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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省政府《關于印發〈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和《關于印發〈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切實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我區開展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全會關于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
二、基本原則
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為目的,以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城鄉適齡人口為目標,按照“?;尽V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和適齡人員自愿參保相結合,引導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從農村和城鎮居民的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籌資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三、總體目標
堅持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以村(社區)為依托,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傮w目標為:年末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達90%以上,其中,60周歲以上人員應保盡保;年末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達99%以上。
四、實施步驟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進度扎實有序推進各階段工作。
(一)宣傳發動階段
1.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召開全區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動員部署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要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宣傳,并公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熱線服務電話,解答群眾關注的問題。各鄉鎮、街道要迅速召開相應會議,利用懸掛宣傳條幅、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等方式,使人人熟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2.搞好業務培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社保局對區經辦機構、鄉鎮(街道)、村(社區)業務工作人員分層次進行政策、業務、信息系統操作培訓。
(二)資格認定階段
區、鄉鎮(街道)兩級聯動,及時摸清全區農村和城鎮居民的構成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分別以村(社區)為單位向所屬鄉鎮(街道)報送初查匯總資料,然后由鄉鎮(街道)進行初步審核。審核期間,在本村(社區)公示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特別是直接享受基礎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老年居民,并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錯登。初步審核確認后編寫參保人員名冊、建立參保人員檔案,錄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并上報區社保局;區社保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參保人員進行業務審核,對60周歲及以上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重度殘疾人、“老農?!?、“中農保”參保人要進行重點審核認定。對已通過審核確認的參保人員,區、鄉鎮(街道)兩級都要建立個人信息檔案以備查。
(三)參保繳費階段
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重度殘疾人還需攜帶第二代殘疾證)、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申請參加居民保險,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參保對象參保登記后,各鄉鎮(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要及時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促繳工作。保險費由參保人在參保后及時繳存入承辦金融機構銀行卡中,區社保局將審核確定的參保人信息拷貝給承辦金融機構,由其在參保人銀行卡中批量代扣,并將代扣情況及時反饋給區社保局,以便區社保局及時為扣款成功的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同時將信息反饋給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督促扣款不成功的參保人及時繳存保費,并負責向廣大參保人員宣傳解釋相關問題。
(四)待遇發放階段
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經審核后實行社會化發放。區社保局將審核確定的符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信息拷貝給承辦金融機構,由其將養老金劃入參保人銀行卡中,參保人可隨時領取,確保在前基礎養老金發放率達100%。
(五)檢查驗收評比表彰
經驗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后,對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認識到位、行動迅速、措施得力,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鄉鎮、街道將進行表彰獎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政策性強、工作復雜、任務艱巨,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整個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責任
各鄉鎮、街道應確定一名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并落實2至3名專兼職工作人員;村(社區)落實一名代辦員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實行鄉鎮、街道、村、組、戶層層包的工作責任制,強化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目標考核機制,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廣和實施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同時將其列入鄉鎮(街道)、村(社區)干部責任制考核;簽訂目標責任書,形成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任務順利完成。
(三)保障經費
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將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年終獎勵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年,區政府對鄉鎮(街道)每參保1人給予2元的工作經費,以后每年對鄉鎮(街道)完成參保人員續保繳費和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的,按1人1元的標準給予工作經費。
(四)強化管理
加強對專兼職工作人員隊伍管理培訓,提升服務質量;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流程的管理,注重工作環節的銜接;規范養老保險費繳扣工作,業務數據和扣繳數據保持一致,將銀行卡、個人賬戶手冊、待遇領取證及時發放到每個參保人員和領取待遇人員手中;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服務網絡,實現參保數據信息網絡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為參保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五)嚴格考核
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鄉鎮、街道目標考核。年參保率達到90%以上,每超一個百分點,鄉鎮、街道年度目標考核加1分,每低一個百分點,年度目標考核扣2分。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鄉鎮、街道,每超額完成1人,按3元的標準補助工作經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目標任務的不給予工作經費。
(六)實行定期督查通報制度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周向區政府匯報工作推進情況,區目督辦、區監察局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工作推進不力,嚴重影響工作進度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