執法力度,規范稅收執法行為,不斷改善稅收服務質量,從而為促進經濟的良性增長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公平、法治、高效的稅收環境。超級秘書網
(三)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法治化管理機制的創新。
一是加快轉變稅務榆查的組織方式。要組建一支精干的專案人員隊伍,專司執法型檢查:依托現代化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以計算機選案為主、人工選案為輔的科學選案體系和計算機查賬系統:建立選案委員會和審理委員會兩個機制。在此基礎上,集中精力重點抓好案件的執法檢查,實現檢查觀念從收入型檢查向執法型檢查的轉變,檢查方式從“地毯式”檢查向重點檢查的轉變,檢查目標從追求數量規模向追求質量效益的轉變。二是對基層稅務機關的人力資源進行重新組合,充實日常管理崗位,加強稅源控管,夯實征管工作基礎。三是完善納稅評估。四是要繼續完善稅務約談制度,規范約談程序和方式的,并強化稅收基礎信息數據的管理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的納稅評估體系。五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審批項目,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制定相應實施辦法,簡化審批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
(四)加強內外監督,規范稅收執法行為。
實踐證明,如果權力缺乏監督制約,就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為保證稅收管理真正依法而治,就必須完善內部和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在內部監督方面:一要全面推行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要在明確執法部門職責、規范執法程序的基礎上,對不履行職責或執法不當行為追究當事人責任。二要加強稅務執法檢查。要持續深入地開展執法檢查,保持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相結合,同時堅持以稅收法律法規作為檢查依據,對檢查出的問題真正落實整改。
在外部監督方面:外部監督的形式主要有黨組織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監督的主要內容是稅務機關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貫徹實施稅收法律法規情況以及稅務人員權力運用情況。稅務機關本著強化公開制度,做到稅法公開、政策公開、征管制度公開、稅務人員紀律公開、稅務案件查處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讓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稅收工作,使稅收管理法治化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五)注重保護納稅人權利,提供優質服務。
實現稅收管理法治化始終離不開納稅人的配合與支持。通過加強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使納稅人既要明確自己的納稅義務,又能看到稅務機關也在向納稅人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這種責任和義務的統一具體表現,將有利于徹底消除征納雙方潛在的對抗心理,極大的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誠信度。
首先,要強化為納稅人的服務。為納稅人提供廣泛周到、形式多樣的稅法宣傳和免費資料服務,使納稅人明確自己在稅法中的地位與享有的權利,為納稅人辦稅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徑,是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和合作意識的前提。第二,應賦予納稅人參與立法的權利、對稅收立法意圖和目的的知情權、監督稅款使用權、對稅務機關違法預征、多征稅款拒絕權等。第三,要明確稅務機關的執法義務。稅務機關要嚴格依法辦事,規范執法,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涉稅案件,提高稅收政策的透明度,嚴肅對違法亂紀的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因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法行為對納稅人造成的損害要建立賠償制度,切實保護納稅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