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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改進鎮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嚴肅黨紀、政紀,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管理,努力把我鎮塑造成“高效、廉潔、進取”的政府。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制訂如下工作意見,望全體干部嚴格貫徹執行。
一、請示、匯報、報告制度
1、黨政副職下村工作或外出開會、辦事,應向書記、鎮長報告,返鎮后,重大問題或會議主要精神應及時匯報,領導之間要注重工作上的聯系協調,推動工作全面開展。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匯報分管工作完成情況。組室、站、所負責人以及站所成員下村或外出開會、辦事應向分管領導報告,并經常向分管領導匯報本職業務工作情況和領導交辦事的完成情況,匯報工作時必須說明工作打算、解決辦法和合理建議。
2、實行特事急報和限時辦結制。主要領導交辦的事情及重、特、急事件必須及時處理,及時匯報處理結果,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升級。
3、實行收支匯報制度。各部門分管領導必須在每月底前將部門收支情況向主要領導匯報并形成報表。
4、村書記、主任離開流口開會、出差、聯系工作辦事應向包村領導報告,超過三天(含三天)應向鎮主要領導報告。
5、上級另有文件規定的報告、請示、匯報制度,按上級規定執行。
6、未按1、4、5條規定執行的,按缺勤處理。
二、工作制度
1、黨政班子成員要貫徹黨委、政府集體領導下個人分工負責制,落實民主集中制,做到講民主、顧大局、講團結、謀發展、講奉獻、負責任,善謀實干,有創造性地開展好工作。
2、鎮機關干部要做到“內練素質、外樹形象”。要堅決服從領導分工,做好本職工作和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按時、按量、盡職完成各項工作。做到端正態度、轉變作風、堅守崗位、恪守職責、遵守紀律,形成“廉潔、高效、進取”的工作作風。
3.鎮機關干部要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不準在辦公室打牌、下棋、打球、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看電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罰款20元,發現兩次誡勉談話,發現三次以上(含三次)上報上級按規定處理。如被市委督查到,則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并全鎮通報,是公務員的當年評為不稱職,事業干部評為不合格。
4、堅決貫徹執行市委[辦發號]《關于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的實施意見》,違者鎮紀委將根據規定,上報上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5、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涉密文件和資料未經批準不得翻看、復印和外傳。
6、鎮、村干部要服從分管領導和包村領導的調配,保持手機、電話等通訊工具暢通。在防火、防汛、穩控等重要期間要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開機,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故意拒接黨政辦的電話和領導電話。未接聽到應及時回應,否則,一次誡勉談話,兩次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務員定為不稱職,事業干部定為不合格,村干部組織處理。
7、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發事件等)以及上級部門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務,鎮、村兩級干部必須服從統一調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否則按擅離職守從嚴處理。分管領導在中心工作期間不得隨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8、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提倡說實話、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的工作作風。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諉扯皮,杜絕玩忽職守、陽奉陰違等行為,堅決杜絕“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隨意性,對其承擔的工作要負責到底。
