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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技術,泛指國家制定刑事法律條文所采取的方法和技能。刑事立法的技術,體現出人們對刑事法律完善的形式追求。同時,技術所體現的形式完美,在許多時候有助于實現刑事法律的實在價值。所以,對完善現行刑事立法所進行的思辯,如缺少技術分析這一環節就無法最公允最全面地作出回答。結合立法技術的一般理論,我們以如下幾個方面作為標準,對我國現行刑事立法技術加以簡要反思:(一)空間廣度、(二)時間跨度、(三)規范精度、(四)均衡量度、(五)適時程度、(六……
一、空間:維廣度
刑事立法技術的空間維度,指刑法制定過程中所觸及的領域范圍。一般而言,刑法作為一種最有力的社會控制手段,具有民事處罰、行政處罰乃至道義懲罰等社會調控機制之后盾的性質,所以,它所涉及的面極為廣泛。假若刑法不能觸及某一社會領域,那么在該領域肯定會發生較大的混亂局面。以劫持航空器罪為例,當航空器沒有出現時,自然談不上對它加以規制;而當社會發展到相當程度,航空器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時,這就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空間,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屢演不絕,因而,刑法就由此開辟了一個新領域。
刑事立法技術空間維廣,通俗地說就在于刑法空間要不斷拓展,達到與社會生活領域要求一致的程度。它體現著犯罪化的領域和空間。犯罪化和非犯罪化是兩種互相沖突的刑事政策思潮。目前在國外,反對犯罪化的浪頭很高,但是,根據我國社會現實生活的實際和目前我國刑事立法的現狀,犯罪化和非犯罪化都有其必要性,所以,“我國新刑法典的創制,應該循著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雙向思路進行,但著重犯罪化。”(注:馬克昌、李希慧:《完善刑法典的兩個問題》,馬克昌、丁慕英主編:《刑法的修改與完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37頁。)這種觀點在刑法典修訂中得到了充分體現。修訂刑法典新增罪名約有100個左右,如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同時,由于條文更為準確,并取消了類推,廢除了口袋罪,所以在這些方面縮減了刑法的適用面。不過從總體上講,刑法的適用空間擴大了。修訂刑法的這種作法值得肯定。
但是,刑法技術的空間維度并不充分,一些應該而且可以規定為犯罪的行為沒有被犯罪化,如期貨交易中的犯罪,早就有學者對此提出立法主張(注:彭真明:《期貨犯罪立法若干問題探討》,《中國法學》1995年第4期。),但刑法典修訂中對此熟視無睹。是不是說期貨交易中不存在嚴重危害行為呢?否,看看1999年12月25日由最高立法機關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不用過多加以解釋就可有所感悟。
刑法技術空間拓展不力的原因在于,我們將刑法適用面與刑法疏密度搞混淆了,將刑罰輕重與刑法疏密也搞混淆了。刑法適用面的廣度并不必然表現為刑法條文的增加,但是就某一具體范圍而言,刑法適用面固定,假若刑法粗疏,那么其范圍就大;假若刑法條文嚴密,那么其范圍就小。如用精密的條文作空間廣度拓展的努力,其廣泛恐怕只能依賴于條文的增加了。而我們提倡犯罪化過程的要旨在于:宏觀上拓展刑法空間,但不表明刑法對該空間事務要面面俱到。另一方面,刑法疏密與刑罰輕重是不同的概念,是在嚴與不嚴或厲與不厲之間作出選擇。科學的做法,當然是嚴;人道的作法,必然是不厲,嚴而不厲的刑事立法技術,恐怕是我們所面臨的最佳選擇,惟其如此,刑法才得以確保社會的安全、秩序,并不背逆人權的保障。不過,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刑法永遠不可能從社會得到滿意的答案,它總存在缺漏,這是一種殘缺的美。然而正是這種美的存在,才激發我們在技術上不斷創新的追求。
刑事科學技術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從學歷方面來看,我國刑事科學技術人員中有90%以上為大專學歷,但大多數技術人員的學歷基本都是工作之后才獲得的,并且法律和公安專業他們絕大部分的人所學的內容,導致專業與職業不對口的現象。許多基層刑事科學技術人員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水平不高,對于現場勘驗或檢驗鑒定的任務不能夠獨自地完成,有的人對一些常用設備都不會運用。目前公安刑事科學技術隊伍普遍存在整體素質低的現象,并且一些擁有多年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因為職位晉升和崗位調換的因素,大多離開了,專家型學科帶頭人、復合型人才和科技管理型人才的嚴重缺乏在各個層次上是一種普遍現象。
