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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制度
一、局黨組會議
局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以不定期召開.
1.主要內容
①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并研究提出貫徹執行的意見。
②研究確定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決定行政職能中的重大問題。
③研究本局黨的建設、班子建設以及干部職工的錄(聘)用調配、選拔、任免和獎懲等人事問題。
④召開民主生活會,黨組成員之間互相交流匯報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⑤研究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問題
⑥研究其他需要由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
2.參加對象
局黨組會議由局黨組成員參加,必要時可吸收有關同志列席。
3.工作要求
①局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其他成員召集主持。
②局黨組會議的議題,由黨組書記確定,或由其他成員提議,書記審定。黨組會議應按事先確定的會議議題和議程進行,除特殊情況外,不在會上臨時動議。
③局黨組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及出席、列席人員名單一般應在會議召開一天前書面通知各位黨組成員。成員對會議議題有異議的,應當在會前向黨組書記提出。
④局黨組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在會前請假。會后,局辦公室應及時將會議確定的有關事項向缺席的成員轉達。
⑤局黨組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決定問題應當經過充分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討論人事任免事項應逐個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并實行票決制,票決結果贊成數超過應到成員人數的半數以上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和委托他人轉達的意見均不能計入票數,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如果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復議。
⑥局黨組會議集體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按成員分工或指定專人組織實施。涉及保密事項,不得泄密。
⑦局黨組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并歸檔,會議決定事項根據需要編發會議紀要或由辦公室抄告。重要情況整理后向市委報告。
⑧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時,黨組書記可臨機處置。但事后應及時向黨組會通報。
二、局長辦公會議
局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1.主要內容:
①傳達上級業務部門和市政府的重要會議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并提出貫徹執行意見。
②研究安排全局性工作計劃,回顧總結階段性主要工作,研究決定下級及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的重要問題。
③研究以局名義上報的重要報告、請示及下發的重要文件。
④研究決定重大經費開支項目。
⑤其它需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2.參加對象:
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局長助理、局辦公室主任參加,調研員、副調研員及相關處室負責人根據需要列席會議。
3.工作要求:
①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召集并主持,局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局領導召集主持。
②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局長、副局長提議確定,或由局辦公室匯總提交,局長審定。
③局長辦公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議題及列席人員名單一般應在會議召開一天前書面通知各位與會人員。
④局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記錄、整理和歸檔,會議決定事項根據需要予以抄告。
⑤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按照分工要求,堅決執行,抓緊辦理,認真落實。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如有問題,及時上報。
三、局務會議
局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1.主要內容:
①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和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決定。
②匯報、交流、檢查各處室、直屬單位工作情況;研究、布置和協調下階段主要工作任務,探討民政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
③研究需經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2.參加對象:
局務會議由局分管領導、各處室和部分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的,其他負責人參加。
3.工作要求:
①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主持。
