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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資金是社會保障制度能否發揮其功能的基本前提,沒有充裕的社會保障資金作為支撐,無論多么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都將只是一具空殼。因此各國政府在不斷完善本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時,也都非常重視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對社會保障資金從籌集到投資運營再到支付的全過程給予了極大的關注。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存在成本,要保證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運行就必須保證社會保障資金無論是籌集、投資運營還是支付都以最低的成本運行。盡管國內外學術界對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過程進行了許多研究,但對于社會保障資金運行全過程所花費的成本的研究卻非常地少,本文主要對國內外關于社會保障資金運行的相關文獻進行綜述。
一、社會保障資金的概念
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很大差異,資金來源途徑也呈現多樣化的特點,這就造成了不同國家的學術界及政府官方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國際社會保障聯盟下屬的社會保障資金投資研究小組(2004)認為,社會保障資金指的是由社會保障計劃掌控的資金,這些資金主要用來維持社會保障計劃支付利益和提供服務的能力,以及產生投資收益來增加社會保障計劃的利益和服務。JohnWoodall(2002)認為社會保障資金應該是國內金融市場最大的投資者,AndrewB.Abel(2001)認為社會保障資金指的是在金融市場投資信托資金,他們都強調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屬性。可以看出,國外學者對社會保障資金與社會保障基金未做明顯的區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用的現象。國內學者對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的混用現象也非常普遍,如鄭功成(2000)在其著作中交叉使用“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障基金”兩個詞,而沒有對它們的含義做明確的區分。陳東、紅王敏(1996)認為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籌集起來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專款專用的經費,也在一定程度上將社會保障基金等同于社會保障資金。但國內也有學者明確提出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的區別,如鄭秉文(2007)認為社會保障資金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廣義的社會保障資金指全部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資金,而狹義的社會保障資金則僅指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在內社會保障資金,即廣義的社會保障資金包含社會保障基金,狹義的社會保障資金不同于社會保障基金。林治芬(2007)則更明確地提出,只有當社會保險繳費收入大于待遇支出、資金沉淀下來需要進行投資運作時才成其為基金,社會保障資金在空間和時間范圍上都要比社會保障基金廣。
二、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過程
(一)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1.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機構對于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機構的爭議主要集中于社會保障繳款籌集機構的選擇,并且相關爭議主要集中于國內文獻。大部分學者認為社會保障繳款應該由稅務部門征收,龐鳳喜(2008)認為社會保障繳款無論稱為“費”或是“稅”,其本質都是稅收,認為我國由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障繳款是一種理性的選擇。陳琍(2008)認為由社會保障部門征收社會保障繳款的效率較低,而地方稅務局全面負責征收社會保障繳款工作成效顯著,并指出當前正是改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會保障繳款的最好時機。此外張勇(2004),靳東升(2007),袁艷紅(2008)等學者也持相似觀點。但也有學者持反對觀點,如鄭功成(2001)認為我國目前所遇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難的情況并非是采用征費方式造成的,而是客觀的經濟環境、立法與執法力度以及歷史欠賬未能有效化解等因素造成的,他認為社會保險費改稅應該緩行或者不行,維持由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障費的現狀。王澤英(2002)認為我國當前還不具備將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的條件,在個人賬戶的紀錄和管理由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負責的情況下,實行稅收籌資方式會增加個人賬戶的記錄和管理難度,主張由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社會保障繳款。2.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模式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模式從根本上可以分為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而部分積累制則是這兩種模式的結合,各個籌資模式都有各自不同的優缺點。PaulA.Samuel-son(1958)用世代交疊模型證明,在現收現付制條件下,養老金的增長率主要取決于人口的增長率。HenryAaron(1966)對Samuel-son的模型進行了擴展,認為養老金的增長率取決于人口增長率和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率兩個因素,同時證明只有人口增長率與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率之和大于市場利率,現收現付制才能實現社會保障資金在代際之間的帕累托配置,該條件也被稱為“Aaron條件”。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模式的最佳選擇由該國的人口增率、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率和市場利率的對比關系決定。對于我國該實行什么樣的模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國內學者也做了深入的探討。徐錦文(2004)認為國外社會保障資金籌資的趨勢是由現收現付制向完全積累制轉變,并指出我國當前的現收現付和各部門各行業分散籌資的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模式存在許多問題。孫炳耀(1999)則強調,從老年社會保障的歷史及現狀來說,世界上占主流地位的還是現收現付制,并提出積累制籌資模式能否解決現收現付制存在的問題必須結合特定的人口結構進行分析,認為在現階段我國需要首先解決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沖擊,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向完全積累制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模式過渡。但也有學者認為部分積累制的籌集模式可能更適合我國,如劉五豐、韓金瑋(2008)認為從長期來看我國應該采用部分積累制的籌集模式,但認為在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宜采用現收現付制,待新制度成熟后向部分積累制過渡。