我國刑事科學技術隊伍建設的對策“以人為本”理念的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切實貫徹,從而對人才需要吸引、培養、關心、用好、尊重,根據員工自身的特點和喜好合理分配崗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物質條件,從而將這些刑事科學技術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地調動起來。
根據職責編制刑事科學技術人員刑事科學技術人員的編制需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根據崗位的需要和工作內容確定人員的安排,《公務員法》也對此提出了相關要求,切實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我國建設法治社會。
拓展刑事科學技術人員職業發展空間由于刑事科學技術人員職業的特點、性質和要求,它被列入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同時依據刑事技術工作的任務、執法需求、職權來設置職位數量、名稱和級別。刑事科學技術職位的設立和其任職制度的實行需要對該崗位的資格評估工作和競聘上崗的形式進行強化,使其用人機制做到能上能下、富有熱情,加強對刑事科學技術人員隊伍的保障,通過相關的法規作為依據,提高隊伍建設的專業性和職業性。
建立健全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的考核機制和競爭激勵機制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考核機制和競爭激勵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特點。一方面將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的崗位特征和人員自身的特點結合起來,通過權限的劃分,對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進行重點考察,輔助考核技術人員的職業能力、技術水平、工作態度和業績水平。另一方面則是結合技術人員的定期考核和平時考核,平時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礎。
強化對刑事科學技術人員教育培訓通過加強對刑事科學技術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提高刑事科學技術隊伍整體業務素質。刑事科學技術人員的培訓不僅是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也是“二十公”提出的“三個必訓”的原則要求。另外根據對刑事科學技術人的工作職位的不同進行建立分級培訓制度,將技術人員分級別的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刑事科學技術人才培養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僅能夠保證公安部刑偵專家庫和青年人才庫的建設,而且能夠確保他們在實戰、培訓、科研工作中的發揮,從而構建起與我國公安刑事科學技術發展相適應的人才隊伍和專家體系。通過借鑒相關機構部門的經驗,對刑事科學技術人員的技能進行強化培訓,促進學歷教育向職業教育的快速轉變。
一個知識傳遞的等級結構的形成是一個成熟的學科在專業人才培養計劃中的關鍵。其中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前沿知識是構成知識傳遞等級結構的四個部分。對本科生的教育重點就是設計好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以及專業知識的結構與內容。對碩士研究生的教育重點就是通過對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學位論文熟悉其專業領域。對博士研究生的教育重點就是通過前沿知識的學習參與研究某個領域從而促進本學科的前沿發展。
對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配備結構合理的學術梯隊的培養是目前學科建設工作中的根本問題。目前我國大約有3萬多人在公安系統從事刑事科學技術領域工作。公安系統高校中的刑事科學技術人員不僅比例低而且整體素質也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因此強化培養學院派隊伍,高校的刑事科學技術人員是刑事科學技術學科建設的重要任務。高校的刑事科學技術人員不應該知識停留在傳遞知識的層次上,而是應該推動自身理論和科研的學習研究,從而為促進該學科的發展作貢獻。
對刑事科學技術學科建設的建議
完善刑事科學技術學科的建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強化對學科建設的意識,以發展帶動實踐
有目的地進行學科的建設能夠促進學科的發展,對刑事科學技術學科建設的重要性和自覺承擔學科建設的重任的意識是每個刑事科學技術領域的教育工作者都應該做到的,這樣不僅能夠改變學科建設落后于實踐的情況,而且能夠加強學科建設促進學科發展,從而以學科的發展帶動實踐。