②局務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議題和參加人員名單,由局辦公室在會議召開一天前通知。
③會前相關處室應準備書面資料,會后交局辦公室有關人員匯總整理。
④局務會議由局辦公室負責記錄、整理,并形成《工作計劃》印發。
⑤局務會議布置的任務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局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四、全局會議
全局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1.主要內容:
①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有關民政工作的重要政策等;
②總結工作、部署任務,表彰獎勵先進;
③通報本局重要工作的進展情況;
④其他需在全局會議上布置的事項。
2.參加對象:
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直屬單位負責人。
3.工作要求:
①全局會議由黨組副書記主持。
②全局會議的內容和議程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③全局會議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五、業務會議
業務會議應從嚴控制,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由業務處室提議,經分管領導審核批準,由局辦公室通知召開。
業務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有關業務會議精神,通報有關情況;匯報、交流基層業務工作情況;布置年度或階段性業務工作任務。
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由相關業務處室負責,食宿安排等經費開支按財務制度規定報批,納入處室經費包干范圍。
為便于掌握、了解全局工作情況,各種業務會議局辦公室應派員參加。
業務會議一般由處室負責人主持,分管領導參加,重要會議可商請局長參加。
六、處(室)務會議
處(室)務會議一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由處室負責人召集主持。
處(室)務會議內容包括:傳達貫徹局里的有關會議精神及決定;研究、布置、交流和講評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等。
處(室)務會議應指定人員記錄在局辦公室統一印制的記錄本上,以備查閱。處(室)務會議精神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學習制度
一、理論學習
1.建立局黨組理論中心學習組。中心學習組由黨組書記任組長、黨組副書記兼機關黨委書記任副組長,科以上黨員干部組成。
2.理論學習由機關黨委組織實施,每月三次,一次為黨組中心組學習,兩次為全體機關干部日學習。方法采取集中學習、個人自學、上課輔導、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
3.制訂學習計劃。機關黨委根據上級的部署和要求,制訂年度理論學習計劃,對學習的內容、時間、方法、思考討論題等做出具體安排。
4.建立理論學習考勤考核制度。機關黨委及各處室要對每次學習及到課率作詳細記錄。因故不能參加學習者,應按規定請假,并同考勤制度相掛鉤。
二、業務學習
各處室兩個月至少安排業務知識學習1次。學習內容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規、業務技能等。
各處室要妥善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系,聯系工作和思想實際,保證學習時間、人員、內容的落實。
處室業務學習可以采取指定學習篇目自學,以會代訓、交流、講解等多種形式進行,務求聯系實際,學以致用。業務學習須指定專人負責記錄,每年12月報機關黨委備案匯總。
三、文化知識學習
全局45周歲以下中青年干部職工在3年內必須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局里不再給予獎勵,但本制度施行前入學的除外。
干部職工參加學歷培訓,需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領導同意。經批準,干部職工帶職參加各類文化學習,準予報銷考務費及外出面授差旅費,滿足面授、應考時間,允許請假復習,每門課每學期一天。
干部職工參加對口短期技能培訓,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經批準后參加,準予全額報銷培訓費、差旅費等。獲取職稱評定資格,準予聘任。
考勤制度
實行局機關工作人員考勤考核制度,是為了督促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考勤工作由局領導和辦公室、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勤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由機關黨委負責。
一、考勤內容及程序:
1.全體機關干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機關統一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
2.各處室負責人為本處室考勤負責人,其職責是掌握本處室人員的出勤情況,并如實在考勤表上記錄(處室負責人不在時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并于次月1日前交機關黨委核對,統計匯總。
3.為嚴肅考勤制度,局辦公室、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負責對全局干部職工的出勤情況作不定期的檢查。
無故缺勤、未經同意休假、遲到或早退或擅自離崗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每發現一次扣發當月考勤獎100元;
早退、遲到或未經允許上班時間外出的,每次扣發當月考勤獎50元,累計三次,再按曠工一次處理;
學習、會議等集體活動遲到、早退、因私請假,每次扣發當月考勤獎50元,請假不得用年休假抵扣;
經批準累計缺勤超過年休假,每一天扣發當月考勤獎50元。
扣發月度考勤獎與個人職務系數相掛鉤。
二、考勤結果與獎金掛鉤
