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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政府參事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565號),全面提高我市參事工作水平,現就規范和加強政府參事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參事工作的重要意義參事工作是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建設的具體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參事工作高度重視。年11月2日,國務院頒布《政府參事工作條例》,就參事工作的機構、職責、活動開展以及參事的聘任、組織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使參事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天津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以下簡稱參事室)自年7月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參政議政、建言獻策,對于推動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天津發展正處在一個十分關鍵的時期,貫徹落實好《政府參事工作條例》,進一步發揮參事室和參事的作用,對于提高政府的科學決策水平,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實現我市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嚴格遵循參事聘任原則
(一)以非中共人士為主的原則。參事聘任以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為主,也可聘任中共黨員中知名度高、影響大的專家學者。在聘任工作中不強求各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的平衡。
(二)專業結構合理的原則。選聘參事既要考慮政府工作的需要,又要考慮統戰工作的需要。要根據市人民政府工作實際,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參事隊伍的專業結構,涵蓋的專業應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等各個方面。
(三)雙重管理的原則。參事接受參事室和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的雙重管理,在履行參事職能的業務上由參事室管理,人事、工資、福利待遇等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管理。參事受聘期間原則上不辦理離退休手續。
三、認真把握參事遴選的范圍和條件
(一)參事由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中有代表性、有較大的社會影響、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強的參政咨詢能力的各方面專家學者擔任。個別符合參事條件、熟悉統戰工作的中共黨員也可以遴選為參事。要注意聘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愛國人士以及從港、澳、臺和國外回來定居的社會知名人士。
(二)參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道德高尚,具有著眼大局的意識和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2.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和專業素養,有較強的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熟悉某個領域,學術造詣較深的學科帶頭人或有重大科研、學術成果。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教授級職稱或副局級以上行政職務。熱心參事事業,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意愿。
(三)參事的首聘年齡一般為60歲左右,但不得低于55周歲,不得高于65周歲。參事任職的最高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四、嚴格履行參事聘任程序(一)方案報批。根據工作需要和所確定的參事編制職數,參事室提出聘任市政府參事的工作方案,征求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的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民主推薦。按照批準的工作方案,參事室提請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組織各委(辦、局)、派、人民團體、在津的中央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廣泛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
由被推薦人選的所在單位填寫推薦書,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遴選考察。參事室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按照參事聘任條件及有關規定擬定候聘人選,并進行考察。副局級以上候聘人選考察可以從簡。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及現實政治表現、政策理論水平、參政咨詢的實際能力、工作實績和專長、家庭主要成員和社會關系等。
(四)市人民政府審批。以參事室的名義,并附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意見,將擬聘人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五)頒發聘任書。批準后,以市長名義頒發聘書。
五、做好參事的續聘與解聘工作(一)參事任期與一屆政府任期一致,任期不超過5年。任期屆滿,由下一屆政府決定是否繼續聘任,未續聘的到期自然離任。
(二)續聘參事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在聘任期間能較好地履行參事職責,參政咨詢能力強;
2.本人愿意繼續擔任參事,且具備繼續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參事的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續聘;
4.參事續聘期不超過5年。
(三)參事在聘任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聘:
1.因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堅持參事工作的;
2.本人不愿意繼續擔任參事并提出書面申請的。
(四)續聘和解聘參事經參事室研究,征求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意見,以參事室名義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參事室通知參事本人和參事的人事關系所在單位。
(五)參事任期屆滿后不續聘的,由參事室出具《參事離任通知書》,參事的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按規定為其辦理手續。
六、切實加強參事工作的領導
(一)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分管參事室工作,及時向參事通報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市情,聽取參事的意見和建議,適當向參事提出研究題目和任務,協調解決參事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人民政府接受參事對政府工作的民主監督,為參事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為參事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對參事室的業務聯系,要把參事室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調研報告及時報送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研究建立市人民政府與參事之間的雙向交流機制。
(二)參事室是政府機構中唯一以非中共人士為主體的具有鮮明統戰性的機構,要主動接受市委統戰部的指導。參事室根據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需要,安排參事開展參政咨詢工作,進行參事工作理論研究,組織參事開展同外國政府咨詢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抓好自身業務建設。參事室組織參事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提交參事建議,每年應提交6篇以上高質量的調研報告。
(三)市政府參事的基本職責是參政議政、建言獻策、咨詢國是、民主監督、統戰聯誼。主要工作是:圍繞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對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列席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對有關法律文件草案、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參事在參事工作中成績顯著、為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做出突出貢獻的,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參事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向我市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了解情況;享受國家規定的工作待遇。參事應當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廉政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參事的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應對參事的參政議政活動給予支持,并把參事參政議政的實績作為對其進行考核的重要內容,其中實行工作承包制或定額管理的單位,應適當核減參事的業務工作定額。參事的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要對參事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顧,落實國家規定的待遇,為其認真履行職責創造條件。參事的人事關系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其編制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各區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支持參事工作,協助和配合好參事的考察、調研活動,為參事履行職責、知情出力提供方便。對參事提出的意見或建議,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及時辦理參事建議并向參事室反饋辦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