9、鎮機關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紀律,注意個人言行,不得從事有損黨委、政府形象的活動,鎮村干部不得參與賭博,更不得在村委會、村干部家中打牌賭博,不得大吃大喝,加重農民負擔,一經查實,從重處理。
10、鎮機關干部必須按照公務員行為規范要求,衣著整齊,實行掛牌上崗制和設立工作時間人員去向明示欄。
機關工作人員上班時佩戴有本人相片及單位、姓名、職務(職責范圍)的工作牌。
機關工作人員去向與去向明示欄的內容必須相符,工作日一般干部下村或出差必須向辦公室告知去向,由辦公室作好登記,副科級領導下村或到鎮以外辦事,必須向辦公室通報,必要時須向鎮主要領導報告去向。
三、考勤制度
1、鎮機關干部實行上下班簽到(退)制。簽到(退)表由辦公室人員按時拿出、收集并監督簽到(退)秩序。如因辦公室人員未及時拿出簽到(退)表,則扣罰辦公室人員20元/次。簽到(退)不允許代簽,如發現其他干部代簽,一經查實,則扣罰代簽人當月績效工資。計生辦、財政所干部簽到(退)由計生分管領導、財政所長負責監督,政府辦主任負責每日收集。工作日上午8:00——8:30簽到,下午5:00—5:30簽退。特殊情況如干部下村確因工作,可以不回鎮簽退,但須經包村領導(或分管領導)向辦公室說明,由辦公室主任代簽。如果干部直接從溪下到橫路、官莊、盛源、雙嶺村,可以由分管領導代簽或分管領導交待辦公室主任代簽;所有包村干部下村,可以由書記、鎮長代簽或囑托辦公室代簽,否則按遲到或缺勤論處。每遲到、早退(含平時開會和集中)一次罰款20元;無故缺勤、缺席罰款30元/次;晚上值班缺勤罰款30元/次(晚上考勤由帶班領導負責,工作日考勤由值班領導和辦公室負責,開會集中考勤由主持人負責)。紀委書記、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督查,考勤結果由政府辦主任每月匯總,報鎮紀委書記和分管辦公室領導復核,再抄報書記、鎮長,并在下月扣罰違紀干部。考勤表由辦公室存檔并統計,并將全年總考勤情況與干部評先評優及干部年度考核掛鉤。如當月未按時統計、抄報,扣罰辦公室主任50元;如當月考勤結果未按時通報,則扣罰紀委書記、辦公室分管領導30元。每月遲到、早退、缺勤累計5次以上(含5次)的同時在下個月加班費中扣回公交月票款。
2、請銷假。(1)實行書面請假制。副科領導有事向書記請假,書記不在家向鎮長請假,一般干部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分管領導批準,2天以上向書記、鎮長請假;村委會一般干部向村書記請假,若村書記外出時向主任請假。村書記、主任外出請假不超過2天的,向包村領導請假;超過2天的,村書記、主任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書面向鎮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10天以上長假(如婚假、產假、病假),由書記或鎮長審批,并按規定核發工資、福利,因公、因事受傷或生病按病假處理,以醫院相關證明為準。(2)實行外出報告制,節假日離開鷹潭市范圍的副科領導必須向書記或鎮長報告;一般干部向分管領導報告;村書記、主任向包村領導報告;鎮直單位負責人外出一周以上,原則上向鎮黨委書記、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3)實行超假期處罰制。請假者不得擅自延長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應該按層級電話報告,說明原因,獲準后方可延長假期。村干部擅離工作崗位15日以上按自動辭職處理,自動辭職、離職人員不得享受村干部退職補助和其他政治、經濟待遇。(4)實行請銷假備案制。請假者上班后應在當日向批假領導銷假,假條予以存檔備案。
3、出差。副科領導出差由書記或鎮長審批,一般干部在鷹潭市范圍內出差由分管領導審批,鷹潭市外出差需報書記、鎮長審批(上級有通知或業務安排的除外)。出差未按時回鎮上班的按缺勤處理。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缺勤處理:(1)未經請假,擅自離崗的;(2)請假未獲批準,自行離崗的;(3)擅自延長假期的。
5、原則上實行雙休日和節假日休息制度,因中心工作、突發事件需要加班時,以辦公室通知為準,并按正常工作日進行考勤。
四、會議制度
1、黨政班子會議。黨政班子會議由書記主持,書記不在家時,經書記委托方可召開。黨政班子會議由黨政辦統一通知班子成員參會,會前要向參會人員收集會議議題,交會議主持人。參會人員要按主持人要求準時出席會議,因公、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及時向會議主持人請假。黨政班子會議原則上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進行。
2、鎮機關干部會。鎮機關干部會統一由黨政辦通知,參會人員要按會議通知準時出席,提前5-10分鐘到場。應參會人員請假、出差、下村由分管領導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說明,主持人點名未到者按缺勤處理。與會人員要遵守會議紀律,不得隨意走動、交頭接耳、接打電話。參加會議不得遲到,每遲到一次扣罰20元,并坐遲到席。實行工作調度制度,一般由鎮長主持,原則一周一次,視工作情況,可隨時調度。