考勤獎標準由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研究確定,按月發放。獎金按機關工作人員職務高低、承擔責任大小,確定職務系數:一般工作人員(副主任科員)為1.0:副科級(主任科員)為1.2;處長(主任)為1.4;助理調研員為1.5;調研員及局領導副職為1.6;正局級副職為1.7;局長為1.8。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發當月考勤獎:
1.責任心不強,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無正當理由超過辦事期限;
2.不肯接受工作任務或因主觀原因未按計劃和職責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貽誤工作的;
3.待人接物不注意文明禮貌,未堅持首問責任制,服務態度生硬、冷淡,與當事人發生爭吵的;
4.利用職權“吃、拿、卡、要”被舉報或發現的;
5.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
6.不遵守保密紀律,泄露工作機密的;
7.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不遵守規章制度,當月曠工或無故超假三天以上的。
8.工作時間串崗閑聊,打牌、下棋、玩電腦游戲等與工作無關活動的;
9.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或有違法違紀問題,需按黨紀、政紀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
10.處(室)長(主任)包庇隱瞞下屬的,一經發現,負連帶責任,處罰額度與違紀人員相同。
四、其他
①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辦法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進行,被評定為考核優秀等次的工作人員,局里再另行獎勵,標準由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研究確定;
②工作人員年度出勤實行全勤獎制度,出現考勤獎扣發情況的,年度在全勤獎中再扣一次,扣完為止。
七、本辦法未涉及的內容由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請銷假制度
1.外出開會、出差,處室領導須經分管領導或局長同意,其他人員須經處室領導同意。上班時間有事短時間外出,應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局領導外出應通知辦公室,以便聯系。
2.理論學習、會議、集體活動等,需向局辦公室請假。因工作原因請假,應說明理由。因私人原因請假,不得用年休假抵扣。
3.因病因事休假均須履行逐級請假手續。處室負責人請事假,由分管局長批準,三天以上經分管局長同意,報局長批準;一般干部請事假一天以內口頭向處室負責人請假。
請假一天以上均應填寫《請假單》,由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局長批準,交機關黨委備案。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假后應及時補辦。
4.因病休假一天以上須憑縣以上醫院病休證明,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5.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沖抵的,不扣發當月考勤獎。
6.因工作需要占用節假日加班的,一天以上可以安排補休,也可沖抵事假,補休原則上要在當月內休完。
7.保證干部職工帶職學習所需復習、面授、考試時間,不扣發考勤獎。面授、考試時間憑校方發出的通知單向辦公室請假;復習時間憑報考科目有效證明,以每門課程1天的標準向辦公室請假。
8.法定婚假、產假、探親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經批準后休假,不扣發月考勤獎。
辦公大樓綜合管理制度
一、衛生管理制度
(一)全體干部職工要強化衛生意識,保持辦公大樓清潔。營造一流的工作環境,爭創文明單位。努力做到:
①不隨地吐痰;
②不亂丟紙屑、果殼、煙蒂;
③不亂倒茶汁;
④隨手沖洗廁所;
⑤隨時整理和清潔辦公室。
(二)局機關辦公大樓實行保潔員和處室衛生包干相結合的制度。
1.保潔員保潔制度
①局配備保潔員3名,一名負責1-2樓及電梯等公共場所,一名負責3-5樓領導辦公室、公共場所的保潔,一名負責6-8樓領導辦公室、公共場所的保潔。會議室保潔由局辦公室在會前通知保潔人員清理。
②保潔員必須每天打掃地面,隨時清除垃圾、雜物,清潔用具,定期擦拭玻璃,保持職責范圍內的場所衛生。
③局辦公室對辦公大樓保潔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清潔問題,向保潔員提出重新打掃要求,如發現兩次以上類似情況要對相關保潔員進行處罰,酌情扣減工資,或予以辭退。
2.衛生包干制度
各辦公室衛生實行包干,要求地面清潔,窗戶明亮,辦公用具、文件、圖書等堆放整潔。
3.局辦公室應加強對辦公大樓整體衛生的監督管理,不定期進行抽查,對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并認真整改。
二、安全保衛制度
1.辦公大樓配備門衛人員3名,主要負責大樓安全警衛,確保24小時不脫崗,特別是節假日和下班時間。
2.局辦公大樓配備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消防龍頭、滅火器等安全保衛設施,統一由辦公室門衛人員管理。
3.外來人員出入局辦公大樓,門衛有權查詢,特別是對攜帶物品出入者,要及時發現和阻止,必要時報局辦公室。
4.門衛人員應經常對辦公大樓的安全進行檢查,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下班以后,應及時關閉各樓層消防門,并檢查各場所電燈、自來水等是否關閉。如發現相關情況應及時做出處理。
5.門衛人員要保持局辦公大樓周圍、地下室場地整潔、衛生,并負責及時澆灌、養護花木、草坪,有必要時向辦公室提出修剪、治蟲建議。
6.局辦公大樓水電設施出現故障,先由門衛人員檢查,可以排除的及時予以排除,無法排除的報局辦公室聯系水電工進行維修。
7.辦公大樓中央空調由門衛人員負責管理,按照局辦公室意見開啟或關閉中央空調。空調開啟使用期間,每天下班后及時切斷內外機電源,上班前聯通空調內外機電源。
8.發現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如辦公大樓發生失竊或其它不安全事故,經查實屬門衛責任的,要對門衛人員進行處罰,酌情扣減工資或予以辭退。
