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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食品安全信息資源的綜合利用,提高行政效率,引導正確消費,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原則
(一)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在食品生產加工(包括農產品種植、養殖)、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以及政府職能部門在實施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字、數據和圖像信息。
(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信息的綜合分析和具體工作。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工作。
(三)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工作應遵循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
(四)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與報告
(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確定一名信息聯絡員負責本系統、本轄區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及報送工作。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收到的信息綜合、整理后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并通報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內容與報告的時限要求:
1.食品安全工作規劃、計劃、重大措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等)及有關實施情況。
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計劃(包括規劃)、重大措施出臺的同時應抄送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重要食品安全工作動態應即時報送。
2.食品監督監測抽檢的計劃、結果。
各有關部門將有關監測抽檢的計劃和結果報告上級部門的同時或向社會之前應報送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3.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情況。
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在依照職責和程序積極采取行動的同時,應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并隨時上報事故發展變化以及調查處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并在調查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事故查處情況的專題報告。
4.食品安全傷亡事故統計資料和年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總結
有關部門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l0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上一季度的食品安全傷亡事故統計資料報送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年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總結應于當年12月25日前報送。
5.國家有關部門和省、市政府規定要收集和報告的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信息,應按規定時限及時報送。
(三)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多種渠道主動向食品行業協會及其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民間組織收集相關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應及時通過各有關部門公布的投訴舉報電話向政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推諉、搪塞。
三、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與評估
(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全區食品安全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各部門負責本系統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與評估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與評估工作須以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地方強制性標準為依據,參考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于復雜或相互矛盾的信息的分析與評估工作,應請市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相關領域的專家參加。
四、食品安全信息的通報與
(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的統一平臺,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政府各部門食品安全信息的互通互聯。建立全區食品安全信息庫。
(二)各監管職能部門之間應建立暢通的食品安全信息通報渠道。
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和突發食品安全事件處理過程中的重要信息應及時通報。
(三)食品安全信息應逐步統一。食品安全信息的內容范圍:
1.食品安全總體趨勢信息;
2.食品安全監測評估信息;
3.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信息;
4.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其他應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重大的、涉及多部門的綜合性的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節日和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全區范圍內食品安全警示信息以及全區食品安全現狀評價等。
各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部門不與其他部門交叉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五)對于重大、牽涉面廣的食品安全信息,經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批準,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召開新聞會,統一向社會。
有關部門應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將所需的信息報送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后。
(六)新聞媒體應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客觀、公正、準確地報道政府部門的或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五、食品安全信息報送格式。
(一)各單位報送的工作信息必須在主送欄或抄送欄有“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或“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字樣。
(二)報送的信息必須加蓋本部門的印章。
六、其他事項
各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原則上每月向區食安委辦公室報送信息不得少于l條。
七、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