(二)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運營1.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途徑一個國家社會保障資金投資途徑的選擇決定了該國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收益狀況,收益往往與風險成正比,越高的投資預期收益率也就意味著越高的投資風險,因此各國在進行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時更加關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回避風險并獲得最高的收益。鄧大松(2005)指出,世界各國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途徑主要有如下三種:儲蓄存款、對外貸款或進行不動產投資、有價證券投資,它們的風險與收益情況有很大的差異。任保平(2003)、梅陽(2004)、陳向京(2008)等同時指出,社會保障資金投資時不應該僅僅選擇銀行存款或國債一類的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途徑,而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效的投資策略,實行多元化投資。張問國(2005)認為,我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投資于銀行存款、國債和債券等低風險途徑,雖然體現了我國社會保障資金安全至上的基本投資理念,但并不能實現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此外,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途徑的選擇對居民的消費行為也有影響,如AndrewB.Abel(2001)證明,由于股票投資的固定性成本,高收入居民比低收入居民將資金投資于股市的可能性更高,但通過社會保障體系籌集社會保障資金參與股票市場投資,在公平分配投資收益的情況下,能夠促進低收入居民的消費。2.社會保障資金的運營機構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途徑的選擇需要相關運營機構進行決策,因此一個國家社會保障資金運營機構的選擇對該國社保資金投資途徑的選擇有非常重要的影響。郭殿生(2003)提出,根據社會保障資金運營機構的不同,社會保障資金的運營模式可以分為政府集中型、分散型、適度集中型三種,并認為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資金的性質選擇恰當的運營模式。徐滇慶(1999)則指出,社會保障資金運營機構的所有制屬性不同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收益率會有很大的影響。如1980-1990年,美國民營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收益率為8%,同期公營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收益率只有4.8%,而其他發展中國家如肯尼亞、委內瑞拉、贊比亞、土耳其等采取公營養老保險資金運營機構的國家更是分別產生了-3.8%、-15.3%、-23.4%、-23.6%的虧損率。LaurenceJ.Kotlikoff(1996)運用Auerbach-Kotlikoff動態生命周期模型檢驗了社會保障資金的私有化運營的對效率的影響,他證明社會保障資金的私有化運營可以產生長期性的投資收益增長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于我國社會保障資金運營機構的選擇,龐鳳喜、洪源(2006)認為應該組建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委員會,由其挑選合適的運營機構并簽訂合約,實現社會保障資金中個人賬戶資金的市場化投資運營。此外,SebastianEd-wards、AlejandraCoxEdwards(2002)以智利的社會保障私有化為例,強調了社會保障資金的私有化運營對非正式部門的整體工資提高了將近2%的水平;王海勇、金菁(2007)強調了社會保障資金的運營機構、監督機構分立,對社會保障資金進行有效監督的重要性。
(三)社會保障資金的支付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向符合條件的社會成員支付社會保障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提高社會福利的功能。因此,社會保障資金的支付也就成了社會保障資金運行過程中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曹樸(2006)提出,影響社會保障資金支付水平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口老齡化因素、失業率和通貨膨脹因素、居民儲蓄因素、地區性差異因素、政府的臨時性政策因素五個方面;而蔡社文(2002)強調,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趨勢也是影響未來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水平的重要因素。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支出有非常重要的影響,面對人口老齡化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支付壓力,林寶(2003)提出采取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法,可以使我國2020年養老保險支出減少11561.93億元,減少約12%。但也有學者持相反觀點,如AlanL.Gustman、ThomasL.Steinmeier(1991)認為提高退休年齡只會在短期內減少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從長期角度來看反而會增加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同時在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支付實踐中也存在許多問題,如陳向京(2008)指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在支出上存在一定的隨意性,資金被挪用的現象很普遍,嚴重威脅到了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鄧大松、吳漢華、劉昌平(2005)指出基本養老保險在支出過程中,統籌賬戶向個人賬戶透支的現象非常普遍,個人賬戶實際上僅僅是一個名義賬戶,他們強調社會保障資金的支出實現分賬管理的重要性;此外龐鳳喜、洪源(2006)認為社會保障資金的支付辦法不統一且支付標準過高也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國社會保障資金在許多地區由各單位自行發放,支付的標準也由各地區各部門自行決定。在借鑒國外發達國家控制社會保障資金支出的經驗方面,財政部赴法國、丹麥考察團(1997)提到,法國政府采取了政府與社會保險全國金庫簽訂目標管理協議的方式,嚴格控制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開支,并控制缺口最大的醫療保險開支,改變家庭津貼的發放辦法。
