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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大學生中一個需要給予更多關愛和支持的群體,國家和社會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和幫扶工作都非常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隱私權在資助中常因為各種理由被侵犯,應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隱私權,使資助工作既能體現“以人為本”,又能實現“公平公正”。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1]。因為家庭條件的不好,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日常生活與學習中往往面對著一些特殊問題,在心理方面承受著比其他學生更大的壓力。比如,為了在助學金評定中做到公平公正,就需了解學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并對結果進行公示,這就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個人信息、家庭收入情況等被很多學生知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造成了困擾。因此,如何在合理有效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同時,保護他們的隱私權,維護他們的自尊心,幫助他們愉快的度過大學生活,順利的完成學業,值得我們每個人認真思考。
一、隱私權解讀
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空間和平和私人信息的權利依法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入,意識到,如收集、使用和開放的個性[2]。我國法律保護隱私的落后。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頒布,我國立法尚未承認隱私權,對公民隱私利益的保護一般采用間接保護。直到2009年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在公民隱私權的范圍,這象征著我們的國家法律正式成立的隱私的狀態。
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隱私權被侵犯的表現
為了杜絕“假”可憐的現象再次出現,資格已成為重要的經濟困難的學生在學院和大學工作。為了讓真正的貧困學生資助,高校通常采用嚴格的篩選機制,通過特定的程序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工作。第一次發行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當地民政部門的相對貧困,第二個由各部門領導,教師和學生代表審查小組,輔導員對學生的個人和家庭情況,描述和分析學生的課程學習和生活方式做出評價,常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最后由有關部門或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部門信息公布。此外,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每年審查和評價的學生選擇不同種類的金融援助,越來越多的學生通過相關委員會或口碑家庭困難學生的個人和家庭信息,這無疑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帶來了巨大的心理負擔。所以,“陽光行動”雖然能夠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相對客觀和金融援助公平公正的選擇,但實際上違反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隱私權。
三、如何保護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隱私權
保護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隱私權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還需要高校、資助者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的共同努力。
(一)用法律手段保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隱私權
我國公民隱私權保護的法律還有待完善,對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隱私權保護更是如此。只有將隱私權保護的規定細化,形成完整、統一的隱私權保護體系,才能有效地保護學生的隱私權,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提升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管理水平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有序開展。如何完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是當前高校管理者需面對的問題。具體而言,包含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對參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工作的老師、學生定期舉行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第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所有相關信息,高校助學部門應統一管理。第三,在制度中重點強調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隱私權的保護,即便在需要公開相關信息的特殊場合,也應盡量保護他們的隱私。公布的信息嚴格限定在必要的范圍內,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后,過了公示期的信息應及時刪除等。第四,制定嚴格的追責制度,對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隱私泄露并造成惡劣影響的部門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
(三)加強資助者、學生對他人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意識。
資助者在資助過程中,有權了解受資助者的個人信息,但是這種知情權是有限度的,并且,資助者所了解的這些個人信息,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另外,參與評議的學生也必須保護受資助者的個人信息。
(四)尊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其成長成才
大學生管理、輔導員和老師應該告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正確的地方,在基金的過程中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學生的個人和家庭情況的需求,必須掌握相關信息,同時為了滿足正義的要求,在大多數情況下將上市的對象和情況援助陽光操作[3]。在解釋的過程中,讓學生明白:一個是視為資助的對象,他們需要必要的隱私的一部分,這是對人民知情權的需要,應該保持健康的心態,不應該拒絕放棄融資機會;其次,這所學校將盡一切努力來保護學生的隱私不受侵犯,認為學生可以放下負擔,在學校健康成長;三是建立法律意識和意識,一旦發現違反隱私權,學生應該通過向學校申請,甚至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學生交流的過程中,教師必須在一個公平的方式與學生交流,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心理脫貧的影子,建立自尊,自信,自強,學生之間建立一種信任的感覺,為了更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幫助學生成長。
【參考文獻】
[1]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
[2]張新寶.隱私權的法律保護[M].群眾出版社,2004,21.
[3]熊艷.論高校貧困生管理中隱私權和知情權的平衡[J].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02.
作者:杜紅 馮瑞軍 單位:陜西中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陜西中醫藥大學臨床醫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