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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體系作為我國整個金融系統中最為薄弱的環節,一直存在著金融服務嚴重缺位,資金供求不平衡,農民及中小企業貸款困難等問題。為了提高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水平,構建新型的農村金融體系,村鎮銀行應運而生。但村鎮銀行作為一種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在發展過程中仍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
一、我國村鎮銀行發展的現狀
自2006年底以來,我國不斷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推動以村鎮銀行為主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作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代表,村鎮銀行能夠充分發揮管理層次少,經營方式靈活,信息渠道通暢的自身優勢,有效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改變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機構形式單一,金融產品及服務供給不足,缺乏競爭的局面,有助于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展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是,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下,村鎮銀行生存發展的困境也不容忽視。
(一)當前村鎮銀行的數量規模遠未達到經濟發展的規劃目標,難以有效填補農村金融供給的缺口,扭轉資金匱乏的局面。同時,農村業務發展較慢,存貸業務量小,市場占有率低,不能對當地的農村金融格局產生根本性影響。
(二)村鎮銀行資金大量外流,涉農貸款少。由于農村金融自身高風險,低風險的特質,加上農戶缺乏有效擔保物和抵押物,還款能力弱,使得村鎮銀行出于規避風險和自身效益的考慮,不愿開展涉農業務,銀行資金更多的是流向發達地區的高收益行業。
二、阻礙我國村鎮銀行發展壯大的內外因素
(一)內部因素
1.村鎮銀行定位不準確村鎮銀行的設立目的是為了解決農村地區金融供給不足,填補金融服務的盲區,活躍金融領域競爭,在市場定位上主要是服務于“三農”。但是由于農村金融貸款風險過大,在缺乏傾斜性政策支持和外部補償機制的情況下,村鎮銀行必然會收縮“三農”的貸款額度。目前,村鎮銀行大多還沒有將自己準確定位為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機構,大多只移植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過分注重吸收存款,擴大信貸規模,追求利潤最大化,嚴重扭曲了村鎮銀行的宗旨和目的,不利于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2.村鎮銀行社會認知度低,資金來源不足村鎮銀行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普遍成立時間較短,經營規模小,營業網點少,社會認知度低。村鎮銀行多數設立于農村貧困地區,受地域自然條件和開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農戶和中小企業閑置資金有限,客觀上造成村鎮銀行籌資困難重重。而且,在農村地區,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傳統金融機構有著更為廣泛的儲戶基礎,信譽度更高,因而造成村鎮銀行吸收存款困難,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目前,村鎮銀行的存款業務大多依賴于地方政府對公存款的支持,個人和企業存款有限,不具有長期性和可持續性。
3.村鎮銀行缺乏對貸款模式的創新由于農業經濟的自身特性,中國農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生態有很大區別,而村鎮銀行完全照搬城市商業銀行發展模式,將大部分精力放在擴張信貸規模上,缺乏對貸款模式的創新,局限于傳統模式之中,流程設計復雜,不能很好的發揮村鎮銀行規模小,經營靈活的優勢。在擔保抵押方面,則主要采取實物擔保,很少開展農戶聯保,信用擔保。
(二)外部因素
1.國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夠
對農村金融給予政策扶持是保證其商業可持續的客觀要求。盡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對村鎮銀行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的規定,但與農村信用社等傳統金融機構相比,扶持力度仍顯不足。大多數村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和營業稅率都按商業銀行的標準執行,普遍高于農村信用社標準。村鎮銀行作為服務“三農”的新興金融機構,卻沒有享受到和農村信用社同等的政策待遇,削弱了其競爭力。激勵和引導機制的缺失導致村鎮銀行支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受到影響,也不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格局的形成。另外,涉農金融業務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金融機構在農村開展金融業務與其商業化運作之間客觀上存在矛盾,沒有相應的政策扶持,村鎮銀行難以實現商業可持續,在利益導向下,其對“三農”的支持作用也難以得到充分發揮。