三、公共財產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購置、保管、發放,單件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預先報局長同意。屬控購物品的,由計財處先辦理控購審批手續;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2.局辦公大樓所有辦公用具以處室為單位,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局辦公室對各處室辦公用具進行登記,由各處室負責人核實無誤后,簽字辦理移交手續,一式三份,局辦公室、計財處、所在處室各執一份備查。
3.辦公用具增添、維修、報廢等都必須先經辦公室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房屋、物品修繕由辦公室負責,相關處室提出要求,辦公室察看后認為確需修理的,由相關單位編制修繕計劃,必要時報局長、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實施。
4.局辦公室有權對全局范圍內各處室、事業企業單位的辦公用具進行統一調度使用。
5.因管理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辦公用具遺失、損壞等,采取“誰管理、誰負責”的辦法,追究管理使用人員的責任。可以認定原因,并分得清責任的,按責任大小,由各責任人員分擔辦公用具的折舊價。難以認定原因的,由管理使用人員均攤辦公用具的折舊價。
6.本局的公物一般不出借,確需借用的,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出具借條,寫明歸還日期,逾期不還或無故損壞丟失的要按價賠償。全體干部職工必須公私分明,愛護公物,不得擅自將公物占為己有。
7.干部職工應自覺注意節約用水、用電、用車和節約使用辦公用品,嚴格執行局有關節能降耗的有關規定。
四、會議室使用管理制度
局辦公樓會議室、活動室等公共場所統一由局辦公室負責管理。
1.小會議室使用管理
各處室召開小型會議需要使用小會議室,必須提前半天通知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做好相關會務準備。
2.大會議室使用管理
各處室召開大型會議需要使用八樓大會議室,必須提前1天通知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安排有關人員做好準備工作。大會議室內的多媒體、音控設備等由局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使用。
3.活動室使用管理
活動室配備乒乓球、健身器具等體育活動用品,每天下班前一小時和雙休日對局機關干部職工開放。
4.其他
會議室、活動室外借,需經局辦公室同意;必要時,由局辦公室報請局分管領導同意。
五、文明辦公制度
1.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嚴格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開拓奮進,勇于改革,銳意創新,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力爭在同行業中領先。
2.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特別是處室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團結同志,最大限度地發揮每個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無違法亂紀和治安案件發生。
4.自覺維護辦公秩序,無事不在各辦公室之間串門閑談,不在辦公大樓內大聲喧嘩、嘻鬧等。
5.熱情接待前來聯系工作的上級單位、同級單位和基層的同志,真誠為來訪、前來辦事的群眾服務,規范使用機關文明服務用語。
①文明用語
您好;請進;請坐;請喝水;請問,您找誰;請問,您有什么事;這是我應該做的;這事與政策不符,請諒解;請走好;再見;市民政局某某處(室),請講(接電話)
②忌用語:沒時間;太忙,慢慢等著吧;我不管,找別人去;真麻煩;回去看文件吧;你有完沒完;怎么搞的;你問我,我問誰;不知道。
③群眾有反映,干部職工工作態度較差,并經查實的,扣發當月考勤獎100元。態度惡劣的,扣發當月考勤獎。
組織人事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規范干部選拔制度。
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注重實績,堅持民主集中制,為適應民政事業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提供堅實的組織人事保障。
二、選取拔任用干部的范圍包括局機關各處室及局直屬企事業單位正副負責人。
選拔任用的干部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積極投身于民政事業,有強烈的進取精神和奉獻精神。
2.堅持實事求是,能夠理論聯系實際,講真話、辦實事、求實效,工作有實績。
3.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具有勝任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4.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勤政為民,團結同志。
三、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集體決定、任前公示等程序。
1.民主推薦。選拔任用干部應按工作需要和職位設置,由黨組確定工作方案并主持,辦公室組織人事干部實施。民主推薦包括個人自薦、群眾推薦、處室推薦或局領導成員推薦,推薦者應真實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
2.組織考察。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黨組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一般實行差額考察。考察應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全面準確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績廉,注重工作實績。考察后由考察人員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3.集體決定。選拔任用干部由黨組研究作出任免決定。集體研究前,書記可以與分管領導進行醞釀,充分交換意見;研究時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表意見,并實行無記名票決制。
