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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加強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理順林業站管理體制,切實解決林業站經費缺乏保障的問題,穩定基層林業隊伍,促進我市林業加快發展,推進“生態梅州”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和《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林業生態省的決定》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理順林業站管理體制的重要意義
基層林業工作站是林業生產經營活動最基層的組織管理機構,是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林業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主體,是林業工作的基礎,在實施“生態梅州”發展戰略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長期以來,我市大多數林業站存在管理體制不順、經費無保障的問題,制約了我市林業事業的發展。理順林業站管理體制,關系到林業隊伍穩定和人員素質提高,關系到林業改革與發展大計,關系到“生態梅州”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林業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理順林業站管理體制,切實解決林業站經費問題,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綠色崛起的一項重大舉措來抓,切實抓出成效。
二、明確林業站的機構性質
林業站是政府對林業實施組織管理的最基層機構,具有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的職能,屬于公益性事業單位,在下一步的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中應當保留,以穩定機構,確保林業站職能的履行。全市林業站統一確定為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受當地縣(市、區)林業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的雙重領導,以林業局為主。
三、保障林業站所需經費
各縣(市、區)財政要根據林業站機構的公益性,對其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給予保證。全市林業站統一定性為全額財政撥款類事業單位,編內在職人員工資經費及退休人員退休金全額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工資和各類津貼補貼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標準由縣級財政核發。原則上要求在2008年底前全面落實林業站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項工作。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市、區)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四、妥善安置林業站超編人員
各縣(市、區)現已核定的林業站人員編制總數保持不變,但應當根據撤并鎮后林地面積的變化情況,對有關鎮林業站的編制數進行調整。存在超編現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自行制定辦法逐步分流,妥善安置,原則上在下一步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時一并考慮。在分流安置之前,超編人員的工資、福利暫時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
五、創新林業站人事管理制度
改革林業站用人機制,逐步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凡進必考、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充實林業站隊伍;完善考核制度,將林業站人員的業務能力、工作量和工作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提高林業站隊伍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