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內容應包括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全文,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
2、來稿應觀點明確、新穎,資料翔實、可靠,論證嚴密、科學,文字表述規范、流暢。稿件文責自負,但編輯部有權作技術性和文字性修改。
3、選題新穎,結構嚴謹,論點鮮明,論據充分,語句簡明,語義確切,標點規范。
4、稿件作者的署名之下標注每個作者的工作單位全稱及所在地的省或直轄市或自治區的地名、郵政編碼,同時附英文翻譯。
5、引用原文文字過長(一般為三行以上)時,須將整個引文單獨成段,并左縮進兩個字符。段落字體為5號楷體,不加引號。
6、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7、標題層次:本刊采用1,1.1,1.2,2,2.1,2.2,3,3.1,3.2,3.3等表示標題層次,書寫時一律左頂格。
8、文稿凡屬基金資助項目,應寫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名稱填寫,投稿時附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本刊將優先錄用和發表。
9、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
10、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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