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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民收入增速近年連續下滑雖已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但從模式角度研究農民收入者卻很少。本文是對農民收入模式理論及我國收入模式的性質和趨勢問題進行的初步分析和思考。
農村經濟既是國民經濟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體系,既包含農業。農村經濟內部矛盾,也包含工農、城鄉等農村經濟與外部經濟之間的矛盾,正是這種錯綜復雜的矛盾體系的運動,決定著產業結構演進和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推動著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國民經濟不斷向前發展。所謂農民收入增長模式,就是在系統分析和比較研究不同時期。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過程的基礎上,運用歸納、抽象方法,按照特定準則,總結和概括出的有關農民增收活動及收入變化現象的特征集合。它包括收入增長的動力和來源,收入的增量結構和構成,增收的途徑、手段和方法,收人變化的速率和態勢等多個方面的內容。
農民收入是農民參與社會生產過程所獲得的勞動及要素報酬形式。就本質和來源來說,它是農民這一特定經濟主體從事農業及其他經濟活動創造的部分新價值的轉化形式。作為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結果,農民收入變化受再生產諸環節及經濟、社會、自然多因素的影響。但是,農民收入及其變動歸根結底決定于社會生產力水平高低或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程度。分別以農業增加值、農村非農產業增加值及國內生產總值為自變量,以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因變量,利用我國1993至1999年的數據作回歸分析,計算相關系數,可發現,農民收入與農業、鄉鎮企業及GDP顯著正相關,相關系數分別達0.9830、0.9837和0.9942,說明農業、農村非農產業及國民經濟與農民收入存在密切關系。純收入與非農產業及GDP的相關性甚至高于農業,說明在目前條件下農民收入不僅取決于農業,而且決定于農村經濟和國民經濟總體發展狀況。
工業化、城鎮化、非農化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縱觀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歷史,結構演變和經濟發展一般經歷四個階段的變化:先是農業在經濟生活中居于統治地位;然后在分工和生產力發展基礎上,進入農業為主體、非農產業為主導的階段;進一步發展,進入農業和非農產業共同發展、以非農產業為主體的階段;最后,隨著生產力發展、農業和非農產業及外部聯系的日益緊密,城鄉經濟走向一體化。生產力不僅決定生產關系和分配關系的性質和形式,而且從根本上決定和影響收入分配的量。這就使農民收入在生產力發展或工業化、城市化和非農化過程的不同階段表現出不同的性質和特征。因此,從這一角度考察,前述經濟發展和結構演變的四個階段,同時代表著農民收入增長的四種不同模式或類型:(1)農業推動型農民收入增長模式。特點是農業在農戶家庭經營處于絕對統治地位,農業收入幾乎是農村居民收入的惟一來源。這是農民收入的初始模式。(2)農業主導型收入增長模式。這是非農產業得到一定發展但還不發達,非農產業的收入貢獻及其占農民收入的比重不斷上升,糧食和農業的收入貢獻份額持續、較快下降,但在農民收入中仍然保持著主體或優勢地位的收入模式。(3)非農業主導型收入增長模式。特點是不僅非農產業收入增量占農民收入總增量比例較大,成為推動農民收入增長的基本動力,而且非農產業收入接近以致超過農業收入所占比重。(4)城市帶動型收入增長模式。特點是城市化程度較高,城鄉差別趨于縮小,經濟和社會生活逐漸融為一體,來自非農產業和城市的收入已經成為農民收入的基本來源。
二、我國主體模式:從農業推動型到農業主導型的過渡與升級
主體模式是某個時期、某個國家占主要地位的農民收入增長模式。它反映一國農民收入模式的總體性質和基本特點。
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近半個世紀的努力,我國農民收入主體模式已經由初始的農業推動型模式,升級為農業主導型模式,并正向著非農主導型模式方向發展。我國農民收入模式的演變和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個時期:
初步奠定工業化基礎與農業收入徘徊于農業推動型增長模式的時期(1952至1978年)。新中國成立后,由于生產力水平低。農產品持續全面短缺,加之意識形態方面的原因,逐步形成并長期實行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并多次出現“拔高”所有制形式的現象。僵化的“超越”生產力水平和農村實際的經濟體制及“有計劃的剝奪哨組織’的農民”的政策,雖然為現代工業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但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片面。木穩定發展,城鄉分離的戶籍制度和二元經濟結構的不斷強化,也帶來了許多問題和后患,不僅使生產力受到嚴重束縛,農民難以走向富裕,而且造成產品長期、全面短缺,連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低下的生產力,片面、畸形化的產業結構和固化的城鄉經濟結構,必然使農民收入的結構單一和緩慢增長,長期滯留于農業推動型模式階段。統計資料顯示,1978年,全國農村社會總產值為2037.5億元,其中農業總產值為1397億元,占農村社會總產值的68.56%。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954年的64元增加到1978年的133.57元,年均增加額不足3元。在1978年133.57元農民人均純收入中,生產性純收入為122.86元,而僅農業生產收入就達113.47元,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5.0%,占生產性純收入的比重更高達92.36%。
