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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世界和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的情況發生著深刻而復雜的變化。全球各國的政府管理體制和運轉機制不斷在變革和創新。我們從國際和國內的經驗來審視,可以得出這樣的判斷—政府職能的轉變是一個長期的、沒有止境的與時俱進的過程。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政府職能轉變被賦予了不同的內涵,只有在不斷的調整和變革當中政府職能才能找到它最適合的狀態,才能發揮效能的最優化。本文就政府職能發展的趨勢作出簡要探討。
關鍵詞:政府職能;轉變;發展趨勢
第一章政府職能轉變的原因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兌現,我國的對外開放將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任務尤其艱巨,原因在于:
1)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相對滯后,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進展;政府職能的轉變滯后于政府機構改革。
2)我國是一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國家,雖然市場經濟的總體框架初步建立,但市場取向的改革任務遠未完成。同時,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的快速開放,將不可避免地帶來短期的沖擊,客觀上要求政府在市場開放過程中統籌規劃,完善社會保障體制,順利完成市場開放帶來的結構性調整。
3)政府職能轉變是體制改革中難度最大的部分。我國20多年的改革已經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但是,政府職能的定位還需要從根本上得到明確。
4)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特殊的國情要求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既要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發展要求,又要兼顧參與國際經濟分工與建設國內統一大市場的要求,才能真正發揮我國的比較優勢,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最大限度地取得參與國際分工的利益。
第二章政府機構改革中的職能界定
1、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府體制改革
政府基本職能具體說就是主要負責定規劃、定標準、定規則、定政策和加強監管、搞好服務。
現在,政府部門的職能轉變還沒有到位,存在大量的“越位”、“錯位”、“缺位”現象。一是認識上,對市場配置資源的體制要求理解不到位,沒有擺正政府在發展、建設中的位置,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發展,重建設、輕管理。二是在行動上,還沿襲著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行為的慣性,重微觀運作、輕宏觀調節,重審批、輕監管。三是就管理而言,管理方式落后,計劃色彩濃厚,市場意識淡薄,習慣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因此,政府部門需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切實轉變職能,轉變管理觀念和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集中精力把該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轉變政府職能的關鍵,是要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和政事分開,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市場和社會組織,發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的作用。體制上的“政、事、企”不分,存在很多弊端,歷史遺留問題也很多。作為公共管理機構,政府部門如果還有自己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就會成為利益主體,就難以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權力。
2、我國機構改轉變政府職能的意義
只有切實轉變了政府職能,才能真正建設一個人民滿意的政府。這些年來,我們一直提倡建設人民滿意政府。但實事求是講,建設的成效與我們的預期和目標還是有一定的差距,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也有一定的差距。
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在某種意義上講,相當于政府自身的一場革命,革根植于政府工作人員頭腦中不合時宜的思維觀念的命;革依附于政府工作人員身上多少年來習慣了的行為模式的命;革雖是不自覺形成但已經讓政府工作人員不當受惠的利益格局與利益框架的命。這就勢必會有阻力,有障礙乃至有交鋒。要化解這些矛盾,除了靠提高認識,提高覺悟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保障。我們要通過法律的建設,讓政府不能發生“錯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能“缺位”—有什么不想干的就不去干;更不能“越位”—為部門利益和官員利益所驅使。這就是為什么服務型政府、人民滿意的政府同時也是法治政府的原因所在。
第三章當今中國政府職能發展趨勢
1、建設法治型的政府
依法治國,要求國家是法治國家,社會是法治社會,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設法治政府,就是要求國家行政機關自覺運用體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要賠償。
今后一段時期,我國的各級政府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精心打造法治型政府:
1)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權限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2)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4)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準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6)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7)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2、建設責任型的政府
從政府實踐來看,責任政府是能夠體現政府對人民負責的較好制度選擇。責任政府理念要求政府必須回應社會和民眾的正當要求并加以滿足,必須積極履行其社會義務和職責;必須承擔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責任政府意味著必須有責任控制機制,意味著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如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
責任政府可以把政府權力限制在合法的范圍之內,使權力不越界。為此,當前需要強調實現"五個轉變":一是在政府和人民的關系上,要實現政府責任和公民權利雙重回歸的轉變,既要強調人民當家作主,同時也要強調政府的責任;二是在法制觀念上,要向治官、治權轉變;三是在政府的職能層面上,由無限權力向有限權力轉變;四是在責任制度層面上,從強調公民責任向強化政府責任轉變;五是在管理方式上,從行政命令向依法辦事轉變。
建立責任政府是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與行政改革的根本目標。可以說,以總理為首的新一屆政府為實踐責任政府的理念做出了表率。
3、建設服務型的政府
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這是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和人民群眾的迫切需求而提出的一個新的執政理念,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這樣的情況,有的領導同志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仍沒有擺脫舊體制的慣性,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常常越俎代庖,直接過問甚至介入企業的生產經營,把抓經濟片面理解為由政府直接出面招商引資,或者向上級要政策、要資金、要項目。這種觀念與做法,雖然也能取得一些效益和成果,但從長遠來說,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不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甚至會滋生消極腐敗現象。
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向公眾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公共信息等,為公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在經濟工作中,各級政府也應當適應新的形勢,進一步改進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方法,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通過深化改革,來完善市場體制,規范市場秩序,改善市場環境,保障市場運行,發揮市場效益。也就是說,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創新體制和機制上來,放在營造有利于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上來,放在為廣大公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服務上來。政府該管的事一定要管好,不該由政府管的事要堅決交給企業、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建設服務型政府,涉及觀念、作風、機制、體制的變革與完善,是一項深層次、全方位的工程。把這項工作做好,不但需要明確目標和任務,更需要把目標和任務進行分解和細化,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措施,一一加以落實。相信隨著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不斷進展,黨和政府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會更加職能化、制度化,"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會越來越少,政府與老百姓會越來越近,干群關系會越來越好,我們的社會也會越來越和諧。這是改革和發展的必須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的熱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