2.經營制度不完善
(1)準入門檻過高,發起人選擇面過窄。在建立村鎮銀行的制度安排中,規定村鎮銀行應采取發起人方式設立,且至少應有一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這個規定的出發點在于有效控制金融風險,但是將村鎮銀行的發起人局限于符合設立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具有競爭實力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排除在外,會導致村鎮銀行的發起人選擇面過窄,無法體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也無法讓更多優質資金投入農村金融領域。
(2)村鎮銀行的支付結算體系建設落后。資金匯劃渠道存在阻滯,不能直接接入人民銀行大,小支付系統,匯總業務主要實行他行,不利于規范管理和提高支付結算效率。
(3)村鎮銀行的征信體系建設落后。農村地區的信用環境較差,企業逃廢金融債權的現象比較嚴重,而村鎮銀行風險控制所需的大量信息又缺乏必要的系統支持,導致風險控制盲點較多,經營風險大,削弱了對農村提供信貸的積極性。
(4)擔保機制不健全。農村金融擔保體系向來薄弱,農戶貸款項目抗風險能力弱,極易受到自然災害或疾病影響,“三農”貸款損失補償機制及農業保險機制不健全,使得村鎮銀行在風險控制,貸款質量方面受到嚴峻挑戰。
三、促進我國村鎮銀行發展的建議
(一)明確金融服務的目標定位,開展錯位競爭村鎮銀行要以服務“三農”為主要目標,將市場定位于滿足當地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要求,通過金融創新,提供個性化服務,與傳統涉農金融機構開展錯位競爭。要積極發揮小銀行的優勢,利用地緣優勢和“軟信息”,拓展金融服務領域;在開展信用審查,信貸審批時,應更深入的理解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在經營中可能遇到的困難,為他們提供個性化的融資和金融服務;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細分金融市場,本著彌補市場空檔的原則,結合自身優勢,大力挖掘與培育優質客戶群,避免與其他銀行機構同質化競爭;堅持市場化原則和商業化運作模式,在成本可測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創新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產品。
(二)構建長效的政策支持體系
1.政府應適當放松利率管制,允許村鎮銀行根據當地實際發展情況和資金供求狀況在一定范圍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提高村鎮銀行對涉農貸款的積極性,從而保證為“三農”這一弱勢領域提供信貸服務的整體可持續性。
2.在一定年限內對村鎮銀行實行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支持其初期發展壯大。同時,建立涉農貸款補貼機制,對村鎮銀行發放的涉農貸款,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信貸補貼,以增加農村貸款的有效供給,鼓勵加大對“三農”的投入。
3.成立政策性村鎮銀行。其資本金來源為財政撥款或政策性銀行的低息貸款,致力于服務農村地區的普通農戶及中小企業。
4.放寬資金準入的限制條件。允許資本雄厚,財務狀況良好的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中外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真正吸引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設立符合農村經濟需要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將城市資金引入農村,擴大資金來源渠道。
(三)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一方面,應盡快解決村鎮銀行支付結算的難題,允許村鎮銀行參加同城票據清算和大,小額支付系統,允許開立對公結算賬戶;將村鎮銀行納入貨幣政策傳導和監測體系,人民銀行應針對其機構特點,進行統一調控和監測管理。另一方面,應加強農村征信建設,大力推廣信用評價制度,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評級,建立電子化的信用檔案;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對失信行為給予嚴厲制裁,依法打擊逃廢債行為,逐步建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另外,還應努力創新農村擔保抵押機制,建立為農村,廣大農民及農村中小企業服務的信用擔保機構,通過招商引資引導城市商業擔保機構進入農村;積極鼓勵農民建立農民貸款小組,采用村民互保的方式,讓村民之間均能從擔保模式中受益;擴大農村擔保品范圍,積極探索開展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農業機械抵押等多種擔保方式,從而解決農民擔保物匱乏的難題。村鎮銀行是我國農村地區資金供給不對稱,金融服務與經濟發展部協調的環境下的產物。在短短幾年的發展歷程中,顯示了村鎮銀行強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雖然面臨諸多挑戰,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村鎮銀行必將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強大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