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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是大學生心理發展的必然要求
與中學生相比,大學生的心理逐漸走向成熟,其主要的心理特征表現在追求獨立意識和自主意識。這種獨立自主意識表現在大學生日常行為的各個方面,他們會積極參加與興趣相投的學生社團充分表現自我,會利用空閑時間進行社會實踐鍛煉提高自己的能力,會根據自己的專業愛好做好職業生涯規劃等等。同時,這種獨立自主意識也表現為獨立思考、發表建議和意見,這就導致了他們會對班級、系部、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做出贊成或反對的評價,會對學校給予學生的處罰做出依從或抵制的反應。近年來,多個高校發生的學生對學校處分不服進而狀告學校的案例,究其根源就在于學校沒有考慮到學生的獨立自主意識、沒有從法治化的觀點出發制定規章制度來管理學生。
2.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有利于推進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國家現代化、民主化的重要內容,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公民民主平等權利的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模式的最佳選擇。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提出依法治國方略以來,公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大大增強了,依法治國在各行各業得到逐漸貫徹落實。但客觀說,目前在中國社會管理的各個層面人治往往超過了法治,依法治國只是停留在口頭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沒有真正得以實行,因此依法治國在我國仍然是任重而道遠。而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培養人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其中大學生是一個主要群體。我們認為高校實行法治化的管理模式是培養大學生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的重要手段。高校在實行法治化管理的過程中,一方面充分尊重學生的個人權利,讓學生擁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從而促使學生權利意識的大大增強;另一方面也客觀宣傳了法律知識,讓學生學法、懂法,從而增強了學生的法律意識。因此,高校可以通過法治化的管理模式為依法治國培養眾多合格的信仰者和實施者,從而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發展。
二、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高校學生培養具有專業性、創新性、應用性等特點,能直接為國家各行業輸送大量建設者和接班人,而高校學生管理是否做到法治化直接影響著人才的素質、人生觀、價值觀及對社會的態度和看法,這些因素最終會對其社會價值產生重要的影響。隨著中國法治化進程的推進,高校在學生管理方面越來越傾向于規范化、法治化,但總體來說我國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實施較晚,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還存在眾多違反法治化的做法,我們認為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高校學生管理層不能把學生看成是與自己平等身份的主體
高校學生管理實現法治化的首要條件是實現高校學生管理者與學生的身份平等,而在高校的實際管理過程中,很多管理者認為自己是上級,學生是下級,學生必須無條件地接受管理,沒能用平等身份主體的眼光來看待學生,最終造成學生管理的法治化無從談起。造成這種管理者和學生不平等身份觀念的最主要因素是高校內部行政化觀念濃厚。這種高校的行政化與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化大體相同,其部門的設置、級別、待遇完全仿照政府部門來實行運作,造成了高校內部等級森嚴,下級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的局面。這種絕對服從的觀念一方面客觀助長了高校內部權力運行的不透明、權力濫用,另一方面也導致了高校學生管理者會要求學生絕對服從自己的管理。
2.高校學生管理部門對學生做出處罰時輕視程序
程序是法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法律執行部門做出法律行為所必須遵循的方式、步驟和過程。法律程序主要包含執行程序和申訴程序,具體包括送達與告知、說明理由和聽證制度以及仲裁、復議和訴訟等。高校學生管理要做到法治化的一個重要保障因素是嚴格按照程序辦事,而目前國內高校在學生管理過程中,特別是對學生做出處分時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主要表現在學校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沒有聽取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對學生做出處分時沒有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當學生不服處分時沒有給予學生充分的申訴權。
3.高校學生管理忽視學生對自己工作的監督和學生的自我管理
學生對高校學生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是保障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又一保障條件。高校的管理工作只有置于學生的廣泛監督之下,才能做到公正、透明。而目前大多數高校沒有組織設立專門的學生機構來監督自己的管理工作,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對學生的處分都是在沒有學生監督的情況下進行的,這就很容易導致主觀行事、侵犯學生利益。學生的自我管理大有助于高校推行法治化。學生對由自己組織起來的學生管理機構往往會更有親切感,對其管理更容易信服。而目前高校的學生管理部門輕視學生的這種自我管理,認為學生的自我管理會更加傾向于學生,會大大降低管理部門的權威,很容易導致學校管理工作的混亂。
4.高校學生管理忽視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管理的互動關系
道德和法律是規范人們的行為,維系社會安定有序的兩個重要手段和途徑,兩者之間有著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密切關系。歷史經驗證明,只強調其中的一點不但會阻礙另一點的發展,同時也不利于本身的發展。國內高校在推進學生管理法治化的過程中,往往只重視學生管理工作本身如何做到法制化,而大大忽視了思想道德教育對學生法治化管理工作的促進作用。高校學生管理者一方面輕視思想道德教育,認為和其他專業課相比思想道德教育可有可無,另一方面認為受到當前社會環境等諸多不利因素的影響,思想道德教育在較短時間內很難看到效果和作用。
5.高校學生管理存在過分寬容、不講原則的現象
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強調的是在學生管理中要嚴格按章辦事,管理的過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和透明。而目前國內眾多高校在學生管理過程中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對學生的管理過分寬容、不講原則,學生管理的法治化不能得到落實和實施。對長期無故逃課的、嚴重違反課堂紀律致使教學無法進行的、辱罵老師侵犯教師權益的、打架斗毆經教育不改者等等,很多高校學生管理部門或采取不管不問聽之任之的態度,或進行輕描淡寫的說服教育,或進行暗箱操作不予做出處分決定等等,這些做法都嚴重違反了高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原則,最終將導致整個學生管理工作的混亂。
