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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繼續為《市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救助辦法》(寶政發〔〕6號)第二章第四條規定的范圍。享受城鄉低保政策的家庭必須是持有縣區民政部門發放的有效低保證,且在年4—6月間連續領取低保補助金者。
凡在年月1日至年月31日期間,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貧困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救助:
1、因地震、洪水、火災等原因造成家庭主要房屋倒塌或損毀,享受政府建房救助的(以縣區民政部門核定的結果為準)。
2、家庭主要成員因病住院,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或城市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農村居民個人負擔費用在1萬元以上、城市居民個人負擔在2萬元以上的(由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二、救助標準
救助標準繼續按每生一次性5000元的標準補助,其中市財政承擔4000元,縣級財政承擔1000元。
三、救助程序和資金管理
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救助程序、資金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繼續執行市政府寶政發〔〕6號《市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救助辦法》規定。
四、幾點要求
1、周密安排。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救助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時限要求緊,各縣(區)務必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落實責任,確保救助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
2、廣泛宣傳政策。各縣區要采取多種有效的宣傳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救助政策,真正使這一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市、縣(區)教育部門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印發宣傳資料、走村進戶、召開學校班會等形式,向學生和家長宣傳救助條件、標準、程序和時限要求,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學生得到救助。
3、嚴格工作程序。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救助工作規定的條件、程序、標準,把好資格審核關,對申請的學生逐人逐戶進行調查核實,提高工作效率,使每位應受助的學生在開學報到前領到救助金。要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誰調查、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設立公開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救助工作公正、公平、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