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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非稅收入管理
1、明確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和性質。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通知》的有關規定,各鄉鎮、各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捐贈收入、管理費、宣傳費、贊助費、手續費等一切非財政撥款收入都屬于政府非稅收入,都屬于政府財政性資金,必須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嚴格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和程序足額征收政府非稅收入,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也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所收取的所有非稅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規定的繳款程序全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即:凡地處縣城的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一切非稅收入(不包括按《行政處罰法》應當場處罰的收入)全部實行直接繳庫,即:由執收單位向繳款人開具《繳款書》,繳款人持《繳款書》直接到銀行繳款,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財政專戶;其他部門和單位其非稅收入實行集中繳庫,即:由執收單位向繳款人開具收費票據,直接向繳款人收款,按日匯總填制《繳款書》,將所收款項當日繳入財政專戶,對因數額較小、位置偏遠等原因當日難以繳庫的,最遲應在次日將所收款項繳入財政專戶,不得遲延繳庫,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稅收入及賬外設賬和私設小金庫。凡賬外設賬和私設小金庫的,一經發現,除全額沒收所有資金外,并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3、加強非稅收入支出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和《縣綜合財政預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政府非稅收入收支預算編報工作。年初,各執收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計劃,提出本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收支建議數,經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政府審批后執行;年內因超收或其他原因需變更支出項目或調整支出計劃時,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執行;未批先支的按違犯財經紀律處理,對拒不編報政府非稅收入收支預算的,財政部門不得撥付返還資金,切實加強財政部門對政府非稅資金的管理和調控,堅決杜絕隨意支付非稅收入和濫支亂用等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
4、嚴格收費票據管理。除有線電視收費收入、廣告收入、房租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應依法納稅而使用稅務發票進行征收外,其他一切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都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或監制的收費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超范圍使用票據、借用其他單位收費票據和接受其他單位開具的非正規收費票據,否則,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并依據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收費票據的購銷管理,嚴格按《收費許可證》和《票據準購證》領用收費票據,做到“日清月結,繳舊領新,以票核收,票款同步”,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二、加強財政支出管理
1、規范預算編制管理。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履行預算編制程序,實行支出計劃申報制,即:鄉鎮和部門應根據上級業務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在確定鄉鎮和部門年度工作計劃的基礎上,據實提出支出建議數,嚴禁冒報支出項目、故意擴大支出計劃等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財政部門要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和財力情況,嚴格審核,合理安排,并要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將預算資金直接安排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減少財政性資金的二次分配和預算調整,切實增強預算剛性和約束力。
2、規范支出追加程序。各鄉鎮和部門在年初預算之外,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追加調整預算的,必須嚴格按照“部門申請、財政審核、政府審批”的程序,由鄉鎮或部門向財政局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變更事項的內容、理由和政策依據,對確需追加的支出,由財政局會同有關單位對部門支出追加申請的可行性、合理性共同論證,認真審核,從嚴把關。財力允許安排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提出經費安排意見報政府審定,確需安排但無財力保障的,緩至下年度再作安排,在確保當年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同時,努力實現當年收支平衡。
3、規范財政資金支付方式。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財政資金支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備用金支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理,具體規定是:對因公出差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總金額500元以下的個人勞務報酬、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辦公費等零星支出實行備用金支付方式。單位備用金限額按單位當年公用經費預算額的四分之一核定,單位必須在核定的備用金額度內支付現金,超過備用金額度或雖非現金支付范圍但因特殊情況確需現金支付的事項,由鄉鎮和部門向會計核算中心開據介紹信,說明支出事項,并經主要領導簽字后,提交會計核算中心辦理現金支付業務,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支出必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或會計集中核算中心轉賬支付,堅決杜絕大額現金支付,規范財政資金支付行為,切實維護財政資金的安全運行。
4、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和《縣政府采購操作規程》,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凡屬于《政府采購集中目錄》內的項目,都必須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嚴禁單位私自采購,否則,除不予報賬外,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加強會計集中核算管理。要強化單位報賬員管理,建立核算中心與報賬員雙重管理監督機制,強化財政支出全過程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財政支出管理新機制加強支出票據審核,基建維修票據、購置票據必須由工程造價管理中心、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審核后方可報賬,對構成固定資產的支出票據,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后方可報賬。對資金來源不明、支出用途不合規、超范圍支出等違規票據,核算中心堅決不予受理,強化支出監管職能。
