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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范圍及內容
全縣各行政企事業單位2013年1月1日至今發票開具、取得情況。重點檢查使用財政資金、項目資金、專項資金是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使用發票,是否有假發票及應使用當地而使用異地發票造成稅收流失的行為。
二、組織實施
本次檢查由縣綜合治稅辦公室牽頭,財政、公安、監察、地稅等部門參加。時間安排為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31日結束。
1.自查階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0日)
各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指導,明確專人,明確節點,對本單位發票使用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并將查出問題及整改措施在10日前上報縣綜合治稅辦公室。
2.檢查階段:(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20日)
由縣綜合治稅辦公室、財政、公安、地稅、監察等部門抽調專門人員深入各單位進行專項檢查。
3.整改提升階段:(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31日)縣綜合治稅辦公室要結合各單位自查及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認真進行總結,建立長效機制,逐步將發票管理納入規范化發展軌道。
三、工作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視,抓好責任追究。對查出問題特別是使用假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造成偷漏稅的,由稅務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進行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
2.嚴格發票管理,堵塞稅收漏洞。各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發票管理,堅持“以票控稅”,凡屬發票管理范圍的各類票據,都要依法納入發票監管范圍。稅務部門要不斷加強對發票的監管力度,堅決打擊拒開發票和使用假發票的違法行為。縣公安局、稅務局和通信管理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阻截發票違法信息傳播,深挖發票違法犯罪團伙和窩點,加大對販賣、使用假發票以及未按規定使用發票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3.要廣泛宣傳發動,嚴把發票入賬關。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范發票使用行為,縣內各單位在向外單位支付各類在我縣境內發生的建筑、勘探、設計、規劃等費用時,必須索取本地發票;財政局、發改局、交通局、扶貧辦、住建局、國土局、農開辦、水務局在支付各類財政工程款、項目款等款項時必須要求建設單位出具由我縣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及納稅憑據,否則堅決不予撥付,未按規定執行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