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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城市管理一體化,進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大力營造良好的人居和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借鑒外地經驗,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服務體制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按照“城市建設精品化,城市管理精細化”的總體要求,積極適應城市化發展的新形勢,健全完善縣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兩級領導,縣直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城管機構、村(居)三級管理網絡,切實發揮鄉鎮(街道)、村(居)的基礎性作用,構建大城管格局;積極探索推行原有產權不變、委托有償服務的新模式,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1、重心下移原則。明確劃分縣政府相關部門、鄉鎮(街道)、村居的城市管理職責,科學界定人權、事權、財權和考核獎懲權限,切實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充分發揮基層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
2、權責一致原則。摸清底數,劃分管理等級,依據相關管理標準,核定城市日常管理維護經費,建立人隨事走、費隨事轉、責權利相統一的工作機制。
3、市場運作原則。將健全完善城管機制與加快環衛、園林、市政等部門職能轉變有機結合,穩妥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和管干分離,逐步將作業養護任務推向社會,走產業化、專業化、市場化道路。嚴格實行“門前三包、門內達標”機制,協調聯動,配套實施,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4、一體化管理原則。探索原有產權不變、委托有償服務的辦法,降低運營成本,實現一體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服務體制,積極推進城管重心下移
(一)調整充實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主任,縣直有關部門、街道、城區周邊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縣直有關部門、街道、周邊鄉鎮城市管理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
(二)縣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積極履行職能。
(三)組建縣園林環衛管理局。將原由城管執法局管理的環衛處、園林處劃歸縣園林環衛管理局,主要負責制定園林、環衛工作規劃、工作標準及監督考核,做好業務培訓和指導,加強對綠化、環衛設施的維護、管理等。
(四)街道成立由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主任,街道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市管理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對街道部門和村居城市管理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和考核。周邊鄉鎮成立機構,專門負責城鎮管理工作。
(五)組建街道、疃里鎮(高新區)兩個城管執法大隊,分別派駐街道、疃里鎮(高新區),實行雙重領導、以塊為主,日常管理由鄉鎮(街道)負責,集中執法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指揮、調度、實施;業務工作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指導。
(六)進一步加強環衛園林職能的轉變,實行管養分離、建管分離。將園林處的作業職能分離出來,成立若干建設、綠化、養護公司,負責城市主次道路和公共場所的綠化養護工作。整合環衛力量,“一把掃帚掃城區”。將縣園林環衛管理局的環衛管理和作業職能分開,縣園林環衛管理局專門負責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行業管理、調度指揮和監督考核等工作。成立若干保潔公司,負責城區主要街道、公廁、主要地段的衛生保潔以及垃圾收集、清運工作。街道、疃里鎮(高新區)按照屬地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組建保潔公司,具體負責各自轄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周邊鄉鎮也要成立專門的保潔公司,具體負責城鄉結合部和鄉鎮駐地的保潔工作。
三、嚴格界定城市管理職責,切實發揮各自主體作用
(一)縣政府相關部門:
1、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牽頭負責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廣場的管理,維護廣場秩序;負責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出臺有關城管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和日常檢查、監督、調度、協調工作;對有關鄉鎮(街道)城管工作機構和隊伍有統一指揮權、監督監察權和違法案件的直接查處權;負責對城區主要街道、區域市容市貌、市政設施進行執法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管理;負責對占道經營攤販的管理;負責對城管執法文書進行統一印制、管理,對案件處理進行審核批準、登記備案;負責全縣城管執法人員的業務考核和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訴訟工作;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2、縣住建局:負責新城區、老城區城市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負責加強城區道路管護,及時修補損毀道路,定期巡查、及時修補、粉刷相關設施,確保市容整潔和車輛行人安全;負責城區污水管網的管理及集中供水、供熱項目的歸口管理;加強物業小區監管;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3、縣園林環衛管理局:負責編制城市綠化、環衛發展規劃,制定規范性文件、行業制度及辦法;負責對城市道路實行劃段定崗、全日保潔,實行網格化管理;負責城區綠化、街頭綠地、公園綠地、廣場綠地的建設與管護,適時補植缺失花木,定期修剪、養護、滅蟲;負責城區河道垃圾及漂浮物的清理;負責全縣城鄉環衛一體化管理工作的督導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綠化、環衛工程項目的實施和完成情況;管理縣園林、環衛公共資產;參與園林綠化重大工程的招投標及質量管理、社會綠化的技術指導;培育、發展和維護綠化、環衛作業市場,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行業統計;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4、縣規劃局: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園區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負責城市規劃執法監察工作,配合城管執法局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5、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暢通工程,依法規范各類車輛通行秩序,嚴禁無通行證的大貨車進入城區主要道路;負責城區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維護;嚴查超載和遺灑、飄散載運物的行為;對主干道兩側的機動車停放點進行合理布局,規范管理;依法查處城區各類違反交通秩序的行為;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6、縣交運局:負責縣級道路兩側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加強對各類出租車、客運車輛和公交車的營運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取締無證營運;加強對城區主要道路和公共場所營運車輛的管理;嚴查超限車輛;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7、縣工商局:負責嚴格審批發放營業執照,對洗車、機動車輛修理、廢舊回收、殯葬用品制作銷售、養殖等特殊行業的工商戶,不具備經營條件(無足夠經營場所)的,或在城區主次干道兩側、公共場所、重要區段的,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負責加強對合法登記市場的監督管理,確保依法文