4.任前公示。經黨組研究擬提拔任用的干部,通過公示函在局機關內部予以公示。內容包括擬任用職位及基本情況,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內實名反映舉報的問題,及時予以調查,并向黨組匯報,由黨組研究決定是否任用。公示無異議,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任職手續。
四、干部選拔任用接受黨內外干部群眾的監督。
對違反制度規定者,由紀檢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按有關黨紀政紀規定追究紀律責任。
重要情況報告制度
一、報告范圍
1.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動:
①國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廳組織的各類檢查組、調查組在我市檢查和調研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活動。
②各處室、直屬單位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局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精神和年度工作情況。
③各處室、直屬單位的業務會議、重大活動和改革舉措等。
④兄弟局(辦)、兄弟市民政部門與我局的重要工作聯系。
2.重要人員活動:
①民政部副司級、民政廳處級以上領導來我市檢查、指導、視察工作。
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來我系統檢查、指導、幫助工作。
③駐舟團以上部隊主官來我局聯系工作;
④局機關干部職工、直屬單位負責人離開本島外出調查研究、參加會議等;
⑤局機關干部職工、直屬單位負責人及離退休干部住院和發生其它意外情況。
3.重大突發事件。
①本市發生的重大災情。
②其它影響社會穩定的傾向性事件。
③3人以上集體信訪事件。
4.科級以上干部個人重大事項。
①干部家庭婚喪大事;買賣、裝修房屋;
②干部家庭成員出國;受聘于三資企業或外國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企業主管人員;
③干部家庭成員受到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
④本人因私出國及在國外活動的情況;
⑤本人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事項。
二、報告程序
1.凡發生上述重要情況,各處室、各直屬單位應及時報告局辦公室,特別緊急情況可以直接向局領導匯報。
2.局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記錄整理,并報局領導,按局領導的指示及時作出處理。
保密制度
1.嚴格執行《保密法》和《國家保密法實施辦法》,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自覺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2.嚴守民政工作中如下秘密事項:
①民政部門掌握的國家或軍事主管部門尚未公開的建國以來歷次戰爭中傷、殘、亡的總人數;
②有關部門為犧牲的特殊身份人員申請批準烈士的情況;
③有關部門特殊需要建立的社團情況及有關材料;
④內部掌握的有關社團政策、規定,非法組織或違法社團活動的重要情況及對非法組織或違法社團查處的材料;
⑤因各種自然災害發生逃荒、要飯、死亡的非正常現象的綜合統計資料;
⑥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
公文處理規則
一、收文管理
1.外單位(上下級與同級)來文,一律由辦公室文書簽收,未經簽收的公文不予辦理。收拆公文時,文書人員必須清點公文份數是否正確無誤[各縣(區)局和直屬單位報送市局的公文一律為三份]。如有錯漏、誤投等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2.公文登記與注辦
上級機關下發文件,同級機關來文,各縣(區)民政局和直屬單位向市局報送的報告、請示等需要辦理的文件,統一由文書人員編號,按本局收文順序,登入《收文登記簿》,并在文件上附貼《市民政局文件處理單》,由辦公室注辦。
3.公文傳閱與借閱。
所有公文經注辦后,統一由文書人員分送局領導、各有關處室閱處;本局干部來辦公室借閱文件,文書人員應予登記并及時收回。本局直屬單位或外單位借閱文件,一般應在指定地點閱讀,如有需要,可以復印。
4.公文承辦
縣(區)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單位報送的報告、請示等,先由辦公室閱注并簽署處理意見,然后送局領導批示,由經辦處室承辦。承辦公文按緩急程度,力爭快辦,對于緊急公文,做到隨到隨辦。
5.公文催辦
辦公室要加強公文催辦工作,凡是已由局領導批示交有關業務處室辦理的公文,辦公室要負責定期檢查催辦。對于緊急公文,應當及時催辦檢查,切實防止漏辦和壓誤。
二、發文管理
1.公文撰擬
①擬稿。凡本局需撰擬的公文,一般由職能處室擬制。草擬公文力求做到主題明確、事實清楚、文理清晰、文字精煉、書寫工整,所有文稿一律用鋼筆、毛筆(黑藍或碳素墨水)書寫或打印,準確使用公文的文種和格式;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及本地實際。文稿寫成后,應簽上擬稿人姓名、日期及抄送單位等,由所在處室負責人審核簽名。
②會審。涉及其他處室職責范圍的文稿,辦文處室或擬稿人應在撰稿之前主動征求有關處室意見,必要時可呈送文稿審閱。
③核稿。本局撰擬的文稿,應在呈局領導簽發前,送局辦公室審核。
2.公文簽發
核稿人在審閱文稿后,應簽署送呈局領導簽發意見、編寫文號、主題詞等;有關經費的文件,須經計財處會審,并編寫“舟民計”文號。
以局名義行文的文件,根據文件的內容,上行文件和全局性文件由局長簽發,業務性文件由分管局長簽發;以局辦公室名義行文的文件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簽發。經領導簽發、辦公室審核的文件,如有修改,擬文處室應重新交局領導簽發。
3.公文打印、核對、用印和發送
①本局撰擬,已經領導簽發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人員編號、打印;打印后的公文,一律由業務歸口處室、擬稿者負責校對。
②辦公室設立第一讀者。所有繕印前的文稿,由文印人員交第一讀者核對,核對時,如發現原稿上有不妥之處,應請原擬稿、簽發人員考慮修正。公文經核對無誤后付印。
③印好的公文,由文書人員蓋章、登記,報省廳、市委、市政府的請示類公文應發送5份,其他公文發送3份。在文件印發之前,文書人員對文件的正件、附件、受文單位等方面進行復查,如有錯漏,應予以糾正。