工業化、城鎮化推進與農業推動型模式向農業主導型模式過渡時期(1979至1996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以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為起點和基礎,以市場化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取向和目標,通過開放農貿市場另外農民購銷隊伍、廢止“統購統銷”政策及發育、發展市場體系,為農民由單一的、被動的生產者,轉變為自主、能動的市場主體創造了必要條件;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不僅完善了農村經濟結構,加快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和工業化、城鎮化步伐,而且迅速增加了農業之外的收入,優化了收入結構,推動了農民收入增長模式的演變、升級。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后期我國非農產業總產值首次超過農業總產值,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1996年農業和農村非農產業總產值分別達到13844.1億元、65191.7億元,農業總產值占農村社會總產值的比重由改革初期的70%降為26.44%,為農民收入模式升級提供了前提。在農業生產結構、農村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不斷優化的基礎上,農民收入構成和增量結構也開始發生根本性變化:農產品產量成倍增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但農業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卻趨于下降。農民人均農業純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1984年為68%,1990年降為66%,1996年下降到60%。從貢獻程度分析,據測算,扣除不可比因素,1986至1996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了55.52%,其中有26.29個百分點是通過農業純收入增長實現的,農業對農民純收入增長的貢獻率平均是47.34%。分階段考察,1986至1990年農民收入增長15.73%。其中,10.55個百分點是農業收入帶來的,5.18個百分點是非農產業及其他收入帶來的。農業收入貢獻率是67.05%;1991至1996年,農民收入增長34.38%。其中,13.6個百分點是通過農業收入增長實現的,21個百分點是由于非農產業及其他收入增長推動的。農業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率為39.56%,比1986至1990年下降27.49個百分點。說明非農產業愈來愈成為我國農民增收的動力和源泉。
農業主導型新模式的形成與在農村經濟新階段的發展(1996年以后)。1996年前后我國農村經濟發生部分質變,進入新的發展階段。表現在:第一,吃飯問題基本解決,城市和部分農村地區提前實現小康目標,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的原有目標和動力逐漸消失。經濟發展要求從實現溫飽,轉變為提高生活水平和質量,鞏固和全面實現“小康”,并向著更高目標邁進。第二,供大于求成為市場的主要矛盾和生產發展的基本制約因素,以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線,轉變經濟增長和農民增收方式,實行集約經營,由依靠擴大規模、增加產量或提高收購價格增加農民收入,轉向依靠調優結構、提升質量和提高效益增加農民收入,成為經濟工作的基本任務。第三,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基本建立,市場已在資源配置方面起基礎作用,但新體制的許多環節還不配套、木完善,仍需要深化改革為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提供動力和保障。第四,分工和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城鄉及國內外經濟聯系更加緊密,科技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更加明顯。
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經濟結構變化推動、決定了農民收入增長及模式升級。我國進入農業主導型模式階段,并正向著非農產業主導型模式的方向挺進的主要標志和表現是:第一,適應經濟發展新形勢、新要求,鄉鎮企業開始進行戰略性調整,技術水平和集約化程度不斷提高,非農產業在農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進一步鞏固和加強。第二,農業剩余勞動力迅速轉移,社會就業結構發生重大變化,非農產業就業人員逐步接近直至超過農業就業人員。統計資料顯示,從1992年開始,我國農業就業人員數量減少,當年占社會就業人員的58.5%。之后,農業就業人員及其比重加速下降,1996年已下降到了50.5%。最近幾年,基本保持50%以下。第三,農業推動農民增收的作用進一步減弱,非農產業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愈來愈大。1997年我國農業純收入對農民純收入增長的貢獻率是32.33%,比1990至1996年平均水平低7.23個百分點。最近幾年,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農民從農業生產中獲得的收入不升反降,農業純收入貢獻率連續出現負值,1998年為-19.71%,1999年下降到-43.96%。說明農民收入增長態勢完全是依靠非農產業收入增長實現的。第四,在收入額不斷增長的同時,收入結構開始發生重大變化,進入非農和城市收入與農業純收入抗衡或相持的區間。1997年非農收人所占比例突破40%。1998年、1999年分別升至45%和48%。目前在50%左右。
三、現階段各地農民收入模式的性質與升級趨勢
