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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本文主要討論的問題,其一、在地主制經濟體制下,中國傳統社會特點,及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緣由;其二、三農興衰與市場興衰緊密相連;其三、中國傳統社會里,商業發展與不發展,關鍵在于重農政策貫徹好壞,而不是什么重農抑商的結果。 關鍵詞:三農市場經濟發展明清時期
一、地主制經濟的特點及其與市場關系
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農業大國,90%以上老百姓都以農業為生,農業是他們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離開農業,他們的生產生活就會陷入困境,這是中國傳統社會最大的國情。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土地問題又是農業中的最大問題。土地所有權問題則是農業發展變化中的核心所在,也是農業、農村、農民經濟生活中的關鍵所在。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傳統社會經歷了一次經濟體制變革時期,由西周時期的領主制經濟體制向地主制經濟體制過渡,經過幾百年的發展與變動,到秦漢時期,地主制經濟體制得到確立。廢井田,“民得買賣”,開創了中國經濟運行的新紀元。地主制經濟體制是以地主經濟為核心,包括國有經濟、自耕農經濟、佃農經濟、手工業經濟、商業經濟在內的多種經濟成分構成。其中小農經濟(包括自耕農經濟和佃農經濟)是地主制經濟的基礎。當地主經濟無限擴張時,地主制經濟體制下的多種經濟成分之間的平衡關系就會被打破,自耕農經濟會受到極大地打擊,而衰敗下去,廣大自耕農便淪落為佃農,或地主的依附農,或雇傭工人。佃農經濟因受自耕農破產擠壓,原來的佃農中有相當部分受到排擠,而淪落為流民,主佃之間的依附關系,隨著小農經濟破壞而得到強化,整個農民階層社會地位在下降。與此同時,手工業者也因小農經濟破產,產品找不到出路而倒閉。這時地主制經濟體制就會發生倒退,甚至是逆轉。不甘心破產、沒落的小農和手工業者就會為爭取曾經有過的經濟利益進行抗爭,一場以農民和手工業者為主體的聲勢浩大的農民戰爭爆發了。在偉大的農民戰爭洗滌下,地主制經濟體制又回到正常軌道上,各種經濟成分之間的利益暫時得到平衡,勞動生產者的積極性又會得到巨大的發揮,社會經濟又會在新一輪經濟關系中得到恢復和發展,并走向繁榮昌盛。
經過一場巨大的農民戰爭洗禮后,地主階級遭到巨大地打擊,有很大部分的地主在戰爭中喪失生命,或被當地農民所鎮壓,有的地主在逃亡中死于溝壑,地主所占有的土地或荒廢,或被農民所占有,地主經濟遭受到嚴重打擊,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之間的力量發生巨大變化,農民階級的力量占上風,地主階級的力量受到抑制,農民紛紛擺脫地主的壓迫和剝削。新王朝建立以后,為了安定社會秩序,為了恢復和發展生產,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鼓勵墾荒,并給墾荒者以土地所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免于升科納糧,沒有耕牛、籽種者給予資助,在受災年份可以免除部分田賦,或給予賑濟,或對地主兼并土地行為進行抑制,等等。這時,小農經濟在較為寬松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得到恢復和發展,整個社會經濟在小農經濟發展拉動下,也由衰敗走向恢復,并走向繁榮和昌盛。這一切都受到地主制經濟影響和約束。
在地主制經濟體制約束下,土地可以買賣,并不固定在某一個人手中,由于土地所有制不同,所以中國社會經濟運行與西歐領主制經濟體制運行有巨大不同,帶有明顯的中國特色。從土地制度看,地主制經濟體制下,土地為私人所有,土地可以買賣。而在領主制經濟體制下,領主的土地是由國王分封的,是屬于國有土地,土地不能買賣。
從管理方式看,地主制經濟體制下,地主所實行的是租佃制,將土地分成小塊出租給少地、或無地農民耕種,地主向農民收取實物地租。農民為地主生產實物地租同時,也為自己生產所需產品。因此農民生產時,無論是在時間上或空間上都是統一的。因此農民有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時間,從事其他經濟活動。領主制經濟體制下,領主把分封的土地分成兩部分,一是直領地,是為滿足領主生活所需的那部分土地,另一種為份地,即分給農民耕種的那部分土地。領主的直領地由領有份地的農民進行耕種,農民每周要有幾天時間耕種領主的直領地,剩下時間才能耕種自己的份地,農民以勞役地租形式為領主提供地租。農民在耕種份地或直領地時,無論在時間上或是空間上都是分開的,這就決定了他們難得有更多時間發展個人經濟。