三、加強單位內部財務管理
1、強化單位財務管理職責。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并不改變單位會計責任主體,不減少鄉鎮和部門財務管理職能,但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一些鄉鎮和部門淡化了本單位的財務管理職責,出現了外部會計管理強化、內部財務管理職能弱化和重花錢輕賬務、重資金輕管理的問題,鄉鎮和部門財務管理職能亟待加強,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財務職責,認真履行財務管理職能,一是認真編制單位預算,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執行支出預算,努力實現收支平衡;二是按照授權和規定組織征收各項收入,建立嚴格的收入管理制度,做到應收盡收,并及時、足額解繳財政專戶;三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內部控制和監督,嚴格支出票據審核,確保支出項目真實、合法;四是加強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健全實物保管制度,要按規定程序進行財產購置、使用和報廢處理,防止資產流失;五是加強內部財務檢查,以查促管,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2、規范支出審批程序。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規,認真落實財務支出“副職審批、正職定期審核”制度,具體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由各鄉鎮和部門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并報財政局備案。要堅持民主理財,單項支出或單張原始票據超過本單位規定限額的,須經相關會議集體研究,審批時要注明該支出經何時、何種會議決定。分管財務領導經手的開支,必須由相關會議指定專人進行審批;要堅持財務公開制度,單位財務部門每季度要向領導班子成員公布財務收支情況,每半年向全體職工公布,公布內容要詳細準確,接受干部職工監督,切實加強單位內部財務管理。
3、嚴格經費支出標準。一要規范公務接待費用支出管理,完善公務接待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費不得超過公用經費總額2%的管理規定,對違反接待費管理相關規定的,會計核算中心不予報賬,并在下年度該鄉鎮、該部門公用經費中扣減20%;二要嚴格執行省市加強公務用車配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禁止對公務用車進行豪華裝修,嚴把車輛燃修審批關,規范用車管理,努力將車輛支出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加強銀行賬戶管理
1、加強銀行賬戶開設管理。對國家明文要求、應由項目單位進行管理、核算確需開設專戶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出具相關證明,經主管部門審查、財政部門審批、人民銀行核發開戶許可證后方可開設,對不符合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財政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對已經開設的賬戶,財政部門要進行認真清理,限期撤銷,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收支應全部納入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統一管理,不再單獨開設銀行賬戶。
2、嚴格銀行賬戶使用管理。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局和人民銀行規定的用途使用銀行賬戶,即:銀行賬戶只能管理和核算財政部門所批準的項目資金,不得將應納入會計核算中心或其他賬戶管理的收支轉入該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不得將財政撥款轉為定期存款,不得以個人名義存放單位資金,不得出租、轉讓銀行賬戶,不得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各鄉鎮、各部門從上級部門收到的所有資金,都必須全額納入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不得私存私放,否則,一律按私設“小金庫”進行嚴肅處理。
五、加強項目資金支出管理
1、加強項目建設管理。一是要堅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質量監督監理制和大宗材料物資政府采購等制度,切實規范項目決策行為和招投標活動,嚴禁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及未辦理招標手續就擅自開工等違紀行為;二是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施工,確需調整建設規模和內容的,須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嚴禁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和內容,防止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虛列投資完成額及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2、嚴格項目驗收管理。一要嚴格預決算編審管理,縣工程造價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項目設計、基價定額編制預決算、規范預決算審核程序,特別是對各類項目的變更簽證要深入現場,實地考評,并對考評情況進行如實、詳盡的記錄。今后,凡財政投資項目的變更簽證,必須經縣工程造價管理中心實地考證后方予以認可,否則,不予受理,堅決防止利用虛假項目簽證套取財政資金問題的發生;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審工作,財務決算未審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進行竣工驗收,財政部門不得撥付項目剩余資金,核算中心不得辦理報賬手續;三要是認真落實項目驗收制度,凡財政投資項目,在項目竣工及決算編審完畢后,必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驗收,堅決防止利用虛假決算或其他項目冒充等違紀問題的發生。