三、克服高校學生管理弊端的路徑
高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是整個國家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國方略得以落實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在客觀上其發展進程受到依法治國發展進程的制約,但高校是整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依法治校、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方面有著特殊的人文環境,高校的管理者及廣大教師要開展深入研究,克服目前高校學生管理方面的弊端,開創逐步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的新路徑。
1.逐步去除濃厚的高校行政化觀念,實現學生平等身份主體地位
實現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務是轉變管理者和學生的思想觀念,就管理者而言要逐步去除其濃厚的行政命令觀念,把學生當做與自己身份平等的主體來看待,就學生而言要增強平等意識和權利意識,逐步實現與管理者平等身份主體的地位。而要達到上述目標,我們必須做到下面兩點。第一,改革高校的組織管理架構,逐步去除高校的行政化高校的工作目標是科研和教學,工作對象是有自己思想的學生,其精神追求應是自由、民主。這就決定了高校的組織管理機構應區別于其他行政機構,工作方式應有其特殊性。但目前高校日益推崇和強化的行政化是有悖于高校的工作目標和精神追求的,這一點越來越得到廣大高校教師與社會有識之士的認可和贊同,近年來出現的高校去行政化的呼聲是最為有力的證明。因此,從國家層面上講需要考慮如何改革高校的組織管理架構,大力弘揚大學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精神,鼓勵創新和學術爭鳴,推崇教師至上和教授治學理念,強化行政部門的服務意識。只有做到這些才能實現高校去行政化的目標,改變高校管理者以領導和上級的身份來管理學生的現實,實現管理者和學生身份平等的目標。第二,學習法律知識,增強管理者和學生的法律素養和平等意識實現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基礎條件是讓管理者和學生學法、守法、用法,只有如此才能讓管理者依法行事,讓作為被管理者的學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因此,高校要有專門的機構或部門負責教師和學生的法律知識學習,可以舉辦法律講座對學生和教師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可以在網站上開辟法律專欄進行交流互動,可以開設與法律相關的課程,可以舉辦法律知識競賽或模擬法庭等,通過這些活動不斷增強管理者和學生的法律素養和平等意識,為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2.處分學生要做到重程序,講步驟,維護學生權益
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一個重要衡量標準是看其在處分學生時是否重視程序,是否嚴格按程序辦事。針對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處分學生輕程序的現象,我們認為應當重視下列環節。首先,要送達并告知學生。當高校管理者對學生進行處分時,要派專人向學生送達處分的書面報告,并向學生說明處分的理由、依據、生效時間等,以此保證學生對處分的知情權。其次,要允許學生進行合理的申辯。當學生對處分決定的部分內容有異議時,高校管理者要認真聽取學生的申辯,做好記錄并進行核實,以此作為對處分進行適當調整的依據。第三,要保障學生的申訴權。當學生完全不服處分決定時,學校要給予學生申訴的權利。學生的申訴權可通過學生申訴委員會這個中介完成,委員會成員應由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組織能力強、真正愿意為學生服務的學生干部或學生代表組成,其職責是代表受處分學生向學校管理部門進行申訴,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加強學生對高校管理工作的監督
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的重要環節是把管理工作完全置于學生監督之下。高校要設立專門的學生監督機構,其成員應包括學生會成員、社團代表、各系部學生干部和學生代表等。他們要盡可能地對高校學生管理的整個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比如制定或修改學生管理制度時要召集學生監督員進行充分討論、協商,聽取意見和建議;對學生進行處分時要讓學生監督員討論處分是否合理、合適;對學生的申訴要監督學生管理部門是否認真受理申訴并進行重新調查、論證。
4.加強學生的自我教育和管理
大學是學生走向社會的最后一個階段,在這一階段,學生的心理、生理逐漸走向成熟,其邏輯思維能力和判斷能力得到加強,完全具備自我教育和管理的能力。高校的學生管理者要充分信任學生,指導、組織學生成立學生自我管理機構,這個機構可以對校園內學生的不良進行監督、糾正,對屢次違反學校紀律者進行教育、幫扶,組織、舉辦各種法律講座或競賽等,這些活動學生更容易接受,法治管理的效果會更加明顯。
5.重視思想道德教育對法治管理的促進作用
鑒于思想道德和法律的相互制約、影響和促進的關系,高校學生管理者在推進法治管理的過程中要高度重視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思想道德教育。首先,要把思想道德教育貫穿到教學、實習實訓、學生活動等學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去,讓學生隨時隨地都能感受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感染和熏陶。其次,要利用學校的櫥窗、板報、網站、廣播等多種手段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第三,要充分重視教師、輔導員在日常教學和管理工作中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第四,要加強高校的政治理論課的教學,要改變教學方法,讓學生親身體會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感化功能和指導意義。
6.嚴格依法管理,杜絕過分寬容學生現象
由于受到長久以來中國高等教育的嚴進寬出,特別是近年來各高校之間爆發的越演越烈地生源爭奪大戰等因素的影響,國內很多高校從留住學生的目的出發在處理學生的各種違紀行為時采取了過分寬容的原則,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學生管理的法治化原則,最終會導致教學質量下降、損毀學校聲譽的惡果。因此,高校學生管理部門必須做到嚴格依法辦事,杜絕不講原則、過分寬容的現象發生。首先,任課教師、輔導員要嚴格管理學生。任課教師、輔導員同學生接觸的時間最長,他們能否嚴格要求學生直接關系到學生規則意識、守法意識的形成。因此,在課堂及社會實踐中必須嚴格要求學生做到不遲到、不早退,高質量完成作業。其次,學生管理部門對違紀學生進行處分時要敢于負責,嚴格、嚴肅地對學生進行處理,起到對其他學生的警示作用,把對學生的法治化管理真正落到實處。(本文來自于《邯鄲職業技術學院學報》雜志。《邯鄲職業技術學院學報z》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孫愛民孫懷安單位:邯鄲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