4.公文立卷歸檔
市局發出的文件、便函等資料,承辦人員應將草擬的原稿及有關材料整理好,主動送交文書人員。文書人員應及時將公文原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歸檔。
5.提倡無紙化辦公
文件傳閱以及擬稿、會審、核稿和簽發盡可能在局內網上流轉,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局辦公室要做好有關電子文檔的收集整理工作。
民政信息、新聞報道工作考核獎勵制度
一、信息工作考核獎勵辦法:
1.考核范圍和對象:為市民政網、省廳辦公室、省老齡委辦公室和市委辦、市府辦提供信息稿件的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和各縣(區)民政局。
2.考核指標:根據各處室、直屬單位和各縣(區)局的工作性質和特點,確定采編的的信息條數,具體指標分解如下:
①市局辦公室在“*民政網”上不定期編輯《民政工作動態》,篩選、編輯、上報信息,全面完成各級、各單位下達的年度信息考核指標。
②各縣(區)民政局、處室和直屬單位每年提供并錄用信息指標為:定海局、普陀局、*局各50條;*局和社救福利處、基政處、優撫安置處、雙擁辦、社會事務處各30條;民間組織管理處、地名辦、福工辦各10條,計財處、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法規處及市殯儀館、募辦、救助管理站、軍休所等直屬單位各2條。
③省廳辦公室信息錄用單獨考核,其中市局完成50分,定海、普陀、*、*各完成7分。
3.考核獎勵辦法:
①市局辦公室對各處室、直屬單位和各縣(區)局信息錄用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努力提高信息報送質量,凡被省廳辦公室或市委辦、市府辦錄用的,1條按2條計算;被民政部辦公廳、省廳信息增刊、市委市府辦領導參閱等錄用的信息,1條按3條計算;被《民政工作動態》、省廳業務處室、市級機關其他信息刊物錄用的,按實際錄用條數計算。
②將信息完成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未完成信息報送任務的縣(區)局、處室單位,一般不推薦為先進集體。
③市局辦公室每一年召開一次信息工作會議,對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在局其他處室、直屬單位和各縣(區)民政局完成考核任務的單位中分別評選先進單位、先進縣(區)各1個,資金為500元,未完成任務不得參與評獎。評選先進個人3個,各給予獎勵200元。
④提供信息的個人(不包括縣區局),信息被市委辦、市府辦、省廳辦錄用的,每條獎勵50元,被部辦錄用的,每條獎勵100元。年終由局辦公室統一結算。錄用縣(區)局的信息,按照每條5元的標準發給信息費,每一年由局辦公室發放一次。
二、新聞報道獎勵辦法
鼓勵民政系統干部職工積極撰寫新聞稿件,對被市級以上新聞單位(包括報紙、電視、廣播、雜志)錄用的有關*民政工作的稿件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電臺、*晚報錄用,按稿費標準獎勵;*日報、浙江民政和其他省級以上報刊雜志錄用,每篇獎勵50元;中國民政、中國社會報、浙江日報錄用,每篇獎勵100元;被人民日報錄用,每篇獎勵200元。
允許一稿多投,年終憑刊登的稿件復印件、稿費匯款單到局辦公室登記,統一發放。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理順內部關系,加強和規范局機關、直屬各企事業單位、社團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計財處是局機關財務管理的綜合職能處室,按規定建立單位預算會計,統一管理核算本級民政事業費。
二、局機關各項經費的收支與預算指標的分配,由計財處草擬,報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同意后執行,按照資金性質分別辦理會計核算工作。
三、各項事業收入、規費收入必須列入局財務統一管理核算,任何處室、單位或個人不得設立賬外賬、小金庫。預算外經費,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列入財政統一管理。直屬各單位上繳款項,必須根據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決定,由局辦公室抄告調撥。
四、各項民政事業費必須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和勤儉辦事業”的原則,按照統一管理(統一政策、統一計劃、統一標準),分工負責(分別不同性質的資金,劃分責權范圍)的要求,按照規定的開支渠道,經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后,由指定的局財務審批人簽字核撥。
1.審批權限規定:除工資、獎金、福利等人頭經費外,一次性支出在5萬元以上,由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批準,發文或經局長簽署意見后核撥;1-5萬元之間,由分管領導審核后,經局長簽署意見同意后撥付;1萬元以下由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批。
2.各類工程項目在5萬元以上,經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決定實施,由業務處室、辦公室、計財處、監察室分別派員參加,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工程的監督和資金的撥付等工作;5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業務處室、辦公室共同制定方案,報經局領導同意后實施,經費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批。
3.局機關的辦公經費,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使用與管理,包括購置日常辦公用品、保潔用品、汽油、電腦等專用設備,以及汽車維修保養、房屋及物品修繕等,相關費用由局辦公室主任審批。其中一次性費用在1000元以上,必須由兩人以上共同經辦;1-5萬元之間必須報局長同意。屬控購物品的,由計財處先辦理控購手續;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4.各類業務經費,由計財處負責調撥,各分管領導和業務處室要加強與計財處聯系,及時掌握經費的使用和節超情況。在年度預算范圍內,由分管領導掌握使用。