從等級制度看,在地主制經濟體制下,由于土地可以買賣,所以地主與農民的身份不斷發生變化,今天是地主,過一段時間可能因分家析產,而下降為農民;農民經過辛勤勞動而致富,也可能上升為地主;有些官僚地主因貪臟犯法,或因腐敗而沒落,轉化為農民;農民中也有因考試高中,進入仕林,而暴富,從而進入地主行列;也有商人地主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破產,土地轉手他人。由于地權變化無常,等級關系也不那么固定。因此,農民與地主之間依附關系較為薄弱,到明代時,主佃之間關系只剩下禮教關系,而不再存在律法關系,地主對農民沒有刑罰、審訊權利,私設公堂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農民與地主在法律上身份地位是平等的。在領主制經濟體制下,由于土地是世襲的,所以領主與依附農之間有嚴格等級關系,農民不能離開份地而去,被緊緊束縛在土地上,領主享有司法權,可以隨時隨地對農民進行審訊、吊打、甚至處以極刑。農民與領主之間有強烈人身依附關系,農民身份地位很低,受的剝削壓迫很重,與奴隸社會級奴隸待遇差不多,在領主制經濟體制下的農民實際上是農奴。
從經濟單位再生產過程看,在地主制經濟體制下,每家每戶都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由于自耕農或佃農每家每戶耕種的土地面積都不大。南方地區,耕地多的農戶,所占有的土地不過數十畝,占地少的家庭,所耕種的土地不過三五畝,少的甚至幾分地而已。家庭成員也不太多,一般以四五口之家為多,有數世同堂大家庭,但為數不多。北方自耕農雖然耕地面積為大些,多者上百畝,少者十幾畝或幾畝,地主所占有的耕地面積有很大的,多者以萬計,但地主的土地,除小部分自營外,絕大部分耕地分成小塊出租給農民耕種,以收取地租為生。土地收獲物以糧食作物為主,很單一。農家除糧食、蔬菜外,生產上所需要的農具如犁、耙、鋤頭、鐵銑、鐮刀等,肥料中的餅肥、石灰、骨肥等,在穿戴方面衣服、帽子、頭巾等,蓋的被子,掛的蚊帳,求神、祭祖所需香紙臘燭等等,這一切都得通過市場來獲得。為了滿足家庭生產生活的需要,農家把多余糧食送到市場出售,換成貨幣后,再從市場購買回生產或生活中所需的商品,實現再生產有序進行。地主則把收取的糧食送到市場出售,換取貨幣,以供各種消費。這種通過價值形態達到的自給自足,是通過市場交換來實現的,與使用價值形態自給自足是完全兩碼事,不可混為一談。在領主制經濟體制下,一個大莊園是一個經濟核算單位。由于莊園規模很大,人口眾多,勞動力充足,資源豐富,經濟單位里所需的生產和生活所需的產品,都由農奴分工生產,并世世代代相承,不能離開、不能更換工作,使莊園生產生活有序進行。莊園里所需的各種產品不需通過市場交換,莊園里生產的產品也不送到市場出售,這種經濟實體,是我們所指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總之,與西歐領主制經濟體制相比,中國地主制經濟體制下的封建社會,要保持社會經濟再生產持續不斷進行,與市場聯系更為必要,也離不開市場。
二、三農興衰與市場興衰密切相連
在地主制經濟體制制約下,各經濟單位之間必須進行交換才能實現自身經濟再生產,這成千成萬經濟單位存在,以及多種經濟成分并存情況下,為市場經濟發展提供了極為廣闊的空間。但市場經濟的發展還取決于當時社會的購買力。中國傳統社會以農業經濟為主體,當時市場經濟繁榮與蕭條,取決于當時農業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活躍,農民生活富裕程度。也有人認為個別地區市場發展是靠當地官僚集中、消費水平高來拉動。但從全國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看,這僅僅是很特殊的事例,不能把他擴大化。手工業工人、商人、官僚數量也不大,據研究,到明清時期,城市人口還占不到10%,盡管這些人與市場關系很密切,對市場經濟依賴性很強,消費也較高,但畢竟人少,對整個社會經濟來說,購買力還是有限,對市場經濟整體而言,起不到拉動作用。所以農村經濟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至為關鍵所在。
遠的不說,以我們比較熟悉的明清時期而言,通過對農業、農村、農民經濟發展變化,與市場經濟發展變化進行考察,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就會十分清楚。
元朝末年,全國爆發了農民大起義,歷經20多年的戰爭,朱元璋稱帝后,又進行多年統一戰爭,長期戰亂使整個社會經濟遭受了嚴重地破壞。還在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就曾指出:“自興兵以來,民無寧居,連年饑饉,田地荒蕪”。①就湖廣情況而言,至正二十五年,就職于湖廣的章溢奏稱:宋元時“居民萬家”的荊州白水鎮,他當時看到的情景是已成為一片廢墟。②至明朝建國23年時,湖廣地區仍然殘破,常德武陵縣縣民反映:“武陵等十縣,自丙申兵興,人民逃散,雖或復業,而土廣人稀,耕者少荒蕪者多”。北方地區,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還說:“中原諸州,元季戰爭受禍最慘,積骸成丘,居民鮮少”。洪武二十一年,劉九皋說:“今河北諸處,自兵后,田多荒蕪,居民鮮少”。③西北地區情況更慘重,指揮使寧正到西北地區河州看到的情況:“城邑空墟,人骨山積”。西南地區的四川、云南情況也是如此。洪武二十三年,郭淑文奏稱:“四川所轄州縣,居民鮮少,……成都故田數萬頃,皆荒蕪不治”。④洪武十九年,沐英稱:“云南土地甚廣,而荒蕪居多”。⑤江南地區亦然,如揚州,元時是繁榮都市,至朱元璋攻克該城時,“城中居民僅余十八家”,⑥江西景德鎮,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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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洪武實錄》卷50。
②轉見韓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3頁。
