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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浙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學校課程建設指導意見(試行)》,大力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逐步提高學校一級課程建設與管理的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審核目的
1.規范執行上級頒發的基礎教育課程文件,確保國家課程計劃與課程標準的嚴肅性,杜絕隨意增減科目或課時、隨意提高難度或降低要求的現象。
2.指導學校和教師參與學校課程管理,結合學校的實際,合理安排課程,提高學校、教師開發和利用課程資源,參與課程決策的能力。
二、審核內容
1.凡我區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校課程方案》都需經過審核,不經審核或經審核未予通過的《學校課程方案》不得在學校實施。
2.學校課程審核的內容包括:《*學年學校總課程計劃》、《*學校*學年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方案》、《*學校*學年校本課程開發方案》、《*校本課程(科目)教師課程綱要》及相關的紙質課程資源素材。
三、參照標準
1.《*學年學校總課程計劃》應包括每學年各年級的課程設置、課時分配、周課程表、作息時間表、課程實施要求與評價建議等內容。
2.《*學校*學年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方案》應包含課程指導思想、課程目標、課程實施原則、課程內容與實施步驟、課程評價、組織管理等內容。
3.《*學校*學年校本課程開發方案》包括需求評估、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課程結構與門類、實施與評價的建議以及保障措施等。
4.《*校本課程(科目)教師課程綱要》應包括主講教師、教學材料、課程類型、授課時間和授課對象等內容,具體包含以下要求:
①課程目標:必須全面、恰當、清晰地闡述課程涉及的目標與學習水平;
②課程內容或活動安排:要求突出重點,按從易到難的順序排列,涉及選擇什么樣的內容以及怎樣組織這些內容,或安排什么樣的活動,處理好均衡與連續的關系;
③課程實施:說明教學方法、組織形式、課時安排、場地、設備、班級規模等;
④課程評價:主要是對學生學業成績的評定,涉及評定方式、記分方式、成績來源等。
5.對學校課程方案的審核參照下表維度進行:
*
(說明:得分80以上通過審核;70-80分者有待改進;70分以下者取消課程)
四、審核機構
區教育局組成課程審核小組對學校課程進行審核。課程審核小組成員由區教育局有關行政科室、區教研室、區教科所、區課改辦等機構人員組成。課程審核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研室。
五、審核程序
1.送審材料必須分門別類,用A4紙裝訂整齊,所有送審材料裝入檔案袋,以學校為單位組織送審。
2.學校必須在每年6月底7月初(暑假放假前)將材料遞交區教研室辦公室。
3.區課程審核小組在每年暑期組織課程審核,審核結果于每年9月開學初反饋給學校。
六、其它
1.學校課程的審核結果納入對學校的綜合評價。
2.審核不通過的學校課程方案不得在學校實施,必須整改后再予以實施。
3.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方案和校本課程開發方案通過與否,作為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A級認定的前置條件。
4.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市*區教育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