3、鎮村干部會。召開村書記、主任會議由黨政班子會議決定或書記、鎮長批準,黨政辦統一通知。各組室業務性會議由分管領導審批,報書記、鎮長同意,由黨政辦下達會議通知。
4、出席上級會議。參會人員要按上級要求或電話通知的時間,準時出席,不得遲到、早退、缺席。副科領導參會須向書記或鎮長報告,一般干部由分管領導安排或批準,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精神匯報、落實,并將會議材料送辦公室閱辦和管理。
5、經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堅決貫徹落實。
五、文件收發管理制度
1、上級來文來電,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歸檔。辦公室按來文要求及時辦理登記和閱辦工作,并按主要領導閱辦意見及時送交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辦理落實。責任人要在規定時間內向主要領導反饋信息和落實情況。
2、鎮本級機關行文、發文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登記、歸檔。黨委、政府文件由分管領導核準,書記或鎮長簽發后方可打印、發文,各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發文件。綜合性文件由黨政辦起草、核對、上報、下發,業務性文件由機關組室起草、核對、上報、下發。
3、各組室年終將本年度各類報表、計劃、總結等資料分類、整理、歸檔,并報送一份完整材料至辦公室統一存檔。
六、學習制度
1.鎮村干部應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領會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內涵,掌握各項農村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升政治理論水平,提高自身修養和增強為民服務的意識。
2、黨委中心組學習。中心組學習按市委統一安排和部署,原則上每月一次,班子成員要有筆記,有心得體會,有調研文章,年終接受檢查。
3、鎮機關干部學習。鎮機關干部學習由黨政辦具體實施,年初下達學習任務,每月集中學習一次,黨政班子成員輪流主持并授課,并適時邀請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進行授課。做到“三為主”,體現“三結合”,即:自學為主,相互學習為主,細讀原著為主;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集中輔導與個人自學相結合,規定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干部學習要有筆記和心得體會,年終由黨政辦統一檢查評比。
4、黨政辦對各村書記、主任的學習筆記每季度抽查一次,黨委書記對鎮副科領導的學習筆記每季度檢查一次。
5、積極鼓勵鎮機關干部、職工(經黨委批準)參加函授或進修學習,要求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學習期間報名費、書本費按以下標準給予報銷:⑴一般干部工齡在3年以下(含3年)不予報銷,4年以上---5年報銷30%,6年---10年報銷50%,11年以上報銷60%;⑵當年被鎮黨委、政府或同級單位評為先進個人在(1)款基礎上增報當年學費的10%;獲縣、市級先進個人的增報當年學費的20%;獲省級及以上的先進個人的報銷當年學費的100%。⑶副科級以上職務者報銷100%;⑷所用費用(報名費、書本費)待取得畢(結)業證書后,一次性核報;⑸已通過函授或進修獲得畢業文憑并由鎮財務報銷過書本費、報名費的,仍繼續參加更高一級的函授或進修學習,則費用自理,不予報銷。⑹干部參加研究生函授費用需經主要領導商定報支比例,否則不予報支。
七、值班制度
1、鎮機關實行副科領導帶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黨政辦統一安排,值班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時間從當日8:30到次日的8:30。正常上班時間由黨政辦人員值班,雙休日、節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日晚上由值班人員在辦公室值班。值班人員必須住鎮、不得離崗。
2、值班原則上不允許代班,如有特殊情況,值班領導不能正常值班的需報請主要領導批準,并落實好其他副科領導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請假由帶班領導批準,并落實好代班人。沒有落實好代班人的,按缺勤處理。
3、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保持通訊和信息暢通,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無故脫崗者按缺勤處理。遇風情、火情、汛情等突發事件,應及時召集人員處理,并向主要領導匯報。因值班人員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按黨紀、政紀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4、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結束的次日上午8:00-8:30,值班領導需將值班日志和值班未盡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領導做好交接。
