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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視。
1.全面貫徹《意見》精神。各級各部門要把學習貫徹《意見》和國家、省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作為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務,采取座談會、研討會和專題講座等形式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同時,要全面總結和認真分析本地、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現狀,找準薄弱環節,抓住突出問題,結合實際制定今后一個時期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規劃。
2.深入開展學法活動。進一步加強政府常務會學法制度和專題法制講座制度的落實。一是堅持會前學法,各級各部門召開的常務會議和領導辦公會議要有學法安排;二是專題講座,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至少要組織2次專題法制講座;三是專門學習,公務員培訓機構要適時舉辦依法行政專題培訓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識納入各類公務員培訓的教學內容。
3.切實規范行政決策行為。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切實貫徹執行。要健全行政決策規則,完善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聽取意見、風險評估、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等制度,不斷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圍繞中心,加強制度建設
4.提高制度建設質量。一是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和重點工作,把引導、促進和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急需解決的制度問題作為立法的重點,科學安排立法項目。加強有關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社會管理、城市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等方面的立法。二是進一步擴大公眾參與立法程度,所有立法草案要通過網絡等媒體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完善立法聽證和專家論證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要組織聽證;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專業性較強的立法項目,須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三是改進立法工作機制。政府法制機構在法規規章起草和審查修改過程中,要努力發揮主導協調作用,堅決克服立法過程中的部門利益保護傾向。探索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會風險評估、實施情況后評估和制度廉潔性評估等制度。
5.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嚴格制定程序。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按照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進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須報市法制辦前置審查、統一編號。二是加強備案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內,須報送市法制辦備案,市法制辦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同意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三是加強監督檢查。法制機構要及時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范性文件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辦理;對違法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報請有關機關依法予以撤銷。
三、轉變職能,優化發展環境
6.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凡是國家和省已經取消的一項不保留;凡是不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要堅決取消;凡是沒有要求地市一級必須審批的要堅決下放到縣(市)區,確保5月底前市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再削減20%以上;同時,全面清理規范各類收費項目,努力實現在全省“審批項目最少、程序最簡、辦理最快、費用最低、服務最優”目標。二是要對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權,變“窗口受理”為“窗口辦理”嚴格執行單位主管領導帶班、窗口”首席代表全權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一章辦結的運行機制,堅決杜絕“體外循環”幕后交易”等問題,確保審批事項在服務中心一步辦理到位。三是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違反規定私設審批事項、變相設置審批門檻等問題,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對于清理規范后的行政審批事項、非行政審批事項和監管事項,要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7.加快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一是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工程,加快部門政務上網和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管理;市級行政服務中心要按照“一網式流轉、一站式服務”模式,加快網上行政審批體系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盡快實現上對省,下對各縣(市)區,中間對市直8個分中心的聯網審批。二是加大行政審批事項進駐力度,要將服務經濟、服務企業、服務社會發展的審批和服務項目全部進駐各級行政服務中心,更好地為群眾、為企業服務。三是全面實行一站式辦理、一次性告知、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超時默認制等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審批部門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審批手續代辦等便民措施,切實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
四、規范執法,確保法律法規全面正確實施
8.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凡沒有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對新進入行政執法崗位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法律和通用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并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執法。法制機構要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動態管理。
9.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一是嚴格控制各類涉企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全面實行涉企收費公示、涉企檢查報批、企業一般性違規首次不罰、嚴重違規及較大數額罰款備案回執等四項制度。二是堅決杜絕下達罰款指標,嚴格執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規定,凡對公民處以5000元以上,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以及涉及行政拘留、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等重大行政處罰行為,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報送市法制辦備案。三是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幅度,完善適用規則,嚴格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避免執法的隨意性,確保公正執法。四是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五、完善機制,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0.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一是創新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權,適時啟動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二是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等方式審理案件,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該確認違法的確認違法,該責令履行的責令履行,及時化解行政爭議和社會矛盾。三是嚴格落實行政復議案件統計分析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作用,各級各部門自收到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之日起60日內,要將糾正相關行政違法行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況通報市法制辦。四是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根據行政復議工作需要,配備、充實、調劑專職行政復議人員,保證2名以上復議人員參加審理行政復議案件,重大復雜案件有3人承辦。
11.完善矛盾糾紛調解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建立由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具有行政調解職能的部門要依法完善調解制度,科學界定調解范圍,規范調解程序。認真實施《人民調解法》積極指導、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實現各類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12.積極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完善行政應訴制度,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訴訟活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認真進行答辯,并按規定向法院提交有關依據、證據和其他材料;要指派與被訴行政行為有關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重大行政案件要由行政機關負責人親自出庭應訴。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確保行政爭議得到最終解決。
六、加強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
13.完善領導機制。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協調和領導;要將依法行政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工作統籌部署,一起推動。
14.強化監督檢查。加大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力度,深入開展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年度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縣(市)區政府每年底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
15.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進一步研究建立健全法制機構的措施,切實解決規格低、編制少、經費保障不到位的問題。各級各部門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積極發揮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