5.各類專項經費和慰問經費,由業務處室編報年度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由計財處匯總,統一提交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研究,批準后上報財政。經財政批準核撥的專項經費和慰問經費,由業務處室提出用款計劃,經分管領導或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6.發行福利彩票留存的社會福利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開支由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發文撥付;接受國內外捐贈的各類款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捐贈者的要求,由業務處室提出具體意見,分管領導審批。
7.各類優撫對象的定期撫恤和社救對象的定期補助;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干部、職工生活費和醫療費;民退職工的福利費、公用經費等,經費調整,根據有關政策由業務處室負責,分管領導審核,必要時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經費支出由業務處室負責,計財處審核撥付。
8.局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干部工資福利、醫療費、住宅電話費、通信補貼、煤氣補貼、出車補貼等,按照有關規定和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研究確定的范圍、標準,由局辦公室負責籌集、審核、發放,計財處配合。
9.各類業務會議經費、公務接待費用、公雜費用實行處室包干制度,各分管口子費用由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在每年年初專項核定,分管領導統籌使用。局辦公室每季度統計公布一次,年底統一核算。局長、辦公室、計財處等不納入包干范圍,由局辦公室主任按審批權限管理使用。
10.工作人員外出借用公款備用,需經處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同意。各項資金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需由業務處室提出方案,分管領導簽署意見,提交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11.各類報刊、圖書、資料由辦公室統一訂閱,統一管理,所需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五、固定資產和各專用儀器設備一律按規定進行財產登記,由辦公室調配給各處室、單位保管使用。固定資產如報廢、損毀、遺失或變更等,應及時報告局辦公室,由計財處辦理相關手續。局辦公室和計財處應建有固定資產明細賬,并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
六、干部職工帶職參加學歷教育,本科及以下須經局辦公室同意,研究生及以上須經局長同意。
七、直屬各企事業單位、社團的會計核算工作,實行集中辦公,由計財處負責;出納分設,具體負責各核算單位的日常經費使用及報銷工作,一律不得自行保留銀行賬戶。相關經費審批由各核算單位制定具體辦法,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局計財處備案后執行。市殯儀館、軍休所、福彩中心等單獨核算的單位,5000元以下支出由單位負責人審批;5000元以上必須由分管領導審批;5萬元以上必須提交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研究批準。局成立財務審計小組,由局領導、紀檢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財務人員組成,每年抽查審計1-2個單位,及時掌握收支情況和制度執行情況。
八、財務管理與使用必須按制度辦事,嚴格財政紀律與財務手續。各項開支、原始憑證要完整、真實、填寫規范,開支項目合理,有關清單附件齊全,經辦人寫清用途,處室領導簽署意見,再予審批報銷。如手續不全,或不符合使用規范,財務人員應拒絕支付。
九、加強經費使用的檢查和監督。建立局財務公開監督小組,由局領導、紀檢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組成,監督小組每半年聽取年度經費的預決算、經費指標的分配、經費執行情況等匯報。各縣(區)及臨城街道、普陀山鎮的業務經費使用與管理,由業務處室會同計財處進行監督檢查。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局車輛實行“相對固定、統一調度”的管理辦法,由辦公室統一負責管理。
二、車輛優先保證重大事項工作用車,保證局領導工作用車。
三、局領導上下班接送車輛、時間相對固定,如需調整或合乘,由局辦公室提前通知。為節約用車成本,提倡合乘。
四、局領導(局長除外)采取派車制,由辦公室主任統一調度,車輛相對固定,用車情況由駕駛員負責登記。局領導一般不直接向駕駛員派車。
五、各業務處室用車,事先填寫出車單,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駕駛員憑車單出車。
六、實行用車費用包干制度。市內用車費用按每車次50元計,全年統籌,在包干經費中列支。車輛出島費用包括駕駛員差旅費、過渡費、汽油費等,按實際支出在包干經費中支出。
七、車輛外借,需經局領導同意。
八、駕駛員出車補貼實行定額和實際行駛里程相結合。按人均每月200元標準執行,每月先發100元/人,其余按“多勞多酬、拉開差距”的原則,在年終時按下列公式計算:100元*車輛數*12/全局當年用車總里程*駕駛員個人當年出車里程,一次性發給。
九、駕駛員應注意車輛保養,節約用油,車輛一般在4S店維修保養。市內臨時維修、保養、清潔等,由辦公室指定廠家定點進行。
十、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確保安全無事故。當年發生意外事故1次,扣發當月考核獎,發生意外事故2次或責任事故(交警認定責任50%及以上),扣發考核獎三個月,必須時建議調離崗位或辭退。
十一、駕駛員不得擅自出私車,不得無故不服從出車調度,每發現一次扣發考核獎50元。