八、評議制度
1、述職評議制度。駐鎮單位負責人必須向鎮人大主席團述職,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每年組織駐鎮的省、市、鎮人大代表對所有駐鎮單位進行兩次評議活動,評議結果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人大代表根據述職報告及年度工作向述職人提出評議、意見,述職人必須作出解答,并形成書面解答材料。評議時采取無記名投票測評,當場宣布。測評得票率80%以上為優秀,60%-70%為稱職,60%以下為不稱職。鎮人大主席團以書面形式將評議結果上報市人大,抄告該評議單位的主管部門,并在全鎮范圍內公布。
2、實行鎮村干部評議制度。黨政班子的測評,應在上級組織安排下,由村書記、主任對其進行測評;村委會書記、主任的測評由鎮黨政領導、駐鎮單位負責人、鎮中層干部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評先和使用的重要依據之一,組室和部門測評由其服務對象代表和村委會干部進行測評。
3、誡勉談話制度。測評結束后,測評得分落后的組室和部門負責人,必須對組室進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予以負責人誡勉談話。第二次測評后得分仍舊落后的,對責任人實行輪崗。
九、考核測評制度
1、鎮村干部實行目標管理。按照《流口鎮鎮村干部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內容執行,干部工作業績、工作作風與年終工資掛鉤,嚴格兌現獎懲。
2、鎮干部實行季度考核,年度評先。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檔次。排名前五的績效工資獎勵50元/月,后三名的扣罰50元/月。考核分三塊內容:業務工作,包村工作,季度測評。
①業務工作考核(30%):由各分管領導每季度末對所分管干部進行打分,分值在85-95分之間,涉及到一個干部多個崗位的由多個分管領導共同打分,再取平均值。業務工作完成情況要體現出差距。
②包村工作考核(40%):(一)工作實績(15分):根據各村完成黨委政府布置的各項中心工作排位情況進行打分,即按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百分比綜合計算。(二)工作態度(25分)。①包村工作情況(15分):由包村領導及村委會干部完成。②平時簽到(退)情況(10分):辦公室每日收集干部簽到(退)表,并負責督查,每季度統計一次,每缺簽一次倒扣0.5分,扣完為止(具體由政府辦主任負責)。
③季度測評(30%):鎮每季度對鎮村干部進行一次測評,按“德、能、勤、績、廉”內容實行百分制,鎮干部測評分黨政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一般干部、村書記主任及駐鎮單位負責人四部分,分值分別是三、三、二、二比例。
對連續兩次測評倒數3名的干部,由黨委副書記、組宣員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連續三次測評倒數3名的干部,由黨委書記、鎮長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在年終考核中公務員定為基本稱職,事業干部定為基本合格。
3、村干部工資分為兩塊,即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根據村干部季度測評和群眾半年測評綜合計分。個人績效工資=該村績效工資基數×個人測評得分/該村干部測評平均分×100%。
十、衛生制度
1、鎮機關干部要養成衛生清潔的習慣,不得亂丟和亂倒垃圾。各組室衛生由組室人員自行安排清理。
2、鎮機關院內衛生按衛生責任區劃分,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每周五集中打掃。
3、值班人員每日必須在交接班前打掃好政府大院衛生。
十一、督查制度
1、鎮督查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任第一副組長,紀委書記、組宣員任副組長,紀委辦、黨政辦等干部為成員。
2、隨機督查制度。鎮督查組每周不定期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中發現干部不在崗、代班、弄虛作假等現象的,按缺勤處理,并予以通報,同時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在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一經發現,給予通報批評。
3、督查由鎮紀委辦、黨政辦組織協調,紀委辦牽頭,黨政辦配合,督查結果由黨政辦建檔,日常考勤由黨政辦負責。
十二、獎勵制度