3、嚴格項目資金核算管理。一要嚴格執行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所有項目資金必須實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封閉運行,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混存混用和擠占挪用;二是嚴格按照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辦理支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項目管理費、協調費或與項目建設內容無關的任何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虛假發票在項目資金名列支任何費用,項目主管部門或實施單位不得向項目所在地單位、鄉鎮、村組列支捐贈資金,防止虛列支出、套取項目資金的行為,對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或以提取費用、虛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財政資金的,要依法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是嚴格項目資金支付管理,凡涉及資產采購的,按規定實施政府采購,所有項目支出必須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和縣級報賬制,堅決杜絕現金支付,確保項目資金的安全運行;財政、監察、審計要會同項目主管部門經常性地開展項目建設的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對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查處,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1、嚴格國有資產配置管理,依據財政部以及省市擬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鄉鎮和部門配置資產,必須提出購置申請,配置標準由財政國資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市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需要以及地方財力狀況等共同制定,財政國資部門對要求配置的資產,能夠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得重新購置。確需配置的,按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實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配置。
2、嚴格資產處置管理,一切資產的出租、出售、置換、捐贈、報損和報廢必須報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且資產出售必須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公開拍賣,嚴防資產處置中的各種違紀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
3、加強國有資產核算管理,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應建立健全國有資產核算制度,切實做好縣直部門的資產財務核算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所有醫院和各鄉鎮國有資產賬務核算和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各鄉鎮、各部門應切實做好資產的日常維護、清查和實物備查賬簿登記和資產上報工作,協助核算中心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做好資產核算和管理,嚴禁隱匿不報和公物私用行為。鄉鎮和部門主要負責人離任時,審計部門要會同財政國資部門對其任職期間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增強單位領導的國有資產管理意識,切實強化國有資產管理。
七、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1、加快推行“村財鄉管”改革。各鄉鎮農經站要對所屬村組各項財務收支事項實行統一管理,并研究制定村級資產管理辦法,編制村級資產目錄,對在農村實施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項目實施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后要會同國資局辦理國有資產使用權轉讓手續,出具相關資產使用權證明,作為村級處理會計賬務的有效憑證,防止村級集體資產流失。
2、加強民生資金管理。要配備充分能適應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切實加強鄉鎮財政隊伍建設,加快民生資金發放網絡建設,加強基礎信息采集和動態管理,做到數據信息真實可靠,堅決杜絕弄虛作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虛報、擠占、挪用民生資金,堅決杜絕民生資金發放過程中的吃、拿、卡、要行為,紀檢監察、審計、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民生資金監管,對違規問題要從嚴查處。
3、積極化解鄉村債務。各鄉鎮要加強債權債務管理,積極清理化解現有債務,不得“還舊債、舉新債”。凡不能及時清理消化舊債而繼續發生新債的鄉鎮,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八、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1、加大會計人員培訓力度。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執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和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制度,對尚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現任會計,要強化其業務學習力度,限期二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否則,取消其會計資格。財政部門要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切實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并逐步建立財務人員誠信檔案,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財務人員,財政部門要堅決吊銷會計從業資格。
2、規范原始憑證管理。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加強會計原始憑證規范管理,各項開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規的支出用途、相關人員簽字審批,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
3、加大會計監督力度。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和內部會計監督,嚴格遵守財務制度,依法辦理會計事項和核算各項經濟業務、嚴厲打擊造假帳、造假報表、隱瞞資金、收入和利潤、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等違紀行為。
九、加強財政資金監督檢查
1、加大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切實加大對各類財務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做到處理人與處理事相結合、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相結合、內部通報與公開曝光相結合,切實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
2、健全完善財政監督工作專效機制。按照“共同監督、各負其責、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劃分財政監督機構和業務股室的監督職責,財政業務股室在資金審核、安排、撥付過程中,要對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財監辦重點做好專項資金監督,同時對業務股室的日常監督進行再監督。
3、加強鄉村財務監督檢查。審計、紀檢、監察、財政部門要緊密配合,對鄉村財務管理、惠農資金發放及舉債建設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每年要對所屬鄉鎮10%一20%的村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建立健全通報反饋制度,并依據檢查結果進行處理,鄉鎮領導及主要領導對所屬村組財務管理負連帶責任。
4、加強領導離任責任審計。各鄉鎮、各部門領導離任時,對主要負責人必須實行離任審計,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清責任,加強糾改;離任領導要按照規定移交經濟財務手續,并通知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組織聯合監交,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