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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院研究生獎學金和各種津貼的發放,克服發放工作中的平均主義傾向,使有限的資金真正起到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和積極參加科研、教學及管理工作的作用,現就加強研究生獎學金和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津貼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我院研究生的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及其它院級冠名獎學金除外)和津貼由普通獎學金、優秀獎學金和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津貼幾部分組成。
二、獎學金及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津貼的發放對象:
獎學金發放對象為我院在學碩士、博士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津貼的發放對象為我院在學博士生和已完成課程學習的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的碩士研究生。非脫產在職研究生不享受獎學金和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津貼。委托培養研究生和定向培養研究生按合同辦理。
三、獎學金及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津貼的管理
(一)普通獎學金
普通獎學金為國家教委有關文件中規定的研究生應享受的基本生活補助。普通獎學金的發放條件及標準按國家教委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優秀獎學金
為表彰和獎勵思想品德好,并在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研究生,各單位應設立優秀獎學金。優秀獎學金的發放條件及標準應本著注重德智體全面發展,擇優發放,拉開檔次的原則,由各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優秀獎學金要真正體現獎優,不應人人有份。一般情況,一、二等獎的比例應控制在30%左右。
(三)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津貼的發放和管理
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津貼為研究生在攻讀碩土或博士學位的同時,承擔相應的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并根據工作中貢獻的大小取得的相應報酬。研究生是我院科研工作的一支生力軍。研究生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工作是增強研究生工作責任感,提高研究生實際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徑。研究生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工作應遵循“按需設崗,擇優聘用,按勞付酬”的原則進行。
博士生和已完成課程學習的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的碩士研究生可向培養單位申請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工作,經聘用單位同意和考核通過,并簽訂聘用合同,即可受聘。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工作的研究生要積極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并不斷提高自己的科研(教學、管理)水平。對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工作的研究生,聘用單位要對其政治思想表現、工作態度、工作質量等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津貼發放的依據。經考核確認,擔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工作不負責任,不宜再擔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的研究生,可以解聘。
四、保健津貼等其它各類津貼的發放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中國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及助教津貼的發放辦法可按國家教委和學校原有規定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