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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雙管單位:
根據市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年城鎮退役士兵“雙考”安置的通知》(民安〔〕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雙考”安置范圍
(一)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凡在部隊未選擇自主就業且符合在轄區內由政府安置就業的士官和義務兵,均可報名參加“雙考”安置。對轉業士官、榮立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因戰因公評定為5至8級殘疾等級和烈士子女等退役士兵重點安置。
(二)對入伍前有工作單位的原則上復工復職,不參加“雙考”計劃安置。因單位已破產、兼并等不能復工復職的退役士兵,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安置部門批準,可以參加“雙考”安置。
(三)在部隊服役期間受警告以上處分的不得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就業。
今年我市共接收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62人,其中三期以上轉業士官21人,其他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41人。
二、安置辦法
今年我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行計劃指導、績能“雙考”、自愿選擇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
(一)安置范圍。我市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含外資企業)。
(二)計劃指導。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安置計劃,由市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共同提出安置計劃,并協調各部門抓好落實,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優撫安置科,以下簡稱市安置辦)張榜公布。
(三)績能“雙考”。檔案考核依據退役士兵檔案,對退役士兵在部隊的政績表現進行考核,確定考核分數;理論考試由市安置辦統一組織退役士兵進行綜合知識考試。
(四)自愿選擇。市安置辦對退役士兵“雙考”總分按由高到低順序排序,由參加“雙考”的退役士兵依次自愿選擇崗位。
(五)發放安置補助金。對在部隊未領取一次性退役金,且未由政府安置工作,本人自愿申請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發給一次性自謀職業經濟補助金;對在部隊申請自主就業,領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發給一次性自主就業經濟補助金;對在部隊未選擇自主就業,到地方參加“雙考”安置的退役士兵發放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上述資金發放標準按市文件規定執行。
三、檔案考核
檔案考核成績根據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現情況確定。以士兵檔案從部隊送達各級安置部門時的原始檔案記錄為依據,實行綜合表現記分的辦法。
(一)服役年限記分。士官和義務兵基礎分為30分。每服役一年記2分(計算軍齡的時間,按當年國家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部隊批準提前退出現役的,按實際服役年限記分。
(二)獎勵記分。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的獎勵項目,按其中最高獎勵項目只記一次。記分標準:獲得大軍區以上(含大軍區)榮譽稱號一次記30分,榮立一等功一次記20分,二等功一次記10分,三等功一次記3分,優秀士兵一次記1分,嘉獎一次記0.5分。
(三)傷殘記分。因戰因公評定為5至10級殘疾軍人分別記10、8、6、4、2、1分。
(四)職務記分。班長記2分,副班長記1分(按退出現役最高職務計算,職務和其他職務不記分)。
(五)特殊情況加分。
1.進西藏、新疆等艱苦地區(以檔案高山、高原地區工齡折算表或部隊團以上后勤部門出具的工齡折算證明材料為準)服兵役滿兩年以上的人員,在“雙考”總成績基礎上加記10分,不滿兩年的按實際服役年限折算。
2.參加聯合國國際維和任務的,在“雙考”總成績基礎上,維和時間滿一年加4分(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從事潛水專業的,在“雙考”總成績基礎上,每滿一年加0.2分(以檔案原始材料為準)。
4.從事核專業的,在部隊服役期間享受特、一等核輻射保健津貼的,在“雙考”總成績基礎上,每滿一年加0.3分,享受二等的每滿一年加0.2分,享受三等的每滿一年加0.1分。
5.參加年抗洪搶險、年抗擊南方雨雪冰凍災害、抗震救災、藏區維穩、抗震救災、維穩的(以檔案中的原始記錄為準),分別在“雙考”總成績上加1.5分。
6.全日制應屆大學生畢業入伍,退伍后在“雙考”總成績基礎上,大專生加3分,本科生以上加5分。
7.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在“雙考”總成績基礎上加10分。
四、理論考試及駕駛員考試
理論考試由市統一出題和閱卷。駕駛員考試由市民政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監察局共同組織。
(一)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二)考試內容。政治(占40%),法律(占30%),綜合知識(占30%)。
(三)參考資料。統一使用《市退役士兵安置就業考試輔導材料》(年版)。
