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稅收優惠政策對光伏發電產業的影響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近年來,光伏發電產業整體發展勢頭比較良好,特別是在當前我國大力推廣清潔能源的背景下,光伏發電產業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和作用。因此,本文針對稅收優惠政策對光伏發電產業的影響進行分析,為光伏發電產業的未來可持續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關鍵詞:稅收優惠政策;光伏發電;產業影響
在當前我國社會經濟不斷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我國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已經逐漸認識到節能能源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產業時,光伏發電產業在其中則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和作用。光伏發電產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促使其可以實現持續長久性的發展,政府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已經頒布了與其相適應的各種政策,特別是在稅收方面,提出了一些優惠政策。但由于光伏發電產業涉及的稅費種類比較多,部分稅收征收政策還會對其產生不利的影響,所以要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這樣才可以實現光伏發電產業的穩定發展。
一、增值稅即征即退50%優惠政策對光伏發電產業的影響
(一)增值稅即征即退50%優惠政策
2013年9月,財政部下發《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6年7月,財政部下發《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1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對光伏發電產業的影響
在當前人們日常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升的背景下,對清潔能源的需求越來越高,這樣不僅可以實現節能環保的基本理念,也可以對生態環境起到良好的保護作用。作為清潔能源之一的光伏發電產業的發展已經逐漸成為一種主流趨勢,我國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也在大力推動光伏發電產業,在稅收上也提出了前述涉及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在光伏電站建設項目進行建設時,由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比較大,有些地面電站投資動輒上億元,故而所獲得的進項稅認證金額也比較大,項目投產后,由于留抵稅額較多,所以投產后的前幾年,基本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對于一些投產較早的光伏電站項目而言,在留抵稅額抵扣完畢之后,如發生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就可以開始享受相對應的即征即退50%優惠政策。對于不同地域的1MW的地面光伏電站而言,每年可以節約增值稅支出5-15萬元,這個優惠力度還是相當大的,可以直接為光伏企業帶來較多的利潤,增加現金流入,改善眾多光伏企業目前運營困難的狀況。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這個優惠政策是階段性延續的,它從2013年10月1日推出后,第一階段是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是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而在該政策即將到期前的2017年8月,由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征求意見函,提出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但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見國家稅務總局的正式發文確認。由于中國光伏企業建設期基本集中于近十年間,很多光伏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留抵完畢并真正開始繳納增值稅的時間只在近一兩年內,前兩個階段能夠享受到該優惠政策的企業并不多,因此,國家財政、稅務部門應評估該稅收優惠政策實施以來對光伏行業的影響,以及繼續實施的必要性。考慮到眾多光伏企業面臨的電價下調引起的利潤下降、新能源補貼下發期較長引起的資金困難,在當前減稅降費的大環境下,個人建議對光伏項目享受跟風電同等的稅收政策待遇,將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繼續延長一定的年限,使更多后期建設投產的光伏企業能夠享受到該優惠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光伏發電產業的影響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光伏發電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及《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太陽能發電新建項目”條件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而對于設立在西部地區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鼓勵類產業企業,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設立在西部地區的光伏發電企業在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按7.5%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光伏發電產業的影響
光伏發電產業在發展過程中,除了增值稅會對其產生影響之外,企業所得稅也會對光伏發電產業產生較大的影響。從前述規定可以看出,對光伏發電企業而言,一是稅收優惠期限長達6年之久,無論是對光伏電站投資決策,還是建成投產后電站利潤和現金流,都具有積極正面的影響;二是稅收優惠是分項目期申請的,一家光伏企業的電站項目如果是分期建設的,可以分期申報享受優惠,而不是以第一期的優惠時間起點計算,每一期都能享受到6年的稅收優惠,解決了分項目期投資的稅收征納問題的困擾;三是西部地區投資光伏電站可以享受到更低的所得稅率優惠,從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西部地區,在西部地區形成了光伏產業超常發展的格局,也推動了西部地區增加勞動就業和財政收入,促進其經濟走向繁榮。
三、土地稅收有關政策對光伏發電產業的影響
涉及光伏企業用地的稅務法規主要是《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規》和《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由于光伏行業的自身特點,地面光伏電站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面積,其中有些土地是戈壁荒灘,有些則是灘涂、草場、水面、林地甚至耕地;大部分光伏企業的建設用地又分布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這四個需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區。因占用土地面積大,每平方米平均稅額較高,按每平方米一次性計征的耕地占用稅額,成為光伏企業投資初期一筆大額的投資支出;按每平方米分年度計征的土地使用稅,則成為光伏企業每年均需要支出的稅金及附加,直接減少了企業每年的利潤和現金流。這兩個稅種一直是光伏業界呼吁給予一定減免的稅種,但時至今日,在國家層面一直沒有明確與之相對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只在個別省份,規定了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而土地使用稅在各地均依規征收。由于耕地占用稅及土地使用稅支出金額較大,對光伏電站的投資收益率帶來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也或多或少影響到了社會資本投資光伏產業的積極性。
四、結語
涉及光伏行業稅收政策主要分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有關稅收這三個方面,國家財稅管理部門要有針對性的制定符合光伏行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新興的光伏行業稅收負擔,促進新能源產業的整體可持續發展;光伏發電企業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稅收政策得到有效落實,這樣才能夠實現稅收優惠的根本目的。
參考文獻
[1]王曉珍,鄭穎,蔣子浩,潘公賀.補貼政策對家用光伏購買意愿的影響——基于心理距離和風險偏好的實證分析[J].軟科學,2019(4).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18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J].稅法,2018(3).
[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18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J].稅法,2018(3).
作者:徐德成 單位: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