各地經濟條件、發展水平不同,農民收入增長模式的性質及其演變趨勢和目標也不同。為分析目前條件下各地農民收入模式的性質,進而揭示、說明未來幾年不同地區收入模式的演變趨勢和目標,我們從反映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的眾多指標中,篩選出9項指標,利用1999年的數據,對除西藏、重慶之外的29個省市區進行動態聚類。聚類分析方法告訴我們,類內各省(市。區)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水平、結構最為接近,而類與類之間則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可借助于聚類結果對各地農村經濟發展及其收入模式性質作出判斷。
一類地區。該類地區農民收入基本上屬于城市帶動型增長模式。其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的基本特征是,耕地資源少,城市化、現代化和經濟集約化程度高,城鄉經濟聯系緊密,市區反哺農業和農村非農產業的能力強,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和決定于城市經濟發展的帶動和發展。
農民收入來源廣、水平高是該地區的突出特點。北京是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上海是我國最大的城市。巨大的城市市場,靈通的市場信息,雄厚的科技和經濟實力,為其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身居大城市郊區,又為農民就近打工掙錢和及時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提供了方便。農業和城鄉非農產業的發展不僅給該地區農民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使農民收入呈現出非農化多元化的格局,而且使農民收入的絕對水平也遠遠高于其他地區。1999年,一類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817.55元,分別是其他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59倍、2.35倍、3倍和2.6倍。該地農民純收入主要來自城鄉非農產業,僅勞動報酬收入一項就達33%.20元,占農民純收入的70.05%。與此相反,農業純收入卻很少,種養業純收入合計才803.18元,占農民純收入的比例還不足17%。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這一模式地區農村經濟發達,農民收入水平高,但由于農村人口和經濟總量占全國的比重不大,1999年鄉村人口只占0.8%,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和鄉鎮企業總產值分別占1.6%和2.95%,因此對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不大。但是,作為一種模式,該類地區木僅是目前我國大中城市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的典型代表,而且也預示著未來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模式發展的方向。
二類地區。特征是絕大多數省市位于沿海地帶,是我國傳統的經濟發達地區,同時又是改革開放和發展鄉鎮企業起步最早。受益最大的地區。雄厚的城市經濟實力和率先發展的農村非農產業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空間和強有力的資金、技術和人才支持,使其較早在農業和鄉鎮企業。鄉村經濟和城市經濟之間構建起良性循環關系。該類地區鄉鎮企業和農村非農產業在農業和國民經濟發展及農民增收方面作用突出,屬非農產業主導型收入增長模式。
該類地區與一類地區明顯不同。其一,農村面積大。鄉村人口多,城市化水平相對較低。經過新中國成立之后特別是改革以來20多年的發展,其工業化。城市化程度雖有很大提高,廣東。江浙等省市的局部區域甚至已出現城鄉一體化景象。但城市化水平同一類地區無法相比。1999年該類地區鄉村人口平均為4181.13萬人,是一類地區的11.35倍。廣東是該類地區較為發達的省份,其城市化水平也只有31.09%,而北京、上海分別是59.69%和72.61%;其二,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不是依靠城市的扶植和支持,而主要是依靠農村自身,依靠鄉鎮企業的帶動。該類地區是“蘇南模式”的誕生地,也是最早;最徹底的實踐者。而這一模式的實質和核心就是依靠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發展。1999年該類地區鄉鎮企業總產值平均為7735.39億元,是一類地區的4.83倍;農民人均勞動報酬收入1122.12元,雖然不及I類地區,但比其他類型地區高出數倍。表明鄉鎮企業在增加農民收入方面作出了更大的貢獻;其三,農業生產和農業收人在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格局中仍占有重要地位。1999年該類地區平均農林牧漁業總產值與鄉鎮企業總產值之比為1:6,1類地區則高達1:8.2;種養業純收入占純收入比重該類地區為42.59%,一類地區為16.48%。
二類地區省份數占全國的近三分之一,鄉村人口占全國的40.81%,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占47.11%,鄉鎮企業總產值占將近三分之二,在我國農村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格局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作為農業和非農產業都相對發達的地區,應當說,其經濟增長和農民收入增長的模式,不僅十分典型,而且對多數省份具有直接的借鑒意義,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農民收入增長模式的主流。而這類地區農民收入將逐步升級為城市帶動型模式。