*、無接送任務的車輛,一般應停放在局機關車庫內。有接送任務的車輛,由駕駛員妥善安排停車位置,確保安全,相應費用由局辦公室報銷。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好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市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堅持“消防結合、以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是各級民政機關辦公樓、敬老院、福利院、兒童福利中心、殯儀館、救助站、軍休所、烈士陵園、福利企業、避災中心、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公墓等。
四、消防安全組織。成立市、縣(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一把手”擔任,副組長由局分管領導擔任,局屬各處(科)室、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成員。
五、消防安全職責。市、縣(區)民政局長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各處(科)室、單位的工作人員是消防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六、消防安全巡查。每季度定期由局分管領導帶隊,組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負責人及相關處(科)室、單位人員對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到位。
七、消防安全檔案。建立防火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逐項進行登記,整改情況記錄在案,同時,做好消防設施種類、數量、分布地點、設備狀況等的登記歸檔工作。
八、消防安全教育。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各種培訓,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達到“四懂”、“四會”。(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知識;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報警、會組織逃生。)
九、用電管理。工作人員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應切斷電腦、復印機、打印機、掃描器、飲水機、空調等電器的電源;嚴禁私自接拉電線和使用與工作無關的發熱電器;非工作時間,除了必要的照明和不間斷電源設施外,保安人員應及時切斷有關電源。
十、消防器材、不間斷電源設施的維護。加強消防設施、大功率發熱電器、UPS(EPS)等不間斷電源設施及機房等相關場所的電器使用、電器線路敷設的檢修保養,減少火災隱患。
十一、消防事故協查。火災一旦發生,除了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撲救之外,應主動協助消防部門處理火警事故,調查火災原因,完成消防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消防安全獎勵與懲罰。有下列情形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1.對消防工作認真負責的;
2.對撲救火災做出較大貢獻的;
3.在消防工作方面取得重大成績的。
有下列情形的,視情節嚴重,給予單位或個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消防工作擅離職守的;
2.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以致釀成火災事故的;
3.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節能降耗工作管理規定
一、節約用電
1.優先購買經國家認證的節能設備或產品,及時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設備和產品。
2.機關工作人員在辦公時間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減少照明設備電耗,離開辦公室時間較長或下班時要隨手關燈。
3.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要減少待機消耗。
4.根據海島氣候條件,提倡適宜溫度下不開空調,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不開窗戶。嚴格空調運行使用規定,夏季氣溫26攝氏度以上,冬季氣溫7攝氏度以下,空調方可啟用。使用空調時,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
5.辦公場所根據需要開啟照明燈,防止“長明燈”現象。
6.加強電梯使用管理,減少非辦公時間電梯開啟臺數,提倡三樓以下不搭乘電梯。
二、節約用水
1.積極推廣使用節水器具,提倡循環用水,加強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避免“水長流”現象。
2.綠地養護應根據天氣狀況,科學、適時噴灌,提高雨水利用率。
3.合理使用淋浴房。
三、車輛節能
1.加強公車使用管理,禁止公車私用,提倡公務活動中合乘車輛。
2.根據車型和排氣量,科學核定單車油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地確定車輛使用年限,及時報廢、淘汰環保不達標、油耗高的車輛。
3.加強公車日常用油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加油制度。
4.加強公車維修管理,實行集中定點維修,嚴格控制車輛維修費用。
四、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實行辦公經費和辦公用品包干制度。盡量使用虛擬網電話,做到長話短說,節約電話費。提倡無紙化辦公和雙面用紙,嚴格控制文件印刷數量,減少重復清印次數,注重信封、復印紙再利用。提倡鋼筆書寫,減少一次性簽字筆使用量。提高打印機、復印機墨水、墨粉的重復使用率。根據工作需要,制訂辦公設備配備標準,嚴格控制辦公設備的采購。
五、獎勵與懲罰
加強節能降耗工作檢查。抽調局辦公室、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有關業務處室工作人員組成檢查組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巡查,一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參照效能建設處罰制度給予當事人適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