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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我縣食用菌菌種市場,確保我縣食用菌產業健康穩定發展,切實維護廣大菇農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業部《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縣蔬菜管理局是我縣食用菌管理部門,負責全縣食用菌產業規劃、行業管理、技術指導、技術培訓、菌種管理、生產協調等工作。
二、本辦法所指的菌種是指食用菌菌絲體及其生長基質組成的繁殖材料。主要包括在我縣種植規模較大的雙孢蘑菇、大球蓋菇、金針菇和香菇等菌種。凡在*縣境內從事食用菌品種選育和菌種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三、菌種分為母種(一級種)、原種(二級種)和栽培種(三級種)三級。國家保護食用菌種質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國家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從事食用菌品種選育和開發,鼓勵科研單位與企業相結合選育新品種,引導企業投資選育新品種。
四、從事菌種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由各食用菌生產單位或個人向縣蔬菜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統一上報辦理。①母種和原種《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縣蔬菜管理局審核后,報省農業廳核發,報農業部備案。②栽培種《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縣蔬菜管理局核發,報省農業廳備案。僅從事栽培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不辦理《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凡未按規定辦理《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均不得從事食用菌菌種生產和經營活動。
五、申請母種和原種《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母種的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生產經營原種的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
2、省農業廳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1名以上、生產技術人員2名以上;
3、有相應的滅菌、接種、培養、貯存等設備和場所,有相應的質量檢驗儀器和設施。生產母種還應當有做出菇試驗所需的設備和場所。
4、生產場地環境衛生及其他條件符合農業部《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要求。
六、申請栽培種《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上;
2、省農業廳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1名以上、生產技術人員1名以上;
3、有必要的滅菌、接種、培養、貯存等設備和場所,有必要的質量檢驗儀器和設施;
4、栽培種生產場地的環境衛生及其他條件符合農業部《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要求。
七、申請《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縣蔬菜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注冊資本證明材料;
3、菌種檢驗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4、儀器設備和設施清單及產權證明,主要儀器設備的照片;
5、菌種生產經營場所照片及產權證明;
6、品種特性介紹;
7、菌種生產經營質量保證制度。
申請母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品種為授權品種的,還應當提供品種權人(品種選育人)授權的書面證明。
八、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一年一審。有效期滿后需繼續生產經營的,被許可人應當在有效期滿2個月前,持原證按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許可證。在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許可證注明項目變更的,被許可人應當向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九、菌種按級別生產,下一級菌種只能用上一級菌種生產,栽培種不得再用于擴繁菌種。獲得上級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從事下級菌種的生產經營。
十、禁止無證或未按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菌種;禁止偽造、涂改、買賣、租借《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1、菌種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農業部《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生產,并建立菌種生產檔案,載明生產地點、時間、數量、培養基配方、培養條件、菌種來源、操作人、技術負責人、檢驗記錄、菌種流向等內容。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菌種售出后2年。
2、菌種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菌種經營檔案,載明菌種來源、貯存時間和條件、銷售去向、運輸、經辦人等內容。經營檔案應當保存至菌種銷售后2年。
銷售的菌種應當附有標簽和菌種質量合格證。標簽應當標注菌種種類、品種、級別、接種日期、保藏條件、保質期、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及生產者名稱、生產地點。標簽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菌種相符。菌種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提供菌種的品種種性說明、栽培要點及相關咨詢服務,并對菌種質量負責。
本辦法中所稱菌種種性是指食用菌品種特性的簡稱,包括對溫度、濕度、酸堿度、光線、氧氣等環境條件的要求,抗逆性、豐產性、出菇遲早、出菇潮數、栽培周期、商品質量及栽培習性等農藝性狀。
十一、*縣蔬菜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菌種質量的監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并負責查處生產、經營假、劣菌種的行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菌種:
1、以非菌種冒充菌種;
2、菌種種類、品種、級別與標簽內容不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菌種:
1、質量低于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的;
2、質量低于標簽標注指標的;
3、菌種過期、變質的。
十二、菌種的生產和經營單位不僅要認真把好菌種質量關,還要負責搞好所供菌種的生產技術指導與服務工作,實行從供種到生產的技術跟進服務工作,做到隨叫隨到,做好食用菌生產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三、對于違反《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進行菌種生產經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