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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管理校、直屬學校(單位):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實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的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實各學校校長親自抓、重點抓的要求和計劃生育的工作職責,經研究決定,就我區教育系統實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本意見適用范圍包括各級各類學校評選文明單位、各類先進集體、各級示范性學校;授予個人“五·一”勞動獎章、勞模、優秀黨員、“三·八”紅旗手、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團干部、教壇新秀、課改之星、優秀青年專業人才、拔尖人才等榮譽稱號;推薦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個人入黨入團、晉職晉級、評定職稱等。
二、具體內容
(一)各級各類學校凡有以下問題之一的,當年不得參加評選文明單位、各類先進集體、各級示范性學校,不得授予各類榮譽稱號:
1.上級下達的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未達標;
2.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過程中,未能嚴格把關;
3.不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定職責、分工職責、或出臺不利于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政策,造成嚴重后果的;
4.發生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情況的;
5.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人口數據嚴重失實的;
6.在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過程中,違法亂紀、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人口和計劃生育重點工作指標動態管理過程中被懸掛黃牌的。
(二)凡有下列問題的,根據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各級各類學校凡出現計劃外生育,當年和下年度一律不得評為文明單位、先進集體、示范性學校等各類先進單位,其黨、團組織不得評為優秀黨、團組織,單位當年和下年度不得升級或上等次;其校長、分管校長當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和稱職等次,一年內取消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不得提拔和晉升職務,任期內被否決2次以上的,予以降職或免職,已提拔或轉(調)任后發現有“一票否決”情形的,予以追溯否決。
2.對計劃生育工作抓得不力,敷衍塞責,使本校突破人口計劃或未能達到計生目標管理主要指標和被列為計劃生育重點管理單位“黃牌”警告的,其學校校長、分管校長、計劃生育工作主要責任人,當年不得參加評選先進,不得晉升職稱、工資,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稱職等次;連續二年仍未能改變面貌的,應視情節免去其現任職務或降職使用;已調離原單位的,仍要追蹤追究其責任。
3.對有計劃外生育,不實行晚婚晚育和不按規定落實期內四項節育措施,或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行為的當事人,除按《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有關規定給予相應黨紀、政紀、法紀處分和經濟處罰外,作以下處理:
⑴自違法事實結案和處理完畢后,5年內取消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參評資格;不得入黨入團,不得推薦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⑵違法超生的,黨員一律開除黨籍、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黨代表一律撤銷黨代表資格;不得評為勞動模范、推薦五一勞動獎章等影響較大的先進和榮譽稱號;不得晉級、晉升、提拔、轉正等;
⑶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任期內出現違法超生現象或在往年出現違法超生現象未處理而在任期內被立案查處的,按法定程序予以罷免人大代表資格和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三、保證措施
(一)教育局將“一票否決制”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定期通報“一票否決制”執行情況,對不按規定執行“一票否決”的有關單位和學校要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二)教育局把學校完成計劃生育工作情況,作為考核學校領導班子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并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和使用獎懲的依據之一。
(三)各單位和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檢查執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的情況,切實把好評優評獎、晉升、晉級等方面的前置審查關口。
(四)各聯系鄉鎮的教育局領導、各聯系學校的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要切實加強與相關單位和學校的聯系,深入了解情況,及時掌握動態,認真做好監督工作。
(五)實行追蹤否決制度。對應否決而未被否決的單位、學校和個人一經發現,報有關部門予以否決,并按否決情況在原公布范圍予以公布。
(六)把實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作為政務公開和校務公開的一項內容,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省級、市級及其它區級評先評優分別按省、市、區級“一票否決制”實施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原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的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