③《明洪武實錄》卷250、176、193。
④《明洪武實錄》卷56、181。
⑤《明洪武實錄》卷216。
⑥《明洪武實錄》卷5。
宋以來都是著名瓷都,元末戰火及疫厲,成了人民十死八九,……十里五里絕無人煙的慘狀。瑞金戰前有6193戶人家,戰后,亡絕者過半,田多荒蕪,租稅無從出。①農業生產遭到嚴重破壞,農村變為廢墟,農民生活十分困難,市場處于疲軟狀態,整個社會經濟頻于破產邊緣。
明末清初戰亂持續半個世紀之久,整個社會經濟遭到破壞情況,比起元末明初有過之而無不極。順治二年,御史劉明瑛稱:“比年以來,烽煙不靖赤地千里,由畿南以及山東,比比皆然。”②巡撫衛周允說:“地畝荒蕪,百姓流亡十居六七”。③山西情況是,順治八年和碩端重親王報:“田地榛蕪,生齒雕耗,……其僥幸如故者十不一二”。④陜西西安府山陽縣寇亂十載,城破三次,“當年二十里,今并為一里”,“原地九百頃,今止耕百頃有零”。興安州白河縣“但見白骨遍地,草木迷天,行一日無居民一家,虎狼伏道,煙火絕跡”。鞏昌府兩當縣“四野十室九空”。⑤直至康熙年間,商丹盆地“自前明兵燹以后,地廣人稀,荒蕪日積”。⑥山東榆園一帶以至濟寧地區“滿目盡為荊榛,四望絕無人跡,荒涼至極”。⑦河南省,至順治十一年,有無主荒地占原耕地70%。⑧南直隸淮徐地區“人民銷于鋒鏑,畎畝棄為榛莽”。⑨江西省順治八年,巡撫夏一鶚稱:“膏腴上畝,土結水枯,極目秋原,草深數尺”。⑩湖北情況是“橫畝皆焦,……村盡逃亡之屋”。⑾湖南辰城,順治十三年情況是“田地盡為茂草,百里絕無人煙”,桃源地方“民逃官擄,田地拋荒”。⑿四川人亡地荒最為嚴重,順治十七年,巡撫張所志到巴州、梓潼、順慶、岳池、中江、射洪、潼川、遂寧、蓬溪、樂至、安岳等地,他所看到的,不是“城郭丘墟,人民遠竄”,就是“石田空城”,川北二府一州二十七個州縣則“荒殘如故”。⒀到康熙十年,四川全省糧熟地僅是明萬歷年問耕地的10%。⒁
綜上所述,元末明初及明末清初兩段時間里,由于長期戰亂,農業生產破壞十分嚴重,農村荒殘,人口稀少,人民沒有購買力,市場也沒有商品供應,甚至很多地方的墟場集市都已成為廢墟一片。
明朝建立之初及清朝建立之初,政府都采取鼓勵墾荒政策,墾荒土地歸農民所有,免征一定年限賦稅徭役,沒有耕牛耔種者,政府給予資助,大型水利工程由政府興修,小型水利工程由農戶自修,政府給予補貼,遇到洪澇、干旱等災害,農業欠收,政府按收成成數酌量減少田賦征收數量,或蠲免,遇到特大自然災害,政府或開倉平糶,或開倉放糧,或設粥廠,使災民渡過難關,免于流離失所,保護勞動力,對虛報、謊報田額給予豁除,……⒂與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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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洪武實錄》卷169。
②《清世祖實錄》卷14。
③《清世祖實錄》卷12。
④順治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戶部和碩端重親王波洛等題。
⑤順治四年三月,《戶部抄檔·地丁題本》陜西[三]。
⑥康熙《洋縣志》,《風俗》。
⑦順治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直隸總督馬家輝題本,見《歷史檔案》1981年第2期。
⑧《戶部抄檔·地丁題本》河南(四),順治十一年,河南巡托亢得奏報。
⑨《戶部抄檔·地丁題本》,《明清史料》丙編(四),第518頁。
⑩順治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江西巡撫夏一鶚題奏。《戶部抄檔·地丁題本》江西(三)。
⑾《明清史料》丙編(三),戶部題本。
⑿順治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戶部尚書車克等題。
⒀順治十七年四月初一日,四川巡撫張所志揭貼,《明清史料》丙編(十)。
⒁康熙《四川總志》卷5。
⒂參考郭厚安《明實錄·經濟資料選編》;陳振漢編:《清實錄經濟資料》農業編。
時,明清兩代政府還抑制官僚地主對土地兼并。由于王朝前期農民勢力強大,農民身份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這些政策措施實行結果,在王朝建立起來的前期,不但培植了大量自耕農,而且廣大農民生產積極性也得到空前高漲。經過農民幾十年共同努力,荒蕪的土地得到墾復,農業生產從復蘇走向發展,隨著生產發展及人口迅速增長,殘破的村莊又逐漸恢復到昔日的熱鬧,并向前發展,一個個繁榮昌盛的新農村不斷涌現,農民也從衣不蔽體,吃不裹腹處境中擺脫出來,并逐漸過上戴有巾帽、著有衣衫、穿有鞋、吃有飯、生產生活資料比較齊全、住有房的小康日子。在農業發展、農村繁榮、農民生活比較富裕情況下,①明朝永樂年間出現社會經濟的繁榮,至明中期商品得到空前發展。清朝在前期也出現康乾盛世大好局面。
