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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過我國上市公司2003~2006年度采用XBRL的上海證券交易所49家上市公司的數據檢驗,發現XBRL在我國的市場反應并不顯著。筆者對存在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作為一項新興技術,XBRL在全球范圍內已經逐步應用于會計領域。它通過標準化的財務指標和增強的分析工具,避免了人工數據采集的風險,降低了數據采集成本,極大地提高了財務報告披露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數據的靈活性,為財務數據提供了更廣泛的可比性,更加便于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并實現信息共享。
一、引言
XBRL以前稱為可擴展財務報告語言(eXtensibleFinancialReportingMarkupLanguage,XFRML),是一種可免費獲取的用于財務報告的電子語言標準。它是XML語言關于企業報告的一個子集,為財務機構準備、公布各種格式的財務報表、可隨意抽取及自動交換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表及其他信息提供標準化方法。XBRL(可擴展企業報告語言,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是參照美國(GAAP)與其它各國的會計準則中對于財務報表內容符合的規范性和國際間信息互通性的考慮制定的,針對企業財務報告而發展的標記語言,通過采用XML格式儲存資料而應用于非結構化信息處理,尤其是財務信息、報表與分析資料等的最新網絡傳輸格式標準。
XBRL最早是由美國華盛頓州的會計師CharlesHoffman于1998年4月提出的,并在AICPA(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資助下于1998年12月31日創建了以XML為基礎的財務報告框架標準。1999年10月13日成立了,以負責研發及國際推動事宜。在AICPA的牽頭下,隨后成立了由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和Microsoft等12家計算機公司參加的XBRL指導委員會,2000年7月XBRL國際組織成立。目前,XBRL國際組織已有全球20多個國家的200多個組織參加,2003年11月,第8屆XBRL國際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標志著XBRL已經從研究走向應用。
就國內應用而言,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在2003年上市公司年報摘要報送過程中,選擇了滬市50家上市公司進行XBRL標準的應用試點,并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于2004年一季度報告報送時開始采用這一標準和技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于2005年1月了基于XBRL的“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制作系統新版1.0”,深交所全部上市公司利用該系統制作2004年年度報告,并直接生成XBRL實例文件。同年2月,深交所“XBRL應用示范”,使得上市公司、投資者及監管機構等相關的信息加工者與使用者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獲取深市39家成分股指數上市公司最近5年的財務數據和實例文件。
二、文獻回顧
國外研究顯示,信息科技的投資或采用將對市場上有正向反應(Hayesetal.,2000;Hayesetal.,2001;Imetal.,2001;SubramaniandWalden,2001),但DosSantosetal.(1993)卻發現關于IT投資與市場回應有不確定性。XBRL采用的是一項財務投資,是財務報表中資產的取得,市場會預期這些費用是短暫的,而不影響未來現金流量。因此,XBRL的引入將不會顯著影響公司價值。但是,如果市場提供這些額外信息,將會引起投資人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關注。這些信息可使投資人了解導入成本是持續性的,并使其了解引入成功后會對現金流量產生影響。
Lang&Warfield(1997)指出非財務及具有前瞻性(forward-looking)的信息不但可以改變財務報表模式,而且會潛在影響公司的現金流量。DosSantosetal.(1993)在1981~1988年間針對97家公司的IT信息宣布進行了研究,發現事件窗口內沒有顯著異常報酬率,但其中宣布有標示“創新性信息科技投資”(即第一次采用信息科技技術)的公司則有正的異常報酬率,說明投資者將這些IT信息的宣布視為競爭性策略,并很有可能在將來產生正向現金流量。Imetal.(2001)利用股票報酬率及交易量在宣告日及前一天來測試投資人對于信息科技投資或采用宣告的反應,除了發現股價與交易量無顯著正向的變動外,交易量更有負向的情形。
Hayesetal.(2000)檢驗信息系統外包(informationsystemoutsourcing)信息公布對于市場的反應,評價外包信息系統是否能創造公司價值。Hayes(2001)從Lexis-Nexis資料庫中收集91家宣告采用ERP的樣本,在3天(t=-1~t=1)的事件窗口中,發現標準化累計異常報酬率顯著大于零。Subramani&Walden(2001)發現電子商務在線投資市場日益重要,于是以事件研究法調查投資者對于251家公司實施電子商務宣告的累計異常報酬率影響,發現這個消息對于市場有正向反應。
基于有效市場假說,企業對于資本市場公開宣布采用XBRL等非財務性信息,投資者會迅速得到消息并做出反應。若投資者認為XBRL的應用會使企業未來經營業績有所改善,則投資者可能會調整之前對于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期,提前在企業宣告應用XBRL事件時做出反應,從而反應在股價中,產生股票異常報酬。國外對于信息科技投資的市場反應所做的實證檢驗結果是各不相同的,所以筆者將測試我國上市公司在宣告采用XBRL事件消息時,資本市場是否會產生股票異常報酬率。
三、研究假設及設計
(一)研究假設
根據上述分析,假說建立如下:公司宣告采用XBRL事件時,會產生股價異常報酬。
(二)研究設計
1.研究方法
筆者采用標準的事件研究法,以公司宣告采用XBRL這一消息的累計異常報酬率(CAR)來測試市場對此宣告是否具有正向反應。
