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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中央、省屬在單位,新區、高新區、經濟區管委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政辦發〔〕9號)和《關于修訂〈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中大額保險費征繳劃撥方式的通知》(政辦發〔〕89號)實施以來,在解決參保人員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緩解參保人大病醫療費用壓力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經過幾年的運行,原辦法中“我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的保險人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規定以及大額保險費由參保單位一次性繳入地稅部門,地稅部門上解財政大額醫療保險專戶,市醫保局向市財政申請后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撥付,再由商業保險公司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的保險資金支付方式已不符合實際需要,特別是自年開始,大額醫保費收不抵支,出現了拖欠的問題,各相關醫院反映強烈,已嚴重影響到大額醫療保險作用的發揮。
為確保市大額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發揮制度應有的作用,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大額醫療保險資金支付方式調整規范如下:
一、終止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合作開展的大額醫療保險業務,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再作為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的保險人。原由保險公司承擔的大額醫保業務交由市醫保局承擔,大額醫保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向財政申請后直接向各定點醫療機構支付。
二、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暫存的1363萬元大額醫療保險費,由市人社局、財政局等部門督促其盡快撥付到各相關醫療機構。
三、市人社局、財政局等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大額醫療保險制度正常運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