以江南為例。首先是江南水利事業發達,把明末清初一度湮塞,失灌溉之利河流、湖泊,——加以治理。康熙十年(1671)布政使慕天顏疏浚吳淞江;十一年巡撫馬佑開浚吳淞江、瀏河諸水,以泄蘇、淞、嘉、湖數府縣之水;乾隆二十八年,巡撫莊有恭浚蘇、松、太三屬由江入海壅淤河遁;嘉慶八年、十七年、二十二年,一再浚吳淞江、瀏河。②其次,筑太湖沿岸堤塘、海堤。③根據蘇州清代水利興修情況看,從康熙十年至同治十三年止,興修水利工程達63項之多,可統計金額高達118.7萬多兩白銀。其中道光二十年以前興修工程多達74.6%,工程用款占80.5%。④松江府從順治七年(1650)修筑捍海堤塘起,九年又修年亭黃浦、六磊、紫岡、沙岡、蒲匯、俞塘、邱涇、橫瀝、張涇、沈漕、牛步諸塘涇,又疏浚支河200余處,并令塘長按歲修治。⑤至乾隆年間,幾乎年年興修。⑥湖州府是一個水利之鄉,境內河流縱橫,太湖又在境內興修溝洫,建置水閘,疏壅節流成為主要水利工程。康熙十年,長興主簿鄭世凝督開瀆港,四十六年疏導沿湖各溇港。雍正五至七年修復太湖周圍淤塞河道溇港閘座。與此同時,烏程縣開浚溇港27條,長興縣開浚23條。乾隆四年,開浚湖州城內外河渠;二十七年,僅烏程、長興二縣開溇港64條。道光四年,兩縣又開溇港58條,每溇港長由二三百丈至八百多丈不等,深15—17尺,底寬8—9尺,面寬30—40尺,岸高14—16尺。其余小水利工程尚未計及。安吉縣至同治時,灌溉塘壩等有137處,灌溉農田面積達171391.2畝,占全縣耕地面積87.4%。⑦杭州府水利有兩種,一是各河水利,沿河修埝建閘,蓄水灌田;一是沿海水利,筑塘捍海,保護堤內田地和房屋。雍正九年,中央下令興辦水利,浙江巡撫黃叔琳等議引西湖水溉仁和、錢塘、海寧三縣田數百萬畝;又于富陽陽陂湖設置74堰、10壩、4閘,溉田萬畝;又修海寧硤石、表花諸塘河,建置13閘和若干堤堰,以供蓄泄灌溉。余杭南北二湖的水利建設尤為完善,南湖分上下兩塘,周圍60里筑塘堤高14尺,上寬15尺,底寬20尺,遏水以溉田。北湖查湖諸塘堰陡門亦不下數十,附近州縣均獲灌溉之利。又臨安、於潛、諸溪等縣,建設塘堰百處,新縣、昌化之胡公渠、深浦等塘堰也不下百處。⑧水利建設工程的發展,為農業生產發展奠定了基礎,也為單位面積的提高提供了十分有利條件。由于農田水利改善,江南地區農田單位面積產量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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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關于小康生活,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標準。
②張崇愫:《東南水利論》卷2《湖州源流水利其次,筑太湖沿岸堤塘、溝堤》。
③《浙江通志》卷64,水利;《東南水利論》卷3《蘇州松江太倉源流水利》。
④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運》,第23—26頁,《清朝蘇州府水利表》數據統計。
⑤《東南水利論》卷3《蘇州松江太倉源流水利》。
⑥《松江府志》卷11《水利》。
⑦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運》,第27頁。
⑧《東南水利論》卷2《杭州嘉興源流水利》。
單位面積產量提高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復種指數提高,二是單位面積產量提高。如蘇州府屬,豐年產米3石,中年產米2石,又麥7斗。若種雙季稻,畝可產谷6石6斗。浙江太湖流域畝產與江蘇蘇松常三府大體相同,據張履祥稱:“田極熟”畝產米3石,又麥1石5斗,常年“大約共三石為常”,即米2石,麥1石。嘉興、湖州畝產米1石6斗至3石。①平湖畝產米2石。②長興縣畝產谷6—7石。③與宋代相比,明清面產量要高些。同是1石,宋石僅為今0.664市石,清石約為今1.0355石。④談論宋代與明清時代糧食畝產比較時,一定不要忘記度量衡的變化,僅以石論石的話,就會給人很大誤會。
北方地區,明清兩代的前期也注意水利開發。這時北方地區大型水利工程較少,主要以小型為主,如鑿井灌田,成為這兩個時期的特色。陜西省乾隆二年,巡撫崔紀動員全省鑿井,他任職期內打井3.29萬口,陳宏謀兩度出任陜西巡撫,又打井2.8萬口,⑤合計6.09萬口。河北打井更加普遍,據《棗強縣志》載:乾隆年間“直省各邑修井灌田者不可勝紀”。
寧夏在清中期還開鑿大清渠、惠農渠和昌潤渠,原來的唐徠渠、漢延渠也得到疏通。這5大渠與黃河斜交,乘勢灌田達百余萬畝。
鑿井灌田和挖渠灌田結果,不僅擴大了農田灌溉面積,而且提高了農田單位面積產量。崔紀說:山陜水澆地“肥者比常田收獲不啻數倍,磽者亦有加倍之人”。⑥據陳樹平估計,在崔紀、陳宏謀主持下新鑿井數,僅陜西一省就可灌田47.72萬畝,可增產糧食58.464萬石。直隸霸州僅乾隆九年就新挖井2000眼,灌地達1.6萬畝,增產糧食可達1.92萬石。⑦
長江各省水利也很發達,如湖北均州州南開渠40里“灌田數十頃”。⑧湖南水利遠超湖北。如康熙年問善化縣修象鼻壩,就“蔭田三千頃”。⑨湘潭境內“為塘、為堰、為壩、為泉、為井,或溉田千畝,或溉田數百畝,而私家所蓄者不與焉”。⑩江西安仁修筑陂塘有163處,灌田5.8299萬畝。樂平筑有陂塘337處,灌田11.9256萬畝。⑾安徽建平之5個鄉,桐納鄉筑塘港陂堰167處,灌田5.8997畝,臨湖鄉筑塘439處,灌田7.5676畝,妙泉鄉筑塘258處,灌田5.6875畝,原通鄉筑塘5畝化10處,灌田7.4268萬畝,⑿等等。以上所述僅僅是一些事例而已,實際上當時水利建筑要多得多。
水利事業發展,以及低產田改造,增加肥料投入,復種面積擴大,高產作物推廣,……對農業生產發展,農村經濟繁榮,農民收入增加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復種,對太湖流域地區糧食調節具有重要作用,明代人論及:或謂一般水災都發生在五月份以后,這時“民間麥秋已登……歲功已獲其半矣”。⒀康熙十九年,蘇州米貴,“所喜各府麥皆茂盛,春熟即可接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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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朝經世文編》卷26,靳輔:《生財裕餉第一疏》。
