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稅務管理規定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稅務師的管理,發揮注冊稅務師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涉稅服務和鑒證作用,保障國家稅收利益,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注冊稅務師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從事涉稅服務和鑒證業務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稅務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并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稅服務和鑒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注冊稅務師執業,應當加入稅務師事務所。
第四條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承辦業務,應當以委托方自愿為前提,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依據,并受法律保護。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納稅人未按期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按期如實進行了納稅申報;納稅人按期進行了納稅申報;納稅人未按期進行納稅申報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且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納稅人的這種行為屬偷稅、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未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納稅人的這種行為等,具體資料請見:
新《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申報納稅包括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兩個方面的內容。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通常會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報納稅行為。探討不依法申報納稅的表現形式及其法律責任,有助于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正確執法。
一、納稅人未按期進行納稅申報,但按期繳納了稅款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的行為違反了納稅申報管理規定,破壞了正常的稅收管理秩序。稅務機關應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明確:“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納稅人按期如實進行了納稅申報,但逾期未繳納稅款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的行為違反了稅款征收管理規定,導致國家稅款不能及時入庫。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對納稅人采取相應的措施。
將近年來我局后勤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財務管理工作
近年來,我們在財務管理方面,嚴格遵守《XX市地方稅務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并積極借鑒外地先進單位的做法,認真學市地稅局及XX市地稅局財務管理先進經驗,積極探索適合我局的財務管理新模式,使我局的財務管理水平上一個新臺階。
一是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我局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具體包括《XX市地稅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XX市地稅局財務預算審批管理規定》、《XX市地稅局機關財務管理規定》、《XX市地稅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XX市地稅局財務人員管理制度》、《XX市地稅局內部財務審計管理辦法》、《XX市地稅局財務經費公開辦法》等。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使財務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財務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二是推行財務管理集約化、精細化、規范化。自2003年7月份開始,我局對所屬15個基層稅務所的經費財務全部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基層稅務所全部實行“報賬制”,由市局計劃會計科代為記賬。稅務經費支出實行精細化、規范化管理,進一步細化財務預算,堅持1000元以上支出必須實行事前預算審批制度。結合事前預算審批制度,進一步規范各項支出的報銷程序,凡是沒有預算以及超預算的大額經費支出,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通過細化財務預算,使稅務經費支出更加合理、規范,達到節約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功效。
三是使用財務管理軟件,積極推進財務會計電算化、財務信息網絡化。自2004年1月開始,在市局財務裝備處的指導下,我局對局機關及所屬15個基層稅務所的經費財務全部實行微機記賬,同時微機賬與手工賬并行運行。今年8月份,我局又新購置了掃描儀,將經費原始憑證掃進財務軟件,解決了原始憑證不能進入財務軟件的弊端。同時也為實現網上財務監控、網上內部審計提供了可能。
四是加強監控,強化內部審計工作。實行財務預算事前審批制度,規范報銷程序,并結合實際制定了我局《內部財務審計管理辦法》,加大內部審計工作力度。自2004年開始,我局每年對所屬稅務所的內部審計率達100%。
現將近年來我局后勤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財務管理工作
近年來,我們在財務管理方面,嚴格遵守《*市地方稅務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并積極借鑒外地先進單位的做法,認真學習*市地稅局及*市地稅局財務管理先進經驗,積極探索適合我局的財務管理新模式,使我局的財務管理水平上一個新臺階。
一是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我局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市地稅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市地稅局財務預算審批管理規定》、《*市地稅局機關財務管理規定》、《*市地稅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市地稅局財務人員管理制度》、《*市地稅局內部財務審計管理辦法》、《*市地稅局財務經費公開辦法》等。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使財務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財務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二是推行財務管理集約化、精細化、規范化。自20*年7月份開始,我局對所屬15個基層稅務所的經費財務全部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基層稅務所全部實行“報賬制”,由市局計劃會計科代為記賬。稅務經費支出實行精細化、規范化管理,進一步細化財務預算,堅持1000元以上支出必須實行事前預算審批制度。結合事前預算審批制度,進一步規范各項支出的報銷程序,凡是沒有預算以及超預算的大額經費支出,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
三是使用財務管理軟件,積極推進財務會計電算化、財務信息網絡化。自20*年1月開始,在市局財務裝備處的指導下,我局對局機關及所屬15個基層稅務所的經費財務全部實行微機記賬,同時微機賬與手工賬并行運行。今年8月份,我局又新購置了掃描儀,將經費原始憑證掃進財務軟件,解決了原始憑證不能進入財務軟件的弊端。同時也為實現網上財務監控、網上內部審計提供了可能。
為了優化辦稅服務質量,簡化辦稅程序,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改善征納關系,規范稅收征收管理,充分發揮國家稅務總局征管軟件(地稅版)的功能和作用,不斷優化征管業務流程,完善征管體制,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強化管理”的總體要求和《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工作規范》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完善征管體系,明確征管職權職責,使稅收征管工作向著更加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精細化的方向發展,結合征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運行規程:
一、辦稅服務廳工作職責
1、受理和辦理稅務登記相關事宜。
2、受理納稅申報和辦理稅款征收。
3、受理社保費的申報和辦理社保費征收。
4、辦理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