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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教育費附加管理行為,完善使用制度,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區教育費附加管理的意見》(*財〔20*〕215號),和市教育局《關于直屬學校校舍維修、零星土建、綠化管理暫行辦法》(*教〔20*〕12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通過制定規范、科學的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建設程序,確保教育費附加使用的計劃性、科學性、安全性和高效性,為學校建設服務,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
(二)基本原則:1、加強管理,健全功能;2、統籌兼顧,突出重點;3、規范操作,提高效益。
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三條教育費附加實行專款專用,全部用于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嚴禁挪作他用。即,用于學校購置圖書資料、教學設備、實驗儀器、電教器材、課桌凳等;用于學校校舍維修和道路、運動場、圍墻、水電氣、綠化等小型基建項目的建設;用于提高教師素質和教學水平相關工作,其中教師的培訓費不低于5%。
第四條每年七、八月份(暑期),由各校向區教育局提出次年基建維修、設備購置等項目建議書(書面申請報告)。區教育局、區財政局根據實際需要和輕重緩急進行統籌考慮,擬定使用計劃,報區政府審批。
第五條區財政局根據年度使用計劃,按項目進度將資金撥付給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使用。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六條工程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對投入資金在2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一律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度,由區教育局及項目學校具體負責招標工作。若遇緊急情況或具有安全隱患需立即安排施工的,經區教育局領導同意可免于招標。學校自籌經費且投入在5萬元以內的,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研究并經校長簽字后可免于招標,相關資料報區教育局備案。
第七條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程序,實行陽光操作,區監察局等有關部門參與招投標的全過程。具體辦法由區教育局、財政局、監察局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八條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由區教育局負責。學校自籌經費的,原則上由項目學校負責;不具備能力的,可委托區教育局代為組織實施。具體辦法由區教育局、財政局、監察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政府采購管理
第九條政府采購由區財政局負責。政府采購管理的范疇為:購置圖書資料、教學設備、實驗儀器、電教器材、課桌凳等。凡一次性投入達到規定限額的一律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具體根據市財政局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監督監查
第十條區審計局負責對教育費附加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區財政局、教育局、監察局共同負責對教育費附加的撥付、使用及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接受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的專項檢查。檢查中若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