②乾隆《平湖縣志》卷2,引朱志。系用粗米折算。
③光緒《長興縣志》,引乾隆志。
④林小華:《明清太湖地區稻麥兩熟制的發展》碩士論文,1986年。
⑤陳樹平:《明清時期的井灌》,《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2年第4期。
⑥民國《陜西通志》卷61《井利附》。
⑦陳樹平:《明清時期的井灌》,《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2年第4期。
⑧康熙《均縣志》卷2。
⑨乾隆《善化縣志》卷3。
⑩張云璈:《簡松草堂文集》卷7《湘潭水利》。
⑾同治《饒州府志》卷2。
⑿光緒《廣德縣志》卷4。
⒀康熙《歸安縣志》卷19:嚴自明:《三荒十九政揭》。
康熙五十一年四月,蘇州等地“二麥成熟,米價又賤,是以百姓安居樂業”。①玉米推廣、番薯傳播,對保證口糧供給起到很大作用,嚴如煜說:玉米“種一收千,其利甚大”。②陳經說:雙溪種包谷“每畝得子可六七石”。③番薯產量更高,“畝可得數千斤,勝種五谷幾倍”。④土壤貪瘠山區和長期缺糧華北地區,玉米和番薯都成為他們的主食,給解了民食問題。同時,也使一些地區騰出更多土地種植經濟作物,從而增加農民收入。天啟年間,松江府屬耕地“大半種棉”。⑤河南中州沃壤“半植木棉”。⑥山東六府普遍植棉,“五谷之利不及其半”。⑦木棉種植成為農家主要經濟來源。浙江湖州地區有桑麻萬頃,民“以蠶為田”。⑧煙草種植很普遍,福建一些地區,煙田面積占耕地十之六七。⑨山東濟寧“遍地種煙”。⑩由于經濟作物經濟效益遠遠高于糧食作物,所以植棉、種桑、養蠶、種蔗、種煙、種茶、種蔬果瓜菜、種花生地區的農民比較富裕。太倉州植棉“州賴以饒”。⑾山東東昌多種棉“其利甚溥”。⑿河北新河縣植棉后,此地“居然樂土矣”。⒀浙江余姚種棉收入:“其息歲以百萬計,邑民資以為生者有十之六七”。⒁浙江平湖種桑養蠶“其利百倍”。⒂四川綦江以櫟樹養蠶,年收入達百余萬兩。⒃苧麻易種植,一年三收,由于“獲利甚厚”,⒄所以江西、湖南、浙江、四川多種之。種煙之利“數倍于稼穡”,⒅亦有人說:一畝煙田的產值,“可以敵田十畝”。⒆全國種煙者有17個省193個州縣,一府,一直隸州。⒇種茶比種稻收入豐厚,“價乃三倍,終歲泉流地上,幾成樂園”。[21]人皆爭種之,福建武夷、建陽、甌寧、浦城,安徽廬州、池州、徽州,浙江于潛、新城、臨安、錢塘,湖南長沙,云南思茅,四川成都、重慶、嘉定、夔州、瀘州等山區皆種茶。種蔗“利較田倍”。[22]福建龍巖、漳州,廣東珠江三角洲一帶,臺灣鳳山、諸羅、彰化,四川內江、資中、資陽、富順、南溪,江西撫州、饒州、建昌、信豐、贛州、南安等都種蔗,并與五谷爭地。經濟作物種植普遍化,改變了農村單一種植糧食作物模式,也為農村經濟繁榮、農民增加收入創造條件。農民增收另一途徑是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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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煦奏折》,康熙四十九年三月十九日,康熙五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②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11《策略》。
③陳經:《雙溪物產疏》,《珍珠蘆粟》。
④陸耀:《甘薯錄》。
⑤徐光啟:《農政全書》卷35《木棉》。
⑥鐘化民:《救國荒圖說·勸課紡織》。
⑦《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卷230《兗州府部·風俗考》。
⑧謝肇浙:《西吳枚乘》,《湖州府志》卷29。
⑨郭起元:《論閩省務本節用書》,見《清朝經世文編》卷36。
⑩轉見《中國資本主義萌芽討論集》上冊,第54頁。
⑾轉見《中國資本主義萌芽討論集》上冊,第54頁。
⑿嘉靖《山東通志》卷8。
⒀光緒《新河縣志》風俗。
⒁光緒《余姚縣志》卷26。
⒂王韜:《漫游隨筆》。
⒃同治《綦江縣志》卷10。
⒄嘉慶《湘潭縣志》卷39。
⒅王簡庵:《臨汀考言》卷6。
⒆轉見《中國資本主義萌芽討論集》下冊,第899頁。
⒇鄭昌淦:《明清農村商品經濟》,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21]同治《臨湘縣志》卷4。
[22]乾隆《漳州府志》卷26。
副業興起。據鄭昌淦研究,全國18個直省中有家庭棉紡織業州縣約1060左右,占全國州縣數66%以上。①家庭紡織業發展,對增加農民家庭收入,改善家庭生活有重要意義。一切公賦,經歲開支,多取于布、棉。山東齊東織布收入“終歲且以數十萬計”。②徐光啟說,松江之所以能供百萬之賦,“全賴此一機一杼而已”。③又如造紙業,收入也很豐厚,福建、江西、安徽、浙江、四川、湖南、廣西等省皆有造紙業,北方造紙以陜西為最。福建福州紙房有三四十所,各縣所造紙張年市數10萬金。④江西寧都州金精之谷,年造紙收入達20萬金。陳熾指出:“州城本瘠區,歲得此20萬金之入款,工商士庶咸有生機,氣象郁郁蔥蔥”。⑤鉛山有紙槽200余處,年可售銀四五十萬兩。⑥石城縣坪山一帶,造紙收入“不下百萬”。⑦浙江造紙收入亦達三四百萬兩。山陰縣嘉慶時“天樂鄉出紙尤盛,民家或賴以致饒”。⑧廣東松口、庵埠、澄海每年造紙收入達300—400萬元。⑨嚴如煜說:“洋州古竹亭,利賴蔡侯紙。……溫餉得所資,差足安流徙”。⑩湖南衡陽長樂造紙收入歲達數萬金,靈川比長樂差些,但竹利歲可萬金。⑾農家根據地土之所宜,開展多種多樣副業生產,以增加家庭經濟收入。