(四)考試報名地點。持《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士官退出現役證》、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兩張、報名費20元,到市安置辦報名。
(五)考試時間及地點。月日9時,持《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士官退出現役證》、《準考證》到市職業教育中心(路73號)參加考試。
報考汽車駕駛員崗位的,采取技能考試和“雙考”綜合評價的方法予以錄用。即符合報考汽車駕駛員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在“雙考”的基礎上,進行駕駛技能考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五、計分方法
“雙考”成績計算方法:“雙考”分數=理論考試分數×40%+檔案考核分數×60%+其他總分加分。“雙考”總成績并列者,軍齡長者優先;軍齡相同者,獎項高者優先;獎項相同者,檔案中獎勵次數多者優先;軍齡和獎勵次數相同者,理論考試分數高者優先;理論考試分數相同者,有職業技能證書和學歷高者優先。
六、成績公示
市安置辦將分別對檔案考核成績、理論考試成績和“雙考”總成績在市民政局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對本人成績有疑義的,公示期內向安置辦提出,過期不予受理。
七、公開選崗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計劃舉行退役士兵公開選崗安置會議,安置計劃張榜公布。
(一)退役士兵按照機關事業單位指標數量、指標分配要求、崗位要求和“雙考”成績選擇工作單位。
指標分配:今年我市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計劃指標數量為6人。根據市文件規定,對三期以上轉業士官、榮立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因戰因公評定為5至8級殘疾等級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雙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排序,按下達機關事業單位指標數量的80%錄取,安置5人,其余1個指標錄取服役十年以下退役士兵。
如果榮立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因戰因公評定為5至8級殘疾等級和烈士子女的服役十年以下退役士兵在5個重點安置指標范圍內未取得機關事業單位錄取資格,還可在服役十年以下退役士兵中再次排序錄取其余1個機關事業單位指標。未取得機關事業單位選崗資格的,安置到企業單位或選擇自謀職業。
選崗辦法:首先確定汽車駕駛員機關事業單位選崗人員,將符合汽車駕駛員崗位條件退役士兵的“雙考”成績、技能考試成績相加,計算出總成績,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自愿選擇汽車駕駛員崗位。其他被確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選崗的退役士兵,按照“雙考”成績,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公開選崗。如果受機關事業單位職業技能要求限制無合適崗位選擇或本人放棄選擇事業單位的,允許其直接參加企業單位選崗。
(二)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崗結束后,其他選崗人員一并按照“雙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布,自主選擇企業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除汽車駕駛員崗位外不允許設置其他的特殊專業需求;企業單位除國家準入控制工種外不允許設置其他的特殊專業需求。退役士兵選崗時,應出具國家認可的證照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如退役士兵中沒有用人單位所需專業的,用人單位應無條件接收其他選擇到其單位就業的退役士兵。
(四)對符合“雙考”安置條件,自動放棄參加“雙考”或參加“雙考”不愿選崗以及對選擇崗位不滿意的,可在公開選崗后30日內申請自謀職業。
(五)對報考汽車駕駛員崗位的,在未考取汽車駕駛員崗位或雖考取汽車駕駛員崗位但放棄選擇汽車駕駛員崗位的,可以按“雙考”成績選擇其他崗位。
八、就業手續辦理
(一)公開選崗結束后,由市安置辦向接收單位和退役士兵出具《就業介紹信》,同時辦理檔案轉遞手續。退役士兵應按照《就業介紹信》規定的時間到單位報到。
(二)對符合“雙考”安置條件,自動放棄參加“雙考”或參加“雙考”不愿選崗以及對選崗不滿意和選崗后未按規定時間到單位報到,且在規定時間內未選擇自謀職業的,視為自動放棄安置資格,不再享受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市政府不再為其安置工作。其檔案移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中心,納入失業管理,由本人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就業。
九、監督監察
為確保退役士兵“雙考”安置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退役士兵安置計劃和“雙考”成績,應向退役士兵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接收單位不得拒絕市政府下達的安置計劃及“雙考”安置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雙考”安置工作由市監察局全程監督。對“雙考”中發生的申訴、檢舉和控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對違反“雙考”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應試者,取消考試資格。對檔案弄虛作假者,取消安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