明經營;負責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強化經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行為;負責對不提供餐飲服務(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的食品攤販的管理;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8、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管理,嚴肅查處非法圈占土地、非法轉讓、出讓、出租土地行為;嚴肅查處以轉讓房屋或者以土地與他人聯建房屋,分配實物、利潤,及利用村(居)民宅基地搞“小產權房”開發等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加強對礦產資源秩序的規范治理,嚴厲查處非法采礦、采石、挖沙、取土等行為;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9、縣環保局:負責城區工業大氣、水、噪聲、揚塵等各類環境污染監管、治理,減少煙塵、污水、噪音、有毒氣體和醫療衛生、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10、縣衛生局:負責展開全民健康宣傳教育,積極普及衛生科學知識,組織指導實施好“三滅”工作;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11、縣藥監局:負責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的管理;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12、縣公路局:負責城區范圍以外國道、省道兩側的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公路建設,及時進行維修、維護,保持路況良好,路面清潔;嚴查超限車輛;嚴格控制、查處公路兩側規定范圍內的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活動,查處、清理占道經營及亂堆亂放現象;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13、縣民政局:負責地名管理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
14、縣人社局:負責城區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
15、縣文廣新局: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報道。
(二)街道辦事處、疃里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工作,切實履行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職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城管大隊及相關部門、村居實施違法建設拆除執法活動;負責縣園林環衛管理局管轄范圍外的所屬小街巷、河道、鐵路兩側的環衛保潔及園林綠化、市政等設施的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提出城中村、園中村改造、舊城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村居城市管理工作領導、檢查、考核、獎懲;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教育市民提高城市意識和文明意識,處理因城市管理引發的各類矛盾;負責城管大隊基地建設和硬件設施配套;履行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村居:負責搞好轄區范圍內的環境衛生治理;發現、勸阻、制止轄區內各類違章建筑行為;負責監督指導居民小組、物業小區搞好城市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準確、規范、及時做好信息采集、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積極配合、協同城管部門查處違章違法行為,做好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和穩定工作;負責動員村(居)民和轄區單位積極參與城市管理,提高文明素質、共同做好社區城市管理服務工作;履行鄉鎮、街道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其他各有關單位: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居民小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接受所在鄉鎮(街道)、村居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和服務,認真落實“門前三包”,切實搞好本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機制,保障城市管理服務工作的正常運行
(一)加強隊伍建設。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在工作中實施一級對一級的包保責任制,并在日常工作中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考核和獎懲機制,促進城市管理服務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城管目標責任。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根據確定的職責和任務目標,逐級分解、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實行經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機制,并將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黨政機關年度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評先樹優、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嚴格獎懲兌現。
(三)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服務承諾制、執法錯案追究制、績效考評制、違法建設備案登記等制度。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建立健全相關配套規章制度,增強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可操作性。
(四)完善經費投入機制。把城市管理服務經費納入縣、鄉鎮(街道)財政預算,建立與公共財政體制相適應的城市管理服務經費保障和合理增長機制,提高城市建設管理經費投入總體水平。一是將市政工程建設資金和管理維護資金分離,修訂完善市政工程建設投資辦法,充分發揮建設主體作用,做到高效、精簡、節約、優質。二是制定出臺《縣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維護辦法》,明確管理責任、管理內容、管理標準,合理確定市政道路養護、園林綠化養護、環衛保潔等費用,列入財政預算,由城管部門根據監督考核情況,撥付有關單位使用。三是按照界定范圍,加大有償服務力度,收取衛生有償服務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環衛事業。四是各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根據城市管理工作目標要求,做好工作所需人、財、物保障,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經費,建設必要的辦公場所,配備必需的交通工具和取證器材、執法服裝等執法裝備,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五是各部門和鄉鎮(街道)城管機構實施行政處罰,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和罰繳分離制度,所有罰沒款項統一上繳縣財政專戶。
(五)加強宣傳教育。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尤其是協調組織新聞媒體對我縣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進行有組織、系統化的宣傳報道,大造輿論聲勢,讓廣大市民了解該項工作的內容和進展情況,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支持該項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六)建立公安保障機制。縣公安局要積極支持、配合城管執法活動,各轄區派出所要切實承擔保障城管執法的職責,為城管執法集中行動提供執法保障。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必要警力協助開展執法活動,對以暴力手段阻撓城管隊伍依法行使管理職能的案件,應及時出警,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