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文標示應全文統一,采用方括號上標的形式置于所引內容最末句的右上角,引文編號用阿拉伯數字置于半角方括號中,如:“……模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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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縮略語:文中盡量少用。必須使用時于首次出現處先列出其全稱,然后括號注出中文縮略語或英文全稱及其縮略語,后兩者間用“,”分開。
5、行文中的注釋一律使用腳注,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其位置在標點符號前(引號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僅是參考或引用的文獻等內容一般不作為注釋出現。腳注請用宋體小5號。
6、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字,正文層次標題應簡短明確,可不編號;如需編號,各層次一律用大寫數字連續編號,依次為:一、(一)、1、(1)等。
7、圖、表分別連續編號,正文中須與之呼應,指示須清楚明白。圖號圖名應置于圖下方正中的位置,表號表名應置于表格上方正中的位置。
8、參考文獻格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7714 — 2015《信息與文獻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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