三、社會保障資金運行的成本
社會保障資金運行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社會保障利益最大化,但是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過程同時也是耗費成本的過程,因此在社會保障利益一定的條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成本是當前社會保障實踐中的非常重要的問題。國內學者比較關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成本,如崔光營(2000)認為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障資金富有專業優勢,并且不需要另外組建征收隊伍,由此可以每年減少數十億元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成本。任保平(2003)通過世界范圍內的比較發現,一般來說以繳費方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國家,社會保障項目比較復雜,每一項目都有相對獨立的繳費辦法;而以稅收方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國家,社會保障項目比較簡單,繳費和支付都有統一的制度安排。可以看出,選擇不同的方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對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成本存在很大的影響。此外由于我國社會保障正處于轉型階段,國內學者對社會保障轉型帶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成本也比較關注,如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課題組(2007)指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轉型過程對社會保障資金運行造成的3萬億元的隱形債務不容忽視,如果今后國家財政每年拿出1000億元,也至少需要30—40年還清債務。國外學者更多的關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運營成本,如HenryTKMok(2000)提出,根據社會保障資金規模的不同,社會保障資金的私人運營的管理費用一般是資金總額的2%—3%的水平。但是如果社會保障資金賬戶是可以轉移的,那么參保者的賬戶的轉移成本將非常高昂。此外國外學者非常關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私有化運營與公有化運營所導致的社會保障資金運營成本的差別,如OliviaS.Mitchell、StephenP.Zeldes(1996)指出,社會保障資金的私有化運營會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成本,但能夠提供比公有化運營更多的服務。同時他們還指出即使社會保障資金實現了私有化運營,但仍舊由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障資金從成本上來說始終是有效的。ReidGary、MitchellOlivia(1995)則報告稱在美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私有化運營的成本是公有化運營的四倍。WorldBank(1994)指出,智利社會保障資金從1981年到1994年的平均管理成本約為每年社會保障繳款收入的15%,甚至在1989年達到了25%的水平。Wyatt(1995)指出,從1988年到1994年的7年時間里,香港社會保障資金運營的收益率低于2%,如果考慮到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成本,那么這七年的社會保障資金運營沒有獲得實質性的收益。
四、簡要的評價
社會保障資金與社會保障基金在內涵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學術界對這兩個概念一定程度上的混用并不利于相關研究的深入,反而會造成概念上的混亂。因此,界定清楚社會保障資金與社會保障基金的區別是深入研究社會保障資金運行成本問題的前提。社會保障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包括資金的籌集、投資運營、支付三個階段,國內外學者對社會保障資金運行的這三個過程都進行了許多研究,但涉及資金運行成本的研究則非常少。對于社會保障保障資金的籌集問題,國內學者爭議最大的是社會保障繳款的征收機構問題,征收機構的恰當選擇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成本有非常重要的影響。而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模式則受到各方面因素的約束,國內學者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模式選擇的分歧較大。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運營關系到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選擇恰當的投資途徑與運營機構對社會保障資金的可持續運營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國外學者對社會保障資金的公有化運營與私有化運營的效率問題有著深入的研究,這對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資金的運營有借鑒意義。社會保障資金的支付水平受很多條件影響,而且學術界普遍認為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支付存在較多問題。國內外學者對社會保障資金運行成本的研究非常有限,而且關注的焦點也不同。國內學者的研究側重于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成本問題,國外學者的研究側重于社會保障資金的運營成本問題,國內外學者研究重點的差異主要來自于國內外經濟現實條件的差異。總體來講,國內外學者對社會保障資金運行成本的研究少而零散,但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成本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關系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及其功能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