1、積極鼓勵機關干部向各級新聞單位投稿,大力宣傳流口三個文明建設、新農村建設的經驗成果和涌現的先進典型事跡。凡投稿一經新聞單位采用的,鎮政府給予獎勵:在溪日報及縣級刊物上發表文章獎勵40元/篇,在鷹潭日報及市級刊物上發表文章獎勵80元/篇,在江西日報及省級刊物上發表文章獎勵400元/篇,在頭條發表獎勵翻番(憑報紙或匯款單,按次結算)。
2、分管工作獲得省、市、縣、科級先進單位的,分別給予800元、600元、400元、200元獎勵;個人獲得省、市、縣、科級以上先進的,分別給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獎勵。
3、對在重大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十三、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資產管理。各辦公室資產(包括電腦、桌椅等)、固定資產由黨政辦登記造冊。如有損壞及時向黨政辦報告,新增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添置。
2、資源管理。凡是歸政府所有、管理的資源,建設、利用、發包等必須經鎮黨政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
十四、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審批權限管理制度
1、實行收支兩條線,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開支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有經辦人、證明人、事由、分管領導簽字,經財政所長審核,報鎮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2、生產性開支,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經辦人提交安排計劃后列支。
3、一次性非生產性開支控制在5000元以內,5000元以上需與書記商定,超過10000元需經集體研究決定。
4、所有工程必須先預算,會議研究,經法人或受法人委托簽訂工程合同后再施工,較大工程必須執行招投標規定,各項工程款按合同支付,按照“零戶統管”審批程序,經辦人和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長審核,鎮長審批。
5、有收款項目的組室統一到財政所領取行政事業性收款收據和規定使用的規范票據,所收款項必須先繳入專戶,不得坐收坐支,相關開支嚴格按“零戶統管”審批程序辦理。否則鎮長不予審批。
6、機關干部的開支,須有經辦人、注明事由、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長審核、鎮長審批。
7、科級領導干部的開支,應有經辦人、注明事由、財政所長審核,鎮長審批。鎮長的開支,財政所長審核,書記審批。
8、辦公室的開支,應有經辦人、辦公室主任證明,注明事由、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長審核,鎮長審批。司機的開支須有證明人和財政所長審核,鎮長審批。
9、有開支的組室和個人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各項開支報鎮長審批,逾期不報批的鎮長有權拒絕審批。
10、嚴禁任何人擅自到財政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書記、鎮長批準,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算或歸還,否則在工資中予以扣除。
11、鎮政府設出納、報帳員一名,所有開支發票統一由報帳員送財政所報帳,任何人不得擅自拿發票到財政所報帳。
(二)財務開支標準
1、外出學習、考察、培訓須由市(縣)級領導班子明文規定,經書記、鎮長批準方可按文件規定報支,未經批準一律自負。
2、來客接待制度:實行來客對口接待制度,來客一律由黨政辦按標準開具《用膳通知單》,由對口接待領導及辦公室人員簽名后方可作為有效報銷憑證到食堂用膳,辦公室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餐費結算清楚,并報書記、鎮長審閱。具體標準是:會議(工作)餐15元/人,早餐4元/人,上級部門和其他單位來客用餐,辦公室根據來客人數按每桌120元、180元、220元的標準安排,特殊情況需提高標準經書記或鎮長同意方可,中餐原則不用酒招待。來客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在外招待,特殊情況須請示書記或鎮長同意,方可到外用餐。
3、辦公用品的購置一律由辦公室安排,超計劃開支須經書記、鎮長同意后方可購買,擅自購買者不予報銷。
4、來客原則上不安排糕點、水果招待,否則辦公室不得結算,鎮長不予審批。特殊情況由分管領導報書記或鎮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5、小車修理、加油、材料購置,由辦公室安排結算,經書記、鎮長同意后憑清單結算,汽油票必須當月結算并經鎮長審批。
