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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總則;組織管理;申報條件;評定程序;評定標準及方法;獎勵及經費;監督管理;附則;進行講述。其中包括:表彰獎勵在質量管理、經營績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業或組織、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或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質量管理模式、提高我區產品、工程、服務和環境質量水平,持續改進經營業績、政府質量獎是**區政府設立的質量榮譽、政府質量獎的評定工作建立以推廣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為基礎、政府質量獎的評定工作在企業或組織自愿申請的基礎上,不收費、嚴格標準、優中選優,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政府質量獎每年評定一次,有效期三年、承擔評定政府質量獎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應充分聽取和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企業或組織申報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應體現先進性和科學性,借鑒和吸收國際先進質量獎相關評定標準、評定標準包括領導戰略、人員管理和開發、資源、過程管理、服務質量及成效、顧客滿意程度及社會滿意程度六部分內容、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根據質量管理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可適時進行修訂、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辦公室可從獲得評審資格的評審員當中挑選若干成員、通過材料評審后確定的企業或組織,由評審組按評定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辦公室根據評審組材料、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按現場評審得分排序,提出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候選名單、區政府向獲得區政府質量獎榮譽的企業或組織獎勵人民幣、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政府質量獎榮譽的企業或組織,撤銷其“政府質量獎”稱號,收回證書,追繳獎金,并予以曝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標準進行評審等,具體材料詳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打造“質量新城、品牌**”,表彰獎勵在質量管理、經營績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業或組織,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或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質量管理模式,提高我區產品、工程、服務和環境質量水平,持續改進經營業績,增強我區經濟的綜合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以及《**市政府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借鑒國內外開展質量獎活動的成功經驗,結合**區實際,決定設立“**區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政府質量獎”)。為規范政府質量獎的推薦評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質量獎是**區政府設立的質量榮譽,主要授予在**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或先進地位、取得顯著質量、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組織。
第三條政府質量獎的評定工作建立以推廣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為基礎,以社會公示、專家評議、政府決定為科學決策程序,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以促進企業或組織取得顯著的質量、經濟和社會效益為宗旨的總體推進機制。
第四條政府質量獎的評定工作在企業或組織自愿申請的基礎上,不收費、嚴格標準、優中選優,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增加企業或組織負擔。
第五條政府質量獎每年評定一次,有效期三年。原則上每屆獲得政府質量獎榮譽的企業或組織不超過10家。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為確保政府質量獎評定過程及評定結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區“質量興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承擔評定政府質量獎工作,辦公室設在質監**分局。
第七條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修)訂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實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組織制(修)訂評審員資質標準及管理制度;組建獨立的評審組,負責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建立評審員績效考評的優勝劣汰機制;
(三)組織編制政府質量獎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國際先進質量獎評定標準的跟蹤研究;
(四)負責受理政府質量獎的申請、組織評審以及宣傳、推廣和培育工作;
(五)調查、監督申報及獲獎企業或組織的經營管理實況、社會責任等;
(六)組織考核、監管評審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
(七)向區政府報告政府質量獎的評審結果,提請評薦候選企業或組織名單。
第八條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應充分聽取和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第九條區有關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和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系統、本轄區和本行業申報政府質量獎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企業或組織的先進經驗和成果,協助推薦專業人員擔任評審員。協助調查核實申報企業或組織的獲獎資格。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十條企業或組織申報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服務)三年以上,符合產業、環保、質量政策;
(二)已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三)對有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或體系認證、產品注冊等要求的產品或體系已獲得許可、認證或注冊。
(四)提供的產品、工程和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三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合格。
(五)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最近三年未發生虧損。
(六)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七)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設備、傷亡、火災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用戶投訴,無被行政執法部門查處的不良記錄。
(八)獲得區政府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市、區行業協會之一推薦。
第四章評定標準及方法
第十一條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應體現先進性和科學性,借鑒和吸收國際先進質量獎相關評定標準。評定標準是政府質量獎評定的基礎,也是企業或組織自我評價、自我改進的依據。
第十二條政府質量獎評定的標準為《**區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細則》。評定標準包括領導戰略、人員管理和開發、資源、過程管理、服務質量及成效、顧客滿意程度及社會滿意程度六部分內容,標準總分為1000分。
第十三條獲得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的總評分不得低于750分(含750分),按獲獎數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獲獎企業或組織。
第十四條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根據質量管理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可適時進行修訂。
第五章評定程序
第十五條每屆政府質量獎評定前,由辦公室在**區政府和質監**分局網站及媒體上公布本次政府質量獎的申報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第十六條企業或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按照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在規定時限內報辦公室受理。辦公室對申報企業或組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第十七條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辦公室可從獲得評審資格的評審員當中挑選若干成員,組建評審組,并指定組長,評審組必須有3名以上(含3名)的評審員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員應經過辦公室組織的專業培訓,獲得相關資質后方能從事評審工作。
第十八條辦公室組織評審組對企業或組織提交的自評報告等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并據此提出現場評審企業或組織名單。
第十九條通過材料評審后確定的企業或組織,由評審組按評定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第二十條辦公室根據評審組材料、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按現場評審得分排序,提出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候選名單。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將獲獎企業或組織候選名單提交區政府區長辦公會審議。經審議批準后的名單通過**區政府和質監**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結束后,由區人民政府發文表彰,頒發證書。
第六章獎勵及經費
第二十二條區政府向獲得區政府質量獎榮譽的企業或組織獎勵人民幣2萬元。對獲得市級以上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參照《**區關于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產品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發[20**]27號)文件中獲得名牌產品獎勵的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對獲獎企業或組織的獎勵經費和政府質量獎組織、管理、評定、培訓、監督等專項工作經費由區財政統一安排。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政府質量獎榮譽的企業或組織,撤銷其“政府質量獎”稱號,收回證書,追繳獎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五條承擔政府質量獎評審任務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保守企業或組織的商業秘密,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標準進行評審。
辦公室會同區監察局切實加強對評審工作的指導、監督,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人員,有權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制定,由**區“質量興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