隨著經濟、文化的全球化,人才市場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劇增,為此,各高校各專業籌劃開設雙語課程,公安院校也加快了雙語教學的步伐。雙語教學是指除漢語外,用一門外語作為課堂主要用語進行學科教學,絕大部分是用英語。它要求用正確流利的英語進行知識的講解,但不絕對排除漢語,避免由于語言滯后造成學生的思維障礙。公安學科由于就業的特殊性、專業的特殊性,雙語教學有其特有的瓶頸、難點,本文基于刑事科學技術專業《痕跡檢驗技術》課程的雙語教學為例,分析其難點和解決方案。
1《痕跡檢驗技術》課程雙語教學的意義
教育部2001年4號文件《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本科教育要創造條件使用英語等外語進行公共課和專業課教學”、“力爭三年內,外語教學課程達到所開課程的5%~10%”。自2001年文件出臺,我國高校響應教育部號召,紛紛開展教學。目前,我國的雙語教學已積累一部分成功經驗,尤其在外國語學校,雙語教學的質量和效果名列前茅。但是由于每所學校的校情、專業情況及學生情況不同,雙語教學的探究因校而異、因地制宜。雙語教育不僅是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材、課程設置及師資培養等方面的改革與調整,而且也關系到培養目標問題,而且雙語教學的開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學生學習知識的過程包括知識獲得、只是保持和知識提取階段,外語教學使知識獲得的階段增加了難度,和母語授課相比,外語教學增加了對文字本身理解和記憶的過程,所以,雙語教學提高了專業學習的難度。刑事科學技術起源于歐美國家,歐美國家稱之為ForensicScience“法庭科學”。建國以后,我國刑事科學技術工作充分吸收國內外有用的技術,其中有大量技術借鑒國外的法庭科學;近年來,我國刑事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該領域的科研水平與世界接軌。刑事科學技術過去、現在及未來的發展,都與國外的法庭科學密不可分,這需要該專業的學生具備用英語交流、閱讀相關的專業知識。目前,我國公安院校刑事科學技術專業雙語教學尚處于起步階段,通過對該專業重要課程之一《痕跡檢驗技術》課程雙語教學的探究,反復試驗,總結經驗,提高教學水平。教師通過中文和英文的授課,幫助學生學習專業英語詞匯、提高英語水平的同時,掌握專業課的基礎理論和方法,不僅使學生學以致用,而且使學生具備無障礙閱讀外文相關專業的文獻的能力,多渠道的了解國外最新的學術動態,與國外先進技術同步,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2刑事科學技術專業雙語教學的難點及對策
以《痕跡檢驗技術》課程為例,該課程雙語教學存在諸多現實困難,缺乏相關教學資料、師資力量薄弱、警校學生英語基礎偏弱等因素成為該課程雙語教學的障礙。
2.1缺乏教學資料
摘要:刑事偵查技術是刑事偵查與刑事科學技術的簡稱,是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種方法的總和。痕跡檢驗技術作為刑事偵查技術的重中之重一直都是公安機關順利開展刑偵工作不可或缺的砝碼。目前,在我國刑事案件的偵查取證中依然存在著重“口供主義”輕“物證取得”的現象。要做到與新刑訴法修改的無縫對接,快速精準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就要充分利用痕檢的實踐價值為破難案、要案提供全新視野。
關鍵詞:痕跡檢驗技術;刑事科學技術;刑事偵查
2012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正,其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不得自證其罪,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合法口供取得的比例。然而,刑事痕檢技術對證據的取得、犯罪的構成以及犯罪責任的追究至關重要,它既能為偵查提供線索,也能為審判提供依據,越發被重視、被依賴起來。
一、痕跡檢驗技術的理論基礎
我國在辦案中利用痕跡檢驗技術已有悠久的歷史。1975年,在湖北省云夢縣出土的《秦簡》中就有關于現場勘查利用手印、足跡的記載。而在國外19世紀中葉,就有許多歐洲的科學家開始研究痕跡物證的利用。目前,我國對痕跡檢驗技術的理論研究較為薄弱,在現實公安刑偵工作中也并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一)痕跡檢驗技術的涵義痕跡是指事物運動所遺留下來的各種印跡。一般來說,痕跡的形成必須具備三個要素:造痕客體、承痕客體和作用力。痕跡檢驗技術是指,以查明案件真實情況和為處理案件提供證據為目的,利用犯罪活動所引起的物質變化的形態反映進行同一認定,以確定痕跡物證與犯罪事實關系的一項專門技術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