6、小車管理原則上保證書記、鎮長工作用車,副科領導和一般干部出差、開會、下村一律不安排小車接送。嚴格控制租用車輛,如特殊情況(突發事件、應急事件),確需租用車輛時必須征得書記或鎮長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開支報鎮長審批。
7、各種津貼,按市有關規定核算到每月工資中統一發放。
8、敬老院的開支由民政所長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并將每月開支情況上報書記、鎮長。
(三)各組室工作經費管理制度
1、實行核定基數包干,超支自負。工作經費包括招待費、交通費、干部旅差費、組室辦公費。
2.各組織包干經費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如未得到分管領導同意則費用由自己負擔。
3.市重點工程項目部工作經費原則上按該工程撥付經費的60%由掛點領導包干使用(不含主要領導爭取的資金部分)。
4.上級來人由對口分管領導接待,不能借故推萎、不得拒不接待,一經查實,每次扣除該組室包干經費1千元。
5.上級來人如由主要領導接待的,不計入組室包干經費。
6.上級個部門到鎮檢查工作,如檢查單項工作,則由對口分管領導接待,如檢查多項工作,則由主要領導接待。
7.組室包干經費使用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每半年結算一次,由政府辦負責登記匯總,報書記、鎮長及分管領導。
8、如某項工作市階段性列入中心工作,該項工作經費由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9.自收自支部門要做到應收盡收,增加收入,節約開支,其部門財務由書記、鎮長負責調度。
10.召開村委會干部會議,屬單項工作的,由分管領導負責接待,屬綜合性或中心工作的,由主要領導接待。
11.為激勵先進,如某項工作獲得市先進單位,則在核定的組室包干經費中上浮15%。如考評為全市倒數后三名,則在核定的組室包干經費中下浮10%。
12.凡是向上級爭取來的資金(上級部門核定專項資金、主要領導爭取來的資金及全市各鄉鎮均撥的資金[項目部撥來經費除外])按實際到賬的25%獎勵給組室,爭取資金的獎勵需經書記、鎮長核定。
13、森林防火巡邏、溪市以上的接訪、集鎮衛生清理工資、突發應急事件處理、非正常事故(僅限事發當日)、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等費用不列入工作經費核定基數內。
14.如因工作需要進行人員調整,其組室工作經費按月計算,不得超支,超支自負。
(四)村級財務制度
1、村級財務必須認真執行府發[]18號文件《關于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2、鎮會計服務中心對村級財務負監督管理的責任,對不合理的開支和不按規定審批的發票不能入帳。
3、村級財務審批須有經手人注明事由,書記審核、主任審批(如書記、主任一肩挑必須指定一名村委會干部作為財務審核人員)方可報銷。
4、分管會計服務中心的領導應認真抓好村級財務管理。
(五)收據管理制度
1、除計生辦征收社會撫養費在市計生局領取專用收據外,全鎮實行使用行政事業性收據和經管站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收款收據。各收款收據必須加蓋財務監督專用章,接受財政監督管理并及時納入預算外管理的專戶管理。
2、領取與結算:收款票據一律由組室報帳員到鎮財政所領購并加蓋財務專用章,再由分管領導加蓋組室公章后作為合法、有效的收據,否則視為無效收據,繳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所收款項以貪污款項論處。各組室需用現金結算。各村委會收款必須使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收據,加蓋村委會公章、鎮經營管理站公章后方可收款,不得以其它任何收據替代。
3、實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各組室收入一律繳入“零戶統管”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截留和私分,嚴禁使用白條收款和收款不開收據,否則以貪污論處。各組室必須每季度與財政所資金會計結算一次,再重新領回收據,否則停發分管領導和組室長、經辦人員工資。分管領導對本組室收款情況每月檢查一次,鎮紀委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查出問題及時處理,情況嚴重的報請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查處,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審計制度
1、審計由鎮長任組長,紀委、財政、財務、經管、審計等部門人員為成員,每年由政府組織對村級財務及有收入項目的組室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和不定期抽查。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村委會報銷開支,一經查實,對當事人予以黨紀、政紀處理。
2、按管理權限對所轄部門進行審計。
3、審計處理。對審計中違反財務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