三類地區。這些省區除廣西外都深居內陸,人多地少,傳統農業發達,是我國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的重要產區。經過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20年努力,一方面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基礎設施有了明顯改善,現代化程度不斷提高,農業尤其是小麥、玉米等糧食生產優勢得到了不斷發揮;另一方面,鄉鎮企業也獲得了迅速發展,農業剩余勞動力向外轉移的步伐不斷加快,非農產業逐步代替農業開始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多元化、多樣化格局基本形成,農民收入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其基礎相對薄弱,改革開放和鄉鎮企業起步晚、起點低,速度也相對緩慢,因而非農產業和城市經濟仍不很發達,農業和糧食收入依然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屬于農業主導型收入增長模式。
農業與非農產業雙輪驅動。結構均衡,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在全國地位居中,是這類地區的顯著特點。1999年農業和鄉鎮企業總產值之比,一類地區最高,為1:8.19,四類地區最低,為1:2.30,三類地區則較為均衡,為1:3.07,同1:4.42的全國平均構成接近。該類地區省區平均的農業和鄉鎮企業總產值分別為1130.64億元、3466.57億元,總量及農民人均占有量均居于中游水平;從農民收入及其構成分析,該類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為2049.48元,既同跨越小康收入線的IJ類地區有明顯差距,同時又明顯高于四、五類地區,與2210.34元的全國平均水平較接近。種養業純收入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一、二類地區分別是16.48%、42.59%,四、五類地區依次為68.11%、72.89%,而該類地區則為65.53%,正好處于前兩類和后兩類之間。該類地區處于初始收入模式向較高級模式發展的中間階段。因此,其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建設的推進,不僅會給四、五類地區(主要是西部地區)提供許多可資借鑒的經驗和啟示,而且必將使其農民收入升級為非農主導型的增長模式。
四類和五類地區。其共同特點是農業生產條件較差,農業和農村非農產業都較為落后;經濟結構單一,收入水平低,農民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因此,屬農業推動型模式。兩類地區的主要區別在于農業結構和農民收入來源存在差異。四類地區種植業生產相對發達,種植業收入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種植業推動型收入增長模式;五類地區畜牧養殖業生產相對發達,養殖業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重較高,是畜牧養殖業收入增長模式。
生產力和收入水平低,農村經濟結構和農民收入來源單一,是這兩類地區的總特征。首先,就四類地區來說,四類地區農民人均農林牧漁業總產值除新疆外,都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999年該類地區為1992.25元,比全國平均水平低666.62元;農林牧漁業總產值415.948億元,其中農業和養殖業總產值分別占了69.19%和26.79%;8省區鄉鎮企業總產值合計7661.76億元,僅占全國的7.07%,還不及沿海地區一個省的鄉鎮企業總產值。農民人均鄉鎮企業總產值為4587.16元,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40%。片面、落后的農業、農村經濟,必然使農民收入來源單一。水平低下。1999年該類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平均只有1597.44元,在各類地區中是最低的,相當于全國1995年的水平。種植業凈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全國為43.590,該類地區為57%,比全國高13.41個百分點,反映出農業推動型收入模式的特征。其次,五類地區除與四類地區共有的特征外,還有一些特殊性質。一是與w類地區相比,農業內部的產業結構和農民收入的來源結構存在明顯差異,畜牧養殖業在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1999年該類地區憑借天然資源優勢,以省(區)均734.87萬人的鄉村人口,創造了106.97億元的養殖業總產值,人均1455.64元,僅次于現代化程度較高的一類地區,比四類地區的533.71元多1.73倍。養殖業總產值占農業總產值比重達36.86%,比四類地區高10個百分點。與農業結構相聯系,畜牧養殖業收入成為農民十分重要的收入來源,養殖業凈收入占純收入比重達24.79%,是各類地區最高的;二是農民勞動報酬收入推動農民收入增長的能力差。報酬收入增長是目前推動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力量。報酬收入及其占農民純收入比例,一般同農民收入水平高低成正比。但五類地區則不是這樣。1999年,五類地區農民人均勞動報酬收入只有196.92元,僅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63%,不僅遠遠低于收入水平明顯高于自己的瓜類地區(這是正常現象),而且與收入水平最低的四類地區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報酬收入比四類地區少144元,報酬收入占純收入比重比四類地區低11個百分點。我們認為,產生這一異常現象主要原因在于,五類地區地理位置、人口和資源狀況等比較特殊。該類地區共包括內蒙古、青海和海南3個省區,內蒙古、青海是典型的牧區,海南則四面環海,漁業發達。由于人口少、牧業和漁業資源豐富,加之農民思想觀念落后,外出打工掙錢的農民相對較少,因此農民勞動報酬收入也就相應較少,報酬收入對農民純收入增長的貢獻也相對較低,導致了報酬收入與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對稱。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農業推動型模式分布在西部內陸地區,是我國經濟最為落后、貧困人口最為集中的區域。通過政策傾斜、加大投入等多種途徑,推動和加快這些省區農村經濟發展,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實現農村經濟、國民經濟整體發展的需要,也是農民收入模式升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