明清兩代政府建立初期及中期,由于政府采取種種鼓勵農業發展措施,以及多種經營發展,這個時期農村經濟繁榮,農民經濟收入增多。吳寬說:“次農自給自足,不仰于人”,或說“為上農者不知其幾千萬人”。⑿據《雄乘》卷上《俗尚》記載,河北成化、弘治之間,“民多殷富”。萬歷年間,山東章邱縣“閻閻殷富”。⒀清前期,湖南永州府屬農民“墾辟荒土,久而富饒,”“人稱世家,不言他事”。⒁康熙《涇陽縣志》稱:“昔之產在富,今之產在貧”。費南暉說嘉州府、湖州府種桑養蠶農民“豐收三五載,迄可小康”⒂包世臣亦稱:“士民仍得名娑生業,稱東南樂土”。⒃四川地區農民“收稻最富,一歲所人,計口足供十年”。⒄據方行先生研究,當時一個耕地10畝的自耕農家庭約有資產100兩左右,6個租種10畝地佃農家庭約有資產80兩左右。說明農民經濟有所增加,富裕佃農隊伍在擴大。富佃增加從押租制發展亦可以看到,以四川巴縣為例,道光數十例租佃案中,押租銀在百兩以上者有48件,其中100—300兩者37件,其余350兩、360兩各l件,400兩的2件,470兩、500兩、541兩、786兩、800兩、900兩、1000兩的各1件。錢100千文以上的有6件,最多的達300千文。⒅福建到江西佃耕農民,經過幾代經營后,“率皆致厚資立田宅于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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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鄭昌淦:《明清農村商品經濟》,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03頁。
②嘉慶《齊東縣續志》,周以勛:《布市記》。
③徐光啟:《農政全書》卷35。
④郭柏蒼:《閩產錄異》卷1。
⑤陳熾:《續富國策》卷1《種竹造紙說》。
⑥《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84,《實業七》江西商務紀略。
⑦《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92,《實業十五》引江西商務紀略。
⑧嘉慶《山陰縣志》卷8。
⑨轉見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第3卷。
⑩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14。
⑾同治《衡陽縣志》卷11,貨殖六。
⑿吳寬:《匏翁家藏集》卷36《心耕記》。
⒀轉見李文治《明清時代封建土地關系的松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
⒁道光《永州府志》卷5《風俗》。
⒂費南暉:《西吳蠶略》。
⒃包世臣:《安吳四種》。
⒄道光《新寧縣志》。
⒅轉見方行《清代農民經濟擴大再生產的形式》,《中國經濟史研究》l986年第1期。
這種客佃剛開始時“嘗亦貧賃耕,往往馴至富饒,或挈家返本貫,或即本莊輪奐其居,役財自雄,比比皆是”。①湖南情況亦然。②福建到浙江宣平租山種蘭靛農民,“利盡歸焉”。③江西到福建建陽種茶農民“其租息頗廉,其產殖頗肥”。④皖中水稻種植區“良佃”,“屋宇整齊”,經營的“場圃茂盛”。他們種植的林木“郁郁蔥蔥”。⑤明清兩代前期的自耕農和佃農經濟發展情況是很明顯的。
農業發展,農村經濟繁榮,農民收入的增加,購買商品的欲望及能力也明顯地得到提升。據陳學文先生研究,江蘇通州地區,弘治、正德間猶有淳本務實之風,就是士大夫家居也是多素練衣緇布冠風俗儉薄。但到萬歷時,“里中子弟謂羅綺不足珍,及求遠方吳綢宋錦云縑駝褐,價高而美麗者以為衣”。⑥廣東新會“萬歷以后漸趨驕奢”。⑦江蘇興化,“弘治以前猶存禮法,……婚娶不論財禮喪葬不尚浮屠,宴會不窮水陸之珍,庶民不御綺縠之服,……士無唐中,女無道服,以聚娼為恥,以賭博為諱。……酒席先年尚簡,物薄情真。近[萬歷]乖侈靡,杯盤羅列,堆積滿案,殊為可厭”。⑧江陰“國初時,民居尚儉樸,三問五架制甚狹小,服布素,老者穿紫花布長衫,戴平頭巾,少者出游于市,見一華人,怪而嘩之。燕[宴]會八簋,四人合坐為一席,折筒不盈幅。成化以后,富者之居,僭侔公堂,麗裙豐膳,日以逑求”。⑨山東博平縣,“正德嘉靖間而古風漸渺,……由嘉靖中葉以至于今,流風愈趨愈下,慣習驕吞,互尚荒佚,以歡宴放飲為豁達,以珍味艷色為盛禮”。⑩陜西耀州,“自正德以來,里俗乃日日異者,……衣冠日變,而頭者方巾,儒履幾滿市衢”。⑾山西榆次“自嘉隆以來,士風險薄,民俗奢侈”。⑿以衣飾為例,嘉靖以前瓦棱帽一頂需銀四、五兩,“非貴豪人不用”,“嘉靖初,士大夫間有戴巾者,今雖庶民亦戴巾者”。⒀松江地方,“瓦鬃帽,在嘉靖初年,惟生員始戴,至二十年外,則富民用之,然亦僅見一二,價甚騰貴。……萬歷以來,不論貧富,皆用鬃帽”。⒁江西贛州,“不分貴賤,不問賢愚,戴方巾被花繡,躡朱履黃裝銀頂”。⒂曲沃“其齊民服飾恣所好美,僭侈無度”。⒃
到了清代前期,由于自耕農發展及富佃隊伍擴大,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要求急劇增加,據方行先生研究,清代江南自耕農一般都生產工具齊全,佃農有更多資金租種耕地。⒄糧食商品化程度更高,僅內陸和沿海糧食運輸量至少在8000萬石以上。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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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禮:《魏季子文集》卷8《與李邑侯書》。