報酬率的計算一般都使用連續復利報酬率,關于預期報酬率的計算目前事件研究法中常常使用平均調整法(Mean-adjustedReturnsModel)、市場指數調整法(Market-adjustedReturnsModel)和風險調整法(Risk-AdjustedReturnsModel)。其中最常用的是風險調整法下的市場模式(MarketModel)。本文中異常報酬率的計算所使用的預期報酬也采用市場模式。市場模式采用的是估計期的數據資料,通過普通最小二乘法(OrdinaryLeastSquare,OLS)來算出以下回歸模型中的參數:
Rit=αi+βiRmt+εitt=t1,t2,t3…tni=1,2,3…N
i:代表公司;N:公司數;t:代表估計期;n:估計期天數
Rmt:在t期的市場報酬率,Rit:i公司在第t期的報酬率;
αi和βi:為估計參數;
εit:為誤差項,一般假設為εit~N(0,σ2)(即iid)
各觀察值異常報酬率的計算是以事件日的實際報酬率減去未受事件影響的預期報酬率,如下所示:
ARiE=RiE-E(RiE),E∈W=(Ta,Tb)
其中:W=(Ta,Tb)是事件期的長度,Ta代表事件日前欲觀察的天數,Tb代表事件日后欲觀察的天數,即W=Tb-Ta+1
E:為事件期W中的某一期;
ARiE:為i公司在事件期E期的異常報酬率;
RiE:為i公司在事件期E期的實際報酬;
E(RiE):為i公司在事件期E期的預期報酬率。
各公司將計算出的異常報酬率在事件窗口內加總即可得到累計異常報酬率(CAR)。筆者在估計期選擇方面,由于估計期間的設定太短,可能會使得預測模式的預測能力降低,但如果設定期間過長,又極有可能使得期間內發生結構性的變化,產生模式不穩定(instability)的現象。所以,筆者研究估計期的設定,分別使用事件期前200個交易日(即事件期前202天至前3天),另外并測試不同事件窗口(100天、300天),同樣發現CAR不顯著。
至于事件期的設定方面,則應依據不同的研究目的而做出不同的選擇——較長事件期的設定雖然能夠獲得較好事件對于股價的影響,卻也容易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響。為了避免事件期窗口中干擾因素的影響,在信息科技方面,也有以較短窗口來測試主題的研究(DosSantosetal.,1993;Imetal.,2001;Subremani&Walden,2001;Hayesetal.,2000;Hayesetal.,2001)。因此筆者遵循短窗口做法,取事件日前、后各2天(t=-2~t=2),即使用5天作為事件窗口,以確保研究結果的可靠性。
為了更清楚地了解投資人對于該項消息的反映程度,關于研究事件日的確定,本研究依據上證所的宣告日來確定。
2.樣本選取
本研究將選取上證所49家上市公司2003年2月25日~2004年11月22日數據作為研究樣本(見附表),數據來源于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庫(CSMAR)、北京色諾芬信息有限公司(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CCER數據庫以及中國證監會、上證所及深交所的網站的相關資料。
四、實證結果
五、結論與啟示
通過Wilcoxon檢驗發現,在選取的49個樣本數據中,24個CAR為正數,25個顯示為負數,兩者基本持平,結果是不顯著的。導致這一結果的可能原因如下:
(一)所選取事件日期的影響
1.2003年12月30日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日期,而事件研究中事件日的選取對于檢驗結果有直接的影響。
2.由于筆者所選取的各上市公司只是上證所宣布的試點單位,各個公司未在相關的報紙或網站予以宣告,因此宣告日的選取采用的是上證所的試點開始時間,這使得事件日的確定存在一些問題。
(二)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作為一種新興的工具,一方面國內上市公司對于XBRL沒有過多的關注;另一方面,由于選取時間窗期較短,我國制定的XBRL規范及標準等還未被上市公司完全接受采用,不能被業績全面反映,從而使得市場反應較為滯后。
(三)部分企業未采用的原因
國外學者認為,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成本阻礙了財務報告的網上披露:
1.信息生產成本。Elliott&Jacobson(1994)認為企業為了披露信息,必然發生收集、處理、傳遞信息的成本,如果信息需要查核,還要付出查核成本。
2.訴訟成本。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1976)認為潛在訴訟成本是信息披露的無形成本。Elliott&Jacobson(1994)認為信息披露不足和披露意圖誤導他人是導致訴訟成本的原因。
3.競爭優勢喪失。Watts和Zimmerman(1986)、Healy和Palepu(1993)認為,披露信息可能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Elliott&Jacobson(1994)也認為信息披露易使企業喪失競爭優勢,披露的時間、信息的詳細程度、信息接收對象是企業是否因披露信息而喪失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
4.依從成本和游說成本。Watts和Zimmerman(1986)認為,企業為了符合有關部門制定的強制性披露規定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依從成本。另外,為了說服有關部門某些信息是否應該披露,還可能產生游說成本。
XBRL之父察爾斯•霍夫曼(CharlesHoffman)認為,XBRL是二十一世紀財務報告的最新發展趨勢。EDGARONLINE在2006年1月18日宣布,將于2006年上半年把深市及滬市上市公司的XBRL財務資料納入其以XBRL為基礎的全球企業財務分析資料庫內。由此不難看出,XBRL的發展勢不可擋,并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
筆者認為,隨著XBRL標準的快速發展及應用范圍的逐步擴大,應通過監管機構的認同及支持、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大力推廣以及開發商對XBRL技術的研發等,進一步加大XBRL的推廣應用力度,使我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了解并采用這一技術,并使之逐步趨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