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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了加強規劃管理,規范縣城規劃區居民建房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縣城規劃區居民建房規劃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規劃管理范圍
縣城規劃區建設范圍為:東至高廟村,南至鎮村,西至朱家寨鐵路以東,北至北山坡底。
二、嚴格規劃管理
(一)對縣城規劃區內已納入改造的“城中村”、“城郊村”,一律禁止新建住宅,原有私房不得擴建。確需翻建的危房,經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后,由房主向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對縣城規劃建設范圍內未納入改造范圍的“城中村”、“城郊村”,改建、擴建、翻建原有私房的,應向村委會或社區提出申請,由村委會或社區征求四鄰意見并簽署意見后,持戶籍證明、土地使用證件、房屋產權證件、用地范圍的地形圖、設計方案等報所在地鎮政府審查,經同意后,向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嚴格按照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
(三)對占壓規劃道路紅線的宅基和私房,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依法進行拆除。
三、強化執法檢查
(一)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住宅和其它建筑的,一律按違章建筑處理,縣住建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省城鄉規劃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堅決予以查處。
(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私自建設住宅的,住建、水利、電力等部門不得為其提供施工、使用條件;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公安、國土、水利、電力、工商、城管、廣電、電信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并配合住建部門嚴格執法;對違反規定,擅自為違章建筑辦理相關手續、提供使用條件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城關鎮、東南鎮及各居委會、村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履行職責,配合縣級相關部門,加強對居民建房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四)對違規擅自建設或頂風違建的,將依法予以拆除,對惡意妨礙執行公務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