②江太新:《清代前期押租制的發展》,《歷史研究》1980年第3期。
③乾隆《宣平縣志》卷9《風俗》。
④陳盛韶:《問俗錄》卷1《建陽》。
⑤張英:《恒產瑣言》,《清朝經世文編》卷36。
⑥萬歷《通州志》卷2《風俗》。
⑦道光《新會縣志》卷2《風俗》。
⑧萬歷《興化縣志》卷4《風俗》;嘉靖《江陰縣志》卷4《風俗》。
⑨嘉靖《江陰縣志》卷4《風俗》。
⑩《博平縣志》,轉引吳晗《燈下集》。
⑾嘉靖《耀州志》卷4《風俗》。
⑿乾隆《榆次縣志》卷9《風俗》。
⒀徐威:《西園雜記》。
⒁《云間據目抄》卷2。
⒂順治《贛州府志》卷3《風俗》。
⒃萬歷《沃史》卷13《風俗考》。以上資料轉見陳學文《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的商品經濟》,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⒄方行:《清代農民經濟擴大再生產的方式》,《中國經濟史研究》l986年第1期。
⒅方行等主編:《中國經濟通史·清代經濟卷》(中),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版。
由于農業、農村、農民經濟發展拉動下,手工業得到迅速發展,原來的市場設置已滿足不了需要,人們要求有更多市集墟場建設,以方便經濟生活日益增多的需求,于是市場數量越來越多,市場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下面請看明清時期3個時段集市發展情況。
以清代而言,經過清初休養生息,農業生產由恢復到發展,農村經濟由破產到恢復,并達到繁榮,農民經濟生活由貧困型向溫飽型轉化,由壓縮消費逐步向擴大消費路子走去。在農民經濟收入增加的同時,對市場提出更高要求,希望與市場聯系更方便,更快捷。在這種新的情況下,農村集市大量增加。根據上表看,有些省份清中期集市數比清初集市數增加好幾倍。如四川盆地,清初集市數僅僅135個而已,到清中期時猛增到2484個,是清初集市數的18.4倍。湖北清初集市數為548個,到清中期增至1430個,是清初集市數的約2.6倍,直隸獲鹿縣是個山區縣,乾隆前只有8處集市,隨著經濟開發,乾隆年間新增集市就有9處之多,①集市數量增加較少的陜西關中地區,清中期集市數比清初增加11個百分點。從市場發展迅速情況看,是康乾盛世一個縮影。
至明后期,地主制經濟體制運行偏離了正常軌道,貴族地主、縉紳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地權朝集中方面發展,崇禎時楊嗣昌對全國土地占有情況作了這樣估計:“近來田地,多歸有力之家,非鄉紳則富民”。②王邦直說:“官豪勢要之家,……其田連阡陌,地盡膏腴,多奪民之田以為田也”。③他們雖然占有大量土地,但他們不負擔賦役,把沉重的賦役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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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乾隆《獲鹿縣志》;光緒《獲鹿縣志》,《地理》下。
②楊嗣昌:《楊文弱先生全集》卷32《欽奉上傳疏》。
③王邦直:《陳愚衷以恤民窮以隆圣治事》,《明經世文編》卷251。
到農民身上。顧炎武稅:“富家占地萬畝,不納一粒米,而莫能究詰;貧弱不取寸草,歲輸重課,而無所控訴”。①僉役時“所僉者非大戶”,“役一著肩,家便立傾,一家傾而一家繼,一家繼而一家又傾,輾轉數年,邑無完家矣”。②于是自耕農大量破產,淪為租佃農。伴隨兼并之風而來的是封建剝削日益加重。明代前期,農民租種地主土地,一般只交產品一半,但萬歷以后,地主階級權勢囂張,地租剝削加重。《饒陽志》記載,萬歷年間該處“勛戚莊田,自蔡駙馬外,余三家視民糧再倍或三倍征之,民被為次骨之痛。”③據林金樹等研究,江南地區地租剝削率高達60—70%,有的高達80—90%,個別的甚否達到100%。④在福建寧化,“大抵富者有田,坐享七成之利”。⑤農民在沉重剝削下,無法生活下去,只好四處逃亡,淮河南北地區“有經數千里絕無人煙”者。⑥尤其是三餉并征之后,農民經濟條件迅速惡化,高淳農民“自賠糧遺累,而死亡流離,四野蕭條之象,不堪見聞”。⑦福建惠安“以一圖言之,百戶之中,死絕者已三四十戶,以一縣言之,三十六里之中,不可以為里者”。⑧北直隸靜海縣,因土地被皇親勢要所占,原有十九里3000戶之縣,10年間逃亡大半,所剩者僅八里900戶而已。⑨河南情況是“野無青草,十窒九空,于是有斗米千錢者,有采菜根,木葉充饑者,有夫棄其妻,父棄其子者,有自縊空林,甘填溝壑者,有鶉衣菜色而行乞者,有泥門擔簦而逃者,有骨肉相殘食者”。⑩
清王朝到乾隆時達到頂盛時期,也是開始走向衰落起點,土地兼并劇烈,自耕農佃農化情況日趨嚴重。鴉片戰爭后,在原有封建剝削下,又加上遭到帝國主義列強瘋狂掠奪,以及自然災害頻繁,三農遭到更嚴重打擊。如農田水利長期失修,江蘇寶山縣,“有十余年不浚矣,有數十年不浚者矣”。⑾山陽縣則是“河淤田廢,水旱均已成災”。⑿丹徒縣“旱無引水之方,澇乏泄水之策,旱澇均災”。⒀金壇、上海、金山、昆山、青浦、常熟,皖之鳳穎泗,江之徐淮海等處情況皆無二致。廣東沿江沿海地區,“大堤潰決”,“受災甚重”。⒁北方直隸,道咸以后,即例定歲修之費,亦層疊折減,河務廢弛日甚,“凡永定大滿滹沱北運南運五大河,又附五大河之六十余支河,原有閘壩堤埝,無一不壞;減河引河,無一不塞”。⒂水利長期失修,其結果是水旱頻仍。據李文治先生統計,從1846—1910年間,長江流域的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6省,幾乎年年有災。一次水旱災,被災州縣達50個以上者,在這65年間,江蘇發生這39次,浙江8次,安徽10次,湖北1次。⒃從l82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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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6冊《蘇松》。
②范景文:《革大戶行召募疏》,《明經世文編》卷39。
③吳汝綸:《深州風土記》第3上《賦役上》。
④林金樹等:《中國明代經濟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5頁。
⑤民國《中化縣志》卷10。
⑥《明世宗實錄》卷545。
⑦張國維:《張忠敏公集》卷4《清高淳永折疏》。
⑧李愷:《抑齋介山集》卷16《為惠安乞并圖》。
⑨顧炎武:《菰中隨筆》卷2上。
⑩鄭廉:《豫變紀略》卷1。
⑾光緒《寶山縣志》卷4。
⑿劉錦藻:《皇朝續文獻通考》卷15。
⒀光緒《丹徒縣志》卷12。
⒁參見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1輯,第710—714頁。
⒂光緒《畿輔通志》卷84。
⒃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1輯,第720—722頁。
年間,黃河流域的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陜西、甘肅6省,也是災情不斷。這90年間,一次水旱災,遭災州縣達50個以上者,直隸有15次,山東有35次,河南有30次,山西有4次,陜兩有4次,甘肅1次。①正如陳雨人所說:“各省偏災迭見”。②受災州縣地荒人逃,死者遍野。土地拋荒,勞動力短缺,造成生產力下降。年收成達八成以上州縣越來越少。③農民生活日趨困難,賣地者日眾,“浮口”或“游食者”急劇擴大,“失南畝之利,故失業者多”④就是當時寫照。
明后期及清后期,由于農業生產遭受嚴重破壞,農家經濟收入激劇減少,消費減少,對市場需求壓縮到最低限度,市場失去了最大的消費群體,而失去活力。商品賣不出去,商店只好倒閉,商人只好歇業。
三、重農政策缺失與商業經濟蕭條
過去,有很多先生談論中國商業不發達時,總喜歡把問題歸結到“重農抑商”話題上,其實這是一個誤解。有很多先生曾指出過,除漢武帝采用告緡錢辦法,抑制商人發展以外,其后,歷代王朝都沒有對商人采取過打擊或剝奪政策。雖然在政治上有限制商人參加科舉規定,但并不影響商人當官,歷代買官商人所在有之。況且,漢武帝時所采取的告緡錢政策,主要還是針對逃稅不法商賈,是針對人,并不是針對要不要商業制度,所以對守法商賈還是準予經商,同時小商小販并沒有受到打擊,鹽鐵買賣也照常進行。當時政府行為并不是取締市場,禁止買賣這一點還是很明確的。不能因為懲治不法商人,而籠統把他夸大為抑商。
中國封建社會商業發展與不發展,關鍵不在于抑商或不抑商,關鍵在于占封建社會90%的農民口袋子有沒有錢,或有多少錢。口袋飽滿,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需求就多,口袋錢少,就會壓縮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求。農民消費旺盛,就會拉動商業發展,使市場走向繁榮,如果農民消費疲軟,商品就賣不出去,市場就不景氣。這時就會出現商家破產,商人失業,手工業倒閉,社會經濟蕭條。這是最明白不過的道理。
中國封建社會以農業為主體,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條件,農業發展有利于農民生活穩定和提高,事關農民錢袋子。但農業發展或不發展與地主制經濟體制運行息息相關,當地主制經濟體制在正常軌道運行時,自耕農經濟大量存在,農民生產積極性得到充分發揮,農業得到發展,商品量增加,農民錢袋子也隨生產發展而逐漸飽滿起來,農民錢多了,市場出現購銷兩旺,商業也就繁榮起來,因此要保障商人獲得最大利益,就首先要保障農民生產積極性不受打擊,重農政策要長期堅持下去,不能半途而廢。中國封建社會為什么出現每個王朝前期市場經濟發展,商人發財,到王朝后期,市場逐漸走向萎縮,商號倒閉,其原因是政府重農政策不能堅持到底,在地主經濟迅速上升情況下,重農政策轉化為棄農政策,把農民當作羔羊任意宰割,農民承受不了苛重賦役剝削,而拋棄土地,農業生產遭到破壞,這時農民錢袋子又變得空敞,市場失去拉動力,而變得疲軟。從而也影響了中國經濟持續發展,明代嘉靖萬歷年間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萌芽為什么沒有發展起來,這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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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1輯,第733—735頁。
②陳雨人:《陳侍御奏稿》卷1《為湖南民變奏請撫恤民困折》。
③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1輯,第755—